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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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人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549-5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的工资和奖金制度在1949-1987年间不断变革。工资制度从实物供给制转变为货币工资制,并进行过多次改革。奖金制度经历了从固定工资与计件工资并行制到综合奖再到临时附加工资的变迁。
关键词: 德化县 福利待遇 工人工资

内容

一、工资
  1949年底至1952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和实物供给制(生活资料包干制)并存的双轨工资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采用实物供给制。对接管下来的旧政权公务人员、私营企业中的职工及私营工商业者,保留原薪,实行货币工资制。
  1952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逐步过渡到统一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以工资分折合实物的品种和数量,以人民币现金支付的工资制。
  1955年8月,按国家规定,废除供给制(包干制),全面实行货币工资制加地区津贴。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制。当年,全县职工2398人,年工资总额84万元,人年平均工资350元。
  1956年6月16日,国家实行工资改革.德化县划为七类工资区。是年,全县职工总数3256人,年工资总额107万元,年人均328元。
  1959年,全县职工有4926人工资升级,其中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部门的职工工资升级面为30%,职员升级面为1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和商业部门的工人升级面为5%。月总增资额17700元。
  1961年10月,全县有20多名矿区、林业工人,井下和采伐工地的基层干部工资升级,总增资额1440元。
  1963年,全县有2353名职工工资升级,占职工总人数的61%。全年增加工资54538.26元。人均月增工资5.23元。全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由42.81元增加到46.01元。
  1971年11月,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与之工作年限、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进行低工资调整。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放宽一级。调高一级工资在5元以上,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5元以下,按5元增资。
  1977年8月,给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工作年限、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调整工资。对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以上的干部)则以40%升级面调资。调整时,一般按现行工资差级增资5~7元。增资时间从1977年10月1日算起。这次全民职工升级5296人,年增资额15.2万元。
  1978年11月,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而工资级别较低的人员进行考核。对个别学习特别优良的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升级和提前转正定级的人数控制在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增资时间从12月份开始。
  1979年下半年,按1978年底职工人数的40%作升级面,进行考核升级。1979年11月起增资。
  1983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固定职工有2296人调资,月总增资额为16860.52元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集体职工有301人调资,月增资额1843.82元;县办以上集体企业调资的职工有479人,月增资额3362.20元: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参加调资的职工有37人,月增资额为300.20元。
  1985年下半年,全县33个国营企业,28个县办集体企业工资改革。实行等级工资制,将几十种工资标准改为七类区一级工35、36、37、39元的起点工资标准,工人实行10级(正、副级);干部实行17级(正、副级)的工资制。理顺工资标准34工2人,月增资总额5650.53元,人均1.66元;调整工资标准3406人,月增资总额37257.39元,人均10.45元;提高新职工的工资待遇2493人,月增资总额29102.60元,人均11.67元。全县参加企业工资改革的职工5916人,月增资总额127215.55元,人均月增资21.50元。其中,全民单位参加工改职工4905人,月增资总额107717.71元,人均月增资21.96元。
  1987年,为解决国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面存在的间题,职工人均月增资2.1元(含地区差补贴0.3元)。全县增加工资人数2009人,其中升一级的171人,月增资1837元;升半级的1928人,月增资10787元,其中,国营企业升一级的88人,月增资1093元,升半级的1691人,月增资9497元。
  二、奖金
  19501957年,德化县各企业实行固定工资与计件工资并行制,按产品数量和质量设单项奖。1958年取销计件工资,改单项奖为综合奖。1959年下半年,在企业单位建立季度综合奖(跃进奖),综合奖奖金按劳动竟赛及产品数量、质量、安全生产、节约原料等进行综合评发,奖励面达50%至85%,每季度发一次,按各企业单位的月平均工资的10~15%计算,全年3604人,每季度发放奖金43006元。
  1966年12月,全县取销综合奖励制度,改发“临时附加工资”,不搞评比,发给原来享受奖励制度的职工。科长级以上干部取销奖励,并一律不享受附加工资。1968年2月,全部停止发放奖金和附加工资。1971年7月起,恢复企业原有附加工资。
  1978年,恢复奖金和附加工资制。奖金分发有单项奖和综合奖两种。
  1982年以后,奖金随着企业单位经济效益高低而升降,为杜绝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县劳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分别情况核定奖金限额,征收奖金税,对奖金分给加以控制。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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