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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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93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政府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4
页码: 128-15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政府的情况,其中包括行政机关、综合政务管理、综合经济管理等。
关键词: 晋江市 地方组织 政府

内容

一、行政机关
  (一)民国及其以前政府
  县行政组织。晋江于唐开元六年(718)建县,列为上县,县署设县令,主管政事。
  宋代晋江列为望县,设知县事。
  元至正二十年(1360)晋江列为中县,设达鲁花赤(掌握实权的长官,由蒙古人担任)、县尹(由汉人担任)。
  明清时代均设知县。
  民国元年(1912)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
  15年11月,北伐军东路军进入泉州,改县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
  24年推行“新县制”,机构较固定,一般设有秘书、会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科室及警察局(所)等。
  基层组织。唐宋时期,县署之下设乡,乡以下设里正。宋代共设5乡、23里。
  元明时代,城内设隅,城外设都,都统图,图统甲,实行隅、都、图、甲建制。
  清初,沿袭隅、都、图、甲建制,道光期间废图甲为保甲。
  民国时期,基层组织多次变动,民国初期曾在安海设立县及另立安海县。3年,县以下建制为区。25年以后,县以下设区、
  联保、甲,各区设警察所。35年以后,县以下改设乡镇。
  (二)县、市人民政府
  县、市行政机关。1949年9月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文教科、支前办事处、公安局、税务办事处和地方税征收处、军管邮电、交通银行等机构。
  1952年7月,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
  1955年12月,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会)。县首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委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工作机构增至37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委会工作停止。
  1968年10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成立,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直属机构为3大组,即政治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1969年11月,人民保卫组从政治组中分出,直属机关则为4大组。自1968年10月~1976年,县革委会主任更迭6次,由5人担任,均由上级任命。12月撤销县革委会“四大组”,恢复委、办、局设置。1978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1980年12月,县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取消县革委会成立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决定党政分开办公。
  1991年,县政府共有工作机构47个(包括内含单位21个)。
  1992年3月,晋江撤县设市后,县长、副县长改称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共有工作机构61个。
  1996年,机构改革,市政府有工作机构45个(包括内含二级机构和事业单位)。即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保密局)、信访局、人事局、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监察局、民政局、土地管理局、打击走私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监督局、旅游事业局、劳动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水利电力局、统计局、农业局、农业区划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站、交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乡镇企业局、第二轻工业总会、地质矿产局、烟草局、教育委员会、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地方志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商检局。以后又设支前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基层行政组织。1949年9月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在泉州(城区)设立城南(一区)、城中(二区)、城北(三区)3个区政府,在农村设立10个区政府。同年10月,全县改划为10个区公所、1个城关特别区公所,区以下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民协会,作为过渡性的民主政权。此后区、乡屡有变动。至1956年6月,全县设8个区公所、3个镇。区设区长、副区长,乡设乡长,镇设镇长。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全县设立31个乡镇。同年8月又改为21个乡,10月乡改称人民公社,全县设13个人民公社管委会,实行政社合一。下设136个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1961年6月,全县改设20个公社管委会,下设367个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1964年6月,设立石狮镇;1965年1月设立安海镇。1968年6月~9月,全县20个公社、2个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管委会设正副社长,革委会设正副主任。
  1980年11月,全县20个公社、镇革委会改称公社、镇管理委员会。
  1984年10月,社、镇管理委员会改称乡(镇)人民政府,
  随即原有生产大队改建为村(居)民委员会,全县共设452个村(居)民委员会,其中农业村民委员会413个、渔业村民委员会26个、居民委员会13个。
  1988年10月,晋江县析出3个镇1个乡87个行政村(居)设立石狮市。晋江县政府辖乡、镇政府各7个,设行政村、居367个(其中行政村356个、居委会11个)。
  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市政府辖15个镇政府、行政村(居)370个(其中行政村352个、居委会18个)。
  2000年,晋江市政府辖15个镇政府1个场、行政村(居)385个(其中行政村359个、居委会26个)。各镇设正副镇长、村(居)委会设主任。
  二、综合政务管理
  (一)人事管理和编制
  历代封建社会一般实行科举取仕制度。晋江县知县、县尉、主簿等官吏均由朝廷委派。清朝末期,以钱捐官的现象时有出现。民国时期,晋江县政府的主要官员则由福建省政府委派,县属的乡镇(区)长由县长选聘,一般公务员由县政府招聘。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的干部主要来自“南下服务团”、军队转业人员和中共地下党员、游击队员。全县共有干部476人。至1966年,主要从地方基层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选拔任用和优秀的工人、农民、复员军人、营业员、待业青年中招收干部,干部总数增至510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吸收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尤其强调干部要具备“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录用
  干部的质量。对于部的任用采用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选举制四种方式。每年都有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及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伍。干部的考核,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在政治运动中考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干部。从1981年开始,对全县各系统、各部门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从事技术工作的干部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1988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人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再将目标责任制所要达到的定量、定期目标分解到科室、个人,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推荐、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竞争上岗。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市、镇两级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1998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顺利通过省、泉州市检查。
  90年代以后,为加快人才资源的开发,晋江建立了人才市场,投建海峡人才市场晋江信息网站,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自1994年3月份起,每月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全市引进各类人才12000多人。1999年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福建省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958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退职工作。1980年开始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办理离休。至1999年,全市有离退休、退职人员9330人,其中离休人员246人,退休人员8894人,领取定期生活费的退职人员190人。1994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1997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至2000年全市已有35063名在职人员参加,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9263人。
  1959年9月以前,尚未设编制委员会,全县编制由省编制委员会下达。晋江属甲级县,1951年下达编制定员:政府234人,群团16人。此后,根据需要逐年增加。1958年精简机构,
  干部下放加强基层。1960年~1962年,再次精简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比较大的机构改革有1983年和1996年两次。1998年,市编办对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制度。
  (二)民政管理
  清末民初,地方热心公益的华侨、商绅相继创办社会慈善机构。民国初期,晋江县署设内务科,后改为民政科。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政科。1955年后,民政科主要业务是优抚、复退安置、移民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等。1960年~1973年,民政曾与劳动及卫生合并,后又分设。1978年,民政科改为民政局,主要工作是政权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晋江撤县设市以来,市民政局指导基层政权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依法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村达173个,25个居委会全部达标升级。拨出抚恤、五老定补、救灾救济款、五保户救济粮款共1012万元,发放棉絮被单8000多件。发动捐助全国各地灾区和贫困地区现金1388万元,衣被等765万件。集资捐建泉州烈士纪念碑50万元。接受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024名。办理婚姻登记73787对,其中涉外2084对,出具夫妻证明388份。推行义务兵优待统筹制,农村户发4200元,城镇户发2000元。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投保5479人,收保费332万元。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保障5771人,月人均180元。推行葬殡改革,1997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达100%。新建火葬场第一期工程竣工。福利企业累计实现利税610多万元,筹集福利基金624万元。依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累计办理社团登记140个,重新登记47个。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关心老区人民生活,对全市570名“五老”人员实行定
  补,每人每月165元,无依靠每人每月188元。
  做好“双拥”工作。1997年以来晋江市拨款366万元,赠送文体器材183件、图书18578册,支持驻军粮油补贴及两个文明工程建设。还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募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131.19万元。晋江市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三)民族事务
  本县主要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等。回族主要居住在陈埭、池店、安海等地;畲族主要居住在内坑、池店、陈埭等地;满族主要居住在永宁、龙湖等地。1987年,有4个自然村1322户4953人恢复为少数民族。是年统计,回族人口约1.8万人,畲族约2000人,满族约10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扶持政策,每年均拨出专款或专用物资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困难,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还组织医疗队为少数民族免费治疗,派出工作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拨款兴建学校、医疗站,选派教师、医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1983年,为解决陈埭回族饮水困难问题,县政府拨出专款6万元,支持建设饮水工程。1984年,县政府拨出4万元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发展生产。1986年,拨出5万元;其中帮助陈埭回族建中学校舍2万元、民族经费7000元,帮助龙湖满族无息贷款资金1.6万元、建校舍7000元。1987年,拨出1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其中扶持乡镇企业5万元、发展教育事业3.4万元、扶持种植业1.6万元。少数民族在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状况。陈埭镇有7个回族行政村,民族经济迅猛发展,199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5.38亿元,占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的38%,回民人均年纯收入7240元,成为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典型。1989年和1994年,陈埭镇政府两次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
  步先进集体”称号。
  (四)宗教事务
  晋江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方。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和政府贯彻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据1956年统计,全县有正式佛教寺庙91座,僧尼485人;基督教堂43座,教牧人员61人,教徒2828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恢复各种正常宗教活动,成立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会青年组织。至1995年,全市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4种,有办理登记的佛教寺院76座、出家僧尼71人、居士228人;基督教堂18个、教牧人员27人、教徒3300人;清真寺1座、阿訇1名、教徒437名;道教宫观1座、职业道士200余名。经民政局批准的宗教社团3个,即佛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认真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并进一步团结和依靠宗教界的爱国力量,充分调动、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
  (五)档案管理
  晋江县1955年设立档案馆,1963年设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改革开放以来,贯彻实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档案馆、机关档案室的达标升级活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事业有较大发展。至2000年,保管有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124个全宗档案78989卷、资料9938卷册,居全省前列。其中有民国档案11316卷。还有30多个姓氏的族谱340多册。有明朝圣旨、墓志铭、名人书稿、墨宝及录音、录像、照片、纸币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档案现代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现有标准档案馆库1586平方米,库房安装档案密集架,应用电脑和光盘、扫描仪对馆藏档
  案进行录入管理,录入条目达714486条,大大提高了查阅利用率。据1991年~2000年不完全统计,接待利用者达17300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1200多卷。为修史编志、学术研究、工作查考、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同时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寻根谒祖、落实产权、婚姻证明等方面提供了优质服务。1999年8月,以98.5的高分通过了省档案局的考评验收,顺利晋升为省一级馆。
  (六)信访工作和为民办实事
  县(市)委、政府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设立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曾建立“县长接待日”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接待日由县(市)领导带领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各乡镇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信访工作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都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耐心解释。据1993年~2000年统计,市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4018件,接待群众来访6699人次,其中集体访464批次、5261人次。领导每月一次下基层接待群众105场,平均每年13场,共接待群众8811人次,受理问题3906件,当场解决1289件,解释答复1609件,转办交办1008件。办好信访接访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市)委、政府,根据建设和群众需要,从实际出发,长远计划,短期安排,从1990年开始,坚持每年为群众办10多件实事。至2000年共为群众办实事141件,涉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保健、社会福利保障、青少年及老年人事业、“双拥”工作、群众生活等各个领域,群众迫切要
  求解决的问题。对确定为民兴办的实事,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除了部分跨年度项目外,大部分项目在当年完成。
  三、综合经济管理
  (一)计划统计管理
  县政府1954年成立计统科。1956年分设为计划委员会和统计科。1976年设立计划委员会,1979年设立统计局。1996年机构改革,设立计划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委与经委、财委合并)。
  1953年~197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县计委认真编制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物资分配、贷款使用、招收工人等一切与国民经济有关的事宜全以指令性计划,对当时国民发展经济、社会稳定起过积极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宏观管理,发挥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计划手段依靠经济法规政策,计划工作重点放在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运行的监测、预测。转变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传统计划经济观念,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全市工业产品指令性计划仅为盐和糖两种,其他产品均由企业按照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决定调整;主要物资供应由价格双轨制改为单轨制,实行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计划管理部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制定了市场建设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对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建设的协调。
  随着计划投资体制被打破,投资体制逐步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
  后,省政府赋予晋江市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照资本来源制约投资规模的原则,享有同泉州市的审批权限。1993年3月,市政府批准市计委等七个部门《关于扩大各镇部分经营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赋予各镇相当于县级的投资审批权限。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投融资的基础和调节作用,竞争性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基础性产业投资鼓励和吸引各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公益性事业投资吸收社会和海外等多渠道筹资。1979年~200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6.20亿元。其中全民投资46.51亿元,占24.98%;集体投资21.68亿元,占11.64%;个人投资31.31亿元,占16.82%;引进外资及捐资等共86.63亿元,占46.52%。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统一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后,坚持整编年度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并着重加强对生产与建设的进度分析。1978年以后,统计服务范围也由为上级统计部门服务,扩大到重点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并且努力为基层服务,为社会服务。进入90年代,市统计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国家新的统计报表制度,1993年~2000年共编发统计资料293篇,发布统计信息141条。同时,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使全市统计调查服务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财税管理
  晋江自建县至清,财政体制均实行中央集权制。民国前期,沿袭清制。民国31年(1942)实行中央、县二级财政体制,县财政成为独立一级自治财政。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
  集中”的财政体制,一切收入归中央,支出按批准的预算由国家财政分月核拨。1951年3月,改为中央、大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县级财政收支挂钩,按核定数额实行“以收抵支”的管理办法。1953年1月,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县始建总预算,区、乡镇收支列入县总预算内,并始有预算外收支。1954年,调整为“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1956年~1957年扩大县级财政权限。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总额分成,五年不变”的新体制。1959年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齐,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67年实行“总额分成”。1968年~1971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即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支出由省分配下拨。1972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3年,改为超收部分的50%上缴中央。1974年~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出另定分成比例,正常支出按指标包干”,晋江县核定留成比例为3%。1976年~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上缴(或补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县增收部分分成40%;支出由省下达指标包干使用,结余归县留用。1982年~1984年,实行“收支包干,定额缴拨,比例分成,三年不变”。1985年~1987年改为“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规定的“四税”(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固定上缴40%,而增收部分上缴30%。同时,实行“利改税”,实行集中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1988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新体制。增收部份县自留70%、上缴泉州市30%。
  1992年开始,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稳定和职能健全的财政运行机制。1994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1995年以来进一步加大财税改革力度,主要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积极推广主动申报制
  度,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强化税收稽查等。此后,在全省率先出台《晋江市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开展清理银行帐户、公费通信工具、执法部门罚款分离等项专项清理工作,培养开拓税源,切实加强税收管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古代晋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户口税、田赋、榷盐,而以田赋为主。民国时期,晋江县财政收入有县税、省税、国税三项,工商杂税征收。民国23年(1934)财政收入总计81.4万元,征收税款80.6万元。36年财政收入达67.8252亿元(金圆券),其中征收税款66.92亿元,占98%。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支持生产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兼顾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四个方面的利益,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各项税收。全县财政年总收入从1950年的394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占95%)增至1978年的1476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占78%)。这一期间由于政策失误和自然灾害影响,财政收入出现三次回落。即1961年(困难时期)、1968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收入分别降至727万元、738万元、746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财政体制的改革,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1989年全县财政收入达1.172亿元,提前一年实现亿元县目标(福建省第一个),进入全国95个亿元县行列,居第66位。2000年全市财政收入达13.02亿元,居全国县市级财政收入的第13位,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财政收入超10亿元的县市。在总收入中,中央“两税”为5.633亿元,占43.26%;地方本级财政收入7.391亿元,占56.74%。其中工商税收6.825亿元,占92.34%。企业收入从1973年以后,除个别年份外,都是负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亏损。
  古代财政支出大体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历代有变化。民国时期,县地方支出以行政、教育、保安及生活补助费为主。如民国36年,全县财政支出总数48.7864亿元(法币,下同),其中行政支出3.7068亿元、占7.6%,教育支出1.117亿元、占2.3%,保安支出1.1211亿元、占2.3%,生活补助费38.8005亿元,占79.5%。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坚持增收节支,合理用财,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以及“保吃饭,促改革,扶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工资发放的前提下,首先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的法定投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加强支出管理,控制行政经费的过速增长,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财政年支出从1950年的53万元、1965年497万元、1978年的1162万元、1990年1.1290亿元、1995年3.34亿元,增至2000年的5.918亿元。在2000年支出中,主要项目有:支农6557万元,占11.08%;教育事业费15464万元,占26.13%;城市维护费4521万元,占7.64%;科技三项经费1160万元,占1.96%;行政管理费7232万元,占12.20%;公检法经费3655万元,占6.18%;社会保障福利事业费1655万元,占2.80%;卫生事业费2915万元,占4.93%;文体广播事业费1941万元,占3.28%;结余40万元。全市“九五”期间财政总收入45.42亿元,其中地方收入26.97亿元、支出22.58亿元,累计净上缴中央、省和泉州市23.09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审计监督
  民国34年(1945)1月起,晋江县政府设置财务稽核员,负责督导并稽核县属及乡镇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工作及操守考察。
  新中国成立后,县设立监察机关,包括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1950年,县财粮科指定专人兼办财政监督工作。各专业机
  构发挥专业职能,实行审计监督。1984年,县审计局建立后,全县审计对象299个单位。当年共检查90个单位和部门,查出44个单位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计超发奖金22.3万元,分别情况作了适当处理。1985年对食品、制糖行业20个厂,水利及科技41个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19.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67.41万元。1986年,贯彻国家审计署“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推动内审机构的建立,负责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当年共审计15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03万元,其中上缴203万元。1987年,推行“定期普遍审计”制度,共审计29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98万元,上缴236万元。此后,对行政机关单位继续实行每年审计一次的定期审计制度。
  进入90年代,市审计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突出审计重点,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1993年~1995年共完成审计单位和项目379个,查出违纪金额1866万元,上缴财政1450万元。1996年~2000年,加强对财政收支和其他财务支出的审计,共审计402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金额22334万元,上缴财政2889万元。移送司法、监察机关的经济案件4件。同时完成社会审计委托事项3401件。通过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技术监督
  1988年,晋江县提出“质量上,晋江兴;质量下,晋江衰”的口号。1990年成立技术监督局,下设4个技术监督站、一个稽查队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定、技术监督情报等技术保障机构。1992年开始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1996年开始,
  实施《晋江质量立市“九五”工程计划》。全面开展工业标准化示范市活动,振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着重引导企业开展计量合格认证、企业管理达标活动,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积极贯彻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实施名牌战略,以质量创名牌。坚持定期不定期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打假保名牌。1999年通过省消灭无标准生产验收。2000年,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达86.2%。规模生产的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8%。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也达68.84%。全市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8张、产品质量认证证书54张。还有40家企业正在贯彻IS09000标准,已创全国驰名商标2个、省著名商标16个、泉州著名商标30个。1993年以来,获省部优产品51个(其中省名牌产品22个),还有35项产品被认定为泉州“闯天下产品”。全市名优产品年产值达90多亿元。
  (五)工商行政管理
  清代,晋江县设劝道员1名,掌握实业及交通事宜。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隶属于县政府建设科,曾对工商企业实行登记和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到干扰,集市贸易被封闭,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工商业登记被取消,商标、广告无人管,市场萧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恢复,并从“管严”、“管死”的“左”的倾向中解脱出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各类企业迅速发展,市场繁荣。
  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稳定市场,县成立交易所。至1953年,有交易所9个。1954年,新建、扩建市场4个。
  1961年恢复自由市场,全县市场发展至39个。1965年,有集市贸易市场27个;1980年~1987年,全县新建扩建各类集贸市场70多个。90年代全市建有综合集贸市场28个、建筑面积69718平方米,摊位3350多个,年成交额20多亿元。
  在“开放搞活”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经营。每年开展市场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设立“96315”和“12315”投诉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开展打假治劣,查处倒买倒卖、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传销活动,打击走私贩私,开展“扫黄打丑”,净化文化市场,并把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文明行业、开展“让市场干净起来”、创建全省“十优”、“十佳”文明市场评选活动相结合,努力促进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25年(1936),晋江县经注册登记的工商户共有8个大行业2261家,资金额599.88万元,年营业额3152.25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全县共有4238家。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换证工作,共有3401家换发证照。1975年,对社队企业进行登记,共核准发证210张。1979年对特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全县共核准发证1112张。1980年4月,全县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全县共有各类工业企业1163家。1981年11月,又对工业、商业、服务业等6大行业进行登记,全县核准登记的有工业企业2279家、商业企业379家、社队企业1113家。1984年,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在企业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审批要求,简化登记手续,全县出现办企业热潮,年底工商企业发展至6412家。至1987年达9200家。90年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手续简化的“先照后办”的直接登记注册制度。1993年,省工商局授权晋江市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登
  记注册管理。当年登记三资企业552家。同时,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至1995年底,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1498户,企业集团22家。2000年,注册登记的企业总数为10979户。
  1951年开始对个体摊位进行登记。1952年登记的有10069户(人)。1957年后多次对小商贩进行整顿换证工作,至1964年,全县小商贩(包括合作商店、组)10870户、12504人。改革开放以后,对个体工商户在管理上实行扶持、疏导、简化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走上按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的轨道。至2000年有14049户,营业额达55.27亿元。
  经济合同管理县工商局1981年开始进行合同监证工作。1982年,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及印发宣传材料等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合同进行处罚,把查获的诈骗者移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1984年成立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合同纠纷,同时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参加合同招标现场及咨询工作,为权益受侵犯的单位提供法律帮助。从1987年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当年表彰55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0年已增至167家。
  注册商标管理1958年2月,县工商局开始进行注册商标管理。1963年4月,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1965年1月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晋江县第一个商标,同年查处2起商标违法案件。1979年7月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全面清理24个单位使用的35个商标,商标管理走上正常轨道。至2000年,全市已有注册商标4500多件,其中全国驰名商标2件、福建省和泉州市著名商标分别有16件、30件,居全省前列。同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75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5万件。
  广告管理1984年7月1日,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晋江县美术广告公司,广告纳入管理议事日程。全市已审查发布的各种媒体户外广告300多件。对烟酒广告严格把关,还把打击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作为工作重点,保持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打击走私
  1979年晋江沿海开始出现走私贩私活动,且活动日渐猖獗。1980年全县查获走私贩私案件2526起,罚没款268万元。1981年1月成立“晋江县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1982年2月成立“打投办”。全县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检查),建立海上缉私队。1982年~1987年,全县共查获走私、投机倒把案件18159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429起,罚没收入2909万元,判处有期徙刑罪犯141人。1994年调整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各镇成立打击走私领导组,建立反走私责任制,实施“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坚持“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有效遏制走贩私活动。1993年~2000年,全市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107宗,案值7233万元,查获的主要物品有彩电、冷气机、摩托车、小轿车、柴油、成品油、香烟、海洛因、假人民币、文物等,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136名、逮捕42名,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保护了合法经营。
  (七)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市场物价以自由价格为主体,政府不统管物价。民国37年~38年(1948~1949),通货膨胀,民不聊生。
  新中国成立后,由县工商科兼管物价,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物价管理。1950年1月1日国家宣布人民币为全国统一合法货
  币,禁止外币流通和金银外币折价流通,结束金融混乱局面,为稳定物价奠下基础。又成立晋江县贸易公司、国营粮店,掌握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组织粮食、棉布、化肥等重要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制止了通货膨胀。1953年~1957年,对主要商品实行计划价格。1953年起,对主要农产品陆续采取统购统销政策,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资短缺,物价大幅度上涨。为保持市场上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稳定,1960年对农产品收购实行加价和奖售政策,1963年开展以职工生活必需品稳价为中心的审计工作,既回笼货币,又起稳定和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了冻结物价措施,对物价管得过多、统得过死,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体制改革。1979年~1984年,有计划的调整价格结构,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为重点,进行了6次较大规模的价格调整。1984年~1988年,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要改革方式,以转换价格机制为重点,出台了三项较大的改革方案,导致通货膨胀,物价总体水平过度上涨,1988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达到132.8%,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此间,县物委采取一系列控制物价上涨的措施和办法。1989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即下降为118.4%,1990年又降至99.4%。为保证控价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稳定市场物价,1994年市政府成立市场物价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和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控价目标责任制。1995年1月在市区建立18个物价调查点,形成市场价格监督网络。宣传《价格法》,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部分商品采取最高限价,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使全市物价保持稳定,“九五”期间,全市物价总水平为97.3%。加强收费管理,
  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问题,清理整顿农村电价,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993年10月开始,对全市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事故损坏中物品以及抵债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1997年成立市价格事务所,当年就评估物品总价值1371万元。1998年组成价格听证团,首次举行价格听证会,初步建立听证会制度。
  (八)检验检疫
  1994年3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晋江设立商检局。1995年8月,成立国家卫生检疫局晋江办事处。1999年11月,两个机构合并,组建晋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挥“涉外经济卫士”的作用,1994年~2000年,检验检疫进出口入境商品101863批、货值202592万美元(其中出境100273批、货值180325万美元,入境1950批、货值22089.6万美元);外商投资有形资产价值鉴定193批,总投价4512.7万美元,鉴定价4443.6万美元;签发一般地产证书4771份,签证金额8846.1万美元;签发普费证书17389份,签证金额21749.9万美元。1996年~2000年,共检测体检20743人次,预防接种霍乱9169人次、黄热79人次,检出梅毒26例、乙肝病毒携带者1008例、其他疾病210例。共分流监管入境集装箱21472标箱、货物267083吨,船舶976艘次、货物387791吨。办理涉外企业卫生监管注册2000多家。
  (九)劳动管理
  民国时期劳动就业由百姓各自谋就。私营工商户采取雇用形式,常年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劳动量、报酬及雇用时间。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就业安排。实行政府介
  绍就业和群众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致力于城镇失业人员的救济和安置。1951年成立县劳动科,1952年11月成立县劳动就业临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安置社会上的闲散劳力。1957年贯彻实行《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调剂、招用、转业和辞退的暂行办法》。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741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927人。1958年“大跃进”时,招用大量职工。至1959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8153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411人。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大量精简和下放职工,支援农业建设。同时新招一批职工及统一分配毕业生及安置归国华侨等共2185人,但至196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仍减为118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减为2617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只在城镇招收少量临时工。1969年,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停止招收社会劳动力,需招工一般从复退军人中招收。1971年以后改革临时工制度,按计划指标招工。至1975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648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539人、计划外用工2206人。
  1978年开始,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性质的服务行业,继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79年~1988年,全县共招工488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32079人、集体所有制招工16772人。1988年底,全县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220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3069人,其他所有制职工3482人,城镇个体劳动者7647人,还有乡镇企业职工214229人。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劳动就业的门路更宽广,至2000年,全市有国有经济职工24428人,城镇集体职工6984人,乡镇企业职工380487人,三资企业从业人员161848人,个体工商户42169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52401人等。
  1955年起,在移民工作中组织动员部分知识青年到山区安家落户,至1966年共有733人。1969年~1974年,全县先后动
  员组织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4000多人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建立知青农场,集中安置及小部份回原籍。1975年起,上山下乡知青通过招工、招生、招干、参军等途径,逐渐调离农村,至1982年均给予招工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工资逐渐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以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工资水平曾一度相对稳定。改革开放时期,进行几次大面积的工资调整,工资体制结构渐趋合理,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563.19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488.12元。至2000年,分别为12620元、9705元。
  (十)土地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征用相继由民政、计委和建委审批。1956年合作化以前,公有、私有土地产权纠纷,一般直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1958年~1978年,土地公有,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处理单位之间的用地关系,管理相对简单、粗放。80年代以后,土地产权复杂,各种用地急剧增加,保护耕地成为国家基本国策。1982年4月,设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处,1986年5月改为土地管理局。
  晋江人多地少,“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县政府始终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把土地资源的保护、监察、开发、利用作为土地管理的大课题。聘请专家对全市土地利用进行总体编修,已获省政府批复同意。开展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1995年,划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1999年又认真逐片复查核实,全市共有农田保护区844片,保护面积307201亩、保护率78.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政府与各镇签订《土地管理责任状》,把保护耕地的责任落实到各镇党政第一把手。利用地理优
  势,大力支持陈埭围海造田4000多亩,并创建万亩耕地保护片。开展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引导用地单位,特别是成片开发的外商使用劣质地和荒地。如安平、福埔、东海垵3个成片开发区总面积4880亩,只动用低产耕地1490亩。走内涵挖潜、集约用地的路子,促进土地流通,盘活土地存量,加强对旧村改造中土地利用问题的调研,推广典型经验,全市已完成20个重点村的改造规划,房屋折旧建新后,可实增土地面积253.38亩。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00年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56宗,违法用地面积44.32万平方米,其中耕地28.33万平方米。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及时收缴各项土地规费。2000年就收取历年拖欠的土地使用费261.4万元,收取违法占地土地使用费15万元。为使地籍管理走上信息化和网络化,组织人员对土地档案重新进行整理,共整理登记档案76116件,并将所有整理的档案输入电脑。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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