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F249.275.7
页数: 2
页码: 540-54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德化县1950年至1981年底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发展历程。
关键词: 德化县 劳动保障 保险工作

内容

一、安全生产
  195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业安全卫生规程》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始实行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953年,确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制度。1959年7月,县成立生产安全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
  从1959年起,每年雨季、暑季、冬季,县政府及劳动部门都专门下文,要求各单位劳保工作,雨季重点做好防淹溺,防土石塌方,防触电;暑季重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重点做好防寒保温,注意防火,防毒,防炸,预防疾病等。1959年,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25个单位,发现17个单位存在不安全因素,责令改进防护设施,建立劳保小组。
  1961年3月,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扭转伤亡事故为主,对各个生产单位特别是煤矿、冶炼、交通、林业、基建、轻工的煤气炉和炼油等防护基础薄弱的车间、工段,要求做到“十防一灭”(防机械工具伤害,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翻、撞车,防烫伤,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尘与中毒,防高温中暑,坚决消灭死亡事故)。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1961年春季,晋江专员公署和县工业、工会、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到德化瓷厂、化工厂、集联瓷厂、通用机械厂和粮食、商业部门进行检查。全县工伤事故比1960年大有下降,基本达到“消灭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县”标准。
  1966年下半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劳保工作受到严重冲击,违章操作,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1977年后,逐步恢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0年,县劳动局会同县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等部门,专门制定劳保制度,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好工业卫生及安全设备的措施。1983年,进行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恢复和健全各级劳动保护组织。1985年7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
  二、劳动保险
  1951年春,县邮电局和公路段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若干修正的决议》,开始实行劳动保险,职工医疗费由单位负担。病假在连续6个月以下的发给60~100%工资,6个月以上的发给4060%工资;职工因公负伤,医疗等费用(含医药、膳食、路费)均由单位负担,工资照发;如伤残退职,按月发给原工资60~75%;退职养老,则按工龄长短计发原工资50~70%;职工死亡,发给相当于2~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并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发给一次性抚恤费。
  1956年底,德化瓷厂、纺织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等5个企业单位的427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全年用于劳动保险经费1590.07元。
  1959年7月起,对劳保对象发放劳保用品,根据工种、劳动条件,分别发给胶鞋、工作服、雨鞋、肩垫、棉衣、皮帽、大衣、袖套、围裙、毛巾、肥皂等劳保用品;还分发保健食品猪肉、砂糖、蛋类、汽水、鱼、酒、花生油等,由各企事业单位造册呈报劳动、商业部门会同审批;或由上级下达指标,根据核定在册职工人数及工种、工作条件分别发放。
  1963年至1966年,按照规定发给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高温、矽尘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及保健食品。1964年底,全县已有20个单位1015名职工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占全县职工总数89.6%。至1966年上半年,全县国营和集体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劳动保护。
  自1960年9月起,各企业单位将防尘工作重点放在避免职工矽肺病上,采用湿式、密闭作业和机械吸尘器、排尘器等,使每立方米矽尘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把所有皮带传动机械设栅栏,机器设防护罩.发给保健食品及个人防护用品。县和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普查职业病,发现染上职业病的职工,按规定给予治疗。1980年6月,晋江地区组织职业病普查队,对全县直属28个厂矿企业进行普查,监测11个有粉尘危害的厂矿、38个粉尘作业点.县对有铅危害的5家厂矿企业、18个作业点进行监测,并为32个接触铅的工人体检;还普查有苯危害的6家厂矿企业,监测6个作业点,为20名职工进行职业性体检。全县县属42家厂矿企业,均建立一厂一卡劳动卫生档案。德化水泥厂、德化煤矿、德化第二瓷厂等厂矿安装通风吸尘设备,降低生产环境的粉尘污染程度。1980年到1985年,全县享受矽尘、井下、有毒工种的保健食品的单位13个,职工由777人增至832人;享受高温保健食品的职工317人。
  1987年4月,县劳动局建立“德化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国营企业全民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全民职工和合同制工人实行从企业统筹的职工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提取退休养老基金。
  1987年4月,开展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工作,截至10月底,全县合同工参加保险达619人,占合同工总数的90%,收缴退休养老基金8.1万元,同时,相应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和劳动保险费的账卡报表,制定“两金”管理的财会制度。1986年,全县劳保福利费用372.85万元(含退休离休退职费,下同);1987年为342.92万元。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于安排从事井下、水下、铸造、人力搬运等重体力工种;不定期的组织对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复检及治疗。1985年,全县有70个单位对648名女工进行复检,使患有妇科病的360名女工,通过公费治疗,有90%的人恢复健康。对女工的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均有具体保护照顾措施。德化瓷厂、德化第二瓷厂等企业单位还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免除女工后顾之优。
  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上山下乡安置
  1969年,德化开始组织城镇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并接待来自泉州等地(以泉州为主)来德化插队落户的知青。县成立“四面向”(即面向农村、山区、边疆、基层)办公室,负贵知青及城镇居民上山下乡插队落户的管理和经费开支,粮油、物资供应等工作。1973年又成立“知识育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至1978年,全县共有城镇知青936人上山下乡,还接待泉州等地知青2985人。1979年1月起,停止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
  1974年至1981年,共建151个知青小组,集中知青2208人;建立66个知青点,集中知青1108人;实行独立核算的知青场队35个,集中知青559人;另外,分散插队或回原籍落户的知青有79人。
  自1970年至1977年,德化县下拨知识青年安置费126.2万元。国家供应木材143立方米,建房47座,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可安置知青844人住宿。
  知青下乡所需经费,行李运输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由接受县或地区按规定掌握开支。对缺乏楠衣、棉被、蚊帐等必需用品,而本身无力添置的给予酌情补助。插队落户的住房由群众发扬互助精神出让,国家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补助购置生产工具和添置生活用具10~30元。
  知青户粮关系迁至劳动所在地的生产队,按社员吃粮水平分配,不足部分由国家负责解决,食油供应由劳动地解决。
  知青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无人照顾的以及患重病无法参加集体劳动的,给予迁回21人;对不适宜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县委批准给予安排手工业系统工作。
  二、就业安置
  从1973年起,通过招工、招生、参军等途径,逐步安置下乡知青。知青插队满两年后,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由社、队逐层按照知青的政治面貌、政治表现、劳动表现等条件予以鉴定、推荐,招收单位根据条件及知青身体素质(推荐入学的要经过基础文化考试),给予研究招收。当时一面安置就业、升学,一面继续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至1978年,尚在农村的知青仍有314人。1979年,不再动员上山下乡,开始统筹安排下乡知青。
  1980年12月工9日,全县尚未安置的下乡知青集中安置到县农场,自1981年1月1日起一律由县粮食部门供应粮食。至1981年底,全县下乡知青全部安置完毕。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