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生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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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79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生礼俗
分类号: K892.26
页数: 7
页码: 738-744
摘要: 本章记述了中国福建省德化县的婚姻习俗,包括旧式的婚姻习俗和新时期的婚姻习俗。旧式婚姻习俗包括订婚、迎娶、婚宴等环节,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仪式繁琐。新时期婚姻习俗逐渐简化,新人们自由恋爱、自由选择结婚日期和地点,举行简单的婚礼仪式,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家庭情况选择不同的庆祝方式。
关键词: 德化县 风俗习俗 人生礼俗

内容

第一节 婚姻
  清代至民国初期,男婚女嫁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民国后期,婚姻礼俗新旧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50年代),废除买卖婚姻制度,婚事简办,男方不须经济负累;1970年前后,旧俗抬头,且有发展之势,有待制止。目前新风旧俗兼有。
  一、旧式婚姻
  (一)新婚
  订婚 旧时,订婚前,男方央媒向女方说亲,媒人回报男方,有意即议聘礼,并由媒人间名、定聘,订婚青年双方互不见面。民国期间,少数知识分子自由恋爱,定下婚约,交换信物(手帕与金戒指),在报上登订婚启事。新中国建立初期,有的不办订婚手续。到70年代后期以后,又有订婚手续,男女双方亲自交换自来水笔、手表或金戒指等作为信物。
  迎娶 事前“送日头”(叫请期),女方在十天内无异议,男方即如期迎娶(叫亲迎)。前一天(或几天),男方备齐聘金、礼品(猪腿、米粉、蓼花、糖品等等,各地不尽相同,数量事先商定),并具备婚书、名帖、物帖挑送至女家(担数为双)。女方收礼要留底,其中猪腿留蹄、尾,并回复婚书、名帖、物帖,回赠种子,意为“传种”;并回赠糯米糍一小盘,意为供婆婆粘嘴,以免婆婆时常遇事唠叨。
  女方出嫁前必须准备好嫁妆。明代至民国中期,城关一带,新娘戴凤冠、穿绣袄,挂霞帔、坐花轿(四人扛);嫁妆一般有衣服、布料、箱子、梳妆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和卧室用具;清代至民国初期,有钱人家还增添厅堂用具,如桌椅、酒瓶、杯盘碗碟箸、桶盘、画栋(六角形)等,叫“半厅面”嫁妆;更富有人家还制备厅堂屏风,“圆天图帐”、中梁及棺木随嫁,叫“全厅面”嫁妆。
  70年代至今,卧室用具多半由男方自理。嫁妆逐步由缝纫机、自行车转而为家用电器洗衣机、电视机等高档商品。
  迎娶前夕,女方办“出门酒”(部分农村),宴请送嫁的族亲、亲戚。民国时期,迎娶是日凌晨,新郎新娘都按双方择定的“良辰吉时”,各自在厅堂中,面向祖先坐下,由亲人中较有名气的长者为其结发(叫“上头”)。礼毕,新娘梳妆后,头戴黑纱巾,按时坐花轿出门,母亲哭送,女儿泣别,有陪嫁娘随行,以照料新娘;另有女方亲友刁人以上(要偶数,其中一定要有男子)同往新郎家(宴毕回来)。至男家,轿暂停在大门外,候“吉时”放鞭炮迎接进门;至厅堂,新郎左脚踢轿门,随即牵新娘的长者(女)手持“斗灯”给新娘,新娘手挽斗灯出轿,跨过风炉火(城关一带),由长者引路细步至厅堂后,与新郎依次同拜天地、祖宗,新郎新娘互揖,然后进洞房,坐在择定坐向的交椅上;接着又由长者引新娘坐床沿,由新郎揭开黑纱巾,并解下腰围的“肚裙”,倾倒出熟蛋、镜子、瓷制孩儿、铅钱、花粉等物在米筛内,妄信瓷孩儿的俯仰会预卜第一胎孩子的性别;然后回到原位,双手以手帕掩面,终日低头不语。
  60年代中期以后,迎娶新娘改用自行车或拖拉机、小汽车。到男家时,有些地方仍沿旧俗停车等时刻、放鞭炮、牵新娘、拜堂(后改跪拜为鞠躬)等。
  结婚当天中午,男方主人宴请来宾(一般等到新娘进门后开宴),宴席中将吃鸡时,新郎新娘分别请宾客香烟、糖果或斟酒敬客,以表谢意。开宴与吃鸡时都鸣炮,城关一带宴毕也鸣炮。宴罢,一般请新郎的舅父(如无舅父则由父母)开箱,(开箱人赠送“压箱钱”放入箱内),让来宾看嫁妆。过了宴请时间,忌人补贺礼。
  次日晨,新娘由陪嫁娘引至厅堂向翁姑及至亲长辈敬甜茶,对方以金钱或首饰“压盅”答谢新娘。另外,陪嫁娘把新娘带来的铅钱,同茶叶、生姜、红糖煎成“缘钱茶”请同座房屋的人,意取新娘日后与众人有缘而得和睦相处。
  闹房 农村人家新婚夜不论男女老少均可闹房。有的闹第一夜(如高阳、水口、祥光);有的第二夜起始闹房,甚至连续闹至第七夜(如英山、雷峰、石室、挂阳)。闹房前,先要鸣炮,还要送薄礼·有的地方带灯一对入房(回来时由主人送还),在新婚夫妇和众人前说“四句”(吉样话),并向新郎、新娘逗趣欢闹。过后,新娘请茶、糖或小汤圆。1950年以来,闹房渐少。
  送花 (也叫“换花”)新婚3~7天内(城关为3天),女方“送花”到男方,送七朵会结籽的鲜花(如芥菜花、茄子花),意为能生子女传承宗支;还送面包和一壶猪心、肉(掺菜)等物品,由新娘的弟侄或兄挑去,新郎家设午宴招待。新郎于午宴后随新娘到岳家,当晚岳家请女婿,宴席上请女婿坐东一席“大位”,并邀亲朋作陪。至天黑,新婚夫妻才相随回家。
  第三日,新娘始下厨房,旧式结婚礼俗至此结束。
  (二)续娶
  旧时,男方失偶或离婚后,续婚时,一般只迎娶新妇入门不宴客,有的则简宴招待亲朋;如系娶姑娘,婚礼隆重如同新婚。
  (三)改嫁
  明清时代,寡妇一般不改嫁,而在家守节,以抚育儿女成长;但如无子可依,要在丈夫死后周年以上,经翁姑或夫伯叔同意,媒人介绍,始可改嫁。婚事议妥后,男方付出身价钱由媒人带到亡夫家,并约定日期结婚。出门时只能从后门出,走过一段路才上轿至男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婚姻法保障寡妇或离婚妇女再婚的自由。
  (四)纳妾
  旧时官僚,有钱人凭借其地位、权势、金钱,诱迫贫苦的良家女为妾,俗叫“小姨”。有些大官僚甚至有三妻四妾。她们的地位卑微。1950年5月以后,只许一夫一妻,不许纳妾。
  (五)进赞也叫“招儿子”
  旧时,有些男子大多由于兄弟多、家境贫寒,无力婚娶而入赘女家为嗣子(或半嗣子)。在封建社会却被富人非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落户”,旧观念巳经改变,树立了新风。
  (六)童养媳结婚
  旧时,贫苦农民无法养活自己女儿,只好卖或赠送给人家作童养媳(“等男媳”)。等到长大,不问她是否愿意,由养家作主与其儿子成婚。是日,女子剪辫梳头。“上头”时坐在厅堂中,向祖宗而坐,请一对“福寿双全”的夫妇,为新郎和童养媳合卺,将她头发梳三下,并说三次“四句”(吉祥语);贫苦家庭大多在除夕夜“上头”结婚。
  宋代至民国时期,美湖乡尊美村林姓宗族一向不招赘异地同宗或异姓男子承接宗支,而常以本族姓男子互相承接。待长到婚龄时,为繁衍子孙,各为其娶妻,所生子女一般各归各有。这种婚俗直至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行后始废止。
  二、新式婚姻
  20世纪30年代初期,教育界始有“文明结婚”。订婚后过一段时间结婚,借用学校礼堂举行结婚典礼。新郎西装革履,新娘披彩绸巾,胸前都佩带红花,双方都有傧相。参加者除了新郎新娘,有双方介绍人、证婚人(要有资望或地位)和双方父母、亲友等。他们依次讲话。礼成后摄影留念,并设宴招待来宾。
  新中国成立后,男婚女嫁各得自由,再不由父母包办。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婚姻自主权得到法律保障。男女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同意,按规定持村或街基层单位介绍信到乡(镇)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使成合法夫妻。男不用聘礼,女不备嫁妆,不宴客,不送礼,只请糖、烟、茶,节约办婚事,无经济负累。
  1951年至60年代中期,县工会、县人民政府组织多次集体婚礼,不办酒席,仅请亲友茶烟糖,节省大量财物。70年代,已有旅游结婚,回来后请喜糖香烟,婚事简办;但有的回来仍随俗宴客,靡费更多。进入80年代,县机关干部或居民结婚大多不择日,而定在元旦、“五一”、国庆节,或星期日,一改旧俗。后来旅游结婚渐多,婚俗化繁为简,缩小宴客规模,势将成风。
  20世纪80年代,德化有人仿效外地征婚。征婚人将自己性别、年龄、身高、择偶条件等等,在报刊上刊登启事。先后有广西、四川、河南、黑龙江、新疆等省籍女性应征来德成婚。
  旧俗:婚后孕妇忌看傀儡戏;忌吃兔头肉;忌为死者制“寿衣”;忌作客。今人对此不尽重视。
  第二节 生育
  一、报酒
  明、清、民国时期,婴儿出生第三天到外家“报酒”,以鸡酒掺猪肉、香菇及咸糯米饭等物,挑送外祖、外婆;外家即回赠婴儿衣服、帽、裙子以及活鸡一只。
  二、三旦
  婴儿出生后第三天(或第五天)要为婴儿洗澡,叫做“洗三旦”(或叫“洗五旦”)。澡汤用茅草、蕨叶及蛋等一同煮沸,冷却后为婴儿洗澡,蛋则切开分给孩子们吃。中午请来客“吃鸡酒”。
  三、弥月
  旧俗,婴儿满月时,起名、留影(民国时期少数人),并剃去胎发,叫“剃满月头”。至此母子始可出门。中午设宴请亲友,共同庆贺。外家送大米约一斤,陶器一个,内装带骨的猪肉一块(意为使婴儿根基壮固)和蛋等食物;还送给婴儿衣服、背巾、被子等。午宴毕,“喊叶婆”(老鹰):婴儿由小孩背着,一手撑着裂缝雨伞,口叫“叶婆”,绕自家的房屋走一周,意为让孩子将来胆子大,不受风险。此俗今已不被重视。
  四、周岁
  婴儿出生后满一年的生日,亲友赠送布和线面、蛋;外家则送给婴儿衣服和鞋袜、帽子全套以及线面、蛋等。中午宴请亲友。宴毕抓周,俗叫“摸周岁”,即在厅堂桌上摆上书本、文具、算盘、银元和龟、熟蛋等物,让婴儿摸取,看最初摸何种东西,意谓预示长大后的爱好与专长,纯属迷信。
  第三节 命名
  旧时,男子可有乳名(即小名),讳名、字、号(或别号)、学名(大名.较早叫官名)等五种。文人还有笔名。乳名随便,可以鄙俗轻贱,如狗、戆、憨等等。这只让父母兄弟姐妹呼唤,外人和晚辈都不叫乳名,以示尊重。乳名一般只用于婴幼时期,年长以后不用。字名应加一字族姓辈序。女子大都只有一个名,有的上小学的起个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命名已趋简化,大多一入一名,起有意义而且顺口的名字。女子命名也有较大变化,较少雷同。亲堂姊妹名字常有一字相同,以示亲疏。
  第四节 生日
  一、生辰(50岁以下)
  旧俗,有些人家,男子16岁“成丁”时,拜神佛为父,宰猪谢天;外祖家送布、线面、蛋,为外孙做生日。20岁和30岁生日时,自家小庆。周岁和30岁生日过了一天就不补送礼,谚谓:“不补做弥月、周岁,也不补做30岁。”40岁一般不称觞,因世俗忌讳“四”与“死”谐音。
  二、庆寿
  古时以虚龄60岁(甲子一周)以上逢“十”生辰始有祝寿。民国时期至50岁生日就有庆寿。事前,儿子养猪准备为父或母庆寿,届时宴请宾客;有地位或七八十岁以上高寿的人诞辰,族亲、戚友合制寿幛(俗叫“寿图”,以金色料写寿序,或只绣一大“寿”字)或寿联、寿仪庆祝。女婿逢岳父母寿辰,备齐内外衣服(各1套)、鞋袜、帽子(男用)裤带以及猪腿、寿龟、线面等。开筵时,女婿坐首位。寿宴上,儿子应按席位顺序向亲友们敬酒致谢。
  也有逢“九”庆寿,但不普遍。
  第五节 丧葬
  旧时,人们信“风水”,富人生前便择地筑“生坟”;年逾60,便备好棺木(讳称为寿材)、殓衣及白被单(俗叫“水被”);一般在死后,亲人才请“堪舆家”看风水筑墓。自古以来,皆为土葬,历代高僧则用火化。
  一、初丧
  病人临终前,儿孙、媳妇都守候在旁送终;断气前,男的理发。女的梳头,断气后,亲属为死者洗尸体;继而更换衣服,穿上鞋袜,盖上白被单,连头部盖住(这时养猫家不让猫入室内)。孝男、孝女、孝媳、孝孙等即披麻带白,守灵哀哭。
  母死,即遣人往外家(娘家)报丧;死前病重时须先通报病情。外家到丧家时,即探视死者遗容,然后丧家予以茶点招待。
  当人病死,不直说“死”,而讳谓“老了”或“回去了”、“过生了”等等。亲属如死在外地,尸体(不论有无入棺)忌抬入屋内。
  二、出殡
  旧时,先备“辞生筵”,由孝男在房门外祭奠死者;继入殓(由孝男、孝女抱死者下棺)、盖棺,封锭,接着棺木移位,以香,酒祭奠。在此直系亲属、堂弟妹及侄儿戚友等最后一次向死者告别。礼毕出葬,队伍最前头由一人带路,次跟着为鼓乐、举火碗、门灯、挽联;孝男女、孙子随棺(男左女右)在中;亲戚宾朋带“白”在后,送一程止步,孝男在路旁跪谢送葬者。孝男、孝孙等随棺至墓地;棺木入穴后,放端正,才封墓门,叫“封孔”。殡葬至此完毕。
  葬后忌戚友补送冥财、“银仔纸”之类。
  旧时,有地位或年高德劭者,出葬时执绋,俗叫“拔龙须。”极少数、有地位、有威望的人死后藏棺,过一年半载甚至三年才出葬。
  三、探墓
  旧时,葬后第三天,孝男、孝女等披麻带孝和亲属中幼辈去探墓。在墓旁“后土”前和墓前分别祭奠,又在墓头和两边开“子孙路”,在墓前栽竹,意为象征子孙兴旺,然后跪坐哭泣。回家时,妇女都折一枝松枝沿途哭泣带回家,意取长青。
  有些地方于丧葬后5天或7天,已嫁孝女须办祭品祭奠,俗称“转旬”。
  四、做对年
  去世一周年纪念日叫“小祥”,俗称“对年”。旧时,此日请道士做道场,为死者烧“灵厝”,俗叫“拆灵”。完毕后宴请治丧人员、抬棺者及亲友,以示答谢(1963年起有的改在做“三年”时设宴答谢)。
  五、做“三年”
  也称“大祥”,即纪念父或母去世两周年。是日,举行家祭,祭祀先父母神位。孝男至此“除孝”,年节才可挂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丧葬中的封建礼俗有所改革。一般机关干部、教师病故,则由单位召开追悼会,献花圈、送挽联(轴布)或奠仪,并慰问死者家属,表示哀悼。在农村,大多仍沿旧俗,但巳不象旧时繁琐。
  第六节 礼仪
  一、常礼
  旧时,农村中,乡亲路上相遇,男女老少都互相招呼,一般是晚辈先问候长辈,表示尊敬;晚辈还要站在路外边让路,待长辈走过才继续走;同行时让长者走前头。室中众人在坐谈时,一见长者进入皆起立让座,待其坐定,众人才各自坐下;敬茶时亦以长者为先,然后依次而行。
  春节,晚辈遇到长辈时便向其祝福或问好;在长辈面前不胡言乱语。坐谈告辞时,如长者先走,应送至门外,并叮咛“走好”、“慢走”,以示尊敬。
  同族中,按辈分称呼伯叔兄弟姐妹,才不失礼貌。
  二、送礼
  (一)走亲戚
  农村中,亲戚互相探访时带些礼品,旧时大多以米粉、糖果等食品为见面礼,今则送食品、用品、衣料不一;主人以烟、茶、点心款待,中午留着吃便饭或请以酒席。如首次带16岁以下孩子同去,主人要给孩子钱,俗叫“结衫带”。客去,主入一般送至门口或路口而别。
  (二)探病
  亲友患病应去探问、安慰,带些病人所能吃的东西。探病时问多在白天。
  (三)洗尘
  亲友远客(一般指侨客等)归来,为其洗尘,俗称“脱草鞋”。在城关,直接办酒席请客;有的将筵席挑到他们家去宴请。在农村,只有赠送猪脚或鸡、鸭、线而、蛋,客人则以外来物品或纸币酬答。
  (四)送嫁
  亲族、亲戚和挚友女儿出嫁,以布料、糖果赠送;主人以喜糖、饼干、香烟、猪肉等酬谢(各地回礼不一)。
  三、称谓
  血亲及姻亲成员间的称谓古今不一,各乡村大同小异,大致如下:
  父亲,旧称“阿仄(叔)”、“阿爹”,今称“阿爸”或“爸”。
  母亲,旧称“娘”、“阿母”,今称“妈妈”。
  父亲的父母,称祖父母。祖父,称“公”或阿公”;祖母,称“妈”或“阿妈”。现在也照普通话称
  “爷爷、“奶奶”。自称孙、孙女。
  父亲的祖父母称曾祖父母,俗称“太公”、“太妈”;自称曾孙、曾孙女。
  父亲的兄、嫂,弟、弟妇称伯父、伯母,叔父、叔母,俗称“伯公”、“阿姆”(姆),“阿叔”、“阿婶”(婶);自称侄儿、侄女。
  父亲的姊、姊夫、妹、妹夫,称姑、姑丈:自称内侄、内侄女。
  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母,俗称“外公”、“外妈”;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祖父母称外曾祖父母,俗称“外太公”、“外太妈”;自称外曾孙、外曾孙女。
  母亲的兄、弟、嫂、弟妇称舅父、舅母,俗称“阿舅”、“阿妗”或“舅”、“妗”;自称外甥、外甥女。
  丈夫的父母称公婆,旧称翁姑,俗称“干官”、“干家”;现在当面大多跟丈夫叫“爸”、“妈妈”或“娘”。
  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俗称“丈人”、“丈姆”;未有孩子时,当面跟妻子叫“爸”、“妈”,生孩子后,跟儿女叫“外公”、“外婆”。
  丈夫、妻子间,俗称丈夫为“āng”,妻子为“某”(方言);对人称自己妻子为“厝内人”、“家口”、“阮老婆”,有的称“爱人”。称自己丈夫为“阮老伙计”、“伊爸”、“老头”;现在夫妻间大多习惯于直呼或直说名字。
  兄弟的妻子之间称妯娌。旧时,彼此间按排行,大的称大嫂、二嫂或大伯母、二婶,小的称小婶,可直呼其名字。
  姊妹的丈夫之间互称襟兄弟,其子称姨甥。
  出嫁女儿的父母对女儿的公婆互称“亲家”、“亲姆”,书面对称姻兄、姻弟;一方亲家对另一方亲姆书面称夫姻弟,对方自称“姻室”。
  亲家对亲家的父母称老姻翁、老姻姆;对老姻翁自称姻侄;老姻翁自称姻叔。
  亲家对亲家的兄弟对称姻家弟兄。
  同族长辈,长幼有序,分别按辈份称呼,加上名字,如××公、婆、伯、姆、叔、婶;如直呼名字,则被视为无礼,当受父母或长者责备。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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