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党政 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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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89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党政 社团
分类号: D225.7;C912.2
页数: 119
页码: 61-1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市党政、社团的情况,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晋江地方组织、政治协商会议、国民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参议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司法、军事等。
关键词: 晋江市 党政 社团

内容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晋江地方组织
  一、组织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前党组织
  1926年11月,中共厦门特别支部派李松林等一批党团员,先后到泉州开展革命工作。1927年1月,在泉州成立中共泉州特别支部委员会。
  1929年3月,成立中共泉州县委,有2个支部。1930年党支部增至15个。
  1931年4月在泉州建立中共泉州特别支部并恢复2个支部。
  1930年~1931年,建立中共安海支部、池店支部和砌坑支部。
  1931年11月,建立中共晋南特别支部,所辖晋江县的党组
  织有5个支部。
  1933年7月,在南安岭兜召开晋南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共晋南县委。1934年7月,中共泉州特别支部并入中共晋南县委,下辖的党组织有3个区委、10个支部。
  1937年5月,中共晋南县委改为中共晋南工委。
  1938年8月,建立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直属中共福建省委(闽浙赣)领导。属于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的晋江县党组织有2个区委,8个支部。
  1942年1月,中共泉州中心县委改为中共泉州临时工委,下辖晋江县党组织的7个支部。
  1942年4月,中共泉州临时工委改为特派员制。下辖晋江县党组织的2个区委、11个支部。
  1945年4月,成立中共泉州中心县委,下设晋江县工委、南安县工委、惠安直属区委。
  1945年4月成立中共晋江县工委,下辖2个区委、11个支部。至晋江县解放时,县工委下辖有运伙区、五星区、安海区、灵山区、泉州城区、环城区、石狮区、塔山区、五一区、李刚区等10个区(工)委或工作团。
  1946年10月成立中共晋(江)南(安)同(安)县工委,下辖2个区工委。1949年5月,成立中共晋南同县工委,下辖五星区工委、紫帽区工委。
  1947年12月,建立中共洪(濑)河(市)区工委,直属泉州中心县委领导。1948年5月改为中共洪河区委。1949年5月,成立中共晋(江)南(安)永(春)工委。与此同时,晋南永工委在晋江县境内成立中共晋北区工委。
  1949年5月,泉州中心县委决定成立中共城市工委,把原来属于晋江县工委的泉州城区、安海区、安海郊区、石狮区、环城区等区(工)委划归其管辖。7月,城市工委撤销,其所辖区
  (工)委并入晋江县工委。
  1948年11月,隶属于中共闽粤赣边区闽南地委的中共闽西南党组织在泉州建立联络站。1949年5月,建立中共泉州工委。同月下旬,在青阳成立中共晋江县工委,下分泉州市区、青阳、石狮(包括永宁)3片,分别建立3个党支部。
  至解放时,晋江县境内的中共组织有分别隶属于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称闽浙赣系统)、中共泉州工委(称闽粤赣系统)辖下的5个县工委、13个区工委、12个乡工委、8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846人。
  (二)解放后党组织
  中共晋江县、市委会及工作机构 1949年9月9日,中共福建省第五地方委员会第一次扩大干部会议,宣布张格心为中共晋江县委书记,县委会同时成立。1951年4月晋江县委机关迁驻青阳。1968年10月“文化大革命”中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下简称革委会),总揽全县党政大权。1970年4月1日成立中共晋江县革委会核心小组。1971年8月,重新建立县委会,并与县革委会合署办公。1980年12月,县委与县府分开办公。1992年3月撤县设市,县委会易名市委会。
  1949年9月中共晋江县委会成立时,仅设立秘书处(后改为秘书室,1963年撤销)、组织部、宣传部、武装委员会,以后陆续增设办公室、训练班委员会(后改为党校)、统战部、生产互助合作部(后改为合作部、农村工作部、农村政治部)、财委会(后改为财贸部、财贸政治部、城镇政治部)、沿海地区工作部、工业交通政治部(后改为工交政治工作办公室)、文教部(后并入宣传部)、县直党委会、晋江报社。“文化大革命”中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时,设立县革委会办事组、政治组、生产指挥组。1974年恢复县委办公室。后又恢复组织部、宣传部、统
  战部、沿海地区工作部(后改为对台部,现为台工办)、县(市)直党委会(现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党校,并增设政法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党建办、精神文明办、综治办、老干部局、机要局、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改为党史工作委员会,现为党史研究室)、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局。
  中共晋江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0年9月,中共晋江县委正式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委一个工作部门。1956年5月,中共晋江县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监察委员会,同时撤销中共晋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9年9月,中共晋江县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共晋江县委监察委员会。1978年,成立中共晋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称纪委会)。1983年11月,县纪委会升格为县级机构,称中共晋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在中共晋江县委和中共晋江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与中共晋江县委会同。县、市纪委会办事机构设办公室、纪检室、审理室、执法监察室、宣教室、党风廉政室、信访室。1993年3月,市监察局与市纪委合署办公。
  中共晋江县、市人民武装委员会 1961年6月,中共晋江县人民武装委员会成立,受中共晋江(1985年后为泉州)军分区和中共晋江县(1992后为晋江市)委领导。
  县、市直机关党组、党委 1978年10月以后,先后成立中共晋江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中共晋江县、市人民政府党组,中共晋江县、市政治协商会党组,中共晋江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共晋江县、市人民法院党组,中共晋江县、市公安局委员会,中共晋江县、市司法局党组(现为党总支),中共晋江县、市财贸委员会,中共晋江县、市经委党组(后改为经委口委员会),中共晋江县、市农委党组(后改农委口委员会),中共晋江县、市农业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县、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后改为委员会),中共晋江县计委党组、中
  共晋江市党群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市宣传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市统战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市政府办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市政法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市计经贸委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市教育系统委员会,中共晋江市建委系统委员会。
  基层党委会1949年9月,在泉州城区设立南区、中区、北区3个区工委,同时设10个区工作队;10月改设1个区工委、10个区委会。1950年6月,改设12个区委会、2个镇党委会。1952年7月,改设20个区委会。1955年9月,又改设为16个区委会、3个区级镇党委会。1956年6月,改设8个区、3个镇党委会。1958年3月改设28个乡、3个镇党委会,8月改设21个乡党委会,10月设立13个公社党委会。1961年6月至“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县共设20个公社、2个镇党委会。1970年2月,建立各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至1973年12月,全县17个公社相继建立公社党委会。1977年4月设17个公社、1个镇党委会。1980年8月设17个公社、3个镇党委会。1984年10月改设12个乡、9个镇党委会。1988年设8个乡、10个镇党委会。1992年~2000年设15个镇、1个场党委会。
  总支委员会1956年5月,晋江县开始在农林水系统和财贸系统建立党的总支委员会46个,其中农林水系统44个。1965年全县有党总支16个,1978年13个,1990年30个,2000年64个。
  支部委员会1949年全县建立党支部42个,1965年702个,1978年690个,1990年844个,2000年1105个。
  二、中共晋江县、市历次党的代表大会
  1956年5月26日~31日,中共晋江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488人,列席代表33人。大会听取、
  审议县委书记梁子新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中国共产党晋江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当前工作的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第一届委员会委员30人、候补委员4人,监察委员会委员9人和出席福建省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15人。
  1962年12月28日~30日,中共晋江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422人,列席21人。大会听取、审议县委第二书记宋振林,副书记杨维辉、赵振辅代表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监察工作报告;通过《中国共产党晋江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工作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9人、候补委员6人,监察委员会委员9人和出席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13人。
  1971年8月7日~9日,中共晋江县第三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正式代表617人。大会听取和审议王兰斋代表中共晋江县革委会核心小组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37人。
  1978年3月8日~11日,中共晋江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代表571人,特邀代表8人。大会听取、审议高佐贤代表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中共晋江县委第三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8人,候补委员5人,纪委委员8人和出席中共福建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19人。
  1984年10月26日~28日,中共晋江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471人。大会听取和审议齐世和代表县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会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第五届委员会委员36人、候补委员5人,纪委委员12人,出席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6人。
  1987年11月20日~23日,中共晋江县第六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85人。大会听取、审议尤垂镇代表县
  委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第六届委员会委员35人、候补委员5人和纪委委员15人。
  1990年11月22日~24日,中共晋江县第七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49人,列席128人,来宾18人。大会听取、审议施永康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县纪委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7人、候补委员3人,纪委委员15人。
  1993年10月10日~12日,中共晋江市第八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00人,列席155人,来宾24人。大会听取、审议施永康所作的报告和市纪委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以直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30人、候补委员4人,纪委委员19人。大会还审议通过《关于试行中共晋江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的决定》。
  1998年11月17日~19日,中共晋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在青阳召开,出席代表317人,列席159人,来宾27人。大会听取、审议朱明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市纪委的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晋江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30人、候补委员6人,纪委委员17人。
  三、重大决策活动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7年1月中共泉州特别支部成立后,即发动工农民众先后成立工会、农民协会、学生联合会、妇女解放协会及反抗文化侵略大同盟等群众组织。泉州等地先后成立码头、人力车、店员、木器等基层工会。晋江的清濛、池店、青阳、沙堤、西滨等
  乡村组织农民协会。工农革命运动蓬勃兴起。
  1930年春,中共泉州县委领导晋江等泉属各县开展“五抗”(即抗租、抗税、抗粮、抗捐、抗饷)斗争。1932年,中共晋南特别支部领导晋江各地开展抗税斗争,并在文教界组织“反帝大同盟”,发动群众抵制日货。
  1934年4月,中共晋南县委组织武装小队伍,就地开展游击活动。建立和恢复党团组织,扩大根据地。红色区域遍及晋南同200多个村庄。1935年4月,晋南武装队伍扩编为晋南游击大队。
  1937年8月,晋江县抗敌后援分会在泉州成立,开展抗日活动。泉州党组织派辜仲钊等共产党员和爱国进步人士到“抗敌会”、报社、书社、抗日团体工作。“抗敌会”的13个巡回剧团的“宣传工作团”,展开声势浩大的抗日宣传,还发动各抗日团体掀起献金运动,开展劳军、优属、接待沦陷区难胞等工作。
  金门、厦门相继沦陷后,晋江县成为抗日前线。1938年5月,由中共晋南工委书记李刚主持在南安深坑召开晋江、南安2县的24个联保代表会议,决定成立晋南联乡抗日自卫队。各联保代表签名发表会议《宣言》,并决定以深坑为抗日游击根据地。会后,组建一支2000余人的抗日群众武装。
  1939年,晋江县国民党顽固派改组抗日后援会晋江分会,解散晋南联乡抗日武装,查封进步书刊等,破坏共产党组织。年底,晋江县党组织转入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为中心的隐蔽斗争。
  1940年4月4日,为打击米商囤积居奇,由中共闽南特委书记李刚指挥,将泉州市区涂门街“美耕”米店中几十袋大米抬到街中分给群众。但泉州党组织因此暴露,遭受严重破坏。
  1941年春,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在安海召集会议,传达“皖南事变”真相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国统区实行“荫蔽精干,长期埋
  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16字方针。地下党组织运用各种形式,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1942年8月安海抗敌剧团正式成立。演职员60人左右,排演进步剧目。共产党员许集美、黄竹禄起了核心领导作用,并发展10多人入党。
  1945年4月,泉州中心县委在安海“十九间”(地名)召开扩大干部会议,传达闽南特委会议精神,明确提出新形势下的首要任务。为迎接抗日战争的胜利,会议决定调整党组织,开辟新区,成立挺进工作队,打通安溪经闽西通往闽粤赣边区的路线。
  1946年5月1日,中共泉州中心县委书记侯如海错误决定在晋江衙口进行一次经济斗争,造成惨痛的“五一”事件。6月,中共闽中特委任命许集美为泉州中心县委书记。10月25日,许集美在南安岭兜召开泉州地区党的干部会议,传达闽中特委的指示,清算侯如海的错误,整顿组织,部署各地区的工作。
  1947年2月,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发动群众,组织游击队。5月11日晚,组织安海、内坑一带武装人员300多人,以许集美为总指挥,分4路同时攻打镇公所、警察所、银行、邮政局。至12日凌晨2时安全撤出安海镇,给国民党地方当局以沉重的打击。
  1947年8月间,中共泉州中心县委以“晋南惠同安五县壮丁大同盟”的名义,开展以反“三征”(即征兵、征粮、征税)为主要内容的生存斗争,组织武工队镇压反动的乡镇保甲长,抗击强抽壮丁的罪行。
  1947年11月~1948年1月,中共闽中地委书记黄国璋在晋江县埔顶寮和塔头召开泉州地区党的干部会议。提出今后的工作任务是:整顿组织、肃清内奸、巩固和发展掩蔽根据地;继续发动群众反“三征”,广泛开展群众性游击战争,除恶反霸,镇压
  反革命。会后,晋江县各路游击武装采取小型灵活的斗争形式,镇压一批与人民为敌的反动头子、特务、恶霸,清除内奸,纯洁组织。
  1948年6月28日,在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的领导下,4名武装人员同狱中的同志密切配合,成功劫狱,营救泉州和安溪2个中心县委的重要干部5人,轰动了全省。
  1948年8月,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在石狮、永宁、龙湖、深沪、金井一带主要侨乡,建立中共晋江侨区区委,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各行各业人员,形成广泛的统一战线。
  1948年8月下旬,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在安海郊区前埔小村召开干部会议,作出关于《四个月巩固组织工作的决定》。会后,晋江县党组织开展“三查”运动(即查思想、查组织、查成分)和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武器进行思想斗争,并培养大量思想作风好、立场坚定、能联系群众的各级干部。建立坚强的基层组织,建立可靠的隐蔽根据地。同时进行党员登记、清理党籍工作。
  1949年1月,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在安海郊区岭顶村召开城市工作座谈会,训练城市工作干部20多人。总结城市工作经验,贯彻白区工作新方针,改变掩蔽方针为发展方针,使城市工作迅速发展起来。
  1949年春,晋江县党组织以严密组织为中心任务,扩党练干,壮大人民武装。同时,各游击武装主动出击,重点进攻国民党的乡、镇、保政权及反动武装,袭击反动军警,开仓分粮,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反“清乡”斗争。5月1日午夜,晋江县自卫队中队长朱文良率一个中队窜进塔头“清乡”。李刚区委与运伙区委组织武装力量和邻村美林、龙园、金井等地群众近万人,投入反“清乡”斗争,给敌人以打击。5月4日,游击队发动内坑等10个村农民群众500多人,攻打晋江县政府的苏垵粮仓,获粮食50多吨。5月6日,安海郊区工委带领群众500多人,攻打
  南安大盈乡砖仔埕粮仓,夺得粮食80多吨。
  1949年5月下旬,在内坑后溪召开干部会议,宣布成立以许集美任指挥员兼政委的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闽中支队泉州团队。团队下辖晋南永游击大队、晋南同游击大队、晋江游击大队、团队直属大队,以及安溪、永春、同安游击队。各路游击队频频出击,沉重打击敌人。
  1949年5月,中共晋江县工委(闽西南)成立,通过《告泉州人民书》,号召群众开展反“三征”(征兵、征粮、征税)。6月间召开县工委扩大会议,做出4项决议:一是成立泉州人民武装工作团晋江县大队;二是成立泉州人民解放同盟晋江县分盟,以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广泛地团结反蒋的爱国工农群众和青年知识分子进行反“三征”斗争;三是向反动党政军机关印发信件,大力宣传解放军“约法八章”,并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策反工作;四是向富商和地主、富农筹集粮款,准备迎接解放大军到来。
  1949年7月8日凌晨,国民党泉州戒严司令部纠集325师和晋江、安海、石狮警察共1000多人,向晋东南的塔头、龙园、英林、伍堡、金井等沿海游击区进行大“清乡”。中共晋江县工委组织晋江县游击大队和李刚区、运伙区、五一区的武装力量及各村的农民自卫队、基本群众逾万人阻击来敌。后采取小型灵活的游击战术,粉碎了国民党军队的“清乡”。
  国民党当局利用泉属军官、地方势力于1948年下半年就地组成325师。中共泉州中心县委决定组织力量进行策反工作。通过各种渠道策动副师长陈言廉于1949年8月19日率部1000多官兵在安海起义。
  1949年,晋江游击武装主动出击,先后攻打康乐(灵水)、至善(檀林)、金井、梅溪(磁灶)、永宁、大同(沙塘)、张林、内坑、大盈、深沪及河市、马甲、新民等乡镇公所。晋江县国民
  党的敌、特、军、警望风而逃。大部分国民党基层政权土崩瓦解。
  1949年8月31日凌晨,泉州团队部获悉敌交通警察将撤离泉州,当即命令独立大队出发解放泉州城。上午10时许,第一、二中队从新门街进入泉州市区。第一中队负责解放南区各机关,第二中队负责解放泉州北区各机关。下午,晋江县城泉州各机关的接管工作全部完成,泉州获得解放。下午4时许,中国人民解放军29军先遣部队进入泉州城与游击队会师。紧接着,游击队与解放军并肩作战,至9月4日,解放晋江全境。
  (二)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开始全面建设的探索
  1949年9月,中共晋江县委动员全县人民积极支援前线。组织民工27007人,搬运支前物资、修筑军用公路桥梁及组织船只178艘,船工690人。1950年7月,又组织民工17134人次,参加修建同安机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晋江县委正确掌握“军事打击、政治瓦解和发动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大规模剿匪反霸运动。全县共捕获匪特1030人(其中匪首14名),击毙16人,基本肃清公开武装活动的残匪。
  在剿匪反霸斗争胜利的基础上,中共晋江县委领导全县农民建立农民协会,培养大批积极分子和干部。至1950年底,全县211个乡、7个街都建立基层人民政权。
  1950年6月~1953年7月,县委领导全县开展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教育运动,捐献慰劳金1.45万元。同时,在开展献机献炮运动中,又捐献人民币46.2万元,超额完成两架战斗机的捐献任务。
  从1950年11月下旬至1952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县委抽调机关干部和部队、农村积极分子及乡主干共
  642人,组成土改工作队,分别到各乡协助开展土改工作。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彻底推翻封建制度,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翻身做主人。
  1951年结合土地改革,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根据“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除依法对那些罪大恶极、不杀不足平民愤的首恶分子进行镇压外,其余的或判处徒刑或交给群众管制,还对彻底坦白交代而且立功的反革命分子给予宽大处理。
  1951年12月~1952年间,县委在县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和在社会上开展反对不法商人的“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国家机关内部,依法惩处贪污犯13人。在“五反”运动中,清查出漏税金额达70.96万元。
  1953年,全县组织2万多名乡村干部、积极分子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运动,受教育的群众占成年人的85%以上。同时,开始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
  1951年开始组织互助组、变工队进行互助生产。1952年秋,试办初级合作社。1955年8月大力宣传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掀起办高级合作社的高潮。1956年底,全县参加高初级社农户占总农户的84%,基本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县委引导手工业者逐步走集体化的道路。至1956年底,全县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组和公私合营厂、联社加工厂的人数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5.4%,基本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县委认真贯彻中央制定的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接着又实行棉布有计划供应,1956年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赎买”政策,推行定息办法,按年发给息金。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采取包下
  来的政策,根据“量才录用,适当照顾”的原则给予合理的安排。
  1956年,县委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指示》,至年底,吸收知识分子入党61人、入团191人,还帮助823个失业知识分子就业。举办各种训练班,培训知识分子1100人,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水平。
  1957年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进行开门整风的指示精神,通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民主党派、工商界、教育界、宗教界等各阶层人士开座谈会及利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形式,请党外人士提意见,帮助党整风。5月中旬,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把一大批人错划为“右派分子”。反右派斗争结束后,从1958年元月开始转入全民整风运动,进行大整大改,克服“三风”(官僚主义作风、宗派主义作风、主观主义作风)、“五气”(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
  1958年,县委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发动全县军民掀起建设社会主义新高潮,组成千军万马向大自然进军,首先掀起的是兴修水利的高潮,相继出现造林高潮、学文化高潮,接着出现大炼钢铁高潮。全县人民表现出高度的劳动热情。但是,由于瞎指挥和片面追求高速度,不断地大幅度提高和修改计划指标。高指标带来高估产、高征购,也导致各地虚报高产、竞放高产“卫星”的浮夸风,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使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1958年春,县委对全县农业社、信用社、供销社、手工业社和运输社进行合并,实行“五社合一”,组成205个联社。10月,又由205个联社办成13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社员的耕地、大牲畜、农具归公社所有,连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被收归社有。在全社范围内搞统一核算,统一分配,还实行部分供给
  制(包括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造成严重平均主义。同时,在各种“大办”中,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力,严重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从1960年11月开始,县委开展一个以纠正部分地区在公社化初期产生的“一平二调(想把公社生产队的穷富拉平;无偿地任意上调生产队的财富积累金;任意抽调社员参加义务劳动)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特殊风、瞎指挥风”和“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等“五风三害”的整风整社运动。同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直接组织生产,收益分配”。
  1959年~1961年,全县工农业产值逐年下降。1961年1月后,县委全面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加强基层领导。由于“八字”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全县人民的艰苦奋斗,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的任务胜利完成。全县工农业生产超过或接近历史最高水平,人民生活有所改善,市场供应明显好转,财政收支平衡,各项事业日趋繁荣。
  1963年~1966年,在机关开展增产节约和“五反”(反对贪污盗窃、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运动,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为“四清”运动,初期为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改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初期在处理和纠正部分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起过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对阶级斗争形势作了夸大的估计,致使不少基层干部遭受不应有的打击和错误处理。
  1966年5月,晋江县“文化大革命”开始,并由学校向机关、城镇、农村全面展开。“造反派”“踢开党委闹革命”,党政机关均处于瘫痪状态。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广大群众分裂为
  2大派,派性斗争日益严重。
  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介入地方,对晋江县实行“三支两军”(支工、支农、支左、军管、军训)。3月,成立晋江县革命生产领导小组,取代晋江县党政机构职能,“抓革命、促生产”。
  1968年10月28日成立晋江县革命委员会(下称革委会)。总揽全县党政财文大权,所辖25个公社(镇、场)至1969年9月也全部成立革委会。1970年6月,成立中共晋江县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各公社(镇、场)和县直机关单位也先后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
  1969年夏,县革委会领导全县开展“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同年10月,遵照毛泽东提出的建党“50字”方针,从机关到基层分期分批开展“整党建党”工作。1970年12月,中央揭发批判反革命分子陈伯达的罪行,1971年1月以后,开展“批陈整风”运动。1971年“9.13”事件后,晋江县开展“批林整风”运动。
  1975年1月以后,中共晋江县委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党、政等各级组织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行全面整顿。从增强党性、克服派性入手,认真落实干部政策,解放一大批干部,分配工作,调整和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党在各条战线的领导得到加强。同时抓工业、交通、农业及科技、文化教育的整顿。通过整顿,政治局面和经济状况开始好转。
  1976年,在所谓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晋江县委在内坑召开会议,作出决议,在全县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全面否定1975年整顿工作的成绩和调整充实后的领导班子。晋江县再次陷入混乱之中。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以各种形式进行抵制。
  1976年底,福州军区派出百名指战员,先后进驻县机关主
  要单位和公社、工厂支持地方工作。省、地委增派5位领导干部,加强和充实县领导班子。还恢复1975年整顿工作中省、地委批准设置的机构和任命的领导人,撤销一些不适应的机构。县委成立揭批查领导小组,在全县开展揭批查江青反革命集团运动,教育和挽救一批犯错误的干部,稳定了政治局势,促进了安定团结。
  (三)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晋江县委和各级党组织带领全县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拨乱反正,坚持改革开放,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各方面的工作沿着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
  1979年以后,中共晋江县委把清除“左”的影响、落实各项政策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到1987年基本完成落实各项政策的任务。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对全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的11045人(其中立案2313人),全部复查结案,平反恢复名誉。改正错划右派,复查处理“不纯分子”问题,复查平反“反右倾”案件。落实共产党地下斗争时期人员政策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认真落实原工商业者的政策、华侨、台胞台属政策,宗教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等等。通过以上大量落实政策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1980年以后,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指示,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放开农副产品价格,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积极性。1980年8月,县委作出《关于加快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月又作出《关于当前农村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坚决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允许群众集资办企业,允许乡镇企业有经营自主权和分
  配自主权等。1983年5月,福建省在陈埭召开乡镇企业现场会,陈埭被誉为“乡镇企业一枝花”。全县乡镇企业一直保持着迅速、稳定发展的势头,成为全县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
  县委在农村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效的基础上,把经济体制改革推广到工交、邮电、基本建设和财政贸易等各条战线。
  从1979年开始,晋江县委把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摆在全县经济工作的重要战略位置上,充分发挥侨区优势,勇于开拓,全县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1987年,县委认真组织学习中共“十三大”文件,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路线,回顾总结晋江县改革开放的历程。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晋江县经济发展的方向、道路问题,包括一些十分敏感的雇工问题、分配形式问题、非劳动收入问题以及私营经济的地位问题,都通过学习得到明确的答案,从而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全县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政治风波,县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始终按照中央的部署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全县的安定和稳定。县委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三次重要讲话,坚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1989年11月,县委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决定,搞好治理整顿和坚持改革开放,从晋江实际出发,采取措施,既克服“过热”,又防止“滑坡”,制定“保基础(粮食),稳支柱(乡镇企业),抓重点(综合开发)”的方针;抓好乡镇企业,反复强调党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积极、慎重的态度妥善处理税收和企业定性换证工作,消除思想疑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1987年县委制定实施《晋江县“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规划》,1990年又制定《晋江县精神文明建设三、五年规划》,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确定了“三年建成文明县城”以及建设“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精神文明、生活小康的社会主义新侨乡”的奋斗目标。在1990年11月召开的中共晋江县第七次代表大会上,提出“诚信、谦恭、团结、拼搏”的晋江精神,并在晋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讨论通过。县委分别于8月和11月专题研究通过关于加强科技和教育工作的决定。
  1991年,县委制定《晋江县“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晋江实际出发,发展重点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加强“三基”(即基础农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科技和教育)建设,增强发展后劲,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时发表了极为重要的谈话。县委立即在全县广泛深入地组织广大干部和群众学习,认真领会“谈话”的精神实质,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学风,广泛开展“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大讨论,强化改革开放意识,达到思想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步伐再快一点,敢于突破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旧框框,大胆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决策、新举措,从而在全县形成了加快改革开放的浓厚气氛。
  1992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3月8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晋江建市筹备工作委员会。5月1日,来自海内外宾朋和晋江各界代表共3000多人,云集在晋江华侨体育馆隆重举行晋江撤县建市庆典活动。
  1992年7月中旬,中共晋江市委重新修订“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提出晋江市经济发展的战略设想。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弘扬“诚信、谦恭、团结、拼搏”的
  晋江精神,建设稳定、繁荣、文明、小康的侨乡新型城市。全面拉开以城市建设为重点(包括交通、电讯、电力、供水)的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深入开展改革开放综合试验。
  中共晋江市委书记施永康在中共福建省党员代表会议上被选为中共“十四大”代表,出席中共“十四大”。1992年10月22日,市委常委召开扩大会、10月24日召开干部大会,由施永康传达中共“十四大”盛况。强调按照中共“十四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坚持晋江模式,做好做足市场经济这篇文章。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中共“十四大”精神的热潮,并成为推进全市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步伐的强大动力。
  市委按照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的总体思路,从1991年~1993年,实施“115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一个教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抓好五项工作(村级组织建设、壮大集体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农业生产和计划生育)。先后派出三批由省、市、县和镇直机关干部3784人组成的工作队分赴365个行政村,分三期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1997年10月9日,市委召开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并作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决议》,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大力推进晋江第二次飞跃。
  市委制定实施“奔小康、建新村”规划,至1995年全市基本实现了小康,成为福建省第一批小康县(市),并被授予“全国小康先进县(市)”称号。1996年又制定实施“宽裕型小康建设规划”,向宽裕型小康迈进。至2000年,全市已有262个行政村达到宽裕型水平,占行政村总数的68%。
  撤县设市以后,晋江城市总体规划不断编修完善,1992年城区规划面积从原来的12平方公里扩大到38平方公里。市区性
  质确定为:晋江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闽东南重要工贸城市。投入10多亿元资金进行城市建设。城市建成区面积已达12.8平方公里,比原来扩大近3倍。同时加快乡村城镇改造建设步伐。全市15个乡镇全为建制镇。形成了珠链式的城镇群体,城镇化水平已达37%。
  市委努力处理好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关系,逐步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组织全市环保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认真贯彻落实计生基本国策。全市人口增长得到有效的控制。切实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修,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团结稳定、政通人和的社会政治局面。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好人民代表大会。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作用。市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的作用。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党管武装工作,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从2000年3月开始,市委把“三讲”教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作为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理论,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整改。在“三讲”中,认真学习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终始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教育,自觉找差距和不足,破“满”戒“骄”。
  2000年12月8日,市委召开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九五”,全面规划“十五”计划,并研究部署从严治党重大举措。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晋江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
  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晋江市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以上。到2005年城市化水平达50%,基本实现城市化,把晋江建设成基本现代化的工贸港口城市。
  四、党的工作
  (一)组织工作
  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新中国成立初,中共晋江县委及时举办党训班,进行甄别党员身份和对党外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同时结合土地改革运动慎重地发展一批党员。1953年后贯彻“积极慎重、稳步前进,建立一批,巩固一批”的组织方针,在全县范围内吸收一批积极分子入党。至1956年,全县党员由解放初的733人,发展到7710人。此后,发展新党员的重点转向老工人、老农民和老教师以及党员较少的地区。至1966年,全县有党员16439人。“文化大革命”中党组织停止活动。1971年后才陆续恢复活动,1976年底,全县有党员15968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按照积极慎重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从1981年开始,有意识地重视发展工农业第一线积极分子和中青年知识分子入党。至1987年全县共有党员21785(包括石狮)人。1988年~1990年,着重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先后开展了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讨论”等活动,并发展新党员824人。1991年~1993年,对党员实行目标管理,全县有16939名党员制定了目标责任书。1994年以后,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至2000年全市共有党员25188人。
  基层组织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在建立基层政权的同时,抓紧基层党组织建设。至1955年,建立基层党支部69个。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大生产的需要,县委决定在有党员45人以上的大队建立党总支,高级社成立党支部,生产队成立党小组。全县8个区、3个镇、100个乡都建立党组织。1958年,对基层组织进行调整,撤销57个总支、55个党支部、237个分支部。先是以联社成立205个党支部,后又以大队或专业队成立党支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党组织瘫痪。1971年,开展整党建党,至1973年11月,全县19个公社(场)的党委会重新建立,613个基层党支部也陆续恢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建设。1981年~1983年,分三批对301个支部进行整顿。在1985年~1987年整党工作中,全面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整顿建设,并调整机关党组织设置。中共“十三大”以后,根据新时期党建的新特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在1991年~1993年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中,把农村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根本中的根本”,放在首位抓好,全县一类支部达到61%。1994年以后,市委以“奔小康、建新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结合整顿后进村、村建相对薄弱村,开展“学美岭、创五好”等活动,实施以“五好”为目标的“堡垒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同时,针对新经济组织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从业杂的特点,采取“建、联、挂、靠”的办法,灵活设置党组织,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至2000年,已建立新经济组织党总支10个、党支部164个,有近2000家企业党员挂靠相关支部活动。全市先进村党支部的比例已达85%。晋江市获“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市”称号。
  干部管理和班子建设。新中国成立之初,县委及时开办干训班,并结合土地改革选拔一批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为纯洁
  干部队伍,1955年2月在机关内部开展肃反学习和审干工作。并进一步抓紧干部队伍培养。1960年~1962年先后下放干部252人到基层加强领导。“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干部受打击迫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面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的基础上,按照“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及新时期用人标准,进行干部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不断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1983年~1984年,进行县、乡(镇)两级机构改革,基层党委实行民主选举领导班子。在选拔干部上,坚持通过全面考察、民意测验、集体研究,做到符合程序、完善手续、严格把关,同时注意把考核干部作为一项经常的基础工作来抓。从1987年开始,把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列为重要工作,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全和完善民主生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采取调整充实措施,搞好新老班子交替,优化班子结构,一批优秀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并建立市管300多名及镇管2000多名后备干部队伍。另外,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录用干部和实行竞争上岗,营造任人唯贤气氛,形成竞争机制,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坚持对干部进行正规化培训,经常组织一批干部到省、市党校脱产学习,同时鼓励在职干部读函授大学、“业余大学”和参加自学考试,提高广大干部的政治和文化业务素质。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坚决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组织老干部开展各种有益活动,进一步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二)宣传思想工作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
  鼓舞人,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思想保证。
  新民主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配合建立巩固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剿匪反特、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改造”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大力宣传中共“八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及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学习解放军、学习大庆、学习大寨”的热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开展揭批“四人帮”的罪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不懈地宣传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共“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精神,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国际国内形势和任务的宣传教育,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道德、纪律和革命传统教育,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等。同时,加强对新闻、广播电视和文学艺术部门的领导,使它准确而生动地反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客观实际,成为鼓舞群众奋发向上的推动力。
  对外宣传工作。晋江是著名侨乡、对外宣传工作主要是以文化交流为手段,走出去,请进来,沟通“三情”(乡情、友情、亲情),扩大人员交往,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祖国统一大业服务。出版《晋江乡讯》,发行到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旅外乡亲了解晋江的重要窗口,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理论学习。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就重视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学习马列著作和毛泽东著作,学习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常识等。1978年,组织广大干部、党员参加《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学习和讨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更加重视加强在职干部马列主义理论正规化学习。1985年~1988年组织机关干部1554人次参加学习《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4门课程。中共“十四大”以后,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建立健全以市委学习中心组为“龙头”的干部理论学习网络,市直各单位党组和系统党委以及镇(场)党委都建立学习制度,使理论学习成为统一思想、指导实践,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市委学习中心组被评为全省理论学习先进集体。1995年~1996年,在广大党员中开展“双学”(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章)活动,建立市、镇、村三级1344人的“双学”宣讲队伍,全市973个支部20534名党员参加学习。1998年组织邓小平理论宣讲团,有3000多人次参加讲座,在全市范围内巡回宣讲,使邓小平理论更加深入人心。
  精神文明建设。80年代初,晋江从治理“脏、乱、差”入手,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五讲四美”活动、“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展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学先进为内容的“三优一学”竞赛,促进了城乡环境面貌的改观,形成了倡导文明新风、转变社会风气的热潮。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以后,确立了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提出培养“四有”公民,提高人的素质,树立良好风尚,建设文明窗口的根本任务。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为中心的活动广泛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创三优”的水平。同时,以殡葬改革、制止“普渡”为重点的移风易俗取得明显成效,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更加活跃,更加扎实。进入90年代后,以“军民共学雷锋、共建精神文明、共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和共建文明村镇及“福厦文明路”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开展起来。努力建设“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精神文明、生活小康”的社会主义新侨乡。2000年,全市有省级文明单位21个、文明村镇6个、文明学校4所、“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先进单位2个;泉州市级文明单位
  38个、文明村镇11个、文明学校13所、窗口行业“满意服务”先进单位15个;市级文明建设单位263个。晋江被评为“全省侨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在全省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中被授予“先进城市”、“一级达标城市”,获“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市”、“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三)党校工作
  晋江县委从1950年开始,每年都不定期举办党员和干部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为副股以上干部(包括党支部书记、村长)。1960年正式设立党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从1986年开始,各乡镇也都创办了党校。1979年~1995年,县(市)镇党校共办各类培训班564期,培训各类干部17.2万多人次。县委党校从1985年开始举办干部中专班和开设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基础专修科。1996年~2000年,市委党校共举办各类主体班83班次,培训党员干部8369人次,其中科级党员干部培训班23班次1416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9个班次851人;协助市直党工委、团委、妇联、公安局等举办各类培训班31个班次5036人次;协助各类基层党校办班559个班次101694人次。同时,以教学改革为中心,努力探索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新路子。1996年成立中央党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后,已录取大专班学员400多名,成为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在职干部学历教育的重要渠道。党校还十分重视软硬环境建设,重点抓好师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一支在学科、年龄、学历、职称上结构合理、整体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
  (四)党史工作
  1981年设立党史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始广泛征集、研究和编辑党史资料工作。20年来已征集、编辑出版《中
  共晋江地方史大事记》、《中共晋江地方史主要事件》、《中共晋江地方史专题汇编(一)》、《中共晋江革命史画册》、《中共晋江组织史资料》、《晋江英烈》等13种、共252万字;整理编印《晋江党史(资料)》内刊66期,约150万字。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
  (五)纪检工作
  党纪教育。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晋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根据“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执行纪律为辅助”的原则,不仅检查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的责任,同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通报全党。从1956年中共“八大”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县监委会紧紧围绕党的总路线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对广大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1978年3月重新建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后,面临着“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部分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混乱、党风不正、纪律废驰的状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主要内容的党规党纪教育。同时,从晋江是重点侨乡的特点出发,把教育党员、干部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作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配合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举办各种类型的党训班。仅1980年,全县举办以学习《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训班71期,受训党员达18115人,占全县党员数的82%。同时,还通报表扬一些学习《准则》好,党员思想觉悟高,党性、组织性强,党风好的先进单位。1984年以来,根据纪检工作的特点,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党性党纪教育。一是运用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二是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
  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三是利用乡镇党校作为教育基地,加强对党员进行系统化、多样化、经常化的教育。
  违纪案件查处。新中国成立初期,县纪委紧密配合民主建政,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三大改造”(1956年,国家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运动,直接督促和检查同级党委、直属机关党组织及党的干部、党员违反党纪行为;指导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并管理审查决定处分下级的违纪案件。1949年10月~1956年,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196人。在开始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10年中,县监察委员会检查处分严重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堕落分子139人。1978年3月,重新建立县纪委会后,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促进广大党员和干部在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放在工作的首位。1979年~1980年,对抵制落实干部政策、反对经济调整、反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违纪行为,进行认真检查。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反对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1981年开始,开展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1982年~1983年,共查处党员违法案件508件,给予党纪处分231人,其中开除党籍125人。1984年~1987年,县纪委认真执行中共“十二大”规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职责,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决查处钻改革的空子,搞以权谋私的案件。1985年~1987年共受理、审结145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局级干部20入、一般党员干部58人、一般党员65人。1985年~1987年在全县整党中,受到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党员499人,占党员总数的2%;其中开除党籍50人,留党察看37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党内警告39人,不予登记183人,缓登记136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22人。
  1989年~1990年,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纪监督,认真查处党员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共查处党员违纪案件126件,结案115件,处分违纪党员130人,处置不合格党员172人。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制度建设在试点基础上,已经在面上逐步推广,提高了党员、干部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增强了群众对政治腐败斗争的信心,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1991年~1993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08件,涉及党员152人,其中副科以上干部42人。查结97件,处理违纪党员123人;其中开除党籍36人,留党察看17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严重警告24人,警告25人,党内批评教育18人,受处分的党员中,副科以上干部26人。在全市开展了清理党政机关违纪建私房和多占公房工作,共收缴罚退款17万元,拆除违章面积3473平方米,清退出多占公房112套、单间62个。
  1994年~2000年,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扎实推进,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加大。共查办结案80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776人,其中科(局)级干部6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00多万元,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得到不同程度的纠正,党内监督和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开展,不正之风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六)统一战线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共晋江县、市委领导下,包括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民主人士和其他爱国分子、国外华侨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得到巩固和扩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落实一系列统战政策,形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民主党派工作。50年代晋江县就有民主党派成员,80年代
  以前,民主党派组织有民建晋江支部、致公党石狮支部、农工党晋江支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晋江县、市委根据新时期统战工作的要求,结合晋江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晋江发展民主党派成员,建立民主党派组织。至2000年,有7个民主党派组织。各民主党派的党员从建立时的69人,发展到566人。妥善安排非党人士担任县、市政府、人大、政协、侨联等的领导职务,充分发挥他们的才干。1998年6个民主党派领导班子完成换届工作,新一届人选的年龄、知识结构等更趋合理。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常组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座谈,协商对话,真诚地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发挥其优势,开展各种活动,为晋江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落实侨务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县委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在政治上,广大归侨、侨眷同样享有各种民主权利,在历届人民代表、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协中都有华侨界代表、委员;在经济上,根据归侨、侨眷的特点,从各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土改中贯彻落实提前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分,保护华侨房产的政策。全市共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486户,获得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侨户352户59283平方米。审查处理有关华侨、侨眷历史案件1114件、1217人,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51件、54人。还做好落实回收60年代被精简下放的归侨和华侨子女及落实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政策等工作。
  民族工商业者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委就充分发挥工商联的作用,团结、教育民族工商业者,并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又推动工商业者发挥经营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专长,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全县有工商业者1874人,对
  他们统称为私方人员,按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对待。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共区别1575人,占原工商业者的81%(不予区别的原工商业者299人,占19%)。改革开放以来,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工作,使他们努力为晋江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宗教工作。晋江县是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县份。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和县政府贯彻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巩固和扩大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1981年,县委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恢复活动。并相继成立晋江县基督教青年会、青年“福音”报道队,从而取代和抵制国外流入的不明身份的自由传道士和国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加强对寺庙的管理,成立县佛教协会。同时复查、平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共18人。对宗教房地产被侵占之事进行调查,帮助解决,经上级批准开放的10座寺庙和教堂房地产归还问题得到落实。同时,支持、引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举办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加强宗教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全市宗教职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宪法、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确保宗教界的安定、稳定。
  民族工作。晋江有回族、畲族和满族等12个少数民族。在回民集中的陈埭镇创办民族中学和民族夜校。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和广大回民的意愿,于1984年11月成立陈埭回族事务委员会。对在少数民族中较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人物,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并在人大、政协中按比例安排少数民族代表参加。支持、引导民族地区搞好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
  起义、投诚人员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县委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对国民党时期有影响的人物及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安排和使用。但是,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全县因历史问题受到各种处分的16名起义投诚人员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落实后,分别给予改正、改判,恢复公职和政治名誉,并处理好善后工作,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
  开展海外统战联谊工作。办好华侨事务和对台事务,做到国内与国外相结合、政治与经济相结合、政府与社会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老一代与新一代相结合,广交朋友,加深友情,结成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祖国统一大业和经济建设服务。1990年成功地举办亚洲晋江社团联合会成立一周年和晋江县侨联成立四十周年庆典活动。来自7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名侨胞和港澳台胞欢聚一堂,实现了亚洲晋江人的大团结,极大地激发广大“三胞”爱国爱乡的热情,对晋江扩大开放,吸引外资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997年5月1日,世界晋江同乡总会在晋江市华侨体育馆隆重举行成立庆典大会。加拿大、美国、菲律宾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晋江籍旅外乡侨代表参加庆典。2000年10月25日~27日,在晋江召开了世界舜裔联谊会第十四届国际大会暨晋江经贸洽谈会,大会达到了“加强联谊、增进团结、经贸洽谈、促进发展”的目的。
  第二节 政治协商会议
  一、组织状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江县委员会于1956年9月14日在青阳正式成立。晋江政协自成立以后,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
  要,运用自身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遭受迫害,政协工作中断。1980年12月,县政协恢复活动。
  晋江政协委员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少数民族、社会各界人士、无党派人士代表及华侨、港、澳、台代表组成。在第一至第五届委员会中,华侨代表占20%左右,历届委员中工商界代表均占15%以上。政协委员从第一届第一次会议的82名增至第九届第一次会议的309名。其中中共党员占34%,非中共人士占66%;妇女委员占8.73%;49岁以下委员占77%;大中专以上文化学历占38.83%。
  二、历届全体会议
  从1956年~2000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江县(市)委员会共召开九届24次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晋江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56年9月14日~17日召开,委员82人。第二次会议增补委员14人。第二届第一次会议,1959年12月3日~8日召开,委员113人。第三届第一次会议,19644年1月31日~2月7日召开,委员117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活动。第四届第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4日~22日召开,委员161人。1982年~1984年先后增补委员9人。第五届一次会议,1984年11月1日~6日召开。1985、1986年先后增补委员16人。第六届一次会议,1987年10月19日~25日召开,委员204人;1989年增补委员16名。第七届第一次会议,1991年1月21日~24日召开,委员213人;至1993年先后增补委员22人。第八届一次会议,1994年1月20日~23日召开,委员278人;1995年~1997年增
  补委员68人。第九届一次会议,1999年1月10日~13日召开,委员309人。各届第一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列席(县)市人代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选举(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通过相应的决议。
  三、工作机构
  晋江政协各届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组成主席会议。下设秘书处,后改为办公室,为常委会和主席会议的常设办事机构。
  六届设有文史办公室,七届设文化教育联络办公室,九届改称文史办公室。七届设经济科技联络办公室,九届改称台港澳侨联谊办公室。八届设立提案督查办。
  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设立5个工作组(委):学习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解放台湾工作小组、华侨工作小组和工商工作小组。随着不同时期工作重心的转移,各工作组(委)亦有所变动,至1987年第六届委员会时,即有学习、“三胞”、提案、经济建设、文史资料研究5个委员会及教育、科技、医卫、文艺、民族宗教、联络等6个工作组。1991年第七届委员会时,根据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实行委员会制,设了7个专门委员会,即提案委员会、学习宣传联络委员会、城乡建设经济委员会、侨台港澳联谊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94年第八届委员会时,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8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置8个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台港澳侨联谊委员会。
  四、参政议政主要活动
  晋江县(市)政协自成立以来,广泛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发挥协商监督作用。各届委员会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运用自身有利条件,开展各种活动,特别是1980年恢复活动以后,积极配合党政及有关部门做好落实政策工作,加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为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1992年3月6日晋江撤县设市后,市政协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执行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活动,发挥委员优势,加强“三胞”联谊,为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组织学习。晋江政协历来把组织和推动委员及有关人士进行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各届学习委员会均运用各种方式,组织委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倡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言论自由,实事求是,求同存异,使学习成为一种生动活泼的政治活动。发扬人民政协“自觉学习、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充实知识,努力提高委员素质,同时统一思想,发扬民主,有效地增进共同政治基础,促进大团结、大联合,共同致力于晋江的两个文明建设。同时把学习与调查研究、视察调研结合起来,与“知情、出力”反映情况、出谋献策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第一届委员会期间,以促进自我改造,提高社会主义觉悟为中心,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在工商界、教育界、医务界、宗教界和社会人士中开展整风交心活动,分批进行学习。第二届委员会期间,以“学习毛泽东著作,进一步改造世界观”为
  主要内容。第三届委员会期间,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开展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为中心内容,并分期分批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和参观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第四届委员会期间,组织委员和各界人士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二大”文件、《邓小平文选》,学习新宪法、政协新章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等。第五届委员会期间,进行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及实现党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等为中心内容的学习考察活动。第六届委员会期间,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通过总结对比改革开放前后的巨大变化,深刻领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十三大”精神。第七届委员会期间,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精神及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八届委员会期间,认真学习中共“十四大”精神,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九届委员会期间,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和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市政协学习委员会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有重点、有选择的编印《学习参考资料》供委员学习参考,积极开展“三讲”教育活动。
  协助落实政策。晋江政协1980年恢复活动后,密切配合县委、县政府认真做好落实政策工作,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第四届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知情、出力,落实政策”以及全国政协关于政协委员的落实政策检查工作会议精神,抽调政协委员配合县委组成落实政策检查组,通过走访和座谈会,摸清需要落实政策的有49位政协委员、59件事,涉及49个单位,同时逐件进行落实处理。
  台港澳侨联谊工作。晋江与金门、台湾隔海相望,是台湾同胞的祖籍地之一。对台工作是市政协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届至第三届委员会期间,解放台湾工作组配合海防部、统战部,通过各种渠道,向台胞、台属宣传党的对台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工
  作。第四届、第五届委员会期间,统一台湾工作组适应海峡两岸新变化,广交朋友,联络情谊,利用各种形式如实向台胞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方针政策以及大陆的真实情况,使他们加深对大陆的理解,鼓励他们回乡探亲访友、观光谒祖及进行民间经济文化交往。晋江又是著名侨乡。市政协华侨工作组通过热情招待、广泛宣传,激发海外侨胞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支援祖国建设的热情。发动委员和各界人士,广泛开展海外联谊活动,穿针引线,引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服务经济建设。晋江政协“三胞”工作委员会组织委员学习和宣传党的侨务政策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邀请侨务、对台部门介绍情况,联系侨胞、侨眷、台胞、台属中的代表人士,通过他们广泛团结“三胞”,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统一大业作贡献。
  提案工作。晋江政协各届提案工作委员会均及时对委员的提案进行整理、立案、交办反馈的办理。第一、二届委员会分别收到提案187件、202件,经审查立案,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届委员会收到提案214件,因“文化大革命”开始,部分提案未能落实。第四、第五届委员会收到提案377件,审查分类后分送有关部门处理。从第六届委员会起,提案工作委员会成为常设机构,确定一”位专职常务委员(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并贯彻实施“提案工作条例”,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不定期编印《提案办理情况汇编》,及时向委员及有关部门报告,督促提案办理。第六届委员会以来至2000年,共收到委员提案1016件(审查立案924件)。涉及面较广泛,质量逐年提高。所有提案经讨论审查、立案,并施行政协提案委同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提案交办会。
  经济科技工作。晋江政协第一至第四届委员会工商组,对全县工商界和知识分子进行全面调查登记造册,推动对私改造,开展整风运动,动员工商界人士及其家属努力学习,改造思想,积
  极参加工农业生产。第五届委员会经济建设工作组、第六届经济建设委员会多次组织或配合省、地政协组织参观考察晋江县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以及沿海、内陆的专业户,倾听外商意见,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科技工作组经常组织委员深入工厂、企业和农村,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开展科技咨询等活动,搞好科技服务。第七届城乡建设经济委员会,第八、九届经济科技委员会,先后配合组织规模较大的晋江市科技成果展览会、市科技人才交流会,先后引进数十项投资项目。经济科技界委员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在企业技改、科技创新、开拓市场、外引内联以及依法纳税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文史资料工作。晋江政协第二届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工作组,积极组织晋江县自戊戌变法以来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民族、宗教、华侨、社会生活等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撰写、研究和编辑出版。第四届至八届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充分发动委员和各界人士撰稿,抢救史料。共征集259万字,选用225.7万字,出版《晋江文史资料选辑》22期。文史资料以坚持实事求是为原则,较好地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文史征集重点转移到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及海外“三胞”,第16辑为华侨港澳台同胞资料专辑;第17辑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专辑、第18辑为《晋江人在澳门》专辑、第20辑为《晋江人在香港》专辑。1999年文史委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和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征集晋江解放50年来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方面的文史资料50多篇40万字。
  文教卫体工作。晋江政协教育工作组,经常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参观考察中小学教学工作,积极争取华侨到家乡捐资办学。多次组织委员及教育界人士,调查研究教育质量下降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教育界委员视察职业学校,探讨职
  教改革与办学方向;视察中学内部教育体制改革情况。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人才培训与交流,师资引进和素质教育等问题提出许多建议。对如何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深入各类学校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建议。每年的教师节都组织慰问教师委员。医药卫生工作组。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的医药卫生工作、计划生育等方针政策,组织各种考察小组深入社会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防疫站、联合诊所、个体诊所),了解情况,开座谈会,提出批评和建议。以考察、检查卫生、绿化城镇为重点促进“五讲四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菜市场卫生及夏季冷饮食卫生进行检查,督促执行《食品卫生法》。开展“学雷锋、树新风、讲奉献”活动,经常组织医卫委员深入革命根据地内坑、少数民族地区为群众诊病。还深入到乡村举办老年卫生保健、预防狂犬病知识讲座;以及为部分农村少年儿童进行寄生虫检查和诊治。第七届委员会以来,医卫组先后两次组织在晋江举行东南亚海内外中医学术研讨会,有近二百名专家、学者、教授来晋江市交流切磋医艺。第八、九届期间,医卫组围绕创建卫生城市做了大量的宣传发动工作,开展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市区环境治理与卫生视察,协助开展公民无偿献血活动。文艺工作组积极组织文艺界委员和其他人士,学习贯彻“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参加社会生产实践,以各种形式宣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开展音乐、歌咏、吟诗、绘画等活动;还组织文艺宣传队,经常深入工地、工厂、部队慰问,并在节日举行联欢庆祝活动。1989年初,举办的“政协之夜”书画展得到海内外许多朋友的高度评价。在庆祝国庆40周年之际,成立《晋江诗词》专刊编辑部并开始出版专刊。在庆祝香港回归系列活动中,邀请香港《文汇报》副总编张晴云、《香港经济导报》总编陈可昆来晋江市作专题演讲;协助晋江诗词学会举办“迎香港回归”诗词吟诵会;与宣传部、文体局联合举办迎回归书画展;借
  省美协常务理事会在本市召开之机,举行迎回归书画笔会。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政协文史办公室先后联合市文体局举办晋江市第二届“十佳”歌手大奖赛,联合市文联举办晋江市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
  民族宗教工作。宗教工作组经常组织宗教界人士学习国家的宗教方针政策,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促进宗教界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参加生产劳动实践,进行自我改造。还多次举行座谈会及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第七届委员会成立民族宗教委员会,积极宣传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引导信教群众过正常的宗教生活,为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做出努力。还组织视察一些宗教活动场所及寺院。第八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组织到厦门参观钟宅畲族村的建设;在陈埭召开少数民族计生政策座谈会;举行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道教代表人士座谈会,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抵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第九届民族宗教委组织到浙江温州一带考察宗教事务管理;组织民宗委委员视察本市少数民族村粘厝埔、霞美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社会法制工作。第七届委员会成立“民族宗教法制委员会”。1992年首次组织到省少教所探视晋江籍少年犯,向他们宣传晋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的大好形势,送给他们学习和生活用品,很多少年犯当场感动得流泪。第八届委员会成立社会法制委员会,深入学校、社团、企业开展法律宣讲活动;视察“二五”、“三五”普法试点单位和依法治镇的重点村镇;开展对“禁毒斗争”工作情况的视察,发动捐赠戒毒所设备;探视少管所和省女监,对晋江籍少年犯、女犯及其亲属进行帮教,取得很好的效果。第九届社会法制委组织对市交通管理进行调研,提出相应建议。
  基层工作。为加强政协委员的学习和联系,1959年3月成
  立政协安海学习委员会。此为最早的政协基层联络组织。1982年1月,晋江政协第四届第一次会议决定在青阳、石狮、安海、金并成立立4个片联络组。以4大片组织所在地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进行学习和活动。后又成立永宁、东石、内坑、市直机关、陈埭、金井联络组。1996年香港地区、澳门地区联络组相继成立。1999年1月,政协晋江市九届委员会一次会议后,相继于各镇(除西滨镇委员并入陈埭镇、良种场委员并入罗山镇、紫帽镇委员并入磁灶镇外)成立联络组,市直机关成立3个联络组,港澳地区不变,共18个联络组。晋江政协各届正副主席及各办公室正副主任分工参加各联络组每月固定的学习日活动。各联络组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组织学习时事政治,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指导,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委员还被邀请参加所在镇的人大会议和重要会议与活动。基层联络组深入了解和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政议政,发挥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做好民事调解、理顺官民关系的工作,对化解矛盾、稳定社会和推进党政中心工作顺利完成起了重要作用。
  横向联系。晋江政协和河北定兴县政协共同召开县、区政协横向联系的设想,得到多方支持,于1988年5月5日召开第一次横向联系会议。1991年在浙江苍南县和晋江政协倡议下组织有江苏锡山市、海南文昌县、四川峨眉山市、湖北宜昌县、吉林德惠县、黑龙江海拉尔市、山西平定县,后又有山东平度市、河南荥阳市等政协参加的横向联系圈。横向联系主要内容是交流政协工作经验;开展经济协作,交换经济信息,洽谈商贸意向。政府协作办、乡镇企业局派员参加。每年举行一、二次会议,由参加单位轮流主持。1993年,晋江市政协成功地举行了全国12个县(市、区)地方政协联谊暨经济协作第七次会议,互相交流了经验,促进晋江同各地的经贸科技交流与协作。近5年来,市政
  协接待了全国各地参观考察团组159批1858人次和境外华侨、华人、台港澳同胞78团436人次,进一步扩大了晋江的宣传面和联系面,引介外地企业到晋江投资联营和晋江企业到省外办厂、设商贸网点,推动了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节 国民党民主党派
  一、中国国民党晋江县地方组织
  (一)中国同盟会时期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春,中国同盟会福建分会派员到泉州(晋江县城)组建地方组织,并在泉州小开元寺创办西隅学校,作为同盟会的机关。
  宣统元年(1909),海外华侨和革命党人在泉州先后创建共和实进会,统一党和进步党等革命组织。
  三年10月,泉州同盟会于小开元寺成立统一领导机构——中国同盟会泉州分会。11月7日,革命党人利用驻安海清军与酒店人员争执的机会,鼓动民众包围都司衙门和汛防衙门。清兵逃跑,暴动群众焚毁都司衙门、汛防衙门和驻军营地,捣毁大埕头粮局、拆毁分县衙门。
  (二)中华革命党时期
  民国2年(1913)夏,中国国民党总部派林森到晋江组建地方组织。中国同盟会泉州分会、泉州统一共和党、进步党及共和
  实进会等组织并入国民党,成立国民党泉州支部。11月,国民党泉州支部因袁世凯命令被解散。
  3年秋,原老同盟会会员大多加入在厦门组建的中华革命党福建支部在泉州的组织。5年,泉州革命党组织反袁世凯斗争,斗争失败,5名革命党人被杀害于南校场。
  (三)中国国民党时期
  民国15年(1926)10月,中国国民党临时省党部派员到晋江筹备组建事宜。11月,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占领泉州后,晋江临时县党部在泉州城内北鼓楼成立,全县划为20个区党部。
  临时县党部成立后,首先抓工会组织,临时县党部设工人部,又设总工会筹备处,嗣后相继成立多个行业工会。在组织工会的同时,也开展农运工作。
  15年,党员公开活动,全县先后有4000多人参加,其中女性10多人。17年12月全县党员总登记,经县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的有803人;经省审查委员会复查,结果仅有531人;经国民党中央决定先后发给党证者524人。
  16年3月,蒋介石开始反革命大屠杀,晋江临时县党部配合驻军,搜捕共产党员,封闭共产党创办的泉州书店。
  18年9月21日,省指导委员会派员到晋江视察党务,批准成立正式县党部。
  19年,县党部执监会议提议创办日报社,并成立筹备会,派员向海外华侨及地方绅商募捐。9月26日,《泉州日报》创刊,社址设在县城(现泉州城内)玉墀巷镇雅宫。
  22年“福建事变”发生,11月29日十九路军第二军政治部接收国民党晋江县党部。“福建事变”失败后,国民党晋江县党部恢复活动。“福建事变”前,全县党员计有434人,其中女党员3人。24年举行党员总调查,计有409人,其中女党员4人。
  25年,国民党特务组成“铲共义勇队”,在晋南大肆搜捕共产党员,迫害革命群众,中共地方组织的一些骨干壮烈牺牲,全县革命运动遭受严重挫折。
  28年,国民党顽固派推行“溶共”、“防共”、“限共”、“反共”政策,晋江县的国民党顽固派也对共产党和抗日民主人士进行诽谤和迫害,查封进步刊物,破坏共产党组织。
  33年11月15日起,县党部发动全县“党员从军”活动,至翌年1月统计,报名者共有546人,其中女党员36人。
  37年6月28日,中共泉州中心县委武装劫狱成功的第二天,《泉州日报》刊发“晋江县地方法院看守所发生劫狱”的新闻报道,客观上宣传了中共地方组织及其武装力量。
  晋江临解放前夕,县党部把区分部骨干以下的名单烧毁,区分部骨干以上的名单辗转移至香港。
  38年(1949)8月31日,泉州解放,晋江县国民党组织瓦解。
  二、民主党派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晋江市委员会
  1984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泉州市委与原国民党人士、去台人员家属等在石狮组成民革泉州市委石狮社会人士小组。后民革福建省委派人到晋江石狮调研,认为晋江地处沿海,去台人员多,又是著名侨乡,开展海外联谊活动有其独特优势,同意成立基层组织。
  1986年7月,在民革泉州市委具体领导和中共泉州市委、中共晋江县委统战部支持下,成立民革晋江支部。
  1998年11月29日,经民革中央批准成立民革晋江市委员
  会。至2000年,有成员57人,其中男41人、女16人,会员平均年龄46.5岁。分别在教育、卫生、机关、社团和企业界工作,90%以上的成员有海外关系。成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5人,大专25人,高中15人,中专9人,初中2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12人。
  (二)中国民主同盟晋江市委员会
  40年代,晋江就有华侨在马亚西亚参加民主同盟(简称民盟)。1984年,民盟泉州市委与晋江县委统战部取得联系,准备在晋江组建民盟组织。1987年3月15日,民盟晋江支部成立。1988年11月14日,民盟福建省委同意民盟晋江支部升格,成立民盟晋江县委员会筹委会。1992年民盟晋江县委员会正式成立,同年晋江撤县设市,民盟晋江县委员会易名为民盟晋江市委员会。至2000年,民盟晋江市委员会下设7个支部:文化支部、教育支部、季延支部、安海支部、东石支部、金井支部、陈埭支部。盟员113人,多数盟员是学有专长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具有高级职称的28人、中级职称的23人,共占盟员总数的45%。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晋江市委员会
  1956年,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泉州市委员会在晋江工商界骨干中发展会员。1957年4月27日成立民建晋江支部筹委会。同年10月7日民建泉州市委员会晋江支部正式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组织瘫痪。1979年恢复组织活动。2000年底,会员达151人,其中经济界123人,占81%。文化程度大专以上31人(其中硕士1人),中专、高中以上63人。下设安海第一支部、安海第二支部、青阳一、二支部、金井支部(后易名晋南支部)。会员90%以上与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有密切关系。
  (四)中国农工民主党晋江市委员会
  1952年7月,晋江县有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党员2人,隶属农工党泉州市农工委会筹备组。1953年初有党员11人,成立农工党晋江小组。11月,农工党晋江小组改为支部。1954年~1957年,由于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农工党晋江支部成员大减,组织停止活动。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晋江农工党停止发展成员。1982年后,农工党在晋江恢复活动并发展新党员,党员12人。1983年2月,农工党晋江支部恢复,至年底有党员29人。1985年8月23日,经农工党中央批准,成立农工党晋江县委会,有党员41人。2000年,党员130人,其中男90人、女40人。农工党党员大多为卫生、文教系统人员,以其优势,与港澳台及海外同行进行传统医学探研、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足迹遍及美国、印尼、菲律宾、新加坡、澳大利亚、德国、泰国、朝鲜、加拿大等国家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
  (五)中国致公党晋江市委员会
  1956年6月,致公党福建省委派人到晋江开展组建工作。1957年10月,致公党石狮支部成立,有党员11人,以石狮华侨中学为活动基地,隶属致公党泉州市委员会。不久因反右斗争及10年“文化大革命”,组织活动停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晋江县委统战部的支持协助下,致公党石狮支部恢复活动,并在归侨、国内侨眷、侨属中发展新党员。1986年1月16日,经致公党福建省委批准,成立致公党晋江县委员会,下设石狮、青阳、安海、英林4个支部。1989年有党员43人。2000年底,全市致公党党员83人,其中男60人、女23人,平均年龄43.2岁;党员中高级职称14人、中级职称40人;大专以上学历56人,占总数的67.46%。致公党党员大多是归侨或侨眷。
  (六)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晋江市支部
  1986年8月在泉州市台盟的主持下成立台盟晋江小组。有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盟员8人,1991年12月27日,成立台盟晋江市支部,盟员仍8人。2000年,有盟员15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
  (七)九三学社晋江市支社
  1998年11月20日,在中共晋江市委的支持下,九三学社晋江市支社成立。至2000年底有社员17人,其中男15人、女2人,大都是文艺、科技、卫生界人士。
  第四节 社会团体
  一、工人团体
  民国15年(1926)12月,国民党晋江县临时党支部成立,即设工人部,负责发展工会组织,随后相继成立一些行业工会,但那时的工会难以发挥其真正的维护工人权益作用。抗战时期,晋江的工人阶级成立抗战后援队(有队员1700多人),支援前线。解放战争中,晋江的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游击战争、解放战争,一大批工人阶级优秀分子为革命贡献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如汽车司机朱仁寿,磨坊工人刘廷都,店员林拱振、沈社、陈佑时,砖瓦工人吴天亮,学徒蒋仁坚等。
  1950年6月,在晋江县城(泉州城区)召开新中国成立后
  晋江县首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晋江县总工会。1951年3月20日,在青阳召开第一次工代会,成立泉州、晋江分治后的县总工会。其后,1953年~1998年,召开了第二次至第十四次县(市)工代会。2000年,有基层工会2610个、会员106690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县总工会不断加强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全县职工捐献飞机大炮款额达人民币2.153万元。60年代,为提高职工的文化业务水平,县总工会创办了一系列职工业余学校,有扫盲班、小学班、高初中班、大专班,有上万名职工受到各种程度的教育。80年代,全县在169家企业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并对职工进行岗位业务培训。90年代末,全市在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工会组织,至1998年组建新经济组织工会310个,覆盖企业340家。1994年,开始成立同业公会,至2000年底,全市有同业公会17个。
  二、农民团体
  (一)农会
  民国22年(1933)8月晋江成立了农会,主要活动是管理农村公学土地、收缴公租、农业税、调解地主佃农之间纠纷等。全县共有95个乡农会,会员11343人。后因农会只是催缴租税,不为农民着想,加上政局动荡,于是逐个解散。
  (二)农民协会
  解放前,农民协会一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主要是组织农民参加革命斗争,宣传减租、减息、减税等。民国15年(1926),全县有农民协会121个,会员2.5万多人。
  解放初期,农民协会主要是负责农村基层工作,为农村建党建政打下基础,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全县有农民协会会员36229人,其中女会员4704人。1954年以后,农民协会撤销。
  (三)贫下中农协会
  1964年,晋江县成立贫下中农协会筹备委员会,其后,各公社相继成立贫下中农协会。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贫下中农协会停止活动。70年代,根据中央指示,组织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商店、医疗卫生、财务等,“占领上层建筑”阵地。1982年,贫下中农协会撤销。
  三、青少年团体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民国8年(1919)5月21日,晋江部分中小学师生2000多人举行声援北京学生“五四”运动,一大批青年成了新文化、新思想的倡导者。20年,晋江安海的中共地下党组织就秘密从事青年运动,发展组织,配合地下党开展革命斗争,安海、内坑白垵、东石塔头、石狮永宁、池店、深沪等地下青年组织活动活跃。抗日战争时期,晋江海外华侨青年在东南亚各地纷纷建立各种抗日救亡组织,投身祖国的抗日斗争。如菲律宾华侨援助抗战委员会,除了筹集经费,还组织义勇军回国参战。38年初,中共泉州中心县委组建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晋江县工作委员会,并以安海为试点,建立青年团安海地下组织。6月,安海地下学生团支部和下辇地下团支部同时成立。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全县建团工作普遍开展。解
  放初,全县各乡镇、中学已有团支部68个,团员1235人。1957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更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自1952年~2000年,晋江共青团共召开15次代表大会。团县(市)委下辖的基层团委由20个发展到36个,团支部由301个发展到团总支110个、团支部1050个,团员由6285名发展到59325名,团员占青年总数的20.80%。
  1985年以后,全县各界青年和港、澳、台青年,加强友好往来,促进对外开放和祖国统一大业。还先后接待港澳台地区青年团体及“菲华新联合会青少年夏令营代表团”,举办“菲华青年书画联展”,成立晋江、港、澳、台三胞青年联谊会、青年书画协会、青年摄影协会等。
  (二)中国少年先锋队
  晋江的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原名少年儿童队,其组建试点工作始于1950年初,同年暑假,24所学校建队,队员2000多人。1953年6月改为少年先锋队。50年代,晋江地处海防前沿,海防斗争是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晋江青少年协助驻军、民兵,做好海防治安、反敌特斗争的事迹,曾被编入电影《英雄小八路》,影片中的主题歌《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后来成为中国少先队的队歌。60年代起,少先队队员以“三好”(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中国共产党、爱劳动、爱科学)作为主线进行活动。80年代,全县少先队员在5年中植树135万株。开展“学雷锋、送温暖”活动,组织1.282万个学送小组。
  四、妇女团体
  (一)妇女解放协会
  “五四”运动中,晋江县城及各个乡镇许多女师生参加示威游行、散发传单、演文明戏、宣传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等争取女权的活动。民国15年(1926)11月,北伐军入闽,成立国民党临时县党部,设有妇女部长。同年12月成立妇女解放协会。“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妇女解放协会受国民党右派控制,名存实亡。
  (二)妇女会
  民国16年(1927),蒋介石叛变革命,共产党人转入地下。18年,晋江妇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秘密组织妇女会。抗战时期,县妇女会领导妇女参加抗敌后援队、宣传队、歌咏队、劝募队、支援前线、慰劳等活动。
  (三)妇救会
  民国21年(1932),十九路军入闽,发动群众参加抗日,中共晋(江)南(安)特别支部在晋南交界的游击根据地组织妇救会,发动妇女参加抗租、抗捐、抗税、抗饷、抗粮等“五抗”及反围剿斗争。24年10月,中共晋南县委机关转移到外地,妇救会失去联系而自行解散。
  (四)妇女联合会
  1949年9月24日,中共晋江妇女运动委员会筹建晋江县民主妇女联合会。1950年12月召开首届妇代会选举产生晋江县民
  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1951年1月,泉州与晋江分治,9月成立晋江县妇女联合会。1952年,县妇联把宣传贯彻新婚姻法工作作为重点,大力宣传实施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婚姻制度。1953年,县妇联根据晋江侨乡妇女历来靠侨汇为生,从无劳动习惯,且大多数养尊处优的特点,组织她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争取自身解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1978年~1981年,全县涌现出“三八”红旗单位100个,“三八”红旗手800人,“五好”家庭100户;荣获全国妇联表彰的“三八”红旗单位1个、“三八”红旗手3名。1983年按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的工作方针,晋江各级妇联努力发展幼儿教育。至1988年全县有幼儿园291所,505班,幼师813人,人园幼儿26753人。全县举办托儿所30所,入托婴幼儿630人。
  90年代,晋江妇联在“巾帼建功”等活动中,共办扫盲班1626班,组织37568名妇女参加扫盲,脱盲35066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2200期,培训妇女8万多人次,有12万名妇女掌握一至二门实用技术。还建立以妇女为主力的生产基地260个,妇女科技示范户2500户。
  五、归侨团体
  (一)华侨公会
  民国2年(1913),晋江县成立泉州华侨公会。这是最早的归侨团体。16年“四一二”反革命事变后,华侨公会被作为非法组织取缔。21年以后,公会曾改名为理事会。35年,东石旅居马来西亚的归侨在东石镇建立归国华侨联谊会。抗战胜利后,
  英林归侨也建立过归侨公会。
  (二)华侨联合会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晋江县归侨代表在晋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倡议成立一个联系和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华侨的县一级的人民团体,得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与会代表的响应,并定名为归国华侨联谊会。1957年1月,县归国华侨联谊会改称为“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1951年,晋江侨联会员响应“抗美援朝总会”号召,发动捐献“晋江华侨号”飞机一架。1960年3月~1961年4月,侨联配合统战部、侨务局安置因印尼排华而回国的归侨5批3212人在双阳华侨农场。1974年,创办“晋江县华侨旅行社”,代行原侨联接待和出入境有关业务。
  进入80年代后,海外华侨、华人组团回国观光、旅游、探亲、谒祖、商务考察和体育文化交流的日趋增多,接待工作成为侨联重点工作之一。从1980年~2000年共接待各种团组1000多个、5万多人次。侨联系统还协助引进创办三资企业和辅助引导侨胞在家乡捐资兴办公益事业,有力地支持家乡建设。
  1959年元月创办《晋江乡讯》,1960年6月停刊,共印发19期。1982年6月25日复办,已出版187期;每期印5000份,邮赠东南亚各国乡侨和港、澳地区同胞。1996年初由菲律宾《世界日报》社每期再版16000份赠送该报订户。1998年6月通过国际互联网(晋江专页)全文登载《晋江乡讯》。
  六、工商团体
  (一)工商联合会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三月,晋江工商会成立。
  民国时期,晋江县工商业者达6000多户,为维护工商业者的权益,晋江县商会在民国20年(1931)5月成立。24年5月,有会员565人,下辖公会44个,会员1567人。安海、石狮等地也有商会组织。抗战时期,商会及工商业者抵制日货,支援抗战。晋江县解放前夕,商会积极支持解放大军南下,接受支前任务,向全县工商户共筹借军柴2575公斤、军粮25000公斤。
  1952年12月9日,晋江县工商联筹备委员会成立。1954年12月,晋江县工商联合会正式成立。在对私改造中,全县共有5002工商业户接受改造,总资金人民币476.648万元。1986年10月,县工商联以安海为试点吸收新会员,包括国营、中外合资、集体、劳务、个体、个人,使工商联增添了新鲜血液,充满了活力。1988年,晋江县工商联同时称为民间商会。90年代末,晋江市商会会员在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共捐资13640多万元。其中,捐建晋江机场4000万元。1998年长江嫩江发生特大洪水,全市商会会员捐资1000万元,其中恒安公司就捐300万元。
  1994年以后,服装、玩具、纺织、机械五金、烟酒食杂、建材、皮业、摩托车市场、食品、鞋材、印刷、种植养殖等都组建了同业公会;还有外商投资企业、青年企业家、妇女企业家组织了协会或联谊会;在外省有四川成都闽南商会、江苏吴江(闽南)经济促进会、内坑商会昆明分会、磁灶商会北京分会、磁灶商会昆明分会等。至2000年,晋江市商会拥有基层分会15个、
  协会9个、省外分会5个、同业公会17个,会员总数2337人。
  (二)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3年6月,晋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个协)安海分会成立。1984年7月,晋江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至年底,各乡镇先后成立个协分会,有会员7418户、从业人员10350人,当年纳税551万元(包括石狮)。至1998年,全市个协已拥有会员3万多户,从业人员10万人,纳税1.55亿元。15年来,晋江市个协会员共向国家纳税7亿多元,捐资兴办公益事业2704万元。
  七、晋江市科学技术协会
  晋江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的前身是“晋江县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成立于1956年12月,有会员150余人。曾在石狮、安海、青阳等地建立科普阵地搞科普宣传,举办干部学习实用技术等。1979年定名为“晋江县科学技术协会”。至2000年,市科协有下属专业学会和镇级以上基层科协组织199个,会员总数8376人。其中有:数学学会、化学学会、物理学会、地理学会、计算机学会、环保学会、陶瓷学会、医学会、农学会、林学会、水产学会、畜牧兽医学会、气象学会、农机学会、水利学会、果树研究会、谱牒研究会等36个市直学会。
  八、晋江市文化艺术界联合会
  晋江市文化艺术界联合会(简称文联)成立于1959年6月。
  晋江市文联现有下属协会11个:文学工作者、戏剧工作者、美术工作者、书法工作者、音乐舞蹈工作者、电影工作者、灯谜
  工作者、南音工作者、摄影工作者协会,诗歌学会、楹联学会;分会2个:磁灶书法分会、工商行摄影分会。会员600多人。尚有历史悠久、组织健全、活动如常的南音社、诗社、文学社5个,即:深沪南音社,成立于明崇祯三年(1630);安海南音社,成立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东石龙江吟社,成立于元代大德年间,时称弢社,清道光十五年(1835)改名龙江吟社。此外还有成立于1988年的陈埭民族书画社和成立于1987年的安海鸿江谜组。
  1988年以后,创办综合性文学季刊《新光》(1997年改为《星光》)。
  九、晋江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1982年,晋江县成立台湾同胞联谊小组(简称台联),至1988年有台属关系的4631户。全县65%的村落与台湾有血缘关系,居晋台胞157户,780人。2000年在晋台胞238户901人,其中台籍人员333人。历年往台定居92人。台联在帮助台胞寻根、觅祖、谒祖、慰问老弱病残、困难人员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近年来,全市每年往台探亲的台胞家属达1300多人。
  十、晋江市红十字会
  1960年3月,晋江县红十字会成立,后因“文化大革命”自动解散。1987年12月复会。2000年有基层组织35个,会员14063人。下设志愿工作者委员会,有志愿人员3600多人。市红十字会主要工作是救灾、抚灾。1996年以来,筹捐救灾款100多万元支援灾区,全市有11790人次参加无偿献血。
  十一、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晋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残联)成立于1990年12月,代表、服务、管理全市5万多名各类残疾人。市残联切实做好教育、团结残疾人的工作,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组织协调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等工作。“八五”期间,晋江市荣获“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市”称号。
  十二、晋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晋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成立于1990年,以后各镇场也相继成立关工委。关工委以培养“有道德、有文化、有理想、有纪律”四有新人为目标,加强对青少年理想信念、艰苦奋斗、遵纪守法的思想教育。1999年市关工委被评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十三、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晋江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简称老促会)于1995年11月16日成立。该会充分发挥热心老区建设的老同志、老专家及各方面人才的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海内外社会力量,帮助老区发展社会生产力,促使老区人民尽快脱贫奔小康。
  第五节 参议会人民代表大会
  一、民国参议会
  民国33年(1944),晋江县成立临时参议会。全县选出议员81名,候补议员9名。6月26日举行第一次会议,议员出席很少,会议流产。34年3月6日举行第二次会议,议员出席不足法定人数,后由候补议员递补列席。35年4月8日正式成立参议会,参议员缩为34名。参议会第一届大会第一次会议于35年4月8日举行。38年(1949)4月11日举行第九次会议,时值国民党政权行将垮台,到会议员仅10多名,因不合法定人数而流产。
  晋江县参议会在36年5月4日召开首届第四次会议闭幕后(到会议员尚未离开之前),召开一次反共会议,决定组织晋江县反共大同盟委员会,会址附设于泉州城(今鲤城区)中区府学明伦堂内。推举参议长许文波为主席(许为晋江县党部监察委员)。许任职后,不断到农村作反共宣传,后被中共地下武工队处决。
  二、各届人民代表会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解放城市组织各界代表会议的指示》:“党所领导的人民代表会议是我们组织武器,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则可看作是人民代表会议的雏形。”晋江于1949年11月15日,在泉州培元中学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
  代表300名。至1952年3月,共召开九次会议。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7月召开,出席代表436人,至1953年10月,共召开五次会议。各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主要有支援前线、剿匪反特、建立基层政权、生产备荒、恢复城市工商业、减租、粮食征购、税收、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贯彻新婚姻法、海防保卫、思想改造、“三反”、“五反”、增产节约、普选等等。
  各次会议都听取和审议地、县委书记的形势报告,县长或副县长的施政工作报告,有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如贯彻婚姻法、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等,并通过了相应的决议。
  各次会议都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主席中有工人代表、农民代表、华侨界代表、工商界代表。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还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从第二届第一次会议开始,人民代表会议从原来为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协议机关,发展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在1953年实行普选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人民代表大会
  (一)普选人民代表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出“用普选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在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形式”,并规定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在1954年6月召开。
  晋江县从1954年开始,改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县人民代
  表大会,人民代表经普选产生。
  从1953年6月初~1954年3月,晋江县首次进行人民代表的普选工作。县和各乡镇均成立选举委员会,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席乡(镇)和县人民代表。这次普选共登记选民337459人,参选人数233050人,占选民总数的69.83%。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6418人,县人民代表420人。1956年8月~11月、1958年3月~8月、1961年7月~~11月、1963年6月~8月,分别进行第二、三、四、五次普选,具体做法与第一次大体相同。第二次普选选民参选率为81.04%,选举出乡镇人民代表5373人,县人民代表410人。第三次普选选民参选率达91.06%,选举乡(镇)人民代表2565人,县人民人表320人。第四次普选选民参选率为86.89%,选举乡(镇)人民代表4105人;县人民代表447人。第五次普选选民参选率为84.44%,选举公社人民代表3632人,县人民代表490人。
  1966年4月,晋江县开始进行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的基层选举工作,拟定县人民代表名额为491人。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只有6个公社进行基层选举,其他公社无法进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其中有: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允许选民提名代表候选人;将举手表决方式改为无记名投票方式等。1980年8月~10月,晋江县进行第七次县乡人民代表的普选工作,全县选民参选率达98.7%,共选举产生基层人民代表4998人,直选县人民代表592人。1984年7月~11月,进行第八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达99.2%,选出基层人民代表3583人,直选县人民代表574人。1987年7月~10月,进行第九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
  96.74%,选出基层人民代表1751人,直选县人民代表429人。1990年9月~12月,进行第十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97%,选出基层人民代表1521人,直选县人民代表430人。1993年8月~1994年1月,进行第十一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96.85%,选出基层人民代表1591人,直选市人民代表462人。1998年8月~12月进行第十二次普选工作,选民参选率98.55%,直选市人民代表313人。
  (二)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晋江县于1954年6月21日~24日,召开晋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397人。至2000年,晋江市已召开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32次会议。第二届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8日~31日召开,出席代表362人,列席代表6人。第三届一次会议,1958年5月21日~24日召开,出席代表318人、列席代表21人。第四届一次会议,1961年12月18日~20日召开,出席代表369人。第五届一次会议,1964年1月31日~2月3日召开,出席代表369人。第六届一次会议原拟于1966年召开,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而停止。第七届一次会议,1978年8月22日~25日召开,出席代表630人。第八届一次会议,1980年12月15日~22日召开,出席代表592人。第九届一次会议,1984年11月2日~6日召开,出席代表574人。第十届一次会议,1987年10月21日~25日召开,出席代表429人。第十一届一次会议,1991年1月21日~25日召开,出席代表430人,第十二届一次会议,1994年1月20日~24日召开,出席代表462人。第十三届一次会议,1999年1月10日~14日召开,出席代表313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
  院工作报告等;选举产生(县)市长、副(县)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从第八届一次会议开始,选举产生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人大常设机构;从第八届二次会议开始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同时通过相应的决议。
  第一届一次会议及第三届一次会议各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第八届三次会议选举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人。第十二届三次会议选举出席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8人。第十三届一次会议增选泉州市人民代表1人。
  (三)人大常委会及办事机构
  1980年12月,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1979年通过的宪法和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立常委会,作为常设机构。1981年3月,晋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常委会机关的日常工作。同年6月24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政法工作小组、农村工作小组、财经工作小组、教科文卫工作小组。1985年3月5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4个工作小组为4个工作委员会。1986年11月3日举行的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置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1991年后又增设城镇建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四)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和主要工作
  县(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职权。
  加强法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始终
  是县(市)人大常委会首要任务。县(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宣传民主法制和人大制度。组织开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创办《晋江人大》双月刊,把它作为宣传人大制度与交流人大工作经验的载体。推进依法治市,作出《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和《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督促“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的实施,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纠正违法现象。
  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经常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十届人大期间,听取审议“一府两院”31个工作报告。十一届人大期间听取审议30个工作报告。十二届人大期间,听取审议114个工作报告,作出119项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十三届一、二次人大期间,听取审议工作报告47个,作出19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
  县(市)人大常委会行使审议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就晋江县(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和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对涉及全县(市)性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凡是县(市)委已排上议事日程的,县(市)人大都按县(市)委的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讨论,提出决策意见;凡是需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县(市)人大都争取事先介入,或主动听取政府职能部门汇报有关情况,或由常委会有关工委参与调查论证,或带着问题到先进地区考察取经,并对政府提请决定的报告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然后召开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如1992年3月间,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专门对撤县建市问题作出三条决定,为县政府改为市政府办好法律手续。市人大常委会又督促市政府出台进
  一步改革开放的配套措施,如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首次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拍卖,把改革开放综合试验扎实向前推进。1992年夏,通过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市委提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速度。市人大常委会即责成市政府根据市委的要求,修订晋江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干部任免工作。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党管干部和“四化”要求及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坚持在任免前开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和主任会,认真听取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介绍;在任免审议中先认真审阅拟任人员的书面材料和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八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人民政府的委办主任3人、局长12人,任命人民法院正副庭长各1人、审判员2人,任命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检察员7人,同时,免去政府委办主任1人、局长9人。九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一位县长辞职的请求,同时决定一位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先后任命1名县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2名政府局长、1名法院审判人员、2名县检察人员;免去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政府局长2名。十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4名副县长、48名政府组成人员,免去4名政府组成人员;任命法院20名审判员,免去4名审判员;任命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7名检察员,免去3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十一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147人次,其中任命138人次、免9人次。十二届人大期间,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7人次,其中任命148人次、免49人次。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12名,市政府副市长2名、组成人员32名,市法院审判人员16名,市检察院检察
  人员8名。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5名,市政府组成人员1名,市法院审判人员10名,市检察院检察人员2名。并从2000年开始,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述职和评议。
  办理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八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达1699件,经整理归纳为852件。九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462件。十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290件。十一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450件。十二届人大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意见和建议610件。十三届一次和二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212件。上述提案和意见建议,分为研究办理、请示办理、说明解释和保留参考四种类型,交“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并由人大办公室收集汇编,分发各代表组,传达到提案人。在办理过程中,注意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对应该办而条件又成熟的,都积极认真去办;对应该办而条件尚不具备的,都想办法努力创造条件去解决;对难以办理的也能作出明确的答复。
  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八至九届人大期间,多次组织大规模的视察检查活动,如1981年7月,组织对青阳、石狮、安海3个集镇的社会治安、侨务政策、城镇建设、市场情况等进行为期七天的检查视察,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39件。1985年3月,组织3个组对石狮、青阳、陈埭进行为期4天的检查视察。1987年2月,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97人,分法制、教育、侨务、外经、农村5个组,检查视察18个乡镇及市直单位,提出42条批评、意见和建议。十届人大期间,共组织各级代表进行检查视察46次,参加代表达1058人次。十一届人大期间,共组织18次检查视察活动及进行4项专题调查,召开8次座谈研讨会。十二届人大期间,通过开展检查视察活动、组织专题调查,召开专题会议、举办研讨会、座谈会以及配合全国、省、泉州市人大代
  表对晋江市的检查视察活动,有计划地对40余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156次。1999年和2000年,共组织开展检查视察活动35次。
  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专门就常委委员联系人民代表问题作出决定,并发出《关于建立委员联系代表制度的通知》,此后坚持实行这项制度。由常务委员分片负责,组织代表开展联系活动,其形式有:人大常务委员分别下到各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大常务委员深入到部分省、市人民代表家庭进行走访活动;在必要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召开专门座谈会;组织有关代表对一些问题进行调查和参加一些必要的检查工作;各乡镇代表组均按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联系活动;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备了信访专职干部,接待和处理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指导。市人大常委会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主席团会议活动情况、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季度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基层所站工作制度,规范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文件格式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基层人大主席团提高工作水平。同时,从1994年起,通过开展“双先双优”评选,调动了人大工作者的积极性。1999年评选出先进人大主席团3个,先进人大代表小组10个,优秀人民代表52名,优秀人大工作者12名。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加强学习,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抓好组织建设,以“三讲”教育、“两思”教育、“警示”教育、效能建设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五好支部、建文明单位、当人民公仆”活动,使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双向交流工作也进一步加强。
  第六节 政府
  一、行政机关
  (一)民国及其以前政府
  县行政组织。晋江于唐开元六年(718)建县,列为上县,县署设县令,主管政事。
  宋代晋江列为望县,设知县事。
  元至正二十年(1360)晋江列为中县,设达鲁花赤(掌握实权的长官,由蒙古人担任)、县尹(由汉人担任)。
  明清时代均设知县。
  民国元年(1912)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
  15年11月,北伐军东路军进入泉州,改县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
  24年推行“新县制”,机构较固定,一般设有秘书、会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科室及警察局(所)等。
  基层组织。唐宋时期,县署之下设乡,乡以下设里正。宋代共设5乡、23里。
  元明时代,城内设隅,城外设都,都统图,图统甲,实行隅、都、图、甲建制。
  清初,沿袭隅、都、图、甲建制,道光期间废图甲为保甲。
  民国时期,基层组织多次变动,民国初期曾在安海设立县及另立安海县。3年,县以下建制为区。25年以后,县以下设区、
  联保、甲,各区设警察所。35年以后,县以下改设乡镇。
  (二)县、市人民政府
  县、市行政机关。1949年9月9日,晋江县人民政府成立。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文教科、支前办事处、公安局、税务办事处和地方税征收处、军管邮电、交通银行等机构。
  1952年7月,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长、副县长。
  1955年12月,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会)。县首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委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工作机构增至37个。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人委会工作停止。
  1968年10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成立,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直属机构为3大组,即政治组、办事组、生产指挥组。1969年11月,人民保卫组从政治组中分出,直属机关则为4大组。自1968年10月~1976年,县革委会主任更迭6次,由5人担任,均由上级任命。12月撤销县革委会“四大组”,恢复委、办、局设置。1978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县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1980年12月,县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取消县革委会成立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决定党政分开办公。
  1991年,县政府共有工作机构47个(包括内含单位21个)。
  1992年3月,晋江撤县设市后,县长、副县长改称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共有工作机构61个。
  1996年,机构改革,市政府有工作机构45个(包括内含二级机构和事业单位)。即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保密局)、信访局、人事局、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监察局、民政局、土地管理局、打击走私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监督局、旅游事业局、劳动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水利电力局、统计局、农业局、农业区划办公室、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站、交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计划与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物价局、乡镇企业局、第二轻工业总会、地质矿产局、烟草局、教育委员会、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地方志办公室、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局、司法局、国家安全局、商检局。以后又设支前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
  基层行政组织。1949年9月9日,县人民政府成立。随即在泉州(城区)设立城南(一区)、城中(二区)、城北(三区)3个区政府,在农村设立10个区政府。同年10月,全县改划为10个区公所、1个城关特别区公所,区以下以村为单位建立农民协会,作为过渡性的民主政权。此后区、乡屡有变动。至1956年6月,全县设8个区公所、3个镇。区设区长、副区长,乡设乡长,镇设镇长。
  1958年3月,撤区并乡,全县设立31个乡镇。同年8月又改为21个乡,10月乡改称人民公社,全县设13个人民公社管委会,实行政社合一。下设136个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1961年6月,全县改设20个公社管委会,下设367个生产大队,9个居委会。1964年6月,设立石狮镇;1965年1月设立安海镇。1968年6月~9月,全县20个公社、2个镇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人民公社管委会设正副社长,革委会设正副主任。
  1980年11月,全县20个公社、镇革委会改称公社、镇管理委员会。
  1984年10月,社、镇管理委员会改称乡(镇)人民政府,
  随即原有生产大队改建为村(居)民委员会,全县共设452个村(居)民委员会,其中农业村民委员会413个、渔业村民委员会26个、居民委员会13个。
  1988年10月,晋江县析出3个镇1个乡87个行政村(居)设立石狮市。晋江县政府辖乡、镇政府各7个,设行政村、居367个(其中行政村356个、居委会11个)。
  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市政府辖15个镇政府、行政村(居)370个(其中行政村352个、居委会18个)。
  2000年,晋江市政府辖15个镇政府1个场、行政村(居)385个(其中行政村359个、居委会26个)。各镇设正副镇长、村(居)委会设主任。
  二、综合政务管理
  (一)人事管理和编制
  历代封建社会一般实行科举取仕制度。晋江县知县、县尉、主簿等官吏均由朝廷委派。清朝末期,以钱捐官的现象时有出现。民国时期,晋江县政府的主要官员则由福建省政府委派,县属的乡镇(区)长由县长选聘,一般公务员由县政府招聘。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的干部主要来自“南下服务团”、军队转业人员和中共地下党员、游击队员。全县共有干部476人。至1966年,主要从地方基层干部、大中专毕业生选拔任用和优秀的工人、农民、复员军人、营业员、待业青年中招收干部,干部总数增至5109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吸收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尤其强调干部要具备“四化”(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证录用
  干部的质量。对于部的任用采用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选举制四种方式。每年都有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及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伍。干部的考核,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是在政治运动中考核,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干部。从1981年开始,对全县各系统、各部门具有大中专学历的从事技术工作的干部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1988年以后,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局负责人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再将目标责任制所要达到的定量、定期目标分解到科室、个人,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实行民主推荐、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竞争上岗。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市、镇两级机关实施公务员制度。1998年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顺利通过省、泉州市检查。
  90年代以后,为加快人才资源的开发,晋江建立了人才市场,投建海峡人才市场晋江信息网站,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自1994年3月份起,每月定期举办人才集市。全市引进各类人才12000多人。1999年1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福建省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958年开始办理干部退休、退职工作。1980年开始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办理离休。至1999年,全市有离退休、退职人员9330人,其中离休人员246人,退休人员8894人,领取定期生活费的退职人员190人。1994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1997年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至2000年全市已有35063名在职人员参加,纳入统筹的离退休人员9263人。
  1959年9月以前,尚未设编制委员会,全县编制由省编制委员会下达。晋江属甲级县,1951年下达编制定员:政府234人,群团16人。此后,根据需要逐年增加。1958年精简机构,
  干部下放加强基层。1960年~1962年,再次精简人员。改革开放以来,比较大的机构改革有1983年和1996年两次。1998年,市编办对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核编制度。
  (二)民政管理
  清末民初,地方热心公益的华侨、商绅相继创办社会慈善机构。民国初期,晋江县署设内务科,后改为民政科。
  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立民政科。1955年后,民政科主要业务是优抚、复退安置、移民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等。1960年~1973年,民政曾与劳动及卫生合并,后又分设。1978年,民政科改为民政局,主要工作是政权建设、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晋江撤县设市以来,市民政局指导基层政权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依法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民自治示范村达173个,25个居委会全部达标升级。拨出抚恤、五老定补、救灾救济款、五保户救济粮款共1012万元,发放棉絮被单8000多件。发动捐助全国各地灾区和贫困地区现金1388万元,衣被等765万件。集资捐建泉州烈士纪念碑50万元。接受安置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3024名。办理婚姻登记73787对,其中涉外2084对,出具夫妻证明388份。推行义务兵优待统筹制,农村户发4200元,城镇户发2000元。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市投保5479人,收保费332万元。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保障5771人,月人均180元。推行葬殡改革,1997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火化率达100%。新建火葬场第一期工程竣工。福利企业累计实现利税610多万元,筹集福利基金624万元。依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和指导,累计办理社团登记140个,重新登记47个。加强革命老区建设,关心老区人民生活,对全市570名“五老”人员实行定
  补,每人每月165元,无依靠每人每月188元。
  做好“双拥”工作。1997年以来晋江市拨款366万元,赠送文体器材183件、图书18578册,支持驻军粮油补贴及两个文明工程建设。还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募集拥军优属保障资金131.19万元。晋江市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三)民族事务
  本县主要的少数民族有回族、畲族、满族等。回族主要居住在陈埭、池店、安海等地;畲族主要居住在内坑、池店、陈埭等地;满族主要居住在永宁、龙湖等地。1987年,有4个自然村1322户4953人恢复为少数民族。是年统计,回族人口约1.8万人,畲族约2000人,满族约1000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扶持政策,每年均拨出专款或专用物资帮助少数民族解决生活、生产上的困难,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生产。还组织医疗队为少数民族免费治疗,派出工作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工作,拨款兴建学校、医疗站,选派教师、医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1983年,为解决陈埭回族饮水困难问题,县政府拨出专款6万元,支持建设饮水工程。1984年,县政府拨出4万元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发展生产。1986年,拨出5万元;其中帮助陈埭回族建中学校舍2万元、民族经费7000元,帮助龙湖满族无息贷款资金1.6万元、建校舍7000元。1987年,拨出10万元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生产,其中扶持乡镇企业5万元、发展教育事业3.4万元、扶持种植业1.6万元。少数民族在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改变了贫穷落后状况。陈埭镇有7个回族行政村,民族经济迅猛发展,1997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5.38亿元,占全镇工农业总产值的38%,回民人均年纯收入7240元,成为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典型。1989年和1994年,陈埭镇政府两次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
  步先进集体”称号。
  (四)宗教事务
  晋江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方。新中国成立后,县委和政府贯彻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据1956年统计,全县有正式佛教寺庙91座,僧尼485人;基督教堂43座,教牧人员61人,教徒2828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恢复各种正常宗教活动,成立佛教协会和基督教会青年组织。至1995年,全市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4种,有办理登记的佛教寺院76座、出家僧尼71人、居士228人;基督教堂18个、教牧人员27人、教徒3300人;清真寺1座、阿訇1名、教徒437名;道教宫观1座、职业道士200余名。经民政局批准的宗教社团3个,即佛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基督教协会。认真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宗教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并进一步团结和依靠宗教界的爱国力量,充分调动、发挥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
  (五)档案管理
  晋江县1955年设立档案馆,1963年设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改革开放以来,贯彻实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全面开展档案馆、机关档案室的达标升级活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档案事业有较大发展。至2000年,保管有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124个全宗档案78989卷、资料9938卷册,居全省前列。其中有民国档案11316卷。还有30多个姓氏的族谱340多册。有明朝圣旨、墓志铭、名人书稿、墨宝及录音、录像、照片、纸币等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
  档案现代化管理走在全国前列,现有标准档案馆库1586平方米,库房安装档案密集架,应用电脑和光盘、扫描仪对馆藏档
  案进行录入管理,录入条目达714486条,大大提高了查阅利用率。据1991年~2000年不完全统计,接待利用者达17300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21200多卷。为修史编志、学术研究、工作查考、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同时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寻根谒祖、落实产权、婚姻证明等方面提供了优质服务。1999年8月,以98.5的高分通过了省档案局的考评验收,顺利晋升为省一级馆。
  (六)信访工作和为民办实事
  县(市)委、政府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设立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制度。曾建立“县长接待日”制度,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接待日由县(市)领导带领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各乡镇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信访工作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都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耐心解释。据1993年~2000年统计,市信访局共受理群众来信4018件,接待群众来访6699人次,其中集体访464批次、5261人次。领导每月一次下基层接待群众105场,平均每年13场,共接待群众8811人次,受理问题3906件,当场解决1289件,解释答复1609件,转办交办1008件。办好信访接访工作,为民排忧解难,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市)委、政府,根据建设和群众需要,从实际出发,长远计划,短期安排,从1990年开始,坚持每年为群众办10多件实事。至2000年共为群众办实事141件,涉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保健、社会福利保障、青少年及老年人事业、“双拥”工作、群众生活等各个领域,群众迫切要
  求解决的问题。对确定为民兴办的实事,实行目标责任制,各承办单位认真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除了部分跨年度项目外,大部分项目在当年完成。
  三、综合经济管理
  (一)计划统计管理
  县政府1954年成立计统科。1956年分设为计划委员会和统计科。1976年设立计划委员会,1979年设立统计局。1996年机构改革,设立计划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委与经委、财委合并)。
  1953年~197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均纳入计划管理轨道。县计委认真编制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物资分配、贷款使用、招收工人等一切与国民经济有关的事宜全以指令性计划,对当时国民发展经济、社会稳定起过积极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加强宏观管理,发挥市场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计划手段依靠经济法规政策,计划工作重点放在中长期规划和国民经济的运行的监测、预测。转变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传统计划经济观念,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全市工业产品指令性计划仅为盐和糖两种,其他产品均由企业按照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决定调整;主要物资供应由价格双轨制改为单轨制,实行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逐步与市场经济接轨。计划管理部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制定了市场建设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对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建设的协调。
  随着计划投资体制被打破,投资体制逐步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1992年晋江撤县设市
  后,省政府赋予晋江市改革开放综合试验的十五条政策措施,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按照资本来源制约投资规模的原则,享有同泉州市的审批权限。1993年3月,市政府批准市计委等七个部门《关于扩大各镇部分经营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赋予各镇相当于县级的投资审批权限。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对投融资的基础和调节作用,竞争性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基础性产业投资鼓励和吸引各方面积极参与投资;公益性事业投资吸收社会和海外等多渠道筹资。1979年~200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6.20亿元。其中全民投资46.51亿元,占24.98%;集体投资21.68亿元,占11.64%;个人投资31.31亿元,占16.82%;引进外资及捐资等共86.63亿元,占46.52%。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根本转变。1953年,开始执行国家统一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后,坚持整编年度的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并着重加强对生产与建设的进度分析。1978年以后,统计服务范围也由为上级统计部门服务,扩大到重点为地方党、政领导决策服务,并且努力为基层服务,为社会服务。进入90年代,市统计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管理条例》,实施国家新的统计报表制度,1993年~2000年共编发统计资料293篇,发布统计信息141条。同时,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使全市统计调查服务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财税管理
  晋江自建县至清,财政体制均实行中央集权制。民国前期,沿袭清制。民国31年(1942)实行中央、县二级财政体制,县财政成为独立一级自治财政。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950年,实行“统收统支,高度
  集中”的财政体制,一切收入归中央,支出按批准的预算由国家财政分月核拨。1951年3月,改为中央、大区、省(市)三级财政体制,县级财政收支挂钩,按核定数额实行“以收抵支”的管理办法。1953年1月,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县始建总预算,区、乡镇收支列入县总预算内,并始有预算外收支。1954年,调整为“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1956年~1957年扩大县级财政权限。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总额分成,五年不变”的新体制。1959年改为“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齐,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67年实行“总额分成”。1968年~1971年实行收支两条线。即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支出由省分配下拨。1972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3年,改为超收部分的50%上缴中央。1974年~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出另定分成比例,正常支出按指标包干”,晋江县核定留成比例为3%。1976年~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上缴(或补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县增收部分分成40%;支出由省下达指标包干使用,结余归县留用。1982年~1984年,实行“收支包干,定额缴拨,比例分成,三年不变”。1985年~1987年改为“划分收支,定额缴补,增收分成,分级包干”,规定的“四税”(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固定上缴40%,而增收部分上缴30%。同时,实行“利改税”,实行集中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1988年开始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缴补,增收多留,分类包干,自求平衡”的新体制。增收部份县自留70%、上缴泉州市30%。
  1992年开始,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平衡、稳定和职能健全的财政运行机制。1994年,开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1995年以来进一步加大财税改革力度,主要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积极推广主动申报制
  度,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建设,强化税收稽查等。此后,在全省率先出台《晋江市预算内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推行财政综合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开展清理银行帐户、公费通信工具、执法部门罚款分离等项专项清理工作,培养开拓税源,切实加强税收管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古代晋江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户口税、田赋、榷盐,而以田赋为主。民国时期,晋江县财政收入有县税、省税、国税三项,工商杂税征收。民国23年(1934)财政收入总计81.4万元,征收税款80.6万元。36年财政收入达67.8252亿元(金圆券),其中征收税款66.92亿元,占98%。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支持生产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基础上,兼顾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四个方面的利益,组织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各项税收。全县财政年总收入从1950年的394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占95%)增至1978年的1476万元(其中各项税收占78%)。这一期间由于政策失误和自然灾害影响,财政收入出现三次回落。即1961年(困难时期)、1968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收入分别降至727万元、738万元、746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财政体制的改革,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1989年全县财政收入达1.172亿元,提前一年实现亿元县目标(福建省第一个),进入全国95个亿元县行列,居第66位。2000年全市财政收入达13.02亿元,居全国县市级财政收入的第13位,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财政收入超10亿元的县市。在总收入中,中央“两税”为5.633亿元,占43.26%;地方本级财政收入7.391亿元,占56.74%。其中工商税收6.825亿元,占92.34%。企业收入从1973年以后,除个别年份外,都是负数,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亏损。
  古代财政支出大体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部分,历代有变化。民国时期,县地方支出以行政、教育、保安及生活补助费为主。如民国36年,全县财政支出总数48.7864亿元(法币,下同),其中行政支出3.7068亿元、占7.6%,教育支出1.117亿元、占2.3%,保安支出1.1211亿元、占2.3%,生活补助费38.8005亿元,占79.5%。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坚持增收节支,合理用财,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以及“保吃饭,促改革,扶重点”的原则。在保证工资发放的前提下,首先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的法定投入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同时加强支出管理,控制行政经费的过速增长,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财政年支出从1950年的53万元、1965年497万元、1978年的1162万元、1990年1.1290亿元、1995年3.34亿元,增至2000年的5.918亿元。在2000年支出中,主要项目有:支农6557万元,占11.08%;教育事业费15464万元,占26.13%;城市维护费4521万元,占7.64%;科技三项经费1160万元,占1.96%;行政管理费7232万元,占12.20%;公检法经费3655万元,占6.18%;社会保障福利事业费1655万元,占2.80%;卫生事业费2915万元,占4.93%;文体广播事业费1941万元,占3.28%;结余40万元。全市“九五”期间财政总收入45.42亿元,其中地方收入26.97亿元、支出22.58亿元,累计净上缴中央、省和泉州市23.09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三)审计监督
  民国34年(1945)1月起,晋江县政府设置财务稽核员,负责督导并稽核县属及乡镇财务收支、财务人员工作及操守考察。
  新中国成立后,县设立监察机关,包括对财政经济活动的监督。1950年,县财粮科指定专人兼办财政监督工作。各专业机
  构发挥专业职能,实行审计监督。1984年,县审计局建立后,全县审计对象299个单位。当年共检查90个单位和部门,查出44个单位超标准发放奖金问题,计超发奖金22.3万元,分别情况作了适当处理。1985年对食品、制糖行业20个厂,水利及科技41个单位进行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119.1万元,其中上缴财政67.41万元。1986年,贯彻国家审计署“抓重点、打基础”的审计工作方针,推动内审机构的建立,负责所属单位和本行业的财政收支及其经济效益的审计。当年共审计153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403万元,其中上缴203万元。1987年,推行“定期普遍审计”制度,共审计299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98万元,上缴236万元。此后,对行政机关单位继续实行每年审计一次的定期审计制度。
  进入90年代,市审计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突出审计重点,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1993年~1995年共完成审计单位和项目379个,查出违纪金额1866万元,上缴财政1450万元。1996年~2000年,加强对财政收支和其他财务支出的审计,共审计402个单位(项目),查出违纪金额22334万元,上缴财政2889万元。移送司法、监察机关的经济案件4件。同时完成社会审计委托事项3401件。通过审计,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技术监督
  1988年,晋江县提出“质量上,晋江兴;质量下,晋江衰”的口号。1990年成立技术监督局,下设4个技术监督站、一个稽查队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量检定测定、技术监督情报等技术保障机构。1992年开始实施“质量立市”战略。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化,计量为基础”的工作方针。1996年开始,
  实施《晋江质量立市“九五”工程计划》。全面开展工业标准化示范市活动,振兴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着重引导企业开展计量合格认证、企业管理达标活动,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积极贯彻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实施名牌战略,以质量创名牌。坚持定期不定期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打假保名牌。1999年通过省消灭无标准生产验收。2000年,全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达86.2%。规模生产的工业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8%。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格率也达68.84%。全市获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8张、产品质量认证证书54张。还有40家企业正在贯彻IS09000标准,已创全国驰名商标2个、省著名商标16个、泉州著名商标30个。1993年以来,获省部优产品51个(其中省名牌产品22个),还有35项产品被认定为泉州“闯天下产品”。全市名优产品年产值达90多亿元。
  (五)工商行政管理
  清代,晋江县设劝道员1名,掌握实业及交通事宜。
  民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隶属于县政府建设科,曾对工商企业实行登记和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政府设立工商科,负责全县工商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到干扰,集市贸易被封闭,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工商业登记被取消,商标、广告无人管,市场萧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恢复,并从“管严”、“管死”的“左”的倾向中解脱出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各类企业迅速发展,市场繁荣。
  市场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稳定市场,县成立交易所。至1953年,有交易所9个。1954年,新建、扩建市场4个。
  1961年恢复自由市场,全县市场发展至39个。1965年,有集市贸易市场27个;1980年~1987年,全县新建扩建各类集贸市场70多个。90年代全市建有综合集贸市场28个、建筑面积69718平方米,摊位3350多个,年成交额20多亿元。
  在“开放搞活”的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坚决查处违法经营。每年开展市场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设立“96315”和“12315”投诉服务台,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开展打假治劣,查处倒买倒卖、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传销活动,打击走私贩私,开展“扫黄打丑”,净化文化市场,并把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文明行业、开展“让市场干净起来”、创建全省“十优”、“十佳”文明市场评选活动相结合,努力促进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民国25年(1936),晋江县经注册登记的工商户共有8个大行业2261家,资金额599.88万元,年营业额3152.25万元。
  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商企业登记,全县共有4238家。1954年对私营工商业进行换证工作,共有3401家换发证照。1975年,对社队企业进行登记,共核准发证210张。1979年对特种行业进行登记管理,全县共核准发证1112张。1980年4月,全县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全县共有各类工业企业1163家。1981年11月,又对工业、商业、服务业等6大行业进行登记,全县核准登记的有工业企业2279家、商业企业379家、社队企业1113家。1984年,为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在企业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改革措施,放宽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审批要求,简化登记手续,全县出现办企业热潮,年底工商企业发展至6412家。至1987年达9200家。90年代,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行手续简化的“先照后办”的直接登记注册制度。1993年,省工商局授权晋江市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登
  记注册管理。当年登记三资企业552家。同时,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至1995年底,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1498户,企业集团22家。2000年,注册登记的企业总数为10979户。
  1951年开始对个体摊位进行登记。1952年登记的有10069户(人)。1957年后多次对小商贩进行整顿换证工作,至1964年,全县小商贩(包括合作商店、组)10870户、12504人。改革开放以后,对个体工商户在管理上实行扶持、疏导、简化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在竞争中优胜劣汰,走上按客观经济规律发展的轨道。至2000年有14049户,营业额达55.27亿元。
  经济合同管理县工商局1981年开始进行合同监证工作。1982年,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配备兼职合同管理人员,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及印发宣传材料等进行广泛宣传。加强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合同进行处罚,把查获的诈骗者移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1984年成立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合同纠纷,同时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参加合同招标现场及咨询工作,为权益受侵犯的单位提供法律帮助。从1987年开始,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当年表彰55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0年已增至167家。
  注册商标管理1958年2月,县工商局开始进行注册商标管理。1963年4月,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1965年1月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晋江县第一个商标,同年查处2起商标违法案件。1979年7月贯彻国家工商局《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全面清理24个单位使用的35个商标,商标管理走上正常轨道。至2000年,全市已有注册商标4500多件,其中全国驰名商标2件、福建省和泉州市著名商标分别有16件、30件,居全省前列。同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27件,罚没款75万元,收缴并销毁违法商标5万件。
  广告管理1984年7月1日,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第一家广告经营单位——晋江县美术广告公司,广告纳入管理议事日程。全市已审查发布的各种媒体户外广告300多件。对烟酒广告严格把关,还把打击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作为工作重点,保持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
  (六)打击走私
  1979年晋江沿海开始出现走私贩私活动,且活动日渐猖獗。1980年全县查获走私贩私案件2526起,罚没款268万元。1981年1月成立“晋江县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1982年2月成立“打投办”。全县实行“五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检查),建立海上缉私队。1982年~1987年,全县共查获走私、投机倒把案件18159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429起,罚没收入2909万元,判处有期徙刑罪犯141人。1994年调整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各镇成立打击走私领导组,建立反走私责任制,实施“打防并举、疏堵结合”的方针。坚持“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有效遏制走贩私活动。1993年~2000年,全市共查获走私贩私案件107宗,案值7233万元,查获的主要物品有彩电、冷气机、摩托车、小轿车、柴油、成品油、香烟、海洛因、假人民币、文物等,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136名、逮捕42名,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保护了合法经营。
  (七)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市场物价以自由价格为主体,政府不统管物价。民国37年~38年(1948~1949),通货膨胀,民不聊生。
  新中国成立后,由县工商科兼管物价,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物价管理。1950年1月1日国家宣布人民币为全国统一合法货
  币,禁止外币流通和金银外币折价流通,结束金融混乱局面,为稳定物价奠下基础。又成立晋江县贸易公司、国营粮店,掌握主要物资的批发业务,组织粮食、棉布、化肥等重要物资投放市场,平抑物价,制止了通货膨胀。1953年~1957年,对主要商品实行计划价格。1953年起,对主要农产品陆续采取统购统销政策,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降低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1958年“大跃进”期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资短缺,物价大幅度上涨。为保持市场上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稳定,1960年对农产品收购实行加价和奖售政策,1963年开展以职工生活必需品稳价为中心的审计工作,既回笼货币,又起稳定和平抑市场物价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了冻结物价措施,对物价管得过多、统得过死,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体制改革。1979年~1984年,有计划的调整价格结构,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为重点,进行了6次较大规模的价格调整。1984年~1988年,以不同形式、不同程度放开价格为主要改革方式,以转换价格机制为重点,出台了三项较大的改革方案,导致通货膨胀,物价总体水平过度上涨,1988年全县零售物价总指数达到132.8%,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此间,县物委采取一系列控制物价上涨的措施和办法。1989年零售物价总指数即下降为118.4%,1990年又降至99.4%。为保证控价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稳定市场物价,1994年市政府成立市场物价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和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控价目标责任制。1995年1月在市区建立18个物价调查点,形成市场价格监督网络。宣传《价格法》,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对部分商品采取最高限价,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使全市物价保持稳定,“九五”期间,全市物价总水平为97.3%。加强收费管理,
  开展专项治理乱收费问题,清理整顿农村电价,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1993年10月开始,对全市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事故损坏中物品以及抵债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1997年成立市价格事务所,当年就评估物品总价值1371万元。1998年组成价格听证团,首次举行价格听证会,初步建立听证会制度。
  (八)检验检疫
  1994年3月,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晋江设立商检局。1995年8月,成立国家卫生检疫局晋江办事处。1999年11月,两个机构合并,组建晋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发挥“涉外经济卫士”的作用,1994年~2000年,检验检疫进出口入境商品101863批、货值202592万美元(其中出境100273批、货值180325万美元,入境1950批、货值22089.6万美元);外商投资有形资产价值鉴定193批,总投价4512.7万美元,鉴定价4443.6万美元;签发一般地产证书4771份,签证金额8846.1万美元;签发普费证书17389份,签证金额21749.9万美元。1996年~2000年,共检测体检20743人次,预防接种霍乱9169人次、黄热79人次,检出梅毒26例、乙肝病毒携带者1008例、其他疾病210例。共分流监管入境集装箱21472标箱、货物267083吨,船舶976艘次、货物387791吨。办理涉外企业卫生监管注册2000多家。
  (九)劳动管理
  民国时期劳动就业由百姓各自谋就。私营工商户采取雇用形式,常年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劳动量、报酬及雇用时间。
  新中国成立后,县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就业安排。实行政府介
  绍就业和群众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致力于城镇失业人员的救济和安置。1951年成立县劳动科,1952年11月成立县劳动就业临时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安置社会上的闲散劳力。1957年贯彻实行《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调剂、招用、转业和辞退的暂行办法》。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7419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927人。1958年“大跃进”时,招用大量职工。至1959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8153人、集体所有制职工3411人。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大量精简和下放职工,支援农业建设。同时新招一批职工及统一分配毕业生及安置归国华侨等共2185人,但至196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仍减为1189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减为2617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只在城镇招收少量临时工。1969年,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停止招收社会劳动力,需招工一般从复退军人中招收。1971年以后改革临时工制度,按计划指标招工。至1975年底,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职工1648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6539人、计划外用工2206人。
  1978年开始,大力发展城镇集体性质的服务行业,继续安置城镇待业人员。1979年~1988年,全县共招工488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招工32079人、集体所有制招工16772人。1988年底,全县计有全民所有制职工2220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3069人,其他所有制职工3482人,城镇个体劳动者7647人,还有乡镇企业职工214229人。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劳动就业的门路更宽广,至2000年,全市有国有经济职工24428人,城镇集体职工6984人,乡镇企业职工380487人,三资企业从业人员161848人,个体工商户42169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52401人等。
  1955年起,在移民工作中组织动员部分知识青年到山区安家落户,至1966年共有733人。1969年~1974年,全县先后动
  员组织知识青年和城镇居民4000多人上山下乡插队落户、建立知青农场,集中安置及小部份回原籍。1975年起,上山下乡知青通过招工、招生、招干、参军等途径,逐渐调离农村,至1982年均给予招工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工资逐渐由供给制改为薪金制,以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为主要形式,工资水平曾一度相对稳定。改革开放时期,进行几次大面积的工资调整,工资体制结构渐趋合理,职工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1978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563.19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488.12元。至2000年,分别为12620元、9705元。
  (十)土地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征用相继由民政、计委和建委审批。1956年合作化以前,公有、私有土地产权纠纷,一般直接通过法律诉讼解决。1958年~1978年,土地公有,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处理单位之间的用地关系,管理相对简单、粗放。80年代以后,土地产权复杂,各种用地急剧增加,保护耕地成为国家基本国策。1982年4月,设立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处,1986年5月改为土地管理局。
  晋江人多地少,“吃饭与建设”的矛盾突出,县政府始终把“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把土地资源的保护、监察、开发、利用作为土地管理的大课题。聘请专家对全市土地利用进行总体编修,已获省政府批复同意。开展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1995年,划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1999年又认真逐片复查核实,全市共有农田保护区844片,保护面积307201亩、保护率78.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市政府与各镇签订《土地管理责任状》,把保护耕地的责任落实到各镇党政第一把手。利用地理优
  势,大力支持陈埭围海造田4000多亩,并创建万亩耕地保护片。开展对破坏耕地行为的专项治理工作。采取优惠政策,引导用地单位,特别是成片开发的外商使用劣质地和荒地。如安平、福埔、东海垵3个成片开发区总面积4880亩,只动用低产耕地1490亩。走内涵挖潜、集约用地的路子,促进土地流通,盘活土地存量,加强对旧村改造中土地利用问题的调研,推广典型经验,全市已完成20个重点村的改造规划,房屋折旧建新后,可实增土地面积253.38亩。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000年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56宗,违法用地面积44.32万平方米,其中耕地28.33万平方米。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及时收缴各项土地规费。2000年就收取历年拖欠的土地使用费261.4万元,收取违法占地土地使用费15万元。为使地籍管理走上信息化和网络化,组织人员对土地档案重新进行整理,共整理登记档案76116件,并将所有整理的档案输入电脑。
  第七节 司法
  一、公安
  (一)机构设置
  民国以前,县地方政权是司法和行政合一的体制,县令、知县掌一县之行政、司法大权。
  民国19年(1930)晋江县始设公安局,22年县设治安科。
  24年县城泉州设有保安警察大队,在各区分设警察所。40年代始有专职的警察机构——县警察局。36年,晋江县警察局下设4个科室、2个队、6个所。
  1949年9月成立晋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6年1月改称晋江县公安局。“文化大革命”中,被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替代。1977年7月,复称晋江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最初设治安、侦察、预审、秘书等业务部门及少数分局、派出所。至1995年,市公安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政保科、保卫科、治安科、户政管理科、预审科、出入境管理科、行政科、纪检组、监察室、刑事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扫黄打丑”专业队;基层设有5个公安分局、12个公安派出所;还有交通警察大队、边防大队、消防大队、经济警察大队、武警中队和保安公司。1997年增设强制戒毒所、巡逻民警大队,成立全国首家县级刑事警察局(撤销原刑警大队及预审科)。1998年增设警务督察中队。1999年5月20日,刑警大队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8月3日被国务院授予“特别能战斗刑警队”荣誉称号。
  (二)治安管理
  解放初期,县公安机关配合部队进行剿匪反特、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取缔反动会道门及取缔烟馆打击毒犯、禁止卖淫嫖娼、赌博、查处封建械斗,加强特种行业及公共场所管理,收缴社会上的枪支弹药等,1000多名武装匪特被基本肃清,集中打击一批反革命分子及制贩毒头子,保卫了新生政权,稳定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的生产牛活和国家的建设事业。“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又沉渣泛起。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治安形势仍然严竣。90年代以来,全面落实“打、防、管、建、教”等综合治理措施,突出动态管理,严密社会面控制,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
  好的社会环境。1993年~2000年,全市共查处治安案件35852件、95675人,查处率在95%以上。1996年,拓宽巡警业务,组建“110”报警服务台,遵照“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抢、有灾必救”的承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勤,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涉枪、持刀、持爆炸物进行犯罪活动,1993年~1995年和1997、2000年开展26次集中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枝弹药、管制刀具的专项斗争统一行动,对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开展“扫黄打丑”、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和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斗争,多次开展统一行动。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审查和管理,至1995年,全市共审批特种行业463种,公共场所780家。1998年又审批特种行业295家,公共场所242家,并对全市3057名特种行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
  (三)“严打”斗争
  1983年8月19日起,县公安机关执行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的斗争(简称“严打”)。至1987年,共进行3个战役,摧毁流氓、盗窃团伙211个、932人,缴获土制枪支一批及大量弹药、凶器、淫秽物品等。全县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比“严打”前下降15.3%,重大治安案件下降48.3%。进入90年代以后,针对本地区治安形势严竣的状况,坚持“严打”方针,常抓不懈,并开展各项专项斗争统一行动和整治工作,努力遏制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据1980年~2000年统计,全市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151起,其中重特大、恶性暴力案件21280起。摧毁各类刑事案件团伙2859个、成员11797人,抓获犯罪嫌疑犯26307人;缴获赃款,赃物价值2亿多元。
  (四)刑侦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党特务组织散兵游勇和残渣余孽流窜各地,犯罪活动十分猖獗。鉴于此,县公安机关对反动党团组织进行登记,开展对武装匪特组织的侦察工作,破获了“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等多起匪特活动。1958年~1974年,县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先后破获4起特务案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后,刑事侦察工作得以依法行使和逐步加强。运用技术破案的比例逐年上升,破案率逐步提高。90年代,积极推进刑侦改革,成立县级刑事警察局,实行机构升格,领导高配,扩编增员、财政倾斜和侦审合并,相应调整和完善各项运行机制,推进以“刑侦部门承担全部刑事案件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刑侦改革。1998年投入150万元建立1个设施一流的警犬基地;开通刑事犯罪综合信息系统并实现与全国联网,使刑事技术水平超过三级总水平。
  (五)边境管理
  晋江自宋代起就设有海防,用于抵御海盗等。明洪武四年(1371)禁民私自出海。清顺治十八年(1661)实行海禁,后发展到移民迁界。民国时,在沿海主要口岸设有水警。
  新中国成立后,县公安局在围头、深沪、永宁、东石等地设置边防派出所,后历经武装派出所、边防哨所、沿海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等体制演变。主要工作是发动群众,组成军警民联防体系,以防上防下为中心,进行反小股偷袭、反抓靠、反心战、反派遣及反外逃的沿海保卫工作。1962年成立县边防大队。1964年12月,设立船舶检查站,控制海上交通工具。1979年全国人
  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后,晋江沿海边防工作有所调整,建立台轮停靠站,为台胞停靠提供方便。1980年后,沿海8个乡镇都成立边防派出所,并成立县武装警察边防大队,管辖5个边防派出所。加强反偷(私)渡、走私、贩私、贩毒为重点的各项边防保卫工作,强化沿海一线港口、船舶的治安管理,对来靠台轮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同时,加强对船舶、港口和人员管理,严密社会控制面,有效地控制了偷(私)渡外逃等不法活动。
  (六)出入境管理
  北宋泉州市舶司规定凡出入口的商人要向政府领取“公凭”或“公据”,出洋才算合法,没有舶司证件而私自出国的,算为走私,要受处分。清代地方臣民出入境受到严格限制,光绪十九年(1893)颁布法令,废除海禁;光绪二十五年,在厦门设立保商局,协助办理华侨出国事宜。民国初,厦门设立侨务局,晋江县华侨出入境都须到厦门办理手续。民国27年(1938),厦门沦陷,侨务局迁泉州,在围头设立侨务指导处,办理华侨出入境事宜。
  新中国成立初期,出入境由县水上公安局管理。1951年底移归公安局治安股办理。1955年6月,县公安局成立华侨股,管理出入境事务。“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准出境人数极少。“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迅速受理出境申请。1978年春,受理出境申请达8万人,获准出境9397人,大多数留居香港。至于申请出国,除个别归侨获准往菲律宾、印尼定居外,基本上停止移民签证。据1953年~1965年、1976年~1986年及1993年~2000年统计,全市共受理办报获准公民因私往港澳及出国定居、探亲、访友、自费留学、商务考察、技术培训、劳务、应聘、组团旅游等共20.8万人次,涉及7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港澳14.8万人次。办理
  境外人员入境申报暂住户口2.1万人次,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
  (七)户政管理
  民国时期,晋江县沿袭保甲制度,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重要形式。警察局设户籍警,经常会同各乡镇公所人员下乡抽查。
  1949年9月,县城各派出所设户籍室,进行户口管理。1956年,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统一户口簿册证件。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后,晋江县户口管理工作走向制度化。人口登记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1963年6月,各公社派出所设专人管理农村户口,结合普选核实登记人口,并颁发农村户口簿。由于外来人口剧增,1985年开始进行外来人口登记管理,至2000年已达284615人。
  1987年9月,县公安局成立户政科,实行户政归口专业管理,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90年代,大力推进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重点推行农村编钉门牌工作;抓好人口信息微机建设,运用现代化科学手段管理户口,为加快城市化服务,2000年办理小城镇户口6000多人。
  (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交警大队下设6个中队。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强化路面安全监控能力,常年不懈地将2/3以上警力投入路面开展“反违章、压事故、保畅通”工作;保“先行工程”安全畅通;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以国道324线、省道306线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大道”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顿;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全市交通事故严峻,据1993年~2000年统计,共发生交通事故8887起、死亡1258人、伤1379人,直接经济损失3009万元。
  (九)消防管理
  民国18年(1929)1月,晋江县城泉州始建消防大队,其后增设5个分队,以义勇消防队(义务队员)为主体。
  新中国成立后,消防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依靠义务消防队。1952年,县公安局对安海、青阳、石狮3处消防工作进行整顿和建设,并得到华侨资助。至1955年,已组建青阳、安海、石狮、深沪4支义务消防队,队员570人。
  1966年6月,成立晋江县消防队,实行半专职半义务相结合的体制,“文化大革命”中消防队散伙,器材散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消防队陆续恢复,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也得以发展,1979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20个352人。1980年成立义务兵役制的武警消防中队,各公安分局、派出所也陆续成立消防队。1986年5月,县公安局设立消防科,负责防火和指导消防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开展“三合一”厂房及简易搭盖厂房专项治理,开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项治理,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消防意识。但火灾事故仍然严峻,据2000年统计,全市报火警547次,死亡18人、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826万元。
  (十)基层保卫工作
  1950年下半年,在全县重点地区建立16个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有治安委员95人。至1952年,共建立209个治保会、1560个治保小组。1979年,治保会基本完成监改工作后,主要任务是帮教失足人员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现行犯罪活动。至1995年,全市共有治保会367个、1793人;调委会367个、1922人;户口协管组363个、1091人;民兵治安联防队368支、4141
  人;工厂治保组2175个、5321人。1999年,开展创建安全小区工作,全市共创建安全小区109个,创建村居覆盖率达84.9%。
  1955年开始,县公安局成立保卫股,开展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设保卫科(股)、经济民警,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配备保卫干部。至1996年,全市共有经警中队4支,经警分队8支,经警小队14支,经警执勤点9个。至1999年,全市开展创安活动的有事业单位1267家,创安率97%;三资企业1800家,创安率85.76%;产值5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7501家,创安率62.5%。
  二、检察
  (一)机构设置
  民国18年~38年(1929~1949)8月,晋江地方法院内设检察处。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组建晋江县人民检察署。1954年9月,改为晋江县人民检察院,设一股(负责审查批捕、起诉)、二股(负责社会改造工作)及办公室。1967年3月18日,公、检、法三家实行军事管制。1975年1月,检察权由公安机关行使,从法律上取消了检察建制。1978年3月,晋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恢复晋江县人民检察院建制。1980年1月1日,晋江县人民检察院完全独立行使检察权。至1995年,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纪检监察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调查研究室、民事行政检察科等11个业务科室,还下辖检察学会、税务检察室、陈埭镇检察室等。1997年12月成立反贪贿赂局。
  (二)刑事检察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清毒”、清理积案等运动中,各种刑事案犯均由公安机关直接逮捕和移送司法审判机关处刑,检察署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进行工作。后来,县人民检察署开展试建检察业务制度。1954年检察院建立后,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2115件,不捕的680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自动撤回的75件。1951年~1959年办理起诉案件总数为5008件。1960年~196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910人,自侦20人。审查后决定批捕的有62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和自侦起诉的783人,决定起诉的747人。1981年~2000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罪案15374人,审查后决定批捕的1276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7565件12764人,审查后决定起诉的6738件11565人,呈报泉州市院审查起诉的668件、1875人。
  (三)经济检察
  1980年,县人民检察院始设置经济检察科。专门直接受理控告、举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1980年~1983年,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共查获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案件1.305万起,发案金额1727万元,罚款没收金额987万元,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有82起、195人。1981年~2000年共累计受理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案件530件684人。其中:贪污案199件242人;贿赂案91件150人;偷税抗税案243件244人;假冒商标案21件31人等。挽回经济损失1428万元。
  (四)法纪检察
  县人民检察院于1980年设置法纪检察科,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据1980年~1988年及1993年~1995年统计,共受理法纪犯罪案300多件,其中非法拘禁84件、刑讯逼供15件、重大责任事故15件、玩忽职守7件、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180多件。送审起诉56件,免予起诉31件,有力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作风的改进。
  (五)民事行政检察
  市检察院于1994年9月正式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当年就接受公民和法人来信来访73件,审查后依法受理16件,审结14件。在审结案件中,立案侦查2件、依法提请控诉1件。还配合法纪检察科查办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案1件1人。1996、1997年受理申诉37件,提请控诉7件。
  (六)监所检察
  1980年,县人民检察院设置监所检察科。主要承担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以及劳教场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检察,催办已超过刑事诉讼期限的在押犯,从速办理审结案件。同时对监外执行的徒刑缓刑犯、管制犯、剥夺政治权利犯和假释犯等进行监督考察。在开展监所检察时,派员深入看守所、拘役所进行检察,把好收押关及决定时限、判决、裁决执行。协同公安机关对在押犯开展政治攻势,使其认罪服法,坦白交代。
  (七)控告申诉检察
  县检察机关设专人承办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据1951年~1965年及1978年~2000年统计,共受理来信、来访17150多人次,其中举报、控告7445件,申诉1362件、民事纠纷1520件。绝大多数信访都做到件件有着落。1985年又成立控告、申诉科,专门受理控告、申诉业务。检察院于1988年10月设置反贪污、贿赂罪案举报室,专门承办举报案件,同时接受犯罪分子的投案自首。
  三、审判
  (一)机构设置
  民国18年(1929),设立晋江地方法院。24年,福建省高等法院在晋江设立第四分院,26年裁撤。30年复设福建省高等法院晋江第三分院,高、地两院合署办公。31年,高、地两院分开办公。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行使审判职能。1951年成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1952年成立“三反”人民法庭,各区设人民法庭分庭,县、区法庭均设立审判委员会。1952年11月撤销司法科,成立晋江县人民法院,下设秘书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巡回法庭、普选人民法庭。1955年8月,增设接待室、公证室和石狮、安海、河市、金井4个人民法庭。1957年1月,县人民法院成立审判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行使审判职能。1973年4月,恢复晋江县人民法院。
  1979年12月,县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第二庭。此后又设
  立审判委员会、经济审判庭、执行庭、行政审判庭。至2000年,市法院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执行庭、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告申诉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青阳法庭、磁灶法庭、陈埭法庭、金井法庭、东石法庭。
  (二)刑事审判
  刑事案件审判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大规模的剿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运动。1949年~1956年共审判刑事案件3790件,惩处4291人,其中反革命案件1741件。1957年~1959年,由于“内部肃反”和“批判右倾错误思想”,特别是1958年再次开展打击地主、反革命、坏分子运动,所以案件特别多,当年达1457件,判刑人数1746人。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扩大了打击面,3年共审判刑事案件2133件,判刑人数2385人。1960年~1965年,审判刑事案件1084件,判刑人数141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动乱,封建械斗频繁,难于治理。10年共审判刑事案件820件,判刑人数1097人,但犯罪黑数(指犯罪带未知数或犯罪隐匿数)相当大。由于“左”的思潮影响,审判处理的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冤假错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审判的刑事案件中,侵犯财产罪增多,其次是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第三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四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还有妨害公共安全罪及其他刑事案件。1980年~2000年,共审判处理刑事案件6709件、8655人,经济犯罪457件、793人。
  案件复查1956年下半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对“镇反”时期判刑的案件648件660人进行复查。1961年~1964年,又对以往判刑案665件进行复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法院把复查纠正冤假错案作为
  促进安定团结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1978年下半年至1981年,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各种刑事案件。其中反革命案件92件148人,改判案件71起110人(宣告无罪的54件88人,免刑、减刑或改性未改刑的17件22人)。同时做好善后工作。1980年~1981年,对“社教”运动中的案件进行复查,其中刑事案件97件,改判无罪或免刑、减刑23件,维持原判的74件;戴帽拘留的657件,改正的23件,维持原判的427件。1982年起,开展对中共地下党人员被判刑案件的复查,至1987年基本结束,共复查案件162件,其中属反革命案115件、普通刑事案件47件。经过复查,宣告无罪的120件,免刑、减轻处罚16件,宣告错判的普刑案1件,维持原判的25件,妥善地解决了中共地下党判刑案件的历史遗留问题。1986年,对起义投诚人员、民主人士、高中级知识分子、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等统战人员被判刑案件1204起1301人,按不同统战类型分别进行复查,改判无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免处分或减刑的共247件。
  (三)民事审判
  婚姻案件审判民国期间,县地方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有解除婚约、离婚、婚姻撤消、确认婚姻不成立等类型,但总是变相地维护封建婚姻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废除民国时期有关婚姻家庭立法,国家颁布了《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等。1950年~2000年,县法院共审结离婚件12619起。在审结案件中把与华侨、港澳台同胞有关连的离婚案件列为特殊案件审理。1950年~1959年,审理与侨胞有关的离婚案件529件,判决离婚的325件,判决不准离婚的82件,调解和合的74件,以其他方式处理的48件。每一起华侨离婚案件的法律文书都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发,通过外交途径与华侨取
  得联系。1982年以后,华侨离婚案件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县法院民庭受理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离婚案件,但发案率极低。
  其他民事案件审判民国时期,民事案件分为债务诉讼、物权诉讼、亲属诉讼、继承诉讼4大类型。
  新中国建立后,民事法律政策逐步健全,县法院对房屋、债务、继承、宅基地、山林水利纠纷等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文化大革命”期间,民事案件大量积压,至1977年,全县民事积案达1000余件。1978年起,集中全力清理积案,至1984年底,全县“文化大革命”期间遗留下来的民事案件基本处理完毕。1982年3月《民事诉讼法》公布施行,凡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予以裁定驳回起诉;凡符合立案标准的即将诉状副本交付被告人答辩,定期审理。
  从1950年~2000年,全县共审结各类民事纠纷案件达27300多起,除婚姻案件外,房屋纠纷2196件,债务纠纷10056件,土地宅基地纠纷564件,继承纠纷187件。此外,山林水利纠纷、抚养赔偿和劳资纠纷等都给予审理。
  (四)经济审判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形式的个体户、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大批涌现,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1981年5月,设立经济审判庭,负责经济合同纠纷、农林承包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经济行政案件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判决工作。1981年~2000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24209件、标的金额达11亿多元,其中以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最多,达11840件。
  (五)行政审判
  1982年县法院开始由民事审判庭受理行政案件。1987年组
  建行政审判庭,1987年~2000年共审理行政案件70起,结案65起,并做好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咨询工作。同时,受理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1993年~1995年共为行政执行机关执行非诉行政案件389件。
  (六)执行
  1985年前,县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由于实行审执合一的做法,有的审判员只管审判,忽视执行或无力顾及执行,对执行难的案件久拖不决。1985年3月,组建执行庭,使案件的审判结果得到兑现。1985年~2000年,共受理各类执行难的案件6871件,执行完毕的5849件,占受理数的85%。执行标的达5.65亿元。执行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依法酌情处理。
  四、司法行政
  (一)机构设置
  民国13年(1924),晋江县律师公会成立,当时律师个人可开办律师事务所。18年设有晋江地方法院,下设检察处,承办司法行政的一些业务;32年6月,下设公证处,专门从事公证业务。
  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行使审判、司法行政职权。1952年11月晋江县人民法院组建后,司法科撤销,原属司法行政工作的公证办理、人民调解等业务归县人民政府管理和指导。1973年县人民法院恢复,司法行政工作在法院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1981年4月,县司法局成立。1996年,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及5个律师事务所。1997年成立晋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法制宣传
  新中国成立初,司法科配合“土改”、“镇反”等运动宣传有关政策和法令。1953年,县法院配合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宣传婚姻法运动月。1958年5月26日,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推行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和建立调解委员会,各乡村制定了爱国公约,并对群众进行法纪宣传教育。1964年,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整顿基层、调解组织的基础上修定社会主义爱国公约。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将法制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979年~1982年,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等法规。1983年~1984年,司法部门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深入基层大张旗鼓地进行法制宣传。1985年,全国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规划。成立县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1986年,普法工作全面展开,至1987年底,县直机关完成“十法一例”的教育。1988年,突出抓经济法规的普及教育工作。1991年开始,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同时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列为普法重点之一。至1996年顺利完成“二五”普法验收工作。开始实施“三五”普法规划。1998年3月组建百人法制宣讲团,从市直、各镇(场)抽调110名干部,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公证工作
  民国2年(1913)北洋政府发布《登记条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公证制度,当时晋江地方法院设置登记处。24年,国民政府司法部公布《公证暂行规则》,晋江地方法院受命试行。32年,国民政府公布《公证法》。同年6月,晋
  江县成立公证处,隶属于晋江地方法院。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3月底在县法院附设公证室。1956年~1958年共办理公证951件,主要是涉外公证,如华侨私人建筑合同公证。1959年~1965年,共办理涉及对外的亲属关系、委托书、继承、收养、建筑、契证等公证227件。1966年~1972年,公证业务停顿。1973年恢复公证业务。1973年~1979年,全县共办证449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证业务日趋增多。1981年1月,成立晋江县公证处。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颂布《公证暂行条例》后,公证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1981年~1988年及1993年~2000年统计,共办理公证89773件,其中涉外公证73655件。除办理遗嘱公证、农村生产承包合同公证、法人资格公证外,还办理大量经济合同公证。
  (四)律师事务
  民国13年(1924)11月,晋江县律师公会成立。14年1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律师停止活动。1980年1月,晋江法律顾问处成立,由县人民法院管理和指导。司法局组建后,县法律顾问处归属司法局。1981年~1983年,法律顾问处共参与刑事案件辩护316件,代理民事案件24件、经济案件6件。1984年,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县律师事务所后,律师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986年,律师工作在完成刑事辩护的同时,积极代理经济案件及其他业务。1988年后,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开始对三资企业与涉外经济的法律服务工作。从1993年~2000年,全市5个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00多家,共代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15069件,代理民事案件2353件、刑事辩护案件1890件,代理经济案件5191件、其他案件112件。
  (五)基层调解工作
  民国时期,晋江已有专门的民事调解组织,晋江县地方法院民事庭设有调解处。
  新中国建立初期,晋江在各乡镇成立调解组织。县法院成立后,调解组织归属法院。1952年,县法院对区乡调解组织进行整顿。至1956年春,建立调解委员会的乡镇(街)有147个,共有调解委员1608人。1958年5月~1964年,全县共成立公社(镇)调解委员会17个,成立民事调解委员会5个,有调解委员178人;大队调解委员会349个,有调解人员2472人。1981年1月县司法局组建后,设置法建股,负责管理、指导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并在各社、镇成立调解领导小组。1984年底,21个乡、镇及1个农场全部建立司法办公室。1986年底,各乡、镇司法办公室完成一办两站(即司法办公室、法律服务站、公证联络站)的组织机构配套。1982年~1988年共调解各种民间纠纷32150起,防止非正常死亡206人,帮助失足青少年1182人。90年代,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镇、村、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有基层调解委员会385个,人民调解员14000多人。从1993年~2000年,全市共调解各种民间纠纷26625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20件、459人次,帮助失足青少年1446人。
  第八节 军事
  一、驻军与防御设施
  (一)驻军
  清及其以前晋江置县后,历来是泉州府的首邑,境内历代驻有防守泉州府的军队。
  宋代有禁军和厢军等共3200名。境内设有3个水寨,计有驻军兵员5000人。元代驻有扬州合必军3000名。明洪武年间晋江设永宁卫、福全所、祥芝巡检司、乌浔巡检司、围头巡检司、深沪巡检司,全卫所军员额6935名。至万历时,存军2277名。清代晋江驻有福建陆路提督右营,至道光十年共额设机兵787名。
  民国时期民国3年3月,北军一个团驻晋江县城泉州。6年,靖国军第4路军驻扎晋江县安海。9年成立的靖浙联军7000人左右分驻石狮、衙口、深沪、永宁、青阳一带,司令部驻安海。11年,福建自治军成立。该军第2路军司令许卓然及第3支队队长秦望山亲率自治军进占安海。12月,北洋直系军阀孙传芳入闽之初,即委民军高义为福建陆军第2师师长,驻泉州、晋江一带。14年,讨逆军第12师15团驻晋江安海。17年,靖国军(靖浙联军)第49师张贞部进驻晋江。18年,海军进驻晋江。21年,陈国辉率省防军驻晋江。同年6月,十九路军入泉,把部分省防军改编为“保安团”。22年,“福建事变”期间,入
  泉的十九路军在泉州设置第1军军部。23年,国民党中央第9军等进驻晋江,镇压十九路军。24年~26年,国民党第75师韩文英进驻泉州。26年~27年,国民党中央军第80师钱东亮接防泉州。28年~38年,国民党中央军第121军下辖的325师和保安2团驻晋江。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9军87师1个团驻晋江。11月,福建军区步兵第85师第250团和第31军第275团进驻晋江。1950年,炮兵3师由浙东入闽先驻同安,后移驻晋江;1955年,高炮626团进驻青阳机场。1951年6月,第85师负责晋江安海至同安地段海防。1954年8月,高炮64师有5个炮团和直属部队分驻惠安、晋江、莆田、厦门,师部驻晋江。1955年8月,晋江青阳机场建成。1958年空军入闽,设福州军区空军晋江前线指挥所。1959年10月,守备3师进驻晋江,师部驻罗裳山。1966年4月,组建晋江空军场站。1969年福州军区守备第9、10、11团,分防惠安、晋江等地。1988年后,晋江境内驻有3支部队。
  (二)防御设施
  1.城垣。郡城。郡城始建于唐朝,历代屡经扩建,分为子城和罗城。子城、罗城均内沟外濠。民国14年~24年(1925~1935),拆毁城墙,开拓环城马路。还建有安海城、永宁城、福全城及祥芝、深沪、围头司城。
  2.寨、台。石湖寨。宋熙宁初建,至明万历重建。还有安海西塔寨、东石鳌头寨、永宁新城寨。及鹧鸪口台、溜石铳台。
  3.设防、人防工程。新中国成立后,晋江县境内建有哨所、雷达所、机场及飞机掩蔽体等防御设施。此外,守备3师建有雷达观察哨等。
  50年代~60年代,晋江县在境内构筑宠大的设防和防空工
  程群,还动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民大挖防空洞。
  4.哨所。50年代建有对空对海观察哨、监视哨等一级战备哨所130余处,二级战备哨所60余处,哨房10处。70年代哨所增加70多个。90年代以来只有哨所6个。
  二、地方武装
  (一)清及其以前
  明代机兵、乡兵属地方武装,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复为乡民。晋江县有机兵350人,乡兵200入。
  鸦片战争期间,英国殖民者侵略厦门等地,泉州绅士自发筹办团练,晋江县绅士自雇义勇400入。
  (二)民国时期
  国民党的地方武装。民国23年(1934),县成立自卫总团常备大队,下设中队。26年,国民编为国民兵,县成立总队,乡(镇)设立壮丁队,保组建保队,每甲组成壮丁班。晋江县有壮丁联队计87队、736小队,实编壮丁数为47079人。28年5月,县总队改称为国民抗战自卫团司令部。28年底至29年初,县组建国民兵团,还组建保安警察大队(保安团队组织)、警察队,后改编为独立中队。国民党晋江县政府各区署也设有警员,总计有305人。37年,县成立民众自卫总团,设自卫大队,下辖中队,乡镇设民众自卫基干分队。
  人民游击队。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共晋江县地方组织领导下,先后组织赤卫队、武装队、晋南游击大队,在抗日战争时期,又组织晋南联乡抗日自卫队。
  38年5月,泉州地方游击队改名为闽浙赣人民游击纵队闽
  中支队司令部泉州团队,统一领导泉属各县游击大队和群众武装,辖有直属大队和晋江、晋南同、晋南永、安溪、永春、同安等游击队,共有游击队员2000多人。8月1日,泉州团队所属游击队经整编后下辖独立大队和警卫队;独立大队下设3个中队和1个侦察队,正规武装力量600多人枪。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地方武装
  晋江县大队和晋江县独立营。1949年9月间,泉州团队撤销,独立大队一中队改编为晋江军分区特务连,二中队改编为公安处警卫连,三中队改编为晋江县大队。
  1950年12月,晋江县游击大队改为县警备大队,驻地泉州城。1951年,晋江军分区把县警备大队改为县独立营。
  县中队。1952年晋江县成立公安中队。1966年9月,县公安中队改编为县中队,归县人民武装部建制,1975年12月又把县中队移交给县公安局,改为人民警察。
  县人民武装部。1952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晋江县人民武装部(下简称县人武部),隶属晋江军分区,军队建制。1954年10月整编,11月改为晋江县兵役局。1958年10月,又改为人民武装部,各公社建立武装部。1959年~1966年,县人武部受军分区党委和县委双重领导,各公社配备专职的武装干部。1986年6月县人武部改归地方建制,人武部党委书记由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武部接受县委、县府及上级军事部门领导。1996年4月1日,晋江市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
  晋江濒海,民兵哨所较多。1986年以来,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防组织。至1996年,全市有民兵治安联防队368支、41453人,积极配合“严打”斗争,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00多人。
  三、兵役制度
  (一)募兵制与征兵制
  募兵制。晋江从宋代至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都是用募兵来解决兵源的。
  征兵制。明洪武年间戍卫福建沿海卫所及清代的八旗兵与绿营兵(汉兵)都是征集的。民国22年(1933),国民政府实行征兵制。
  (二)志愿兵役制与义务兵役制
  志愿兵役制。中共领导下的晋江人民游击队以及1955年以前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晋江招收的兵员均实行志愿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1955年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1978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
  (三)预备役制度
  1956年,晋江县开始进行预备役登记工作。1983年进行预备役再登记。从1984年10月开始,全县开展对35岁以下的退伍军人的预备役登记核对工作。1996年7月~1998年9月,晋江市分二批进行预备役军官军衔评授工作,对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举行授衔仪式。
  四、民兵
  (一)组织建设
  1952年,晋江县人民武装部对全县民兵实行新的组织编制,
  建立民兵基干团(县、区人武部兼团、营部),乡镇设民兵队部,乡镇以下设中队、分队、小队。1953年,实行普通民兵制,把所有合格青壮年编入民兵组织。1958年以后,为贯彻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实行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及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多次对民兵进行组织整顿。“文化大革命”初由于晋江临海,担负着保卫海防的任务,仍保持一个民兵团。1971年~1974年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组建基干民兵独立团,不久改为民兵武装基干团。1981年民兵组织进行较大调整,取消县民兵师、团建制。1982年,预编守备兵员10个团。1985年以后,又对民兵组建训练、装备进行改革,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进一步调整民兵组织。1993年以后,人武部开始在企业建立民兵组织,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二)军事训练
  1953年,以乡、村为单位,利用农闲季节组织民兵进行冬季军事训练,时间5天~7天。1954年12月,县组织民兵冬训检阅。1958年,“大办民兵师”时,掀起群众性练兵运动,民兵训练从农村扩展到城镇厂矿、企业、机关、学校。1959年,民兵训练对象主要是基干民兵。1960年~1961年,大规模民兵训练暂停。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的指示,又掀起练兵高潮。1967年~1970年,对民兵独立营进行应急的训练。1975年有重点地抓武装基干民兵的技术、战术基础训练。1979年以后,对民兵军事训练进行调整改革,改步兵分队为主为专业技术分队为主;减少训练任务,精简训练内容;实行“二改一”的办法,原两年训练30天改为一年训练30天,一次性完成,提高合格储备率;改进训练方法,由农村小型、分散改为以乡镇或县集中训练。
  改革开放以来,市人武部十分重视专武干部、民兵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考核选拔制度,加强管理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武器装备
  50年代,民兵武器主要由军队拨给,大部分是旧杂式步枪,还有少量的冲锋枪、卡宾枪。1958年后,民兵武器有了较大改善,淘汰部分旧杂式武器,换上新式武器。60年代末到70年代,旧式武器部分上缴,民兵武器开始装备国产化的新式武器。1984年,县人武部对民兵武器装备、器材等进行全面技术检查和鉴定。加强管理和安全防护,至1997年,武器管理实现20年安全无事故。
  (四)重要活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晋江县民兵4699人参加剿匪镇反,保卫社会治安。1955年4月~1960年,晋江民兵在海上捕获下海投敌分子8人。
  1958年,炮击金门战斗中,晋江沿海广大民兵操炮参战,担负战场救护,积极支前,计投入民兵6291人。
  60年代初在金井、东石、安海、龙湖等乡镇设有固定哨所,配合部队在各哨位巡逻值班的民兵达2000多人。
  80年代初,沿海民兵积极主动配合海关、公安部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参加设卡、搜捕、围歼、摧毁犯罪团伙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活动。
  1983年,沿海军民联防改为军警民联防。晋江设立军警民联防区4个,军民联防区14个,联防点26个,派出所5个;参与联防的民兵26个连,2280人。
  1993年开始,全市组织15支民兵应急分队,为应付各种突
  发情况和抢险救灾作准备。经常投入抢险抗灾斗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围绕经济建设办民兵”的方针,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经济建设,各基层人武部、民兵营、民兵哨所坚持劳武结合,因地制宜开展以劳养武活动。1995年~1998年以劳养武创收达200多万元,其中70%用于民兵预备役基础设施建设。
  五、主要战事
  (一)清及清之前主要战事
  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四月,倭寇400余人从泉州郡境长坑头登岸,由龟湖突至安平市,杀掳数日乃去。嘉靖四十年正月,倭寇历劫晋江屿头、沙塘、陈坑、石菌,分巡佥事万民英募兵出击,与寇大战于石菌。嘉靖四十一年二月,倭寇攻永宁卫城,城陷,倭寇大掠数日而去。四月,倭寇又陷永宁城,永宁居民为纪念祖先被倭寇惨杀,每年夏历四月二十四日过“陷城节”,也称“洗卫节”。
  顺治四年(1647)二月,清兵突击安海,大肆淫掠。后郑成功回师反击,清军见“船只塞海”,才退回泉州。四月,郑成功部将林顺在永宁一带招兵,清将韩代闻报,突袭永宁,乡民死者无数。八月,郑成功、郑鸿逵会兵从安海攻泉州,围城月余不克。顺治十二年六月,清军前锋达安海附近,郑成功令全师退守金门、厦门。
  咸丰三年(1853)五月十五日,小刀会占领晋江安海镇,毁都司营署等。
  (二)民国时期主要战事
  民国7年(1918)5月,闽粤战争爆发,闽南靖国军出兵攻克安溪等县城及南安的诗山、洪濑、溪尾,晋江的安海、青阳、河市等重镇。11年10月,秦望山率自治军进占安海,进逼青阳,晋江、南安的北洋军退入泉州城,东路讨贼军前敌总指挥何浚率三四千人占领东门外东岳庙一带高地,张贞率自治军进驻新桥头,臧致平进驻华洲担任掩护,对北军进行包围。北洋军张清汝部出城改编,自治军开驻泉州城,臧致平部回安海。15年7月1日,北伐军东路军由粤入闽,打到安海。11月1日由安海攻青阳,26日占领晋江县城泉州。21年,十九路军进驻泉州,解决省防军陈国辉和海军高为国部。23年10月,闽南游击队第二支队与赤卫队和一部分群众在晋南交界的塔仔墓集中,后分兵3路,出击国民党军。24年5月,晋南游击大队在内坑的白垵村袭击国民党征粮队,捕获2人;7月间,又打退国民党军陈忠磅连70多人的围剿。26年10月,日军100多人在围头登陆,当地军民奋力阻击,日军败退。29年7月14日,1艘日本军舰入侵梅林澳,炮击外高、后杆柄、下宅、郭坑等村;15日黄昏,日舰放下小艇10余艘,窥探岸上虚实;7月16日4时,大型战舰6艘(其中1艘航空母舰),飞机2架,在附近侦察;不久,4架轰炸机对沿海诸乡进行轰炸,并由1架飞机封锁永宁西面通往石狮的公路。之后,日军200人分两路在沙堤、梅林登陆,大肆纵火,梅林港的渔船45只、商船63只被烧毁,梅林学校、圣王宫也被烧光,新街仔30多家商店被烧毁,日军见人便杀,永宁镇百余人被杀害,南门沟濠尸体相迭。
  民国36年5月11日夜,由许集美带领的游击武工队300余人分成4路,分别进攻安海镇公所、警察所、银行、邮电局,至凌晨2时,撤出安海。
  (三)新中国成立后主要战事
  1950年4月,国民党军队300多人,在围头登陆后逃去;7月,20多人乘炮艇2艘、机帆船2艘,在深沪海面劫永宁外高小渔船一艘,在深沪大舆村登陆2小时之久,被发现后仓惶逃走。
  1951年9月4日~25日,两股国民党武装特务300多人在惠安登陆,遭惠安民兵追击,分成多股窜到晋江、仙游、惠安一带,企图下海窜逃。7日,由陈伟彬带领的一股窜至晋江北部,遭民兵和主力部队截击。陈伟彬、电台台长王耀基当场毙命,参谋处长曾真、中队长陈情被击伤。余部在晋江第九区双湖乡山兜村与民兵激战13小时,当场被击毙4人、活捉1人,缴获卡宾枪4支、子弹1100发。这次围歼,晋江共击毙武装特务12人、伤1人、俘55人(包括投降自新)。
  1954年,台湾国民党军90多人的小股武装,7次在晋江围头两侧地区偷渡登陆,被击逃走。
  1955年8月11日,金门国民党军第8军军直搜索团6连1个排40多人,分两路向榕霞、溜江村侵袭,与巡逻民兵相遇,激战15分钟,敌指挥组被击垮。民兵共击毙少校连长1人,击伤2人,俘2人,缴获轻机枪2挺、卡宾1支、大曲七3支及各种子弹等。
  1955年8月31日夜23时30分,爱群乡溜江民兵与驻溜江的炮兵,歼击有海面军舰和金门炮火掩护的金门国民党第8军直搜索团6连1个排30人。
  晋江县与金门仅一水之隔,在金、台的国民党不间断地派遣小股匪特登陆干扰破坏,派飞机狂轰滥炸,用大炮轰击大陆村庄,晋江沿海人民深受其害。至1958年,国民党军用飞机投在围头村的1000磅以上炸弹就有12颗,大炮轰击围头村的炮弹达5000多发,夺去无辜生命65人(其中被飞机炸死27人),几十
  座楼房被夷为瓦砾。
  1958年8月2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向金门的国民党军发起猛烈的反击。围头民兵在队长洪祖堤、公安员吴明月的率领下,与解放军并肩作战,利用空隙时间突击抢修战斗工事。25日晚,中国人民解放军击沉国民党“中字号”炮舰1艘,14名民兵奉命出海,他们全副武装驾着2条小船,冲向被击中的艇舰,直至12时完成任务才回航。在“八·二三”炮战中,全县投入战斗的民兵总数6291人。挖防空洞233个,挖地下弹库9处,修建公路9条、27公里,筑工事123个,运木材2万多根,运石块14530立方米。
  1960年6月4日,围头民兵营第1连37名民兵,配合海岸人民解放军炮兵的炮火重创台湾国民党“江字号”军舰1艘。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简本

《晋江市志:简本》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不设上限,下限至2000年。分概述、建置与人口、自然、党政社团、经济、晋江与侨台港澳关系、文化、方言与风俗、人物、大事记等10章,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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