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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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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930
颗粒名称:
三、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8
页码:
120-1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普选人民代表、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及办事机构、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和主要工作等。
关键词:
晋江市
人民代表
大会
内容
(一)普选人民代表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出“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在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并规定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在1954年6月召开。
晋江县从1954年开始,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县人民代
表大会,人民代表经普选产生。
从1953年6月初~1954年3月,晋江县首次进行人民代表的普选工作。县和各乡镇均成立选举委员会,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席乡(镇)和县人民代表。这次普选共登记选民337459人,参选人数233050人,占选民总数的69.83%。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6418人,县人民代表420人。1956年8月~11月、1958年3月~8月、1961年7月~~11月、1963年6月~8月,分别进行第二、三、四、五次普选,具体做法与第一次大体相同。第二次普选选民参选率为81.04%,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5373人,县人民代表410人。第三次普选选民参选率达91.06%,选举乡(镇)人民代表2565人,县人民人表320人。第四次普选选民参选率为86.89%,选举乡(镇)人民代表4105人;县人民代表447人。第五次普选选民参选率为84.44%,选举公社人民代表3632人,县人民代表490人。
1966年4月,晋江县开始进行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基层选举工作,拟定县人民代表名额为491人。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只有6个公社进行基层选举,其他公社无法进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其中有: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允许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将举手表决方式改为无记名投票方式等。1980年8月~10月,晋江县进行第七次县乡人民代表的普选工作,全县选民参选率达98.7%,共选举产生基层人民代表4998人,直选县人民代表592人。1984年7月~11月,进行第八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达99.2%,选出基层人民代表3583人,直选县人民代表574人。1987年7月~10月,进行第九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
96.74%,选出基层人民代表1751人,直选县人民代表429人。1990年9月~12月,进行第十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97%,选出基层人民代表1521人,直选县人民代表430人。1993年8月~1994年1月,进行第十一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96.85%,选出基层人民代表1591人,直选市人民代表462人。1998年8月~12月进行第十二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98.55%,直选市人民代表313人。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晋江县于1954年6月21日~24日,召开晋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97人。至2000年,晋江市已召开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32次会议。第二届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8日~31日召开,出席代表362人,列席代表6人。第三届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日~24日召开,出席代表318人、列席代表21人。第四届一次会议,1961年12月18日~20日召开,出席代表369人。第五届一次会议,1964年1月31日~2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369人。第六届一次会议原拟于1966年召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止。第七届一次会议,1978年8月22日~25日召开,出席代表630人。第八届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5日~22日召开,出席代表592人。第九届一次会议,1984年11月2日~6日召开,出席代表574人。第十届一次会议,1987年10月21日~25日召开,出席代表429人。第十一届一次会议,1991年1月21日~25日召开,出席代表430人,第十二届一次会议,1994年1月20日~24日召开,出席代表462人。第十三届一次会议,1999年1月10日~14日召开,出席代表313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
院工作报告等;选举产生(县)市长、副(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从第八届一次会议开始,选举产生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人大常设机构;从第八届二次会议开始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同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一届一次会议及第三届一次会议各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第八届三次会议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第十二届三次会议选举出席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8人。第十三届一次会议增选泉州市人民代表1人。
(三)人大常委会及办事机构
1980年12月,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1979年通过的宪法和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1981年3月,晋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同年6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政法工作小组、农村工作小组、财经工作小组、教科文卫工作小组。1985年3月5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4个工作小组为4个工作委员会。1986年11月3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置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1991年后又增设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四)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和主要工作
县(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职权。
加强法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始终
是县(市)人大常委会首要任务。县(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宣传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组织开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创办《晋江人大》双月刊,把它作为宣传人大制度与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的载体。推进依法治市,作出《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督促“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的实施,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违法现象。
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经常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十届人大期间,听取审议“一府两院”31个工作报告。十一届人大期间听取审议30个工作报告。十二届人大期间,听取审议114个工作报告,作出119项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十三届一、二次人大期间,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7个,作出19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县(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审议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就晋江县(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和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对涉及全县(市)性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凡是县(市)委已排上议事日程的,县(市)人大都按县(市)委的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讨论,提出决策意见;凡是需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县(市)人大都争取事先介入,或主动听取政府职能部门汇报有关情况,或由常委会有关工委参与调查论证,或带着问题到先进地区考察取经,并对政府提请决定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然后召开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如1992年3月间,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专门对撤县建市问题作出三条决定,为县政府改为市政府办好法律手续。市人大常委会又督促市政府出台进
一步改革开放的配套措施,如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首次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拍卖,把改革开放综合试验扎实向前推进。1992年夏,通过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市委提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速度。市人大常委会即责成市政府根据市委的要求,修订晋江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干部任免工作。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管干部和“四化”要求及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坚持在任免前开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和主任会,认真听取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介绍;在任免审议中先认真审阅拟任人员的书面材料和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八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人民政府的委办主任3人、局长12人,任命人民法院正副庭长各1人、审判员2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7人,同时,免去政府委办主任1人、局长9人。九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一位县长辞职的请求,同时决定一位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先后任命1名县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2名政府局长、1名法院审判人员、2名县检察人员;免去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政府局长2名。十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4名副县长、48名政府组成人员,免去4名政府组成人员;任命法院20名审判员,免去4名审判员;任命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7名检察员,免去3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十一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147人次,其中任命138人次、免9人次。十二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7人次,其中任命148人次、免49人次。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12名,市政府副市长2名、组成人员32名,市法院审判人员16名,市检察院检察
人员8名。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5名,市政府组成人员1名,市法院审判人员10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2名。并从2000年开始,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述职和评议。
办理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八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达1699件,经整理归纳为852件。九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462件。十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290件。十一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450件。十二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610件。十三届一次和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212件。上述提案和意见建议,分为研究办理、请示办理、说明解释和保留参考四种类型,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由人大办公室收集汇编,分发各代表组,传达到提案人。在办理过程中,注意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对应该办而条件又成熟的,都积极认真去办;对应该办而条件尚不具备的,都想办法努力创造条件去解决;对难以办理的也能作出明确的答复。
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八至九届人大期间,多次组织大规模的视察检查活动,如1981年7月,组织对青阳、石狮、安海3个集镇的社会治安、侨务政策、城镇建设、市场情况等进行为期七天的检查视察,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39件。1985年3月,组织3个组对石狮、青阳、陈埭进行为期4天的检查视察。1987年2月,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97人,分法制、教育、侨务、外经、农村5个组,检查视察18个乡镇及市直单位,提出42条批评、意见和建议。十届人大期间,共组织各级代表进行检查视察46次,参加代表达1058人次。十一届人大期间,共组织18次检查视察活动及进行4项专题调查,召开8次座谈研讨会。十二届人大期间,通过开展检查视察活动、组织专题调查,召开专题会议、举办研讨会、座谈会以及配合全国、省、泉州市人大代
表对晋江市的检查视察活动,有计划地对40余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56次。1999年和2000年,共组织开展检查视察活动35次。
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专门就常委委员联系人民代表问题作出决定,并发出《关于建立委员联系代表制度的通知》,此后坚持实行这项制度。由常务委员分片负责,组织代表开展联系活动,其形式有:人大常务委员分别下到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大常务委员深入到部分省、市人民代表家庭进行走访活动;在必要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召开专门座谈会;组织有关代表对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和参加一些必要的检查工作;各乡镇代表组均按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联系活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备了信访专职干部,接待和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主席团会议活动情况、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季度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基层所站工作制度,规范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文件格式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大主席团提高工作水平。同时,从1994年起,通过开展“双先双优”评选,调动了人大工作者的积极性。1999年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3个,先进人大代表小组10个,优秀人民代表52名,优秀人大工作者12名。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抓好组织建设,以“三讲”教育、“两思”教育、“警示”教育、效能建设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五好支部、建文明单位、当人民公仆”活动,使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双向交流工作也进一步加强。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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