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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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934
颗粒名称: 三、综合经济管理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5
页码: 137-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综合经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计划统计管理、财税管理、审计监督、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打击走私、物价管理、检验检疫、劳动管理、土地管理等。
关键词: 晋江市 政府 综合经济

内容

(一)计划统计管理
  县政府1954年成立计统科。1956年分设为计划委员会和统计科。1976年设立计划委员会,1979年设立统计局。1996年机构改革,设立计划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委与经委、财委合并)。
  1953年~197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县计委认真编制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物资分配、贷款使用、招收工人等一切与国民经济有关的事宜全以指令性计划,对当时国民发展经济、社会稳定起过积极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宏观管理,发挥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计划手段依靠经济法规政策,计划工作重点放在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运行的监测、预测。转变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传统计划经济观念,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全市工业产品指令性计划仅为盐和糖两种,其他产品均由企业按照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决定调整;主要物资供应由价格双轨制改为单轨制,实行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计划管理部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制定了市场建设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对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建设的协调。
  随着计划投资体制被打破,投资体制逐步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
  后,省政府赋予晋江市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照资本来源制约投资规模的原则,享有同泉州市的审批权限。1993年3月,市政府批准市计委等七个部门《关于扩大各镇部分经营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赋予各镇相当于县级的投资审批权限。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投融资的基础和调节作用,竞争性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基础性产业投资鼓励和吸引各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公益性事业投资吸收社会和海外等多渠道筹资。1979年~200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6.20亿元。其中全民投资46.51亿元,占24.98%;集体投资21.68亿元,占11.64%;个人投资31.31亿元,占16.82%;引进外资及捐资等共86.63亿元,占46.52%。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统一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后,坚持整编年度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并着重加强对生产与建设的进度分析。1978年以后,统计服务范围也由为上级统计部门服务,扩大到重点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并且努力为基层服务,为社会服务。进入90年代,市统计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国家新的统计报表制度,1993年~2000年共编发统计资料293篇,发布统计信息141条。同时,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使全市统计调查服务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财税管理
  晋江自建县至清,财政体制均实行中央集权制。民国前期,沿袭清制。民国31年(1942)实行中央、县二级财政体制,县财政成为独立一级自治财政。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
  集中”的财政体制,一切收入归中央,支出按批准的预算由国家财政分月核拨。1951年3月,改为中央、大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县级财政收支挂钩,按核定数额实行“以收抵支”的管理办法。1953年1月,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县始建总预算,区、乡镇收支列入县总预算内,并始有预算外收支。1954年,调整为“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1956年~1957年扩大县级财政权限。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总额分成,五年不变”的新体制。1959年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齐,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67年实行“总额分成”。1968年~1971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即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支出由省分配下拨。1972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3年,改为超收部分的50%上缴中央。1974年~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出另定分成比例,正常支出按指标包干”,晋江县核定留成比例为3%。1976年~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上缴(或补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县增收部分分成40%;支出由省下达指标包干使用,结余归县留用。1982年~1984年,实行“收支包干,定额缴拨,比例分成,三年不变”。1985年~1987年改为“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规定的“四税”(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固定上缴40%,而增收部分上缴30%。同时,实行“利改税”,实行集中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1988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新体制。增收部份县自留70%、上缴泉州市30%。
  1992年开始,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稳定和职能健全的财政运行机制。1994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1995年以来进一步加大财税改革力度,主要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积极推广主动申报制
  度,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强化税收稽查等。此后,在全省率先出台《晋江市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开展清理银行帐户、公费通信工具、执法部门罚款分离等项专项清理工作,培养开拓税源,切实加强税收管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古代晋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户口税、田赋、榷盐,而以田赋为主。民国时期,晋江县财政收入有县税、省税、国税三项,工商杂税征收。民国23年(1934)财政收入总计81.4万元,征收税款80.6万元。36年财政收入达67.8252亿元(金圆券),其中征收税款66.92亿元,占98%。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支持生产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兼顾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四个方面的利益,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各项税收。全县财政年总收入从1950年的394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占95%)增至1978年的1476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占78%)。这一期间由于政策失误和自然灾害影响,财政收入出现三次回落。即1961年(困难时期)、1968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收入分别降至727万元、738万元、746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财政体制的改革,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1989年全县财政收入达1.172亿元,提前一年实现亿元县目标(福建省第一个),进入全国95个亿元县行列,居第66位。2000年全市财政收入达13.02亿元,居全国县市级财政收入的第13位,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财政收入超10亿元的县市。在总收入中,中央“两税”为5.633亿元,占43.26%;地方本级财政收入7.391亿元,占56.74%。其中工商税收6.825亿元,占92.34%。企业收入从1973年以后,除个别年份外,都是负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亏损。
  古代财政支出大体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历代有变化。民国时期,县地方支出以行政、教育、保安及生活补助费为主。如民国36年,全县财政支出总数48.7864亿元(法币,下同),其中行政支出3.7068亿元、占7.6%,教育支出1.117亿元、占2.3%,保安支出1.1211亿元、占2.3%,生活补助费38.8005亿元,占79.5%。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坚持增收节支,合理用财,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以及“保吃饭,促改革,扶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工资发放的前提下,首先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的法定投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加强支出管理,控制行政经费的过速增长,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财政年支出从1950年的53万元、1965年497万元、1978年的1162万元、1990年1.1290亿元、1995年3.34亿元,增至2000年的5.918亿元。在2000年支出中,主要项目有:支农6557万元,占11.08%;教育事业费15464万元,占26.13%;城市维护费4521万元,占7.64%;科技三项经费1160万元,占1.96%;行政管理费7232万元,占12.20%;公检法经费3655万元,占6.18%;社会保障福利事业费1655万元,占2.80%;卫生事业费2915万元,占4.93%;文体广播事业费1941万元,占3.28%;结余40万元。全市“九五”期间财政总收入45.42亿元,其中地方收入26.97亿元、支出22.58亿元,累计净上缴中央、省和泉州市23.09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审计监督
  民国34年(1945)1月起,晋江县政府设置财务稽核员,负责督导并稽核县属及乡镇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工作及操守考察。
  新中国成立后,县设立监察机关,包括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1950年,县财粮科指定专人兼办财政监督工作。各专业机
  构发挥专业职能,实行审计监督。1984年,县审计局建立后,全县审计对象299个单位。当年共检查90个单位和部门,查出44个单位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计超发奖金22.3万元,分别情况作了适当处理。1985年对食品、制糖行业20个厂,水利及科技41个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19.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67.41万元。1986年,贯彻国家审计署“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推动内审机构的建立,负责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当年共审计15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03万元,其中上缴203万元。1987年,推行“定期普遍审计”制度,共审计29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98万元,上缴236万元。此后,对行政机关单位继续实行每年审计一次的定期审计制度。
  进入90年代,市审计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突出审计重点,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1993年~1995年共完成审计单位和项目379个,查出违纪金额1866万元,上缴财政1450万元。1996年~2000年,加强对财政收支和其他财务支出的审计,共审计402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金额22334万元,上缴财政2889万元。移送司法、监察机关的经济案件4件。同时完成社会审计委托事项3401件。通过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技术监督
  1988年,晋江县提出“质量上,晋江兴;质量下,晋江衰”的口号。1990年成立技术监督局,下设4个技术监督站、一个稽查队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定、技术监督情报等技术保障机构。1992年开始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1996年开始,
  实施《晋江质量立市“九五”工程计划》。全面开展工业标准化示范市活动,振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着重引导企业开展计量合格认证、企业管理达标活动,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积极贯彻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实施名牌战略,以质量创名牌。坚持定期不定期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打假保名牌。1999年通过省消灭无标准生产验收。2000年,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达86.2%。规模生产的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8%。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也达68.84%。全市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8张、产品质量认证证书54张。还有40家企业正在贯彻IS09000标准,已创全国驰名商标2个、省著名商标16个、泉州著名商标30个。1993年以来,获省部优产品51个(其中省名牌产品22个),还有35项产品被认定为泉州“闯天下产品”。全市名优产品年产值达90多亿元。
  (五)工商行政管理
  清代,晋江县设劝道员1名,掌握实业及交通事宜。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隶属于县政府建设科,曾对工商企业实行登记和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到干扰,集市贸易被封闭,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工商业登记被取消,商标、广告无人管,市场萧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恢复,并从“管严”、“管死”的“左”的倾向中解脱出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各类企业迅速发展,市场繁荣。
  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稳定市场,县成立交易所。至1953年,有交易所9个。1954年,新建、扩建市场4个。
  1961年恢复自由市场,全县市场发展至39个。1965年,有集市贸易市场27个;1980年~1987年,全县新建扩建各类集贸市场70多个。90年代全市建有综合集贸市场28个、建筑面积69718平方米,摊位3350多个,年成交额20多亿元。
  在“开放搞活”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经营。每年开展市场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设立“96315”和“12315”投诉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开展打假治劣,查处倒买倒卖、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传销活动,打击走私贩私,开展“扫黄打丑”,净化文化市场,并把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文明行业、开展“让市场干净起来”、创建全省“十优”、“十佳”文明市场评选活动相结合,努力促进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25年(1936),晋江县经注册登记的工商户共有8个大行业2261家,资金额599.88万元,年营业额3152.25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全县共有4238家。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换证工作,共有3401家换发证照。1975年,对社队企业进行登记,共核准发证210张。1979年对特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全县共核准发证1112张。1980年4月,全县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全县共有各类工业企业1163家。1981年11月,又对工业、商业、服务业等6大行业进行登记,全县核准登记的有工业企业2279家、商业企业379家、社队企业1113家。1984年,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在企业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审批要求,简化登记手续,全县出现办企业热潮,年底工商企业发展至6412家。至1987年达9200家。90年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手续简化的“先照后办”的直接登记注册制度。1993年,省工商局授权晋江市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登
  记注册管理。当年登记三资企业552家。同时,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至1995年底,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1498户,企业集团22家。2000年,注册登记的企业总数为10979户。
  1951年开始对个体摊位进行登记。1952年登记的有10069户(人)。1957年后多次对小商贩进行整顿换证工作,至1964年,全县小商贩(包括合作商店、组)10870户、12504人。改革开放以后,对个体工商户在管理上实行扶持、疏导、简化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走上按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的轨道。至2000年有14049户,营业额达55.27亿元。
  经济合同管理县工商局1981年开始进行合同监证工作。1982年,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及印发宣传材料等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合同进行处罚,把查获的诈骗者移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1984年成立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合同纠纷,同时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参加合同招标现场及咨询工作,为权益受侵犯的单位提供法律帮助。从1987年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当年表彰55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0年已增至167家。
  注册商标管理1958年2月,县工商局开始进行注册商标管理。1963年4月,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1965年1月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晋江县第一个商标,同年查处2起商标违法案件。1979年7月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全面清理24个单位使用的35个商标,商标管理走上正常轨道。至2000年,全市已有注册商标4500多件,其中全国驰名商标2件、福建省和泉州市著名商标分别有16件、30件,居全省前列。同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75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5万件。
  广告管理1984年7月1日,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晋江县美术广告公司,广告纳入管理议事日程。全市已审查发布的各种媒体户外广告300多件。对烟酒广告严格把关,还把打击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作为工作重点,保持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打击走私
  1979年晋江沿海开始出现走私贩私活动,且活动日渐猖獗。1980年全县查获走私贩私案件2526起,罚没款268万元。1981年1月成立“晋江县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1982年2月成立“打投办”。全县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检查),建立海上缉私队。1982年~1987年,全县共查获走私、投机倒把案件18159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429起,罚没收入2909万元,判处有期徙刑罪犯141人。1994年调整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各镇成立打击走私领导组,建立反走私责任制,实施“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坚持“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有效遏制走贩私活动。1993年~2000年,全市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107宗,案值7233万元,查获的主要物品有彩电、冷气机、摩托车、小轿车、柴油、成品油、香烟、海洛因、假人民币、文物等,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136名、逮捕42名,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保护了合法经营。
  (七)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市场物价以自由价格为主体,政府不统管物价。民国37年~38年(1948~1949),通货膨胀,民不聊生。
  新中国成立后,由县工商科兼管物价,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物价管理。1950年1月1日国家宣布人民币为全国统一合法货
  币,禁止外币流通和金银外币折价流通,结束金融混乱局面,为稳定物价奠下基础。又成立晋江县贸易公司、国营粮店,掌握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组织粮食、棉布、化肥等重要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制止了通货膨胀。1953年~1957年,对主要商品实行计划价格。1953年起,对主要农产品陆续采取统购统销政策,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资短缺,物价大幅度上涨。为保持市场上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稳定,1960年对农产品收购实行加价和奖售政策,1963年开展以职工生活必需品稳价为中心的审计工作,既回笼货币,又起稳定和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了冻结物价措施,对物价管得过多、统得过死,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体制改革。1979年~1984年,有计划的调整价格结构,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为重点,进行了6次较大规模的价格调整。1984年~1988年,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要改革方式,以转换价格机制为重点,出台了三项较大的改革方案,导致通货膨胀,物价总体水平过度上涨,1988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达到132.8%,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此间,县物委采取一系列控制物价上涨的措施和办法。1989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即下降为118.4%,1990年又降至99.4%。为保证控价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稳定市场物价,1994年市政府成立市场物价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和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控价目标责任制。1995年1月在市区建立18个物价调查点,形成市场价格监督网络。宣传《价格法》,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部分商品采取最高限价,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使全市物价保持稳定,“九五”期间,全市物价总水平为97.3%。加强收费管理,
  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问题,清理整顿农村电价,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993年10月开始,对全市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事故损坏中物品以及抵债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1997年成立市价格事务所,当年就评估物品总价值1371万元。1998年组成价格听证团,首次举行价格听证会,初步建立听证会制度。
  (八)检验检疫
  1994年3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晋江设立商检局。1995年8月,成立国家卫生检疫局晋江办事处。1999年11月,两个机构合并,组建晋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挥“涉外经济卫士”的作用,1994年~2000年,检验检疫进出口入境商品101863批、货值202592万美元(其中出境100273批、货值180325万美元,入境1950批、货值22089.6万美元);外商投资有形资产价值鉴定193批,总投价4512.7万美元,鉴定价4443.6万美元;签发一般地产证书4771份,签证金额8846.1万美元;签发普费证书17389份,签证金额21749.9万美元。1996年~2000年,共检测体检20743人次,预防接种霍乱9169人次、黄热79人次,检出梅毒26例、乙肝病毒携带者1008例、其他疾病210例。共分流监管入境集装箱21472标箱、货物267083吨,船舶976艘次、货物387791吨。办理涉外企业卫生监管注册2000多家。
  (九)劳动管理
  民国时期劳动就业由百姓各自谋就。私营工商户采取雇用形式,常年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劳动量、报酬及雇用时间。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就业安排。实行政府介
  绍就业和群众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致力于城镇失业人员的救济和安置。1951年成立县劳动科,1952年11月成立县劳动就业临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安置社会上的闲散劳力。1957年贯彻实行《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调剂、招用、转业和辞退的暂行办法》。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741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927人。1958年“大跃进”时,招用大量职工。至1959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8153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411人。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大量精简和下放职工,支援农业建设。同时新招一批职工及统一分配毕业生及安置归国华侨等共2185人,但至196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仍减为118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减为2617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只在城镇招收少量临时工。1969年,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停止招收社会劳动力,需招工一般从复退军人中招收。1971年以后改革临时工制度,按计划指标招工。至1975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648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539人、计划外用工2206人。
  1978年开始,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性质的服务行业,继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79年~1988年,全县共招工488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32079人、集体所有制招工16772人。1988年底,全县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220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3069人,其他所有制职工3482人,城镇个体劳动者7647人,还有乡镇企业职工214229人。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劳动就业的门路更宽广,至2000年,全市有国有经济职工24428人,城镇集体职工6984人,乡镇企业职工380487人,三资企业从业人员161848人,个体工商户42169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52401人等。
  1955年起,在移民工作中组织动员部分知识青年到山区安家落户,至1966年共有733人。1969年~1974年,全县先后动
  员组织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4000多人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建立知青农场,集中安置及小部份回原籍。1975年起,上山下乡知青通过招工、招生、招干、参军等途径,逐渐调离农村,至1982年均给予招工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工资逐渐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以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工资水平曾一度相对稳定。改革开放时期,进行几次大面积的工资调整,工资体制结构渐趋合理,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563.19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488.12元。至2000年,分别为12620元、9705元。
  (十)土地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征用相继由民政、计委和建委审批。1956年合作化以前,公有、私有土地产权纠纷,一般直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1958年~1978年,土地公有,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处理单位之间的用地关系,管理相对简单、粗放。80年代以后,土地产权复杂,各种用地急剧增加,保护耕地成为国家基本国策。1982年4月,设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处,1986年5月改为土地管理局。
  晋江人多地少,“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县政府始终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把土地资源的保护、监察、开发、利用作为土地管理的大课题。聘请专家对全市土地利用进行总体编修,已获省政府批复同意。开展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1995年,划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1999年又认真逐片复查核实,全市共有农田保护区844片,保护面积307201亩、保护率78.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政府与各镇签订《土地管理责任状》,把保护耕地的责任落实到各镇党政第一把手。利用地理优
  势,大力支持陈埭围海造田4000多亩,并创建万亩耕地保护片。开展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引导用地单位,特别是成片开发的外商使用劣质地和荒地。如安平、福埔、东海垵3个成片开发区总面积4880亩,只动用低产耕地1490亩。走内涵挖潜、集约用地的路子,促进土地流通,盘活土地存量,加强对旧村改造中土地利用问题的调研,推广典型经验,全市已完成20个重点村的改造规划,房屋折旧建新后,可实增土地面积253.38亩。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00年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56宗,违法用地面积44.32万平方米,其中耕地28.33万平方米。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及时收缴各项土地规费。2000年就收取历年拖欠的土地使用费261.4万元,收取违法占地土地使用费15万元。为使地籍管理走上信息化和网络化,组织人员对土地档案重新进行整理,共整理登记档案76116件,并将所有整理的档案输入电脑。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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