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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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4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兵役
分类号: E29
页数: 4
页码: 559-5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军事的募兵制、军户制、征兵制、志愿兵制、义务兵制预备役制的基本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军事 兵役

内容

第一节 募兵制
  宋代,德化县主要以募兵制征集兵员。厢兵,隶属州府的地方性军队,部分兵员在德化县招藕乡兵,亦称“土兵”、“寨兵”,其兵员少数由庶民应募,多数为按户摊派款项招募。
  元代,德化军户常有募人替代,但范围不广、为时不久,土兵仍由县出募征集。明景泰初年(1450~1453年)改军户制为募兵制。至弘治二年(1489年),遇警调集“民壮”,官给行粮。正德七年(1512年)起,几更募征之法。嘉靖间(1522~1566年),德化额编机兵120名,均以银招募,清康熙初年(1662~1687年),县设置“乡勇”,临时招募5,事后即行裁撤。甲午战争(1894年)后,制定了籁军制,受招募的新军服常备役3年,发给全饷;退伍后服续备役3年,月发饷银1两;再服后备役4年。不发官饷。
  民国初期,德化各派民军为扩张势力,大量补充兵员,一般都采用募兵制。
  第二节 军户制
  元、明、清时期,德化均以军户制(即世袭兵役制)征集兵员。
  元代,把军人和“壮士有力之家”定为军户,并与民户分籍登记。凡定为军户,则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为兵。还规定,无夫军妻配无妇军,所生儿男,继世为军。
  明代,沿袭元朝时的军户制。人丁一经入军,一家便为军户,不许变更。据《侯卿赖氏族谱》记载。九世至十二世(均在明朝),或从戎于云南,或掌云南卫,继世为军。
  明初,军士以三分守城,七分屯垦。其时德化屯种军共32所986户。拨军入德化电军户,实则隶军户。熹靖中,管电佥事郑令屯田听人请佃,电法遂乱,军户则随之减少。
  清朝,专置世袭兵制的“绿营”常备兵、“八旗”兵。
  第三节 征兵制
  民国25年(1936年),政府颁布《征兵令》,规定男子年满18岁起役,45岁除役。兵役分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后者又分为现役、正役、续役。同年,德化县政府大力推行“联保连坐”,严密壮丁管制。
  民国政府虽颁布、实行征兵制,但自愿应征的很少,征兵制只徒虚名,实际是强行抓捕壮丁,强制征集兵员。
  民国27年1月,民国政府颁布《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对“征集”、“征募”壮丁作了具体规定。
  民国29年3月,德化县实行“多额”征集兵员的办法,规定“凡兄弟三人者抽一人、五人者抽两人”,把“多额”壮丁的数目载入名册,按顺序抽征。实施中,有财有势的人则雇佣或强拉他人顶额充当“壮丁”。民国35年,县政府颁布《补请免、缓役加纳费》,规定同年12月20日起加倍缴纳免、缓役费。同年秋,民国政府重新颁布《兵役法》。德化县按规定把年满18~45岁的男子造入名册,县政府依年龄分甲、乙、丙、丁级壮丁,编定签号次序,按签号抽征。
  民国30年前后,县政府规定凡加入义勇警察的适龄壮丁,免服现役。但每年必作三个月“冬防”《防贼、防火)工作。
  民国36年起,德化县政府任意扩大兵员征集范围,很多青壮年不得不自伤致残,或卖身过继他人。或隐匿深山,或离乡背井,弄得民无宁日。
  民国26~37年,全县征捕壮丁5406人。在此期间,民国政府官员和地方绅士勾结,任意谋私,有钱者、有势者则免应征服役,穷苦农民则遭其滥捕乱抓,捆绑押送,有的虽单丁独子,因无钱无势亦得应征。
  民国26~37年县征兵情况统计表
  第四节 志愿兵制
  民国33年(1944年),民国政府发出“十万青年十万军,一寸山河一寸血”号召,征集青年志愿军。当年,省立晋江中学(内迁德化)、省立德化师范学校和县立初级中学89名青年学生自愿报名应征入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化县于1951年春至1955年春按规定的志愿兵制征兵。凡年18~33岁、家庭出身好、政治历史清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应征。
  第五节义务兵制
  1955年冬,德化县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制。1956年2月,县兵1局派员到一区丁溪乡、四区上涌乡开展实行义务兵役法的试点工作;4月,全县铺开;是年征1955年度义务兵220人。随后每年开展征兵工作时,县成立征兵工作委员会(兵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贲征兵工作。每次征兵,全县均大张旗鼓宣传征兵意义,树立应征青年“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荣誉感。并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使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应征。1955~1987年,全县开展24次征兵工作,有3730名青年应征入伍。征集的兵员有陆军、特种兵、海军、空军等。1978年后,德化县实行义务兵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服现役期限满五年的士兵部分专业技术骨干,改服志愿兵。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新兵役法,对现行的兵役制度的规定更加完善。
  历次义务兵征集情况表
  第六节 预备役制
  1956年4月,德化县开始实行预备役登记。凡年满18岁以上至30岁的青年男女和复员志愿兵、退伍义务兵划为服一类顶备役;31~40岁的男女划为服二类预备役。至12月底,全县登记为预备役的有4483人,其中复员、转业军人421人。1957年9月,根据中央军委的规定,停止对二类预备役的登记工作。
  1958~1980年,随着大办民兵师的兴起,复、退军人编入民兵组织,取消预备役制。1981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指示,德化县恢复预备役制度。同年10月,结合全县的民兵整组工作,对各单位历年来服现役期满和一年以上的退伍军人进行登记,划为服预备役;并把18~35岁的普通民兵编入二类预备役。1984年5月至6月21日,德化县完成陆军92师炮团150名汽车驾驶员的预备役登记工作,并举行组编仪式。1987年底,全县服一类预备役的有4555名,其中专业技术兵1318名刃服二类预备役的有20880名。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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