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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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7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4
页码: 738-7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福建德化县的婚姻习俗,包括旧式婚姻和新式婚姻,其中旧式婚姻包括订婚、迎娶、结婚当天、闹房、送花和续娶、改嫁等环节。关键词:德化县;婚姻习俗;旧式婚姻;新式婚姻。
关键词: 德化县 人生礼俗 婚姻

内容

清代至民国初期,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民国后期,婚姻礼俗新旧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50年代),废除买卖婚姻制度,婚事简办,男方不须经济负累;1970年前后,旧俗抬头,且有发展之势,有待制止。目前新风旧俗兼有。
  一、旧式婚姻
  (一)新婚
  订婚 旧时,订婚前,男方央媒向女方说亲,媒人回报男方,有意即议聘礼,并由媒人间名、定聘,订婚青年双方互不见面。民国期间,少数知识分子自由恋爱,定下婚约,交换信物(手帕与金戒指),在报上登订婚启事。新中国建立初期,有的不办订婚手续。到70年代后期以后,又有订婚手续,男女双方亲自交换自来水笔、手表或金戒指等作为信物。
  迎娶 事前“送日头”(叫请期),女方在十天内无异议,男方即如期迎娶(叫亲迎)。前一天(或几天),男方备齐聘金、礼品(猪腿、米粉、蓼花、糖品等等,各地不尽相同,数量事先商定),并具备婚书、名帖、物帖挑送至女家(担数为双)。女方收礼要留底,其中猪腿留蹄、尾,并回复婚书、名帖、物帖,回赠种子,意为“传种”;并回赠糯米糍一小盘,意为供婆婆粘嘴,以免婆婆时常遇事唠叨。
  女方出嫁前必须准备好嫁妆。明代至民国中期,城关一带,新娘戴凤冠、穿绣袄,挂霞帔、坐花轿(四人扛);嫁妆一般有衣服、布料、箱子、梳妆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和卧室用具;清代至民国初期,有钱人家还增添厅堂用具,如桌椅、酒瓶、杯盘碗碟箸、桶盘、画栋(六角形)等,叫“半厅面”嫁妆;更富有人家还制备厅堂屏风,“圆天图帐”、中梁及棺木随嫁,叫“全厅面”嫁妆。
  70年代至今,卧室用具多半由男方自理。嫁妆逐步由缝纫机、自行车转而为家用电器洗衣机、电视机等高档商品。
  迎娶前夕,女方办“出门酒”(部分农村),宴请送嫁的族亲、亲戚。民国时期,迎娶是日凌晨,新郎新娘都按双方择定的“良辰吉时”,各自在厅堂中,面向祖先坐下,由亲人中较有名气的长者为其结发(叫“上头”)。礼毕,新娘梳妆后,头戴黑纱巾,按时坐花轿出门,母亲哭送,女儿泣别,有陪嫁娘随行,以照料新娘;另有女方亲友刁人以上(要偶数,其中一定要有男子)同往新郎家(宴毕回来)。至男家,轿暂停在大门外,候“吉时”放鞭炮迎接进门;至厅堂,新郎左脚踢轿门,随即牵新娘的长者(女)手持“斗灯”给新娘,新娘手挽斗灯出轿,跨过风炉火(城关一带),由长者引路细步至厅堂后,与新郎依次同拜天地、祖宗,新郎新娘互揖,然后进洞房,坐在择定坐向的交椅上;接着又由长者引新娘坐床沿,由新郎揭开黑纱巾,并解下腰围的“肚裙”,倾倒出熟蛋、镜子、瓷制孩儿、铅钱、花粉等物在米筛内,妄信瓷孩儿的俯仰会预卜第一胎孩子的性别;然后回到原位,双手以手帕掩面,终日低头不语。
  60年代中期以后,迎娶新娘改用自行车或拖拉机、小汽车。到男家时,有些地方仍沿旧俗停车等时刻、放鞭炮、牵新娘、拜堂(后改跪拜为鞠躬)等。
  结婚当天中午,男方主人宴请来宾(一般等到新娘进门后开宴),宴席中将吃鸡时,新郎新娘分别请宾客香烟、糖果或斟酒敬客,以表谢意。开宴与吃鸡时都鸣炮,城关一带宴毕也鸣炮。宴罢,一般请新郎的舅父(如无舅父则由父母)开箱,(开箱人赠送“压箱钱”放入箱内),让来宾看嫁妆。过了宴请时间,忌人补贺礼。
  次日晨,新娘由陪嫁娘引至厅堂向翁姑及至亲长辈敬甜茶,对方以金钱或首饰“压盅”答谢新娘。另外,陪嫁娘把新娘带来的铅钱,同茶叶、生姜、红糖煎成“缘钱茶”请同座房屋的人,意取新娘日后与众人有缘而得和睦相处。
  闹房 农村人家新婚夜不论男女老少均可闹房。有的闹第一夜(如高阳、水口、祥光);有的第二夜起始闹房,甚至连续闹至第七夜(如英山、雷峰、石室、挂阳)。闹房前,先要鸣炮,还要送薄礼·有的地方带灯一对入房(回来时由主人送还),在新婚夫妇和众人前说“四句”(吉样话),并向新郎、新娘逗趣欢闹。过后,新娘请茶、糖或小汤圆。1950年以来,闹房渐少。
  送花 (也叫“换花”)新婚3~7天内(城关为3天),女方“送花”到男方,送七朵会结籽的鲜花(如芥菜花、茄子花),意为能生子女传承宗支;还送面包和一壶猪心、肉(掺菜)等物品,由新娘的弟侄或兄挑去,新郎家设午宴招待。新郎于午宴后随新娘到岳家,当晚岳家请女婿,宴席上请女婿坐东一席“大位”,并邀亲朋作陪。至天黑,新婚夫妻才相随回家。
  第三日,新娘始下厨房,旧式结婚礼俗至此结束。
  (二)续娶
  旧时,男方失偶或离婚后,续婚时,一般只迎娶新妇入门不宴客,有的则简宴招待亲朋;如系娶姑娘,婚礼隆重如同新婚。
  (三)改嫁
  明清时代,寡妇一般不改嫁,而在家守节,以抚育儿女成长;但如无子可依,要在丈夫死后周年以上,经翁姑或夫伯叔同意,媒人介绍,始可改嫁。婚事议妥后,男方付出身价钱由媒人带到亡夫家,并约定日期结婚。出门时只能从后门出,走过一段路才上轿至男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婚姻法保障寡妇或离婚妇女再婚的自由。
  (四)纳妾
  旧时官僚,有钱人凭借其地位、权势、金钱,诱迫贫苦的良家女为妾,俗叫“小姨”。有些大官僚甚至有三妻四妾。她们的地位卑微。1950年5月以后,只许一夫一妻,不许纳妾。
  (五)进赞也叫“招儿子”
  旧时,有些男子大多由于兄弟多、家境贫寒,无力婚娶而入赘女家为嗣子(或半嗣子)。在封建社会却被富人非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旧观念巳经改变,树立了新风。
  (六)童养媳结婚
  旧时,贫苦农民无法养活自己女儿,只好卖或赠送给人家作童养媳(“等男媳”)。等到长大,不问她是否愿意,由养家作主与其儿子成婚。是日,女子剪辫梳头。“上头”时坐在厅堂中,向祖宗而坐,请一对“福寿双全”的夫妇,为新郎和童养媳合卺,将她头发梳三下,并说三次“四句”(吉祥语);贫苦家庭大多在除夕夜“上头”结婚。
  宋代至民国时期,美湖乡尊美村林姓宗族一向不招赘异地同宗或异姓男子承接宗支,而常以本族姓男子互相承接。待长到婚龄时,为繁衍子孙,各为其娶妻,所生子女一般各归各有。这种婚俗直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行后始废止。
  二、新式婚姻
  20世纪30年代初期,教育界始有“文明结婚”。订婚后过一段时间结婚,借用学校礼堂举行结婚典礼。新郎西装革履,新娘披彩绸巾,胸前都佩带红花,双方都有傧相。参加者除了新郎新娘,有双方介绍人、证婚人(要有资望或地位)和双方父母、亲友等。他们依次讲话。礼成后摄影留念,并设宴招待来宾。
  新中国成立后,男婚女嫁各得自由,再不由父母包办。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婚姻自主权得到法律保障。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同意,按规定持村或街基层单位介绍信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使成合法夫妻。男不用聘礼,女不备嫁妆,不宴客,不送礼,只请糖、烟、茶,节约办婚事,无经济负累。
  1951年至60年代中期,县工会、县人民政府组织多次集体婚礼,不办酒席,仅请亲友茶烟糖,节省大量财物。70年代,已有旅游结婚,回来后请喜糖香烟,婚事简办;但有的回来仍随俗宴客,靡费更多。进入80年代,县机关干部或居民结婚大多不择日,而定在元旦、“五一”、国庆节,或星期日,一改旧俗。后来旅游结婚渐多,婚俗化繁为简,缩小宴客规模,势将成风。
  20世纪80年代,德化有人仿效外地征婚。征婚人将自己性别、年龄、身高、择偶条件等等,在报刊上刊登启事。先后有广西、四川、河南、黑龙江、新疆等省籍女性应征来德成婚。
  旧俗:婚后孕妇忌看傀儡戏;忌吃兔头肉;忌为死者制“寿衣”;忌作客。今人对此不尽重视。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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