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篇 劳动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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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27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篇 劳动人事
分类号: F249.275.7
页数: 19
页码: 534-552
摘要: 本篇记述了德化县在历史上实施了不同的官员选拔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劳动就业方面也受到不同时期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同时,职工总数也在不断变化。
关键词: 德化县 劳动保障 人事管理

内容

德化自建县至清末,沿袭以科举取仕的职官制度。知县、县丞、主簿、巡检皆为朝廷命官,回避本县籍。职官俸禄按朝廷规定分等支付。知县自行选聘招雇幕僚和差役。
  民国时期,德化政局长期动荡不定,随“民军”、军阀各派系的兴衰消长,县政府改组频仍,仅民国14年(1925年)一年更换十六任县长.官吏任免不按法规。政令不一,朝令夕改。至民国28年后,国民党逐步加强对德化的统治,县级职官逐步推行特任、简任、荐任、委任等制度。县长由省府任免,县府属员大部分随县长进退而去留。民国末期,试行“民选”,但基层政权多由当地乡绅望族把持。终民国38年,德化未曾设置过劳动管理机构,劳工没有劳保福利等社会保障。
  1949年11月,德化建立人民政权。1950年县委设组织部,1952年县政府设人事科。对干部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和编制管理制,逐步下放干部管理权限,有计划多形式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素质。逐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考核、任免、奖惩制度。1982年以来,按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考核选拔使用干部,招聘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1952年县成立劳动科,对城镇户口、劳动力实行计划招工,统筹调配。工983年开始改革用工制度,推行用工合同制,广开就业门路,除国家统筹安排外,鼓励、扶持和指导自谋职业,实行多种用工形式,多渠道解决城镇待业青年就业问题。干部工人的工资福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提高和改善。职工队伍逐步发展壮大。1949年全县职工(含干部)总数273人,1987年增加到13682人。其中干部人数从1950年的418人,增加到1987年的4181人。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就业
  民国36年(1947年),德化县无业者3541人,其中女性225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化县人民政府拨款380万元(旧币)、大米2500市斤救济失业者,同时积极安排就业。1953年,县劳动科介绍、分配163入到企业、学校就业,动员到厦门修海堤34人,支援南安基建23人,介绍107人、扶持34人自谋职业。195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全县失业工人基本得到安置。
  1949年底,全县职工273人。1953年,全县职工总数1720人。1957年底增加到3419人。
  1958年“大跃进”,厂矿企业一轰而上,从农村招收大批劳动力,年底全县职工实有数激增列6399人,其中固定职工4926人。1959年底,职工总数达6958人。
  1960年初,由于经济暂时困难,开始精简下放,自1961年至1963年,除吸收少量必要的技术人员外,暂停录用新职工.由于精简下放,到1963年底,全县职工下降到3863人。
  1963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好转,开始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并回收少量下放职工归队.到1965年,全县职工人数回升到4376人。
  1966年下半年至1971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扰破坏,许多工厂停产或半停产,商业服务业萧条,大量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机会减少.1969年起,动员大批城镇待业青年到农村去,停止直接从待业青年中招工(按政策规定留城待业青年除外)。1972年,经过企业整顿,开始逐步安置下乡知识青年和部分城镇待业青年就业,办理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到1972年底,全县职工总数上升到6905人。
  1977年,开始实行自然减员、补员制度,至1986年,共补员1522人。
  1978年至1980年,为解决“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大量城镇待业宵年就业问题,3年招收固定工达1996人。同时鼓励和支持城镇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发展第三产业,至1987年末,镇办、街办、集体企业职工计280人,城镇个体劳动者283人。还组织劳务输出(至1987年累计196人,其中1987年组织180人赴新加坡进行劳务合作),多渠道地解决育年就业问题。到1987年末,全县职工总数达13682人,其中固定工9365人,女工3852人。
  二、精简安置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压缩非农业人口,支援农业。至1963年,德化县精简下放职工2227人,自动离职职工1876人。精简人员,主要安置回原籍农村。除了发给精简时的当月工资外,另按其工作年限发给生产补助费、退职金、车船费和途中伙食补贴,安置地按规定接纳精简职工落户,分给自留地,安排所需口粮,负责解决生活、生产用具等实际困难,使其迅速投入农业生产。
  1973年至1974年底,为解决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售增长过激问题,全县职工总数从1972年底的6905人精简至6379人。
  三、用工形式
  民国时期,德化私营工商户采取雇佣形式,短期临时工多为口头协议,或雇主出价,计日计工付给实物或工钱;常年雇用工,一般通过双方签订契约,规定双方的劳动量、报酬及雇用时效。
  1956年,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用工形式主要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全民、集体所有制合同工;辅以计划内、计划外临时工,轮换工等。1978年起,政府对城镇劳动力实行统一招工,统一调配的固定用工制,辅之以临时工、轮换工等形式。1983年起,逐步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按计划招工.先在国营企业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首批招收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7人。
  1984年3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工人招收调配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国营企业执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用工制度,改革现行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逐步改变就业由国家统管统配的用工形式。
  1984年起,除安置城镇复退军人技工学校毕业生仍为固定工外,其余招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当年全县招收合同制工人531人。到1987年,全县合同制工人达到1395人;其中全民单位合同制工人654人,集体单位合同制工人559人。是年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23人,退回农村8人。
  全民所有工人:1950年,德化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时期官商合办的改良瓷厂(今德化瓷厂前身),该厂职工遂成为第一批全民所有制职工。以后,陆续兴建、扩建国营企业,招收全民职工。到1952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增至1494人。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企业的职工大多数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1957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发展到3419人。1958年,大办工业,招收大批农村劳力,至1961年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激增到7400人,年底又精简到4096人。1978年,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7826人。1982年达到10037人。1987年末,全县全民所有Z职工10821人,其中固定工7456人。
  集体所有制工人:1951~1952年,随着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等集体企业的建立和供铕合作社的兴办,出现了集体所有制职工。1957年末,全县基本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成立各种行业的合作组织23个单位,入社的集体所有制职工1119人。1958年,集体所有制企业激增,全县集休职工(含季节工、轮换工)人数不下万人。1960年起,经调整、精简,至1962年,县劳动部门登记在册的县办集体企业职工1413人。1978年,县办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1803人。1985年,县办集体所有制职工2928人(含合同制职工193人),乡镇集体所有制职工2309人。1987年末,县办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2861人,其中固定工1909人,女工1051人。另外,乡镇企业职工4202人,村办企业和“个体户、专业户、联合体”企业从业职工近6000人。
  附:县劳动服务公司:
  1983年6月,德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德化县劳动服务公司,作为县劳动局下属的全民
  事业单位。9月,正式对外办公。主要职贵是:加强城镇待业人员的登记管理,组织生产、服务及就业前培训,介绍安置青年就业,输送临时工,发展集体经济。截止1986年底,全县城镇待业登记人数1809人。安置待业人员1319人,向港澳地区劳务输出16人,个体就业38人;开办各种就业前培训班26期,培训待业人员454人次;兴办集体企业10家,拥有职工210多人。扶持5个集体企业生产周转金6400元,生产经营总收入175273元,利润26394元。圈症资产净值计35万元,上缴税利9309元。1985年,先后两次组织劳动服务公司产品到省和北京参加展销会。
  1985年底,兴建劳动服务培训中心大楼一座,建筑面积1567平方米,投资31万元。1986年10月,开始筹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共收缴待业保险基金计77个单位8709元。
  第二节 劳动管理
  一、劳力调配
  1952年起,由县劳动科(局)负责管理劳动就业及劳力调配。全民企事业单位需用工,先编造计划上报县劳动、计划管理部门,再报经地区劳动、计划部门批准后,下达指标,由县劳动部门负责招工,按计划分配到各单位,并从中调剂各单位劳力余缺。1958年为适应“大跃进”造成的劳力紧张的需要,逐级放权,县成立县党政领导兼职的劳力调配委员会,统一调剂全县劳力使用及吸收安排职工。1959年下半年,开始精简职工队伍,压缩城镇人口,招收职工的权限回收地区。1962、1963年,招收固定工指标由中央宏观控制,下达给各省,由省主管部门在中央下达的指标内审批。1965年后招工指标的计划逐步放权到省、地(市)级。1984年3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工人招收、调配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社会上招收工人者,全民所有制单位必须根据省下达的劳动计划;县属集体所有制单位,要按地区下达的招收指标,按招工条件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得向农村招收工人。如因生产工作特殊需要,须向农村招收少量有特殊技能的工人,应由县政府上报地区行署审查后转报省府批准。全民单位必须从农村雇用临时工、季节工的,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职工调配按编制定员执行。学徒工一般不办理调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人不得调往全民所有制单位。国营农、林场工人不得随意抽调到其他全民单位。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调入单位必须有增人指标,并报省劳动局批准后办理。合同工、临时工都不能办理调动;工人调入行政事业单位,事先要经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方能调动。
  1984年起,劳力余缺调剂及调动,简化手续。凡属县内范围的,放权给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之间所有制对口的,调动工人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协商办理。部门与部门之间及调出县属单位以外,报县劳动局批准办理。
  二、定员定额管理
  1953年,开始试行编制定员和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侧重于劳动定额。上960年,县全民企业普遍推行编制定员管理体制,各企业单位在经过上级批准的劳动计划和上级核定的定员标准范围内编制定员。编制定员大致分为设备定员、岗位定员、效率定员、比例定员。在一个企业中可以根据不同工种、不同人员,采取一种或多种定员管理,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文化大革命”期间,定员定额管理制度被作为对工人实行“管、卡、压”,受到批判而废除。直到1978年后,才逐步恢复健全编制定员定额管理制度。
  三、劳动工资计划管理
  1953年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后,通过人事、劳动部门招收的国家计划内职工、临时工的标准工资和节日加班工资、夜餐费、粮差价补贴和各种津贴,均由上级计划、劳动部门根据劳动统计年报,逐年下达劳动工资计划。
  1960年3月起,工矿企业按不同工种,采用计时工资提成奖励和计件工资两种形式。计件工资是按所生产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发放工资的一种劳动工资管理形式。计时工资是按工人参加劳动的单位时间多少发放工资的另一种工资管理形式。季度奖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而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1961年1月起,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对擅自增加编制和不报批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的单位,银行不支给工资基金。
  奖金的提取方法是,企业在主管局核定限额内,根据经营效果及职工全员劳动生产率,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取奖励基金。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按留成办法提取奖励;不实行留成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经常性生产奖金;经营性亏损的企业,不得提取奖金。
  四、就业培训
  1950~1956年,采用短期的师傅带徒弟的方法,订师徒合同,以尊师爱徒关系传授技术,部分瓷业雕塑、彩绘工人“带子学艺”。有关部门和企业还举办技工训练班,训练技术工人,解决技工严重不足的困难;鼓励手工业者、服务性行业和个体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者招收和培养学徒,传授技术和业务,使广大青年有更多的就业机会。1958年,开始规定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待遇;规定学徒的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学徒的期限为3年;技术比较简单的工种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少于2年。技术特殊复杂的工种的学习期限则可以适当延长。学习期限未满,一律不得提前转为正式工人、职员;学习期满后,经过考试合格,才能够转为正式工人、职员。1958年至1987年,县创办农业、林业、陶瓷3年制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创办县职工业余学校。县还举办短期卫生技术培训班、电工技术人员培训班、农机培训学校、汽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站、汽车驾驶员培训班等,培训专业技术员工。县水泥厂等厂矿为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自办文化技术补习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补习培训未达到规定文化技术水平的,调换工种或劝其改行自谋职业。县劳动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职工参加电视大学、业余大学或函授大学学习。1981年至1986年,县还选送职工参加晋江地区劳动部门培训,41人获得锅炉操作合格证,1人取得省劳动局焊工培训合格证。1983年,县举办两期57人次劳动保护骨干培训班。1987年,共培训14人。
  1980年,县成立职工文化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1966~1978年历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分期进行文化补课和技术补课,由地区统一命题考核。至1985年已进行6次,取得合格证的1369人;应参加技术补课的2538人,取得合格证的446人。
  五、退休退职
  德化县劳动管理部门自1958年开始办理全民职工退休18人,至1978年,全县全民单位退休职工巳有265人。1979年至1987年,全县全民单位办理退休的职工有1574人。
  1957年,劳动部门开始办理全民所有制职工退职20人。1958年,办理退职64人。历年退职人数最多的是1961年,达263人。1957年至1978年,全县全民单位退职职工为938人。其中1979年至1987年退职职工为134人。
  对退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职工人,酌情发给护理费。1958年,开始对退职工人一次性发给补助费。1978年6月后,对退职工人按月给本人工资40%作生活费,如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1983年6月以后,提高为25元)。1978年起,退休金按月发,少于30元的,以30元发给,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退休工人,加发相当一级工资的护理费。
  职工正常退休须按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因病或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休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劳动部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批准。
  1984年10月17日,“德化县企业退休基金管理所”成立,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实行统筹管理。退休基金提取比例按企业标准工资额的20%,并于1984年11月下旬提取。自1985年1月起,对所有国营工交企业职工退休费用试行第一批统筹管理。
  1977年开始实行自然减员补员制度。1983年9月,废止退职和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人子女补员的制度。1984年3月,县府规定,对正常退休的工人,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招收后要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不合格者可以辞退。1986年10月1日,废止退休工人的子女补员制度。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生产
  1950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工业安全卫生规程》和《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始实行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953年,确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制度。1959年7月,县成立生产安全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
  从1959年起,每年雨季、暑季、冬季,县政府及劳动部门都专门下文,要求各单位劳保工作,雨季重点做好防淹溺,防土石塌方,防触电;暑季重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重点做好防寒保温,注意防火,防毒,防炸,预防疾病等。1959年,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小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25个单位,发现17个单位存在不安全因素,责令改进防护设施,建立劳保小组。
  1961年3月,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扭转伤亡事故为主,对各个生产单位特别是煤矿、冶炼、交通、林业、基建、轻工的煤气炉和炼油等防护基础薄弱的车间、工段,要求做到“十防一灭”(防机械工具伤害,防触电,防火灾,防爆炸,防翻、撞车,防烫伤,防高空坠落,防倒塌,防尘与中毒,防高温中暑,坚决消灭死亡事故)。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1961年春季,晋江专员公署和县工业、工会、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到德化瓷厂、化工厂、集联瓷厂、通用机械厂和粮食、商业部门进行检查。全县工伤事故比1960年大有下降,基本达到“消灭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县”标准。
  1966年下半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劳保工作受到严重冲击,违章操作,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1977年后,逐步恢复职工劳动保护工作。1980年,县劳动局会同县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等部门,专门制定劳保制度,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并做好工业卫生及安全设备的措施。1983年,进行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恢复和健全各级劳动保护组织。1985年7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
  二、劳动保险
  1951年春,县邮电局和公路段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若干修正的决议》,开始实行劳动保险,职工医疗费由单位负担。病假在连续6个月以下的发给60~100%工资,6个月以上的发给4060%工资;职工因公负伤,医疗等费用(含医药、膳食、路费)均由单位负担,工资照发;如伤残退职,按月发给原工资60~75%;退职养老,则按工龄长短计发原工资50~70%;职工死亡,发给相当于2~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费,并按供养直系亲属人数发给一次性抚恤费。
  1956年底,德化瓷厂、纺织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等5个企业单位的427名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全年用于劳动保险经费1590.07元。
  1959年7月起,对劳保对象发放劳保用品,根据工种、劳动条件,分别发给胶鞋、工作服、雨鞋、肩垫、棉衣、皮帽、大衣、袖套、围裙、毛巾、肥皂等劳保用品;还分发保健食品猪肉、砂糖、蛋类、汽水、鱼、酒、花生油等,由各企事业单位造册呈报劳动、商业部门会同审批;或由上级下达指标,根据核定在册职工人数及工种、工作条件分别发放。
  1963年至1966年,按照规定发给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和高温、矽尘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及保健食品。1964年底,全县已有20个单位1015名职工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占全县职工总数89.6%。至1966年上半年,全县国营和集体大中型企业普遍实行劳动保护。
  自1960年9月起,各企业单位将防尘工作重点放在避免职工矽肺病上,采用湿式、密闭作业和机械吸尘器、排尘器等,使每立方米矽尘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把所有皮带传动机械设栅栏,机器设防护罩.发给保健食品及个人防护用品。县和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普查职业病,发现染上职业病的职工,按规定给予治疗。1980年6月,晋江地区组织职业病普查队,对全县直属28个厂矿企业进行普查,监测11个有粉尘危害的厂矿、38个粉尘作业点.县对有铅危害的5家厂矿企业、18个作业点进行监测,并为32个接触铅的工人体检;还普查有苯危害的6家厂矿企业,监测6个作业点,为20名职工进行职业性体检。全县县属42家厂矿企业,均建立一厂一卡劳动卫生档案。德化水泥厂、德化煤矿、德化第二瓷厂等厂矿安装通风吸尘设备,降低生产环境的粉尘污染程度。1980年到1985年,全县享受矽尘、井下、有毒工种的保健食品的单位13个,职工由777人增至832人;享受高温保健食品的职工317人。
  1987年4月,县劳动局建立“德化县社会劳动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国营企业全民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基金。全民职工和合同制工人实行从企业统筹的职工工资总额中按比例提取退休养老基金。
  1987年4月,开展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工作,截至10月底,全县合同工参加保险达619人,占合同工总数的90%,收缴退休养老基金8.1万元,同时,相应建立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和劳动保险费的账卡报表,制定“两金”管理的财会制度。1986年,全县劳保福利费用372.85万元(含退休离休退职费,下同);1987年为342.92万元。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于安排从事井下、水下、铸造、人力搬运等重体力工种;不定期的组织对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复检及治疗。1985年,全县有70个单位对648名女工进行复检,使患有妇科病的360名女工,通过公费治疗,有90%的人恢复健康。对女工的四期(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均有具体保护照顾措施。德化瓷厂、德化第二瓷厂等企业单位还创办托儿所、幼儿园,免除女工后顾之优。
  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上山下乡安置
  1969年,德化开始组织城镇知识青年(以下简称“知青”)上山下乡,并接待来自泉州等地(以泉州为主)来德化插队落户的知青。县成立“四面向”(即面向农村、山区、边疆、基层)办公室,负贵知青及城镇居民上山下乡插队落户的管理和经费开支,粮油、物资供应等工作。1973年又成立“知识育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至1978年,全县共有城镇知青936人上山下乡,还接待泉州等地知青2985人。1979年1月起,停止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
  1974年至1981年,共建151个知青小组,集中知青2208人;建立66个知青点,集中知青1108人;实行独立核算的知青场队35个,集中知青559人;另外,分散插队或回原籍落户的知青有79人。
  自1970年至1977年,德化县下拨知识青年安置费126.2万元。国家供应木材143立方米,建房47座,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可安置知青844人住宿。
  知青下乡所需经费,行李运输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由接受县或地区按规定掌握开支。对缺乏楠衣、棉被、蚊帐等必需用品,而本身无力添置的给予酌情补助。插队落户的住房由群众发扬互助精神出让,国家根据实际需要,酌情补助购置生产工具和添置生活用具10~30元。
  知青户粮关系迁至劳动所在地的生产队,按社员吃粮水平分配,不足部分由国家负责解决,食油供应由劳动地解决。
  知青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老无人照顾的以及患重病无法参加集体劳动的,给予迁回21人;对不适宜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县委批准给予安排手工业系统工作。
  二、就业安置
  从1973年起,通过招工、招生、参军等途径,逐步安置下乡知青。知青插队满两年后,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由社、队逐层按照知青的政治面貌、政治表现、劳动表现等条件予以鉴定、推荐,招收单位根据条件及知青身体素质(推荐入学的要经过基础文化考试),给予研究招收。当时一面安置就业、升学,一面继续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至1978年,尚在农村的知青仍有314人。1979年,不再动员上山下乡,开始统筹安排下乡知青。
  1980年12月工9日,全县尚未安置的下乡知青集中安置到县农场,自1981年1月1日起一律由县粮食部门供应粮食。至1981年底,全县下乡知青全部安置完毕。
  第二章 人事
  德化建县后至清代,县主官基本由朝廷依科举取仕委派。佐官杂吏依国家编制选任。宋设知县事一员,丞、主簿、尉各一员,巡检一员。元设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典史各一员,巡检四员。明设知县、县丞、主簿(后裁)、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各一员,巡检(后裁)、阴阳学、医学、僧道司各一员。清设知县、典史、儒学教谕、训导、阴阳学、医学各一员。
  民国时期,县设县长、科长等职。县以下自民国中期后曾设区长,由县长委派,并推行保甲制。政局动荡,虽有县长、科长由省府或省民政厅任命制度,实际上多由武人仗势自行委派。至后期乃渐趋依制委派任免。
  第一节 干部队伍
  一、干部来源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初建时,干部队伍主要来自长期坚持敌后革命斗争的闽浙赣、闽粤赣两个系统的党组织和游击队员。1950年2月,中共永安地委派原人民解放军31军转业干部和随军南下的原北方解放区地方干部计30多人来德化工作。以后,从在剿匪、土改、镇反等运动中涌现的积极分子中吸收干部。此外,还接收、安置部分旧职员,转为干部。
  1952年,从社会上招收部分干部充实工交、财贸和文教卫生系统。1956年从外地招收一批支援山区建设的干部。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从农村大量招收干部。1963年精简整编后,从工人、农村青年中吸收干部从严控制,当时干部来源主要为部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1964、1965年抽调一大批农村工作骨干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中选调部分人员为干部。“文化大革命”期间,正常的干部吸收录用制度被打乱,干部工作纳入政治运动中心任务的轨道,对干部队伍经常进行政治“冲洗”,优先从产业工人、贫下中农和红卫兵“闯将”中吸收干部。极少数靠造反起家的帮派分子钻入干部队伍。千部队伍发展缓慢。1977年后,开始拨乱反正,清除靠“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的极少数帮派分子,恢复并逐步健全干部吸收录用制度,并根据编制定员及上级下达的指标,从社会青年、农村生产大队主干中录用脱产干部。1977年至1986年从上述人员中共吸收录用干部179人。其间,1981年至1983年,对44名分配当工人的“工农兵学员”进行考核,能胜任技术业务的中专毕业生录用为干部。对28名从事初、中级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经考核合格,晋升为初、中级卫生技术千部,列入干部管理序列。同时,从高考未录取的考生中选拔29名为银行、税务系统干部。从工人中择优录用政法干警。1984年8月,向社会招聘干部,充实乡镇干部队伍,采取自愿报名,考核推荐,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从农村大队主干中择优招聘60名干部。同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和省、地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间题的精神,将180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1985年,吸收录用社会上知识青年51人,充实政法、交通监理、银行和乡镇以及基层文化站。同年,继续招聘干部24人,办理工人转干52人。1986年,从社会上吸收录用科技人员10人,办理工人转干48人。自1978年5月至1987年12月,共接受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18人,接收643名大、中专毕业生到本县分配工作。
  二、干部状况
  德化县建立人民政权初期,干部数量较少。1950年,全县干部总计418人。1953年,全县干部1068人。1955年,全县干部为1306人,1958年增至1827人。1964年为2205人。1976年为3132人(其中教师1069人)。1978年后,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和军队转业干部逐年增多以及落实政策,“以工代干”转干、提干等原因,干部数量增加较快,到1982年,全县于部已达3838人。1987年年终统计,全县中共党委及人民团体干部264人(内行政238人),国家行政机关干部911人,事业单位干部593人,企业单位干部619人,合计2123人,其中县直机关干部1899人,乡镇机关干部244人。另外,教育系统干部1794人,全县干部总数达到4181人。
  随着干部队伍的壮大,干部结构也发生较大的变化。解放初期,县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较轻。以后,由于吸收干部注重成份,主要从工农中选拔,又因一段时间干部录用工作上的失误,致使干部队伍文化程度偏低,且积年累月,干部平均年龄偏大。1979年起,重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建设,选拔大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干部队伍结构发生新的变化。
  1985年以来,逐步改革干部管理体制,引入竟争机制,在企业中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以投标承包等方式确定企业经营者,党政机关先后进行以公开招聘、推选等形式选拔领导干部的试点,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用的新路子。到1987年,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53名干部,招聘乡镇、工商、税务、计生干部250名,进一步增强选拔干部的透明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节 干部管理
  一、编制管理
  1950年,县开始执行福建省规定的干部编制制度。1958年9月,成立德化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人事科合署办公,制定、审批及执行编制方案,重点对县、区机关进行整编。1960年10月,依照“紧缩机构,精简人员,充实农业第一线”的原则,县委成立“精简领导组”,制定整编方案。次年初,全县进行精简下放。1963年春,组织力量调查全县行政机关及企事业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全面核实编制。经中共晋江地委审定后,县直机构进行撤、并、缩,全面进行整编,继续精简下放工作。年底,整编和精简下放工作基本结束。据统计,1961年至1963年三年间,全县共下放干部374人。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编制委员会停止工作。
  1981年1月1日,重新设立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县编制委员会根据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给本县的总编制数额,调整核定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编制员额。
  二、分级管理
  1956年德化县开始实行干部分级分系统管理制度,除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协调、综合管理外,各业务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系统所属的干部,实行人事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处级干部由省委管理任免,副处级干部由地委管理任免,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科(局)级干部由地委组织部管理审批,县委任免;股级干部由县委任免,县委组织部承办,其中行政部门和科教文卫系统干部由县府、县委宣传部管理调配;一般干部由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管理调配。1968年5月起,处级干部由省革委会管理任免;科(局)级干部由县革委会政治处报地委组织部门管理任免;其余干部由县革委会政治处组织组统一管理调配。1976年2月,恢复县委组织部、宜传部。正处级干部由省委管理任免;副处级及县委组织部长、宜传部部长由地委管理任免;科(局)级干部任免由县委报请地委组织部门审批;股级和一般干部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其中科教文卫系统干部委托县委宜传部管理,县委组织部门备案。
  1983年,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地委(后市委)管理调配。在本县范围内的其他干部,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系统,分级别管理。副科(局)级以上干部,由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免调配。政法系统的股(科)级干部、县委各部门、各社(镇)干事,由县委分别委托组织部管理调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部门的人事委托宜传部管理调配。县行政机关的股级干部,由县委委托政府人事局、各系统主管任免调配。一般干部由主管部门调配。
  1986年12月,县委规定,凡县委管理的干部委托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并对全县的干部管理权限作了局部调整,副科(局)级以上的干部由县委管理;县直党委机关人秘(政工)科(股)正、副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行政部门的人秘(政工)科(股)正、副职干部委托县人事局管理;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干部调配,委托县委宜传部管理,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凡跨县调动的,属副局级以上的干部,须报县委组织部(宜传系统归宜传部.下同)部务会议研究,提交县委常委会决定;一般干部由主管部门研究,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县内调动,由组织人事或主管部门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办理。对按正常组织程序调入或调出的干部,原单位拒收或拒放者,由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调转关系。乡镇企业单位干部和个别职工调入县科(局)级机关单位的,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委同意,由人事局、劳动局办理调动手续。
  1987年,进一步改革千部人事制度,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管理的干部由原来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科、股、室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任免,让主管部门有更多的自主权。
  三、考核任免
  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县委管理的干部由组织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干部的德、勒、能、绩,方法上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座谈了解的办法,并形成考核材料,建立考核档案,为干部使用提供重要依据。1987年,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开始全面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以政绩为主的年度考评制度,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一般干部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四、专业干部管理
  1950~1959年,德化县专业千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1960年,县科学技术委员会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科技干部。1963年全县有科技人员135人,1972年有科技人员618人,1978年有科技人员796人。1980年后,县专业干部管理除组织人事部门外,文教科技卫生专业于部划属各主管部门管理,县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1981年,县人事局与县科技管理部门建立专业技术干部卡片、晋升职称名册,大、中专毕业生花名册,记载科技人员使用分布情况。1980年7月,县成立科技干部技术职称考核晋升领导组。1981年5月至1982年6月,县分别成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会计、统计等四个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至1983年9月,全县评定和推荐评定助理工程师级265人,工程师级66人。
  1987年,县成立技术职务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半年着手进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至1988年11月,全县事业单位经过县、市、省三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392人,其中高级36人,中级495人,初级1861人。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所在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定期聘任,并给予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521963年,德化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117人,分配时强调到生产第一线锻炼培养。
  1971年下半年起,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去向,理工科的主要分配到工矿企业当工人;师范和农科的主要分配到县以下中小学当教员和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工作;医科的分配到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工作。1972年9月起,对已经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当国家干部使用的,由组织部门管理;当工人的,由劳动部门管理。19661971年的大、中专毕业生,个别分配不对口的,组织部门和劳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其德才表现,逐步进行调整,1979年至1986年,共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483人,其中大专89人。分配时强调专业对口,学用一致,面向基层,加强第一线。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选留一部分分配到县直机关。1987年,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5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60人,中专毕业生199人。
  六、培训
  50年代初期,干部多数来自工人、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县创办速成识字班,扫除干部中的文盲,创办机关干部学校,组织干部职工文化补课。还选送部分干部到华东军政大学,省、地以上各级各部门举办的干部培训班进修培训,提高干部的文化、政治业务水平。1955年,县委组织部主办县委党员训练班,1958年以此为基础成立县委党校。此后,党校根据县委各时期的中心任务不定期地举办党员培训班。为辅导“以工代干”转为正式干部和新吸收录用干部参加全省文化考核,1984年2月起,县委党校开办短期文化复习班。1985年又开办电视大学党政管理干部基础专修科教学班,招收学员40名,学制二年;开办党政干部中专班招收学员50名,学制二年。1986、1987年都继续招收二年制电大教学班、中专班。1987年增设一年制政工专业中专专修班。自1986年3月起,县采用电视教学的方法,对县直机关千部进行马列主义理论正规化教育,以单位组织教学班,定期组织学习。1986年10月起,用半年时间,组织县直局级以上单位在职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1987年,干部参加高、中等成人教育学习158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5人。此外,各部门各单位还鼓励干部参加其他各种形式培训。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文化结构明显改善。
  七、奖惩
  1957年11月,县开始实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此后,每年年底,在全县干部中考查评比,表彰先进工作者。“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政治挂帅,忽视业务工作,反对所谓的“物质刺激”,奖惩工作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977年起,逐步恢复健全千部奖惩制度.1978年10月,给表现好、贡献大的国家工作人员晋升一级工资,升级面占2%。1982年恢复考查评比,以后每年春,由县人民政府对上一年的一批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1984~1987年,县人民政府先后给17名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各晋升一级工资。
  1985年、1986年先后给2名干部记功。1987年,给予3名对企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领导干部各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
  1986年,查处副镇长及铁矿矿长各一人的贪污受贿案,给予开除党籍、公职并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贵任。严肃查处5名严重违纪的科局级干部,分别给予警告、撤职和开除。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35名干部职工,分别给予撤职、行政开除留用或开除公职等处分。1987年,加强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惩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对利用职权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1名干部予以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留用处分。
  八、干部离休退休退职
  人民政府成立后,逐步建立健全国家干部、公务人员退职退休离休制度,做到晚年生活、医疗保健有保障。至1976年办理千部退休30人。1977年至1986年初,全县办理退休退职干部335人。其中,1984年至1986年间,因落实政策办理退休44人。1980年,开始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至1987年,全县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有156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的19人,解放战争时期的137人。自1963年开始办理干部退职,至1987年全县共办理干部退职46人。
  对退职、退休和离休干部,县按国家规定给予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退职人员的退职补助金原一次性发给。1962年下半年起,改为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30%.1965年6月,改为每月按本人原工资40%发给。1978年起,凡发放金额月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1983年8月起改为每月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退休干部,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根据其入伍时间、工作年限,分别按月发给退休费。离休干部,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易地安家的,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自1985年6月起,每年发给离休干部公务费,由发离休工资的单位按在职干部的标准列入预算。退、离休干部从1979年起,其子女符合招工条件的,给予补员一名,直至1983年10月以后废止补员制度。1985年4月起,凡在职于部职工调整工资时,给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补贴。1987年,全县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有2068人,发放1离休退休退职费且25.65万元。
  至1987年,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112人,安置在外省、外县的15人。其中享受地厅级待遇的4人,享受县处级待遇的62人。为做好离休干部的安置工作,在青少年宫新辟老干部活动室。县职工俱乐部大楼开辟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映视室等。1984年起,省、县财政拨款发给离休老干部住房困难补助费,县并发给离休干部“物资供应证”和“特约医疗证”。对离休干部建私房,县政府还给予地皮、三材(钢材、水泥、木材)等优惠和照顾。
  第三章 工资福利
  第一节 工人
  一、工资
  1949年底至1952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和实物供给制(生活资料包干制)并存的双轨工资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采用实物供给制。对接管下来的旧政权公务人员、私营企业中的职工及私营工商业者,保留原薪,实行货币工资制。
  1952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逐步过渡到统一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以工资分折合实物的品种和数量,以人民币现金支付的工资制。
  1955年8月,按国家规定,废除供给制(包干制),全面实行货币工资制加地区津贴。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制。当年,全县职工2398人,年工资总额84万元,人年平均工资350元。
  1956年6月16日,国家实行工资改革.德化县划为七类工资区。是年,全县职工总数3256人,年工资总额107万元,年人均328元。
  1959年,全县职工有4926人工资升级,其中工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邮电和公用事业部门的职工工资升级面为30%,职员升级面为10%。农业、林业、水利部门和商业部门的工人升级面为5%。月总增资额17700元。
  1961年10月,全县有20多名矿区、林业工人,井下和采伐工地的基层干部工资升级,总增资额1440元。
  1963年,全县有2353名职工工资升级,占职工总人数的61%。全年增加工资54538.26元。人均月增工资5.23元。全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由42.81元增加到46.01元。
  1971年11月,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与之工作年限、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进行低工资调整。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放宽一级。调高一级工资在5元以上,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5元以下,按5元增资。
  1977年8月,给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以及工作年限、工资等级相似的企业干部,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调整工资。对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包括17级以上的干部)则以40%升级面调资。调整时,一般按现行工资差级增资5~7元。增资时间从1977年10月1日算起。这次全民职工升级5296人,年增资额15.2万元。
  1978年11月,对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而工资级别较低的人员进行考核。对个别学习特别优良的学徒工提前转正定级。升级和提前转正定级的人数控制在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增资时间从12月份开始。
  1979年下半年,按1978年底职工人数的40%作升级面,进行考核升级。1979年11月起增资。
  1983年,全县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固定职工有2296人调资,月总增资额为16860.52元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集体职工有301人调资,月增资额1843.82元;县办以上集体企业调资的职工有479人,月增资额3362.20元: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参加调资的职工有37人,月增资额为300.20元。
  1985年下半年,全县33个国营企业,28个县办集体企业工资改革。实行等级工资制,将几十种工资标准改为七类区一级工35、36、37、39元的起点工资标准,工人实行10级(正、副级);干部实行17级(正、副级)的工资制。理顺工资标准34工2人,月增资总额5650.53元,人均1.66元;调整工资标准3406人,月增资总额37257.39元,人均10.45元;提高新职工的工资待遇2493人,月增资总额29102.60元,人均11.67元。全县参加企业工资改革的职工5916人,月增资总额127215.55元,人均月增资21.50元。其中,全民单位参加工改职工4905人,月增资总额107717.71元,人均月增资21.96元。
  1987年,为解决国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面存在的间题,职工人均月增资2.1元(含地区差补贴0.3元)。全县增加工资人数2009人,其中升一级的171人,月增资1837元;升半级的1928人,月增资10787元,其中,国营企业升一级的88人,月增资1093元,升半级的1691人,月增资9497元。
  二、奖金
  19501957年,德化县各企业实行固定工资与计件工资并行制,按产品数量和质量设单项奖。1958年取销计件工资,改单项奖为综合奖。1959年下半年,在企业单位建立季度综合奖(跃进奖),综合奖奖金按劳动竟赛及产品数量、质量、安全生产、节约原料等进行综合评发,奖励面达50%至85%,每季度发一次,按各企业单位的月平均工资的10~15%计算,全年3604人,每季度发放奖金43006元。
  1966年12月,全县取销综合奖励制度,改发“临时附加工资”,不搞评比,发给原来享受奖励制度的职工。科长级以上干部取销奖励,并一律不享受附加工资。1968年2月,全部停止发放奖金和附加工资。1971年7月起,恢复企业原有附加工资。
  1978年,恢复奖金和附加工资制。奖金分发有单项奖和综合奖两种。
  1982年以后,奖金随着企业单位经济效益高低而升降,为杜绝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县劳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分别情况核定奖金限额,征收奖金税,对奖金分给加以控制。
  第二节 干部
  一、工资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干部实行实物供给制(包干制)。1952年,贯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工作人员工资制标准的精神,改行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全县党政及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共395人,分别评为县级、区级、一般级、勤杂4个等级。1955年9月,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改行货币工资制。次年,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升级面达33.7%。
  1961年,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一律实行工资基金管理。同时给320名中、小学教员及科技人员提升工资,增资总额2.3万元。
  1963年9月至12月,全县全面进行工资调整,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87人调整工资级别,升级面达48.35%。
  1971年,德化县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23级(含相应等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工资普遍调高一级或二级。
  1977年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40%以工代干人员升资一级。
  1978年10月,给2%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升级。
  1979年10月,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40%的工作人员升资一级。
  1981年10月,给文教、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197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晋升工资一级,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升资二级.体委系统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员及部分从事体育事业的工作人员也调整工资。
  1982年10月起,在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育卫生系统部分人员中,晋升工资一级;部分中年知识分子升二级。共有1523人升级,年增资额工2.79万元。
  1983年,县先后调整国家机关、科技文教卫生等部门1552名职工工资;办理享受岗位津贴的中级以上知识分子68人,审核通过山区职称补贴的名单;为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升资二级。
  1984年,审批在农、林、水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干部享受岗位津贴10工人,各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1985年,改革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9月,县政府成立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年底,全县审批3724入增加工资,人均增资19.41元。工改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统一为40元)、职务工资(按职务、资历拉开档次)及工龄补贴(每年0.5元,20元封顶)、地区差补贴等组成。中、小学教师、护理人员除了工龄补贴,还实行教龄、护龄补贴(10元封顶),公安人员岗位补贴,上浮一级工资。同年办理原地下党干部调资55人。
  1986年,办理增资950人;还给20名工资偏低的离休干部不同程度的增资,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内的35名计划内临时工增资。同年10月,为稳定教师队伍,给全县公办教师工资按基本工资的10%幅度向上浮动提高工资。
  二、福利
  1952年7月,德化县开始对国家干部实行公费医疗。工1月,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公费医疗门诊费人月均1.5元规定长期执行.1954年,医疗机构发给干部《医疗诊病证》,就近凭证看病。1955年,德化县福利委员会成立,下以科及几个科室、区为单位相应建立福利小组,评议干部生活困难状况,掌握使用福利费。1957年5月,县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费由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企业福利费由人事部门与单位共同掌握。60年代后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一般由人事部门协调,各单位分头掌握。
  1959年9月,成立德化县干部保健委员会,日常业务工作由县人事科负责。次年,县完成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体检工作。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干部保健委停止工作。1981年2月,恢复县保健委,其日常事务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办理。1985年1月1日,实行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定额包干,按年龄组分为每人月2元、2.50元、3.50元、4元、5元五个等级计算包干给各财务单位;对符合离休对象发给特约医疗证定点就医。对患癌病、心脏病、肝硬化、各种大中型手术、急性传染病、精神病、公伤等八种病人给予全部报销.其他疾病住院由公家负担80%,所在单位及个人负担20%.1986年7月31日起,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干部,住院医药费由所在单位及个人负担10%。干部亡故,按级别发给其家属抚恤费和丧葬费。
  县不定期组织干部公费体检.离休老干部每年一次公费体检。发现需住院治疗者,给以百分之百的公费治疗。
  县各单位建造干部宿舍,解决干部住宿问题。1984年后,为加快住房建设,逐步试行住房改革,多渠道集资建房。采取统一征地、统一规划设计等方式,开辟了毕石、寨头、双鱼、丁溪、凤塔等干部宿舍区。此外,干部职工较多的大单位办食堂,设医疗室、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室。
  国家并发给干部粮油副食品差价补贴、防暑降温费、书报费及洗理费、水电费等。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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