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优待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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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优待扶持
分类号: D632.3
页数: 3
页码: 514-5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德化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优抚对象采取了多种优待扶持措施。政府组织慰问军烈属、召开模范代表会、派医生诊治烈士家属、组织追悼会等。在政治上给予优待鼓励,还在经济上给予必要扶持补助,包括解决入学困难、分配土地、发放奖学金、免费或部分减免医疗费用、给予困难补助等。
关键词: 德化县 民政优抚 优待扶持

内容

一、政府优待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优抚对象除发给抚恤金外,还有各种优待扶持。德化历届各级农代会、人代会、党代会,均有烈军属代表名额。
  1950年春节,县各级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敲锣打鼓对军、烈属登门慰问,分送慰问金、猪肉、冬米、米粉、大米、米糕、蔬菜,并贴红联、挂光荣匾,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1952年春,县召开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模范代表会,出席77人,评选出44名劳动模范,会上发给奖品,予以鼓励。1953年12月,县召开优抚模范代表会,出席74人,会中评选模范34名,优抚代耕组4个,还评出赴省优抚模范4人,赴京模范1人。1959年,烈士颜湖的儿子颜金锚,在德化瓷厂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烈属模范,赴省参加国庆十周年庆祝大会。1978年1月上旬,县召开大型的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代表会,出席代表421名。1979年,县成立“军、烈属慰问团”,携带光荣陡、抚恤金和慰问品,抚慰浔中公社陈清旋,葛坑公社黄庆禄、苏启欣,汤头公社赖诗斌等4位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烈士家属;对其患病的亲属派医生专程前往诊治护理,并组织机关、企事业、学校、人民团体为烈士召开追悼会。1985年4月,县召开民政工作表彰大会,出席代表146人,表彰以复、退军人和烈、军属为主的经济联合体16个,先进个人120名。
  1987年春,有3名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乡发给其家属奖励金。
  对烈、军属在政治精神予以优待鼓励外,还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补助。土改时,对少田、无地、缺房的,给予优先照顾,缺乏劳动力的予以分配就近土地;子女入学给予享受奖学金。1953年解决困难烈、军属子女入学52人,补助金额466元;在中学读书的有71人享受助学金324元;对烈士遗孀、遗孤。根据文化程度及劳动能力,分别优先安排就业。对烈、军属的疾病治疗,原来只有补助,1959年改为免费、部分减免或短期补助多种办法,这一年共支出医药费
  2000多元。对烈士家属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的物资,除所在地予以照顾外,商业、供销部门在副食品、工业用品方面也给予照顾。此外,对生产、生活有困难的,还给予歙、物的补助和扶持。
  定期定量补助。1961年,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和贫困烈、军属,经评审发给《烈、军属定期定量补助证》,计59户63人,每人每月补助3元。1962年,全县定补对象增至109户116人,每每人月补助5元和一些衣服、棉布等。1977年,对孤老、烈、军属和病故、失踪军人的父母、配偶,带病回乡不能正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计98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6~8元.1980年,定补增至135人,年补
  金额1.44万元,还发给棉被、棉衣、卫生衣等.1985年元月,对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改定期补助为定期定量抚恤共30户54人,年抚恤金1.32万元。同时提高定量标准,每人每月1114元,烈军属遗孤遗老19元,共297人,年补金额4.78万元。1986年,定补对象增至357人,年定补金额5.01万元。1987年10月,经过调查认定批准。全县有老红军失散人员25名,每月25~30元。是年383人享受定补金额5.9万元。
  临时补助。每年在春夏青黄不接和冬寒季节,对临时性困难对象都给予补助款和发放棉衣、棉花、棉絮、衣服等物资。
  1949年起,对无劳动力、人口多的贫苦烈、军属给予补助。1949~1950年,补助71户大米3750公斤。1951~1953年,463户1437人,补助大米9833公斤,款7597元。1954~1960年拨款5.27万元,稻谷1.48万公斤,补助1290户次,4770人次。1983年,对退伍军人的孤儿和单身汉3人,每人补助房屋维修费165元。1986年,对当年36名退伍军人维修房屋补助3990元。1987年,对102名退伍军人安置补助9500元。
  全县从19831987年,共扶持优抚对象1178户,其中包括联合体(场)35个,共拨款无偿扶持8.64万元,有偿无息20万元帮助发展生产。
  民政部门及乡政府牵头组织以复、退军人为主体的经济驮合体,从事切实可行且投资省,见效快的工、副业生产。1983年,雷峰乡蕉溪茶场职工20人,其中复、退军人17人,军属2人,承包茶山125亩,新垦100亩,拨给无偿扶优款3000元。当年出售茶叶80担,产值2万余元,人均收入300多元,从此产值逐年递增,收入不断增加。1984年10月,国宝乡内坂村创办香菇场,有退伍军人6人,拨给有偿扶持款2400元(其中贴息200元),自筹资金1000多元,贷款2000元,1985年人均纯收入400多元。是年并优惠供应该村和邻村菌种2000多瓶,又拿出200多瓶扶持贫困户发展香菇生产,为贫困山村经济增添了活力。1985年4月,浔中乡浔中村以3名退伍军人为主体,组织贫困户75人,县拨给扶优贴息款270元(等于3000多元贷款一年的利息),依靠自力更生创办浔艺陶瓷玩具厂,生产多种产品销往西欧各国。
  退伍军人根据自身的特长、爱好和社会需要,独立承包或自营各种行业,如从事运输、开办商店、电器维修、粮食加工和养殖业、种植业,以及服务行业等,对资金有困难的分别给予无偿、有偿、贴息等办法扶持解决。
  二、群众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农村无劳力和缺乏劳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均实行群众优待,形成制度。
  1950~1955年,实行代耕,有派工代耕、代耕组、帮工组、工票制、包产制等形式。1951年烈、军属977户有田地2655.50亩,经民主评定享受代耕789户的田地1563.50亩。1952~1953年有420户1180人的土地享受固定包耕。1954年,全县烈、军属75.8%参加了互助组,其田地大部分由互助组包产包耕。
  1956~1965年,农业合作化期间,由代耕变为优待劳动工分。据1962年统计,全县457户1958人.享受优待的329户1419人,优待总工分19.15万分,折合金额4626元,谷子7.38万公斤。1963年4月,县抽调干部13人,配合各公社、生产队做好评定优待与发证工作,按评定数凭证参加年终分红,这年全县501户2195人,享受优待426户1909人,优待劳动工分21.46万分,分得稻谷1.20万公斤,现金4019元。1964年,享受优待416户1933人,优待工分19.40万分,分得稻谷1.68万公斤,现金6785元。
  1979年3~5月,开展优抚对象普查工作,全县共有3957户占全县总户数9.2%,6683人占全县总人口数3%,这年改劳动工分为折金额,享受优待的有烈属61户,优待工分4.25万分,折金额3982元,粮食3050公斤;军属724户,优待工分56.31万分,折金额9.07万元,粮食3.62万公斤。
  1981年,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将优待工分改为优待金。多数由公社统筹统兑,优待标准也逐年提高。1981年每户优待金为200元,优待粮100公斤,比原来30~50元增加4~6倍多。水公社的久住、淳湖大队分别为360元和550元。全县享受优待的有617户2733人,优待金11.51万元,稻谷1.59万公斤。1982年,随着生产的发展,全县推行义务兵普遍优待政策,计受优待的520户.优待金12.89万元。1984年提高标准,优待金最低不少于250元。1985年再度调整最低不少于300元,现役军人406人,共优待金额12.18万元。1987年规定优待金不低于350元,全县共有军属478户,由于各乡经济水平不同,优待400元的两个乡;350元的13个乡;250元的1个乡。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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