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政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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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933
颗粒名称: 二、综合政务管理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7
页码: 131-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综合政务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人事管理和编制、民政管理、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档案管理、信访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等。
关键词: 晋江市 政府 综合政务

内容

(一)人事管理和编制
  历代封建社会一般实行科举取仕制度。晋江县知县、县尉、主簿等官吏均由朝廷委派。清朝末期,以钱捐官的现象时有出现。民国时期,晋江县政府的主要官员则由福建省政府委派,县属的乡镇(区)长由县长选聘,一般公务员由县政府招聘。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的干部主要来自“南下服务团”、军队转业人员和中共地下党员、游击队员。全县共有干部476人。至1966年,主要从地方基层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选拔任用和优秀的工人、农民、复员军人、营业员、待业青年中招收干部,干部总数增至510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吸收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尤其强调干部要具备“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录用
  干部的质量。对于部的任用采用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选举制四种方式。每年都有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及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伍。干部的考核,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在政治运动中考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干部。从1981年开始,对全县各系统、各部门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从事技术工作的干部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1988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人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再将目标责任制所要达到的定量、定期目标分解到科室、个人,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推荐、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竞争上岗。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市、镇两级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1998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顺利通过省、泉州市检查。
  90年代以后,为加快人才资源的开发,晋江建立了人才市场,投建海峡人才市场晋江信息网站,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自1994年3月份起,每月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全市引进各类人才12000多人。1999年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福建省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958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退职工作。1980年开始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办理离休。至1999年,全市有离退休、退职人员9330人,其中离休人员246人,退休人员8894人,领取定期生活费的退职人员190人。1994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1997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至2000年全市已有35063名在职人员参加,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9263人。
  1959年9月以前,尚未设编制委员会,全县编制由省编制委员会下达。晋江属甲级县,1951年下达编制定员:政府234人,群团16人。此后,根据需要逐年增加。1958年精简机构,
  干部下放加强基层。1960年~1962年,再次精简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比较大的机构改革有1983年和1996年两次。1998年,市编办对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制度。
  (二)民政管理
  清末民初,地方热心公益的华侨、商绅相继创办社会慈善机构。民国初期,晋江县署设内务科,后改为民政科。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政科。1955年后,民政科主要业务是优抚、复退安置、移民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等。1960年~1973年,民政曾与劳动及卫生合并,后又分设。1978年,民政科改为民政局,主要工作是政权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晋江撤县设市以来,市民政局指导基层政权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依法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村达173个,25个居委会全部达标升级。拨出抚恤、五老定补、救灾救济款、五保户救济粮款共1012万元,发放棉絮被单8000多件。发动捐助全国各地灾区和贫困地区现金1388万元,衣被等765万件。集资捐建泉州烈士纪念碑50万元。接受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024名。办理婚姻登记73787对,其中涉外2084对,出具夫妻证明388份。推行义务兵优待统筹制,农村户发4200元,城镇户发2000元。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投保5479人,收保费332万元。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保障5771人,月人均180元。推行葬殡改革,1997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达100%。新建火葬场第一期工程竣工。福利企业累计实现利税610多万元,筹集福利基金624万元。依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累计办理社团登记140个,重新登记47个。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关心老区人民生活,对全市570名“五老”人员实行定
  补,每人每月165元,无依靠每人每月188元。
  做好“双拥”工作。1997年以来晋江市拨款366万元,赠送文体器材183件、图书18578册,支持驻军粮油补贴及两个文明工程建设。还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募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131.19万元。晋江市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三)民族事务
  本县主要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等。回族主要居住在陈埭、池店、安海等地;畲族主要居住在内坑、池店、陈埭等地;满族主要居住在永宁、龙湖等地。1987年,有4个自然村1322户4953人恢复为少数民族。是年统计,回族人口约1.8万人,畲族约2000人,满族约10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扶持政策,每年均拨出专款或专用物资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困难,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还组织医疗队为少数民族免费治疗,派出工作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拨款兴建学校、医疗站,选派教师、医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1983年,为解决陈埭回族饮水困难问题,县政府拨出专款6万元,支持建设饮水工程。1984年,县政府拨出4万元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发展生产。1986年,拨出5万元;其中帮助陈埭回族建中学校舍2万元、民族经费7000元,帮助龙湖满族无息贷款资金1.6万元、建校舍7000元。1987年,拨出1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其中扶持乡镇企业5万元、发展教育事业3.4万元、扶持种植业1.6万元。少数民族在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状况。陈埭镇有7个回族行政村,民族经济迅猛发展,199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5.38亿元,占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的38%,回民人均年纯收入7240元,成为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典型。1989年和1994年,陈埭镇政府两次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
  步先进集体”称号。
  (四)宗教事务
  晋江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方。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和政府贯彻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据1956年统计,全县有正式佛教寺庙91座,僧尼485人;基督教堂43座,教牧人员61人,教徒2828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恢复各种正常宗教活动,成立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会青年组织。至1995年,全市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4种,有办理登记的佛教寺院76座、出家僧尼71人、居士228人;基督教堂18个、教牧人员27人、教徒3300人;清真寺1座、阿訇1名、教徒437名;道教宫观1座、职业道士200余名。经民政局批准的宗教社团3个,即佛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认真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并进一步团结和依靠宗教界的爱国力量,充分调动、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
  (五)档案管理
  晋江县1955年设立档案馆,1963年设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改革开放以来,贯彻实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档案馆、机关档案室的达标升级活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事业有较大发展。至2000年,保管有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124个全宗档案78989卷、资料9938卷册,居全省前列。其中有民国档案11316卷。还有30多个姓氏的族谱340多册。有明朝圣旨、墓志铭、名人书稿、墨宝及录音、录像、照片、纸币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档案现代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现有标准档案馆库1586平方米,库房安装档案密集架,应用电脑和光盘、扫描仪对馆藏档
  案进行录入管理,录入条目达714486条,大大提高了查阅利用率。据1991年~2000年不完全统计,接待利用者达17300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1200多卷。为修史编志、学术研究、工作查考、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同时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寻根谒祖、落实产权、婚姻证明等方面提供了优质服务。1999年8月,以98.5的高分通过了省档案局的考评验收,顺利晋升为省一级馆。
  (六)信访工作和为民办实事
  县(市)委、政府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设立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曾建立“县长接待日”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接待日由县(市)领导带领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各乡镇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信访工作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都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耐心解释。据1993年~2000年统计,市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4018件,接待群众来访6699人次,其中集体访464批次、5261人次。领导每月一次下基层接待群众105场,平均每年13场,共接待群众8811人次,受理问题3906件,当场解决1289件,解释答复1609件,转办交办1008件。办好信访接访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市)委、政府,根据建设和群众需要,从实际出发,长远计划,短期安排,从1990年开始,坚持每年为群众办10多件实事。至2000年共为群众办实事141件,涉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保健、社会福利保障、青少年及老年人事业、“双拥”工作、群众生活等各个领域,群众迫切要
  求解决的问题。对确定为民兴办的实事,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除了部分跨年度项目外,大部分项目在当年完成。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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