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离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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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5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离婚
分类号: D632.91
页数: 1
页码: 530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需经调解、教育无效,由区(后改公社、乡)政府批准并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少数离婚案由县法院判决处理。1950-1954年共办理离婚4064对,为历史高峰,随后逐年下降,到1983年后锐减。
关键词: 德化县 婚姻登记 离婚

内容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对离婚问题也作了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分别情况,经调解、教育无效的,由区(后改公社、乡)人民政府批准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少数离婚案由县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因封建婚姻造成的遗留间题较多,从1950~1954年共依法办理离婚4064对,年平均1016对,为历史高峰。随着《婚姻法》的广泛宜传贯彻,通过自由结婚新组合,离婚率也随之下降,到1983年以后锐减。如1955年为106对,1956年209对,1960年436对,1963年35对,1977年121对,1983年14对,1985年15对,1986年21对,1987年11对。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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