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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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3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9.275.7
页数: 3
页码: 538-54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1年至1986年,德化县通过晋江地区劳动部门选送了41人参加锅炉操作培训,并获得了合格证。
关键词: 德化县 劳动保障 劳动管理

内容

一、劳力调配
  1952年起,由县劳动科(局)负责管理劳动就业及劳力调配。全民企事业单位需用工,先编造计划上报县劳动、计划管理部门,再报经地区劳动、计划部门批准后,下达指标,由县劳动部门负责招工,按计划分配到各单位,并从中调剂各单位劳力余缺。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造成的劳力紧张的需要,逐级放权,县成立县党政领导兼职的劳力调配委员会,统一调剂全县劳力使用及吸收安排职工。1959年下半年,开始精简职工队伍,压缩城镇人口,招收职工的权限回收地区。1962、1963年,招收固定工指标由中央宏观控制,下达给各省,由省主管部门在中央下达的指标内审批。1965年后招工指标的计划逐步放权到省、地(市)级。1984年3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工人招收、调配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社会上招收工人者,全民所有制单位必须根据省下达的劳动计划;县属集体所有制单位,要按地区下达的招收指标,按招工条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得向农村招收工人。如因生产工作特殊需要,须向农村招收少量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应由县政府上报地区行署审查后转报省府批准。全民单位必须从农村雇用临时工、季节工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职工调配按编制定员执行。学徒工一般不办理调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不得调往全民所有制单位。国营农、林场工人不得随意抽调到其他全民单位。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调入单位必须有增人指标,并报省劳动局批准后办理。合同工、临时工都不能办理调动;工人调入行政事业单位,事先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方能调动。
  1984年起,劳力余缺调剂及调动,简化手续。凡属县内范围的,放权给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之间所有制对口的,调动工人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协商办理。部门与部门之间及调出县属单位以外,报县劳动局批准办理。
  二、定员定额管理
  1953年,开始试行编制定员和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侧重于劳动定额。上960年,县全民企业普遍推行编制定员管理体制,各企业单位在经过上级批准的劳动计划和上级核定的定员标准范围内编制定员。编制定员大致分为设备定员、岗位定员、效率定员、比例定员。在一个企业中可以根据不同工种、不同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定员管理,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文化大革命”期间,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被作为对工人实行“管、卡、压”,受到批判而废除。直到1978年后,才逐步恢复健全编制定员定额管理制度。
  三、劳动工资计划管理
  1953年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后,通过人事、劳动部门招收的国家计划内职工、临时工的标准工资和节日加班工资、夜餐费、粮差价补贴和各种津贴,均由上级计划、劳动部门根据劳动统计年报,逐年下达劳动工资计划。
  1960年3月起,工矿企业按不同工种,采用计时工资提成奖励和计件工资两种形式。计件工资是按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发放工资的一种劳动工资管理形式。计时工资是按工人参加劳动的单位时间多少发放工资的另一种工资管理形式。季度奖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而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1961年1月起,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对擅自增加编制和不报批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单位,银行不支给工资基金。
  奖金的提取方法是,企业在主管局核定限额内,根据经营效果及职工全员劳动生产率,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取奖励基金。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按留成办法提取奖励;不实行留成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经常性生产奖金;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得提取奖金。
  四、就业培训
  1950~1956年,采用短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法,订师徒合同,以尊师爱徒关系传授技术,部分瓷业雕塑、彩绘工人“带子学艺”。有关部门和企业还举办技工训练班,训练技术工人,解决技工严重不足的困难;鼓励手工业者、服务性行业和个体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者招收和培养学徒,传授技术和业务,使广大青年有更多的就业机会。1958年,开始规定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待遇;规定学徒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学徒的期限为3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2年。技术特殊复杂的工种的学习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未满,一律不得提前转为正式工人、职员;学习期满后,经过考试合格,才能够转为正式工人、职员。1958年至1987年,县创办农业、林业、陶瓷3年制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创办县职工业余学校。县还举办短期卫生技术培训班、电工技术人员培训班、农机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站、汽车驾驶员培训班等,培训专业技术员工。县水泥厂等厂矿为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自办文化技术补习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补习培训未达到规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调换工种或劝其改行自谋职业。县劳动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职工参加电视大学、业余大学或函授大学学习。1981年至1986年,县还选送职工参加晋江地区劳动部门培训,41人获得锅炉操作合格证,1人取得省劳动局焊工培训合格证。1983年,县举办两期57人次劳动保护骨干培训班。1987年,共培训14人。
  1980年,县成立职工文化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1966~1978年历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分期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由地区统一命题考核。至1985年已进行6次,取得合格证的1369人;应参加技术补课的2538人,取得合格证的446人。
  五、退休退职
  德化县劳动管理部门自1958年开始办理全民职工退休18人,至1978年,全县全民单位退休职工巳有265人。1979年至1987年,全县全民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有1574人。
  1957年,劳动部门开始办理全民所有制职工退职20人。1958年,办理退职64人。历年退职人数最多的是1961年,达263人。1957年至1978年,全县全民单位退职职工为938人。其中1979年至1987年退职职工为134人。
  对退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职工人,酌情发给护理费。1958年,开始对退职工人一次性发给补助费。1978年6月后,对退职工人按月给本人工资40%作生活费,如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1983年6月以后,提高为25元)。1978年起,退休金按月发,少于30元的,以30元发给,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工人,加发相当一级工资的护理费。
  职工正常退休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因病或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部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批准。
  1984年10月17日,“德化县企业退休基金管理所”成立,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退休基金提取比例按企业标准工资额的20%,并于1984年11月下旬提取。自1985年1月起,对所有国营工交企业职工退休费用试行第一批统筹管理。
  1977年开始实行自然减员补员制度。1983年9月,废止退职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人子女补员的制度。1984年3月,县府规定,对正常退休的工人,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后要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可以辞退。1986年10月1日,废止退休工人的子女补员制度。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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