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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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2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劳动
分类号: F249.275.7
页数: 9
页码: 534-54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的就业和精简安置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生显著变化。
关键词: 德化县 劳动保障 就业安置

内容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就业
  民国36年(1947年),德化县无业者3541人,其中女性225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化县人民政府拨款380万元(旧币)、大米2500市斤救济失业者,同时积极安排就业。1953年,县劳动科介绍、分配163入到企业、学校就业,动员到厦门修海堤34人,支援南安基建23人,介绍107人、扶持34人自谋职业。195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县失业工人基本得到安置。
  1949年底,全县职工273人。1953年,全县职工总数1720人。1957年底增加到3419人。
  1958年“大跃进”,厂矿企业一轰而上,从农村招收大批劳动力,年底全县职工实有数激增列6399人,其中固定职工4926人。1959年底,职工总数达6958人。
  1960年初,由于经济暂时困难,开始精简下放,自1961年至1963年,除吸收少量必要的技术人员外,暂停录用新职工.由于精简下放,到1963年底,全县职工下降到3863人。
  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好转,开始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并回收少量下放职工归队.到1965年,全县职工人数回升到4376人。
  1966年下半年至1971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许多工厂停产或半停产,商业服务业萧条,大量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机会减少.1969年起,动员大批城镇待业青年到农村去,停止直接从待业青年中招工(按政策规定留城待业青年除外)。1972年,经过企业整顿,开始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和部分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办理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到1972年底,全县职工总数上升到6905人。
  1977年,开始实行自然减员、补员制度,至1986年,共补员1522人。
  1978年至1980年,为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大量城镇待业宵年就业问题,3年招收固定工达1996人。同时鼓励和支持城镇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发展第三产业,至1987年末,镇办、街办、集体企业职工计280人,城镇个体劳动者283人。还组织劳务输出(至1987年累计196人,其中1987年组织180人赴新加坡进行劳务合作),多渠道地解决育年就业问题。到1987年末,全县职工总数达13682人,其中固定工9365人,女工3852人。
  二、精简安置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压缩非农业人口,支援农业。至1963年,德化县精简下放职工2227人,自动离职职工1876人。精简人员,主要安置回原籍农村。除了发给精简时的当月工资外,另按其工作年限发给生产补助费、退职金、车船费和途中伙食补贴,安置地按规定接纳精简职工落户,分给自留地,安排所需口粮,负责解决生活、生产用具等实际困难,使其迅速投入农业生产。
  1973年至1974年底,为解决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增长过激问题,全县职工总数从1972年底的6905人精简至6379人。
  三、用工形式
  民国时期,德化私营工商户采取雇佣形式,短期临时工多为口头协议,或雇主出价,计日计工付给实物或工钱;常年雇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双方的劳动量、报酬及雇用时效。
  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用工形式主要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全民、集体所有制合同工;辅以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轮换工等。1978年起,政府对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招工,统一调配的固定用工制,辅之以临时工、轮换工等形式。1983年起,逐步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按计划招工.先在国营企业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首批招收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7人。
  1984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工人招收调配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国营企业执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用工制度,改革现行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逐步改变就业由国家统管统配的用工形式。
  1984年起,除安置城镇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仍为固定工外,其余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当年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531人。到1987年,全县合同制工人达到1395人;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654人,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559人。是年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23人,退回农村8人。
  全民所有工人:1950年,德化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时期官商合办的改良瓷厂(今德化瓷厂前身),该厂职工遂成为第一批全民所有制职工。以后,陆续兴建、扩建国营企业,招收全民职工。到1952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增至1494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大多数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5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发展到3419人。1958年,大办工业,招收大批农村劳力,至1961年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激增到7400人,年底又精简到4096人。197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7826人。1982年达到10037人。1987年末,全县全民所有Z职工10821人,其中固定工7456人。
  集体所有制工人:1951~1952年,随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等集体企业的建立和供铕合作社的兴办,出现了集体所有制职工。1957年末,全县基本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成立各种行业的合作组织23个单位,入社的集体所有制职工1119人。1958年,集体所有制企业激增,全县集休职工(含季节工、轮换工)人数不下万人。1960年起,经调整、精简,至1962年,县劳动部门登记在册的县办集体企业职工1413人。1978年,县办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803人。1985年,县办集体所有制职工2928人(含合同制职工193人),乡镇集体所有制职工2309人。1987年末,县办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2861人,其中固定工1909人,女工1051人。另外,乡镇企业职工4202人,村办企业和“个体户、专业户、联合体”企业从业职工近6000人。
  附:县劳动服务公司:
  1983年6月,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德化县劳动服务公司,作为县劳动局下属的全民
  事业单位。9月,正式对外办公。主要职贵是:加强城镇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组织生产、服务及就业前培训,介绍安置青年就业,输送临时工,发展集体经济。截止1986年底,全县城镇待业登记人数1809人。安置待业人员1319人,向港澳地区劳务输出16人,个体就业38人;开办各种就业前培训班26期,培训待业人员454人次;兴办集体企业10家,拥有职工210多人。扶持5个集体企业生产周转金6400元,生产经营总收入175273元,利润26394元。圈症资产净值计35万元,上缴税利9309元。1985年,先后两次组织劳动服务公司产品到省和北京参加展销会。
  1985年底,兴建劳动服务培训中心大楼一座,建筑面积1567平方米,投资31万元。1986年10月,开始筹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共收缴待业保险基金计77个单位8709元。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力调配
  1952年起,由县劳动科(局)负责管理劳动就业及劳力调配。全民企事业单位需用工,先编造计划上报县劳动、计划管理部门,再报经地区劳动、计划部门批准后,下达指标,由县劳动部门负责招工,按计划分配到各单位,并从中调剂各单位劳力余缺。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造成的劳力紧张的需要,逐级放权,县成立县党政领导兼职的劳力调配委员会,统一调剂全县劳力使用及吸收安排职工。1959年下半年,开始精简职工队伍,压缩城镇人口,招收职工的权限回收地区。1962、1963年,招收固定工指标由中央宏观控制,下达给各省,由省主管部门在中央下达的指标内审批。1965年后招工指标的计划逐步放权到省、地(市)级。1984年3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工人招收、调配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社会上招收工人者,全民所有制单位必须根据省下达的劳动计划;县属集体所有制单位,要按地区下达的招收指标,按招工条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得向农村招收工人。如因生产工作特殊需要,须向农村招收少量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应由县政府上报地区行署审查后转报省府批准。全民单位必须从农村雇用临时工、季节工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职工调配按编制定员执行。学徒工一般不办理调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不得调往全民所有制单位。国营农、林场工人不得随意抽调到其他全民单位。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调入单位必须有增人指标,并报省劳动局批准后办理。合同工、临时工都不能办理调动;工人调入行政事业单位,事先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方能调动。
  1984年起,劳力余缺调剂及调动,简化手续。凡属县内范围的,放权给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之间所有制对口的,调动工人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协商办理。部门与部门之间及调出县属单位以外,报县劳动局批准办理。
  二、定员定额管理
  1953年,开始试行编制定员和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侧重于劳动定额。上960年,县全民企业普遍推行编制定员管理体制,各企业单位在经过上级批准的劳动计划和上级核定的定员标准范围内编制定员。编制定员大致分为设备定员、岗位定员、效率定员、比例定员。在一个企业中可以根据不同工种、不同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定员管理,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文化大革命”期间,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被作为对工人实行“管、卡、压”,受到批判而废除。直到1978年后,才逐步恢复健全编制定员定额管理制度。
  三、劳动工资计划管理
  1953年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后,通过人事、劳动部门招收的国家计划内职工、临时工的标准工资和节日加班工资、夜餐费、粮差价补贴和各种津贴,均由上级计划、劳动部门根据劳动统计年报,逐年下达劳动工资计划。
  1960年3月起,工矿企业按不同工种,采用计时工资提成奖励和计件工资两种形式。计件工资是按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发放工资的一种劳动工资管理形式。计时工资是按工人参加劳动的单位时间多少发放工资的另一种工资管理形式。季度奖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而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1961年1月起,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对擅自增加编制和不报批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单位,银行不支给工资基金。
  奖金的提取方法是,企业在主管局核定限额内,根据经营效果及职工全员劳动生产率,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取奖励基金。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按留成办法提取奖励;不实行留成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经常性生产奖金;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得提取奖金。
  四、就业培训
  1950~1956年,采用短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法,订师徒合同,以尊师爱徒关系传授技术,部分瓷业雕塑、彩绘工人“带子学艺”。有关部门和企业还举办技工训练班,训练技术工人,解决技工严重不足的困难;鼓励手工业者、服务性行业和个体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者招收和培养学徒,传授技术和业务,使广大青年有更多的就业机会。1958年,开始规定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待遇;规定学徒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学徒的期限为3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2年。技术特殊复杂的工种的学习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未满,一律不得提前转为正式工人、职员;学习期满后,经过考试合格,才能够转为正式工人、职员。1958年至1987年,县创办农业、林业、陶瓷3年制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创办县职工业余学校。县还举办短期卫生技术培训班、电工技术人员培训班、农机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站、汽车驾驶员培训班等,培训专业技术员工。县水泥厂等厂矿为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自办文化技术补习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补习培训未达到规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调换工种或劝其改行自谋职业。县劳动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职工参加电视大学、业余大学或函授大学学习。1981年至1986年,县还选送职工参加晋江地区劳动部门培训,41人获得锅炉操作合格证,1人取得省劳动局焊工培训合格证。1983年,县举办两期57人次劳动保护骨干培训班。1987年,共培训14人。
  1980年,县成立职工文化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1966~1978年历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分期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由地区统一命题考核。至1985年已进行6次,取得合格证的1369人;应参加技术补课的2538人,取得合格证的446人。
  五、退休退职
  德化县劳动管理部门自1958年开始办理全民职工退休18人,至1978年,全县全民单位退休职工巳有265人。1979年至1987年,全县全民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有1574人。
  1957年,劳动部门开始办理全民所有制职工退职20人。1958年,办理退职64人。历年退职人数最多的是1961年,达263人。1957年至1978年,全县全民单位退职职工为938人。其中1979年至1987年退职职工为134人。
  对退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职工人,酌情发给护理费。1958年,开始对退职工人一次性发给补助费。1978年6月后,对退职工人按月给本人工资40%作生活费,如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1983年6月以后,提高为25元)。1978年起,退休金按月发,少于30元的,以30元发给,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工人,加发相当一级工资的护理费。
  职工正常退休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因病或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部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批准。
  1984年10月17日,“德化县企业退休基金管理所”成立,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退休基金提取比例按企业标准工资额的20%,并于1984年11月下旬提取。自1985年1月起,对所有国营工交企业职工退休费用试行第一批统筹管理。
  1977年开始实行自然减员补员制度。1983年9月,废止退职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人子女补员的制度。1984年3月,县府规定,对正常退休的工人,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后要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可以辞退。1986年10月1日,废止退休工人的子女补员制度。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生产
  195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业安全卫生规程》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始实行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953年,确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制度。1959年7月,县成立生产安全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
  从1959年起,每年雨季、暑季、冬季,县政府及劳动部门都专门下文,要求各单位劳保工作,雨季重点做好防淹溺,防土石塌方,防触电;暑季重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重点做好防寒保温,注意防火,防毒,防炸,预防疾病等。1959年,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25个单位,发现17个单位存在不安全因素,责令改进防护设施,建立劳保小组。
  1961年3月,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扭转伤亡事故为主,对各个生产单位特别是煤矿、冶炼、交通、林业、基建、轻工的煤气炉和炼油等防护基础薄弱的车间、工段,要求做到“十防一灭”(防机械工具伤害,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翻、撞车,防烫伤,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尘与中毒,防高温中暑,坚决消灭死亡事故)。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1961年春季,晋江专员公署和县工业、工会、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到德化瓷厂、化工厂、集联瓷厂、通用机械厂和粮食、商业部门进行检查。全县工伤事故比1960年大有下降,基本达到“消灭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县”标准。
  1966年下半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劳保工作受到严重冲击,违章操作,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1977年后,逐步恢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0年,县劳动局会同县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等部门,专门制定劳保制度,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好工业卫生及安全设备的措施。1983年,进行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恢复和健全各级劳动保护组织。1985年7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
  二、劳动保险
  1951年春,县邮电局和公路段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若干修正的决议》,开始实行劳动保险,职工医疗费由单位负担。病假在连续6个月以下的发给60~100%工资,6个月以上的发给4060%工资;职工因公负伤,医疗等费用(含医药、膳食、路费)均由单位负担,工资照发;如伤残退职,按月发给原工资60~75%;退职养老,则按工龄长短计发原工资50~70%;职工死亡,发给相当于2~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并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发给一次性抚恤费。
  1956年底,德化瓷厂、纺织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等5个企业单位的427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全年用于劳动保险经费1590.07元。
  1959年7月起,对劳保对象发放劳保用品,根据工种、劳动条件,分别发给胶鞋、工作服、雨鞋、肩垫、棉衣、皮帽、大衣、袖套、围裙、毛巾、肥皂等劳保用品;还分发保健食品猪肉、砂糖、蛋类、汽水、鱼、酒、花生油等,由各企事业单位造册呈报劳动、商业部门会同审批;或由上级下达指标,根据核定在册职工人数及工种、工作条件分别发放。
  1963年至1966年,按照规定发给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高温、矽尘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及保健食品。1964年底,全县已有20个单位1015名职工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占全县职工总数89.6%。至1966年上半年,全县国营和集体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劳动保护。
  自1960年9月起,各企业单位将防尘工作重点放在避免职工矽肺病上,采用湿式、密闭作业和机械吸尘器、排尘器等,使每立方米矽尘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把所有皮带传动机械设栅栏,机器设防护罩.发给保健食品及个人防护用品。县和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普查职业病,发现染上职业病的职工,按规定给予治疗。1980年6月,晋江地区组织职业病普查队,对全县直属28个厂矿企业进行普查,监测11个有粉尘危害的厂矿、38个粉尘作业点.县对有铅危害的5家厂矿企业、18个作业点进行监测,并为32个接触铅的工人体检;还普查有苯危害的6家厂矿企业,监测6个作业点,为20名职工进行职业性体检。全县县属42家厂矿企业,均建立一厂一卡劳动卫生档案。德化水泥厂、德化煤矿、德化第二瓷厂等厂矿安装通风吸尘设备,降低生产环境的粉尘污染程度。1980年到1985年,全县享受矽尘、井下、有毒工种的保健食品的单位13个,职工由777人增至832人;享受高温保健食品的职工317人。
  1987年4月,县劳动局建立“德化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国营企业全民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全民职工和合同制工人实行从企业统筹的职工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提取退休养老基金。
  1987年4月,开展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工作,截至10月底,全县合同工参加保险达619人,占合同工总数的90%,收缴退休养老基金8.1万元,同时,相应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和劳动保险费的账卡报表,制定“两金”管理的财会制度。1986年,全县劳保福利费用372.85万元(含退休离休退职费,下同);1987年为342.92万元。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于安排从事井下、水下、铸造、人力搬运等重体力工种;不定期的组织对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复检及治疗。1985年,全县有70个单位对648名女工进行复检,使患有妇科病的360名女工,通过公费治疗,有90%的人恢复健康。对女工的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均有具体保护照顾措施。德化瓷厂、德化第二瓷厂等企业单位还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免除女工后顾之优。
  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上山下乡安置
  1969年,德化开始组织城镇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并接待来自泉州等地(以泉州为主)来德化插队落户的知青。县成立“四面向”(即面向农村、山区、边疆、基层)办公室,负贵知青及城镇居民上山下乡插队落户的管理和经费开支,粮油、物资供应等工作。1973年又成立“知识育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至1978年,全县共有城镇知青936人上山下乡,还接待泉州等地知青2985人。1979年1月起,停止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
  1974年至1981年,共建151个知青小组,集中知青2208人;建立66个知青点,集中知青1108人;实行独立核算的知青场队35个,集中知青559人;另外,分散插队或回原籍落户的知青有79人。
  自1970年至1977年,德化县下拨知识青年安置费126.2万元。国家供应木材143立方米,建房47座,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可安置知青844人住宿。
  知青下乡所需经费,行李运输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由接受县或地区按规定掌握开支。对缺乏楠衣、棉被、蚊帐等必需用品,而本身无力添置的给予酌情补助。插队落户的住房由群众发扬互助精神出让,国家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补助购置生产工具和添置生活用具10~30元。
  知青户粮关系迁至劳动所在地的生产队,按社员吃粮水平分配,不足部分由国家负责解决,食油供应由劳动地解决。
  知青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无人照顾的以及患重病无法参加集体劳动的,给予迁回21人;对不适宜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县委批准给予安排手工业系统工作。
  二、就业安置
  从1973年起,通过招工、招生、参军等途径,逐步安置下乡知青。知青插队满两年后,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由社、队逐层按照知青的政治面貌、政治表现、劳动表现等条件予以鉴定、推荐,招收单位根据条件及知青身体素质(推荐入学的要经过基础文化考试),给予研究招收。当时一面安置就业、升学,一面继续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至1978年,尚在农村的知青仍有314人。1979年,不再动员上山下乡,开始统筹安排下乡知青。
  1980年12月工9日,全县尚未安置的下乡知青集中安置到县农场,自1981年1月1日起一律由县粮食部门供应粮食。至1981年底,全县下乡知青全部安置完毕。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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