一、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936
颗粒名称: 一、公安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8
页码: 151-1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公安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设置、治安管理、“严打”斗争、刑侦工作、边境管理、出入境管理、户政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基层保卫工作等。
关键词: 晋江市 公安 组织机构

内容

(一)机构设置
  民国以前,县地方政权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体制,县令、知县掌一县之行政、司法大权。
  民国19年(1930)晋江县始设公安局,22年县设治安科。
  24年县城泉州设有保安警察大队,在各区分设警察所。40年代始有专职的警察机构——县警察局。36年,晋江县警察局下设4个科室、2个队、6个所。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1月改称晋江县公安局。“文化大革命”中,被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替代。1977年7月,复称晋江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最初设治安、侦察、预审、秘书等业务部门及少数分局、派出所。至1995年,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保卫科、治安科、户政管理科、预审科、出入境管理科、行政科、纪检组、监察室、刑事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扫黄打丑”专业队;基层设有5个公安分局、12个公安派出所;还有交通警察大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经济警察大队、武警中队和保安公司。1997年增设强制戒毒所、巡逻民警大队,成立全国首家县级刑事警察局(撤销原刑警大队及预审科)。1998年增设警务督察中队。1999年5月20日,刑警大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8月3日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
  (二)治安管理
  解放初期,县公安机关配合部队进行剿匪反特、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取缔反动会道门及取缔烟馆打击毒犯、禁止卖淫嫖娼、赌博、查处封建械斗,加强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管理,收缴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等,1000多名武装匪特被基本肃清,集中打击一批反革命分子及制贩毒头子,保卫了新生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的生产牛活和国家的建设事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治安形势仍然严竣。90年代以来,全面落实“打、防、管、建、教”等综合治理措施,突出动态管理,严密社会面控制,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
  好的社会环境。1993年~2000年,全市共查处治安案件35852件、95675人,查处率在95%以上。1996年,拓宽巡警业务,组建“110”报警服务台,遵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有灾必救”的承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勤,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涉枪、持刀、持爆炸物进行犯罪活动,1993年~1995年和1997、2000年开展26次集中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枝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斗争统一行动,对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开展“扫黄打丑”、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斗争,多次开展统一行动。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审查和管理,至1995年,全市共审批特种行业463种,公共场所780家。1998年又审批特种行业295家,公共场所242家,并对全市3057名特种行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
  (三)“严打”斗争
  1983年8月19日起,县公安机关执行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至1987年,共进行3个战役,摧毁流氓、盗窃团伙211个、932人,缴获土制枪支一批及大量弹药、凶器、淫秽物品等。全县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比“严打”前下降15.3%,重大治安案件下降48.3%。进入90年代以后,针对本地区治安形势严竣的状况,坚持“严打”方针,常抓不懈,并开展各项专项斗争统一行动和整治工作,努力遏制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据1980年~2000年统计,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151起,其中重特大、恶性暴力案件21280起。摧毁各类刑事案件团伙2859个、成员11797人,抓获犯罪嫌疑犯26307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2亿多元。
  (四)刑侦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特务组织散兵游勇和残渣余孽流窜各地,犯罪活动十分猖獗。鉴于此,县公安机关对反动党团组织进行登记,开展对武装匪特组织的侦察工作,破获了“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等多起匪特活动。1958年~1974年,县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先后破获4起特务案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刑事侦察工作得以依法行使和逐步加强。运用技术破案的比例逐年上升,破案率逐步提高。90年代,积极推进刑侦改革,成立县级刑事警察局,实行机构升格,领导高配,扩编增员、财政倾斜和侦审合并,相应调整和完善各项运行机制,推进以“刑侦部门承担全部刑事案件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刑侦改革。1998年投入150万元建立1个设施一流的警犬基地;开通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国联网,使刑事技术水平超过三级总水平。
  (五)边境管理
  晋江自宋代起就设有海防,用于抵御海盗等。明洪武四年(1371)禁民私自出海。清顺治十八年(1661)实行海禁,后发展到移民迁界。民国时,在沿海主要口岸设有水警。
  新中国成立后,县公安局在围头、深沪、永宁、东石等地设置边防派出所,后历经武装派出所、边防哨所、沿海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等体制演变。主要工作是发动群众,组成军警民联防体系,以防上防下为中心,进行反小股偷袭、反抓靠、反心战、反派遣及反外逃的沿海保卫工作。1962年成立县边防大队。1964年12月,设立船舶检查站,控制海上交通工具。1979年全国人
  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晋江沿海边防工作有所调整,建立台轮停靠站,为台胞停靠提供方便。1980年后,沿海8个乡镇都成立边防派出所,并成立县武装警察边防大队,管辖5个边防派出所。加强反偷(私)渡、走私、贩私、贩毒为重点的各项边防保卫工作,强化沿海一线港口、船舶的治安管理,对来靠台轮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同时,加强对船舶、港口和人员管理,严密社会控制面,有效地控制了偷(私)渡外逃等不法活动。
  (六)出入境管理
  北宋泉州市舶司规定凡出入口的商人要向政府领取“公凭”或“公据”,出洋才算合法,没有舶司证件而私自出国的,算为走私,要受处分。清代地方臣民出入境受到严格限制,光绪十九年(1893)颁布法令,废除海禁;光绪二十五年,在厦门设立保商局,协助办理华侨出国事宜。民国初,厦门设立侨务局,晋江县华侨出入境都须到厦门办理手续。民国27年(1938),厦门沦陷,侨务局迁泉州,在围头设立侨务指导处,办理华侨出入境事宜。
  新中国成立初期,出入境由县水上公安局管理。1951年底移归公安局治安股办理。1955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华侨股,管理出入境事务。“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准出境人数极少。“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迅速受理出境申请。1978年春,受理出境申请达8万人,获准出境9397人,大多数留居香港。至于申请出国,除个别归侨获准往菲律宾、印尼定居外,基本上停止移民签证。据1953年~1965年、1976年~1986年及1993年~2000年统计,全市共受理办报获准公民因私往港澳及出国定居、探亲、访友、自费留学、商务考察、技术培训、劳务、应聘、组团旅游等共20.8万人次,涉及7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港澳14.8万人次。办理
  境外人员入境申报暂住户口2.1万人次,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
  (七)户政管理
  民国时期,晋江县沿袭保甲制度,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重要形式。警察局设户籍警,经常会同各乡镇公所人员下乡抽查。
  1949年9月,县城各派出所设户籍室,进行户口管理。1956年,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统一户口簿册证件。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晋江县户口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人口登记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1963年6月,各公社派出所设专人管理农村户口,结合普选核实登记人口,并颁发农村户口簿。由于外来人口剧增,1985年开始进行外来人口登记管理,至2000年已达284615人。
  1987年9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科,实行户政归口专业管理,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90年代,大力推进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重点推行农村编钉门牌工作;抓好人口信息微机建设,运用现代化科学手段管理户口,为加快城市化服务,2000年办理小城镇户口6000多人。
  (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交警大队下设6个中队。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强化路面安全监控能力,常年不懈地将2/3以上警力投入路面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保畅通”工作;保“先行工程”安全畅通;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以国道324线、省道306线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大道”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全市交通事故严峻,据1993年~2000年统计,共发生交通事故8887起、死亡1258人、伤1379人,直接经济损失3009万元。
  (九)消防管理
  民国18年(1929)1月,晋江县城泉州始建消防大队,其后增设5个分队,以义勇消防队(义务队员)为主体。
  新中国成立后,消防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依靠义务消防队。1952年,县公安局对安海、青阳、石狮3处消防工作进行整顿和建设,并得到华侨资助。至1955年,已组建青阳、安海、石狮、深沪4支义务消防队,队员570人。
  1966年6月,成立晋江县消防队,实行半专职半义务相结合的体制,“文化大革命”中消防队散伙,器材散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消防队陆续恢复,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也得以发展,1979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20个352人。1980年成立义务兵役制的武警消防中队,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也陆续成立消防队。1986年5月,县公安局设立消防科,负责防火和指导消防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开展“三合一”厂房及简易搭盖厂房专项治理,开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项治理,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消防意识。但火灾事故仍然严峻,据2000年统计,全市报火警547次,死亡18人、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826万元。
  (十)基层保卫工作
  1950年下半年,在全县重点地区建立16个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有治安委员95人。至1952年,共建立209个治保会、1560个治保小组。1979年,治保会基本完成监改工作后,主要任务是帮教失足人员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现行犯罪活动。至1995年,全市共有治保会367个、1793人;调委会367个、1922人;户口协管组363个、1091人;民兵治安联防队368支、4141
  人;工厂治保组2175个、5321人。1999年,开展创建安全小区工作,全市共创建安全小区109个,创建村居覆盖率达84.9%。
  1955年开始,县公安局成立保卫股,开展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股)、经济民警,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配备保卫干部。至1996年,全市共有经警中队4支,经警分队8支,经警小队14支,经警执勤点9个。至1999年,全市开展创安活动的有事业单位1267家,创安率97%;三资企业1800家,创安率85.76%;产值5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7501家,创安率62.5%。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晋江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