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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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3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8
页码: 542-549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的干部队伍来源多样化,数量逐渐增加,干部结构也发生较大变化。
关键词: 德化县 人事管理 干部队伍

内容

德化建县后至清代,县主官基本由朝廷依科举取仕委派。佐官杂吏依国家编制选任。宋设知县事一员,丞、主簿、尉各一员,巡检一员。元设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各一员,巡检四员。明设知县、县丞、主簿(后裁)、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各一员,巡检(后裁)、阴阳学、医学、僧道司各一员。清设知县、典史、儒学教谕、训导、阴阳学、医学各一员。
  民国时期,县设县长、科长等职。县以下自民国中期后曾设区长,由县长委派,并推行保甲制。政局动荡,虽有县长、科长由省府或省民政厅任命制度,实际上多由武人仗势自行委派。至后期乃渐趋依制委派任免。
  第一节 干部队伍
  一、干部来源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初建时,干部队伍主要来自长期坚持敌后革命斗争的闽浙赣、闽粤赣两个系统的党组织和游击队员。1950年2月,中共永安地委派原人民解放军31军转业干部和随军南下的原北方解放区地方干部计30多人来德化工作。以后,从在剿匪、土改、镇反等运动中涌现的积极分子中吸收干部。此外,还接收、安置部分旧职员,转为干部。
  1952年,从社会上招收部分干部充实工交、财贸和文教卫生系统。1956年从外地招收一批支援山区建设的干部。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从农村大量招收干部。1963年精简整编后,从工人、农村青年中吸收干部从严控制,当时干部来源主要为部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1964、1965年抽调一大批农村工作骨干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中选调部分人员为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吸收录用制度被打乱,干部工作纳入政治运动中心任务的轨道,对干部队伍经常进行政治“冲洗”,优先从产业工人、贫下中农和红卫兵“闯将”中吸收干部。极少数靠造反起家的帮派分子钻入干部队伍。千部队伍发展缓慢。1977年后,开始拨乱反正,清除靠“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的极少数帮派分子,恢复并逐步健全干部吸收录用制度,并根据编制定员及上级下达的指标,从社会青年、农村生产大队主干中录用脱产干部。1977年至1986年从上述人员中共吸收录用干部179人。其间,1981年至1983年,对44名分配当工人的“工农兵学员”进行考核,能胜任技术业务的中专毕业生录用为干部。对28名从事初、中级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晋升为初、中级卫生技术千部,列入干部管理序列。同时,从高考未录取的考生中选拔29名为银行、税务系统干部。从工人中择优录用政法干警。1984年8月,向社会招聘干部,充实乡镇干部队伍,采取自愿报名,考核推荐,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从农村大队主干中择优招聘60名干部。同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和省、地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间题的精神,将180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1985年,吸收录用社会上知识青年51人,充实政法、交通监理、银行和乡镇以及基层文化站。同年,继续招聘干部24人,办理工人转干52人。1986年,从社会上吸收录用科技人员10人,办理工人转干48人。自1978年5月至1987年12月,共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18人,接收643名大、中专毕业生到本县分配工作。
  二、干部状况
  德化县建立人民政权初期,干部数量较少。1950年,全县干部总计418人。1953年,全县干部1068人。1955年,全县干部为1306人,1958年增至1827人。1964年为2205人。1976年为3132人(其中教师1069人)。1978年后,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逐年增多以及落实政策,“以工代干”转干、提干等原因,干部数量增加较快,到1982年,全县于部已达3838人。1987年年终统计,全县中共党委及人民团体干部264人(内行政238人),国家行政机关干部911人,事业单位干部593人,企业单位干部619人,合计2123人,其中县直机关干部1899人,乡镇机关干部244人。另外,教育系统干部1794人,全县干部总数达到4181人。
  随着干部队伍的壮大,干部结构也发生较大的变化。解放初期,县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较轻。以后,由于吸收干部注重成份,主要从工农中选拔,又因一段时间干部录用工作上的失误,致使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且积年累月,干部平均年龄偏大。1979年起,重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建设,选拔大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干部队伍结构发生新的变化。
  1985年以来,逐步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引入竟争机制,在企业中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以投标承包等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党政机关先后进行以公开招聘、推选等形式选拔领导干部的试点,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用的新路子。到1987年,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53名干部,招聘乡镇、工商、税务、计生干部250名,进一步增强选拔干部的透明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编制管理
  1950年,县开始执行福建省规定的干部编制制度。1958年9月,成立德化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人事科合署办公,制定、审批及执行编制方案,重点对县、区机关进行整编。1960年10月,依照“紧缩机构,精简人员,充实农业第一线”的原则,县委成立“精简领导组”,制定整编方案。次年初,全县进行精简下放。1963年春,组织力量调查全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全面核实编制。经中共晋江地委审定后,县直机构进行撤、并、缩,全面进行整编,继续精简下放工作。年底,整编和精简下放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1961年至1963年三年间,全县共下放干部374人。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编制委员会停止工作。
  1981年1月1日,重新设立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县编制委员会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给本县的总编制数额,调整核定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编制员额。
  二、分级管理
  1956年德化县开始实行干部分级分系统管理制度,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协调、综合管理外,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系统所属的干部,实行人事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处级干部由省委管理任免,副处级干部由地委管理任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科(局)级干部由地委组织部管理审批,县委任免;股级干部由县委任免,县委组织部承办,其中行政部门和科教文卫系统干部由县府、县委宣传部管理调配;一般干部由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管理调配。1968年5月起,处级干部由省革委会管理任免;科(局)级干部由县革委会政治处报地委组织部门管理任免;其余干部由县革委会政治处组织组统一管理调配。1976年2月,恢复县委组织部、宜传部。正处级干部由省委管理任免;副处级及县委组织部长、宜传部部长由地委管理任免;科(局)级干部任免由县委报请地委组织部门审批;股级和一般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其中科教文卫系统干部委托县委宜传部管理,县委组织部门备案。
  1983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地委(后市委)管理调配。在本县范围内的其他干部,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系统,分级别管理。副科(局)级以上干部,由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免调配。政法系统的股(科)级干部、县委各部门、各社(镇)干事,由县委分别委托组织部管理调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部门的人事委托宜传部管理调配。县行政机关的股级干部,由县委委托政府人事局、各系统主管任免调配。一般干部由主管部门调配。
  1986年12月,县委规定,凡县委管理的干部委托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并对全县的干部管理权限作了局部调整,副科(局)级以上的干部由县委管理;县直党委机关人秘(政工)科(股)正、副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行政部门的人秘(政工)科(股)正、副职干部委托县人事局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干部调配,委托县委宜传部管理,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凡跨县调动的,属副局级以上的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宜传系统归宜传部.下同)部务会议研究,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一般干部由主管部门研究,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县内调动,由组织人事或主管部门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办理。对按正常组织程序调入或调出的干部,原单位拒收或拒放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调转关系。乡镇企业单位干部和个别职工调入县科(局)级机关单位的,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委同意,由人事局、劳动局办理调动手续。
  1987年,进一步改革千部人事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管理的干部由原来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科、股、室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任免,让主管部门有更多的自主权。
  三、考核任免
  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县委管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勒、能、绩,方法上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座谈了解的办法,并形成考核材料,建立考核档案,为干部使用提供重要依据。1987年,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开始全面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以政绩为主的年度考评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一般干部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四、专业干部管理
  1950~1959年,德化县专业千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1960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科技干部。1963年全县有科技人员135人,1972年有科技人员618人,1978年有科技人员796人。1980年后,县专业干部管理除组织人事部门外,文教科技卫生专业于部划属各主管部门管理,县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1981年,县人事局与县科技管理部门建立专业技术干部卡片、晋升职称名册,大、中专毕业生花名册,记载科技人员使用分布情况。1980年7月,县成立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领导组。1981年5月至1982年6月,县分别成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会计、统计等四个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至1983年9月,全县评定和推荐评定助理工程师级265人,工程师级66人。
  1987年,县成立技术职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半年着手进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至1988年11月,全县事业单位经过县、市、省三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392人,其中高级36人,中级495人,初级1861人。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所在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定期聘任,并给予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21963年,德化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17人,分配时强调到生产第一线锻炼培养。
  1971年下半年起,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去向,理工科的主要分配到工矿企业当工人;师范和农科的主要分配到县以下中小学当教员和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工作;医科的分配到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工作。1972年9月起,对已经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当国家干部使用的,由组织部门管理;当工人的,由劳动部门管理。1966197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个别分配不对口的,组织部门和劳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其德才表现,逐步进行调整,1979年至1986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83人,其中大专89人。分配时强调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加强第一线。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选留一部分分配到县直机关。1987年,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5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60人,中专毕业生199人。
  六、培训
  50年代初期,干部多数来自工人、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县创办速成识字班,扫除干部中的文盲,创办机关干部学校,组织干部职工文化补课。还选送部分干部到华东军政大学,省、地以上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进修培训,提高干部的文化、政治业务水平。1955年,县委组织部主办县委党员训练班,1958年以此为基础成立县委党校。此后,党校根据县委各时期的中心任务不定期地举办党员培训班。为辅导“以工代干”转为正式干部和新吸收录用干部参加全省文化考核,1984年2月起,县委党校开办短期文化复习班。1985年又开办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基础专修科教学班,招收学员40名,学制二年;开办党政干部中专班招收学员50名,学制二年。1986、1987年都继续招收二年制电大教学班、中专班。1987年增设一年制政工专业中专专修班。自1986年3月起,县采用电视教学的方法,对县直机关千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正规化教育,以单位组织教学班,定期组织学习。1986年10月起,用半年时间,组织县直局级以上单位在职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1987年,干部参加高、中等成人教育学习158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人。此外,各部门各单位还鼓励干部参加其他各种形式培训。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文化结构明显改善。
  七、奖惩
  1957年11月,县开始实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此后,每年年底,在全县干部中考查评比,表彰先进工作者。“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政治挂帅,忽视业务工作,反对所谓的“物质刺激”,奖惩工作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977年起,逐步恢复健全千部奖惩制度.1978年10月,给表现好、贡献大的国家工作人员晋升一级工资,升级面占2%。1982年恢复考查评比,以后每年春,由县人民政府对上一年的一批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1984~1987年,县人民政府先后给17名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各晋升一级工资。
  1985年、1986年先后给2名干部记功。1987年,给予3名对企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领导干部各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1986年,查处副镇长及铁矿矿长各一人的贪污受贿案,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并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贵任。严肃查处5名严重违纪的科局级干部,分别给予警告、撤职和开除。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35名干部职工,分别给予撤职、行政开除留用或开除公职等处分。1987年,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惩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利用职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1名干部予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留用处分。
  八、干部离休退休退职
  人民政府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干部、公务人员退职退休离休制度,做到晚年生活、医疗保健有保障。至1976年办理千部退休30人。1977年至1986年初,全县办理退休退职干部335人。其中,1984年至1986年间,因落实政策办理退休44人。1980年,开始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至1987年,全县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有156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的19人,解放战争时期的137人。自1963年开始办理干部退职,至1987年全县共办理干部退职46人。
  对退职、退休和离休干部,县按国家规定给予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退职人员的退职补助金原一次性发给。1962年下半年起,改为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30%.1965年6月,改为每月按本人原工资40%发给。1978年起,凡发放金额月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1983年8月起改为每月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退休干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根据其入伍时间、工作年限,分别按月发给退休费。离休干部,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易地安家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自1985年6月起,每年发给离休干部公务费,由发离休工资的单位按在职干部的标准列入预算。退、离休干部从1979年起,其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给予补员一名,直至1983年10月以后废止补员制度。1985年4月起,凡在职于部职工调整工资时,给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补贴。1987年,全县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有2068人,发放1离休退休退职费且25.65万元。
  至1987年,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112人,安置在外省、外县的15人。其中享受地厅级待遇的4人,享受县处级待遇的62人。为做好离休干部的安置工作,在青少年宫新辟老干部活动室。县职工俱乐部大楼开辟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映视室等。1984年起,省、县财政拨款发给离休老干部住房困难补助费,县并发给离休干部“物资供应证”和“特约医疗证”。对离休干部建私房,县政府还给予地皮、三材(钢材、水泥、木材)等优惠和照顾。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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