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篇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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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91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篇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22
页码: 512-533
摘要: 本内容主要介绍了民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支前拥军、优抚、安置、救济扶贫、社会福利、老区工作、婚姻登记、少数民族工作以及地名工作。这些方面涵盖了社会福利、优待抚恤、救济扶贫等多个方面,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键词: 德化县 民政 民政工作

内容

明洪武年间,德化县始设立收养孤老的养济院。清初设育婴堂、漏泽园(公葬山场),饥荒年有过煮粥赈饥和平粜粮,明清时代,县民政事务由知县、县丞办理。
  民国4年(1915年),县设第一科主管民政工作。民国17年改第一科为民政科。民国22~35年因灾饥荒时,当局发放少量平粜粮和赈灾。
  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民政科,担负基层政权建设、优抚、救灾、劳动人事、支前、户政、地政、复退军人安置、社团登记、婚烟登记、社会福利、移民、侨务、退休退职、老区建设、少数民族等工作。随着机构和隶属更迭,职权和业务也相应地变更。1950年地政移给建设科;1952年成立劳动科、人事科,分管劳动人事;1954年侨务移入县府办(后归侨务办);1955年成立移民科(1957年撤销移民科并入民政科,1985年又成立移民局);1956年户政移交公安部门;1962年,成立支前委员会;1968年5月,民政科归入革命委员会政治处民卫组(1972年改为民事组);1971年信访移交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1973年支前移归支前办公室。1976年恢复成立民政局,其职贵是:基层政权和村级自治组织建设以及行政区划、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城乡福利、残疾人事业、婚姻登记、殡葬改革,以及老区和少数民族的扶持、地名管理等工作。
  第一章 支前拥军
  第一节 支前
  明正统十年(1445年),德化按秋粮每石(田赋)折银二钱五分,解赴京都接济守边。嘉靖年间(1546~1565年),因倭寇入侵,调广西等处客兵援闽。县以丁四粮八比例增派军饷,并以徭役、民佚,折征银两抵交。又将作坊、市酒税、寺税和仓谷折价充作军饷。
  清顺治十三年(1656年),德化兵器军装更新添置,按田赋摊派。沿海平寇时,供应日繁,各里、社、甲派佚在各铺、排,听候差使。
  民国20年(1931年),日本侵略者发动侵华的“九一八”事变,德化成立“救国会”。民国21年1月,日本侵沪,德化各界捐款慰劳驻沪十九路军抗日。民国26年9月,县成立“德化抗敌后援分会”(民国31年并入国民动员委员会),同时成立“妇女抗战后援队”,民众成立“抗日后援总队”,儿童成立“劝征募队”。同月28日机关、商会举行“抗倭自卫战”宣誓。10月发动认购救国公债票万元。民国34年(1945年),德化人民捐献款项购买飞机、大炮支援抗日战争。
  1949年底至1950年初,为准备解放金门、台湾和县内剿匪解决军需,任务紧迫,一时税赋征收不及,确定先借后征,计完成借粮大米29.41万公斤,柴草35.16万公斤。1950年7月,反对美国侵略朝鲜战争,发动和平签名和捐献。1951年1月,县成立抗美援朝协会德化分会,全县先后举行26次群众示威游行,414次座谈会,66次晚会和诉苦会,有7万多人参加和平签名,捐献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人民币2.49万元,慰问物资折金额2833元,书刊784本折代金44元,问信1400多封。1961年开始成立“支前办公室”,1973年再次成立“支前委员会”,在此期间,对支援沿海前线的木材、毛竹、柴片、大米等支前物资均如期地按质、按量运往前线。
  第二节 拥军
  1950年初,中国人民解放军260团前来德化期匪,所到之处,纪律严明,对群众热情,秋毫无犯,亲如~家人,备受人民欢迎,各乡踊跃筹集物资拥军。1951年7月19日剿结束,县委在体育场召开剿匪胜利庆功大会,晋江军分区和87师发来贺电,县发给立功战士奖品、纪念章等。德化人民深感人民解放军能将数十年匪乱在短期间内剿除,发自内心的感谢与拥护,每年都按拥军的指示精神在“春节”、“八一”建军节进行拥军活动。1960年1月15日至2月15日定为拥军活动月,在这期间,县各级党政组织1万多人,组成155个慰问队,分别向驻德化部队和烈军属、荣誉军人进行亲切慰问。各界写给前线三军慰问信1300多封,鼓舞士气。1967年4月,龙岩军分区派两个步兵班进驻赤水乡戴云村担负反敌空降任务,“八一”建军节,县组织慰间队前往驻所慰间。1980年春节,县组织慰问驻军、哨所和医院的伤病员,赠送慰问品。此后,已成为制度。
  第三节 供应储备
  1961年,全国性加强战备,县成立支前办公室,担负过境部队军需供应工作。1962年6月8日,改为支前委员会,配备10名专职干部,并在城关、赤水成立临时给养供应站。这一年接待过境部队2万余人,除完成支前各项物资调运和正常供应外,还储备大米、食油、干菜、马料等。
  1963~1964年,德化负责国防公路德嵩线的德化~永泰村路段物资供应工作,设立7个粮、油供应点、1个粮食加工厂,组织服务人员49人、挑运工人24人;商业、供销配备12人,设6个供应站;有邮电4人,银行2人为工地服务.工地除供应工业品、日用品外,还供应成品粮73.9万公斤、毛竹3.4万支、土箕1.1万担、木材490立方米,以及其他各种器材。
  1970年底至1971年初,为接待中国人民解放军过境部队,县设20个物资供应站保证了供应。
  1979年县及各公社加强战备物资储备,并从此年年按质、按羹进行推陈储新做好储备工作。
  第四节 国防工程建设
  1954年5~9月,因国防建设需要,国家在晋江县青阳修建飞机场,德化抽调20名干部前往支援。
  1955年11月6日,县抽调于部24人,动员民工1002人参加鹰厦铁路建设,同月20日集中出发前往漳平县钱坂路段施工,至1956年完成任务。在施工过程担负钱坂隧道工程提前16天完成,没有发生误差,受到嘉奖表扬。
  1957~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县内建立雷达站,县、社、队在土地、劳力、材料方面都给予支持。
  1963~1964年,县对6660部队(后改6735)、4841工地、6562部队、5021部队、32164部队在德化背建留守处等,在土地、人力、物资等多方给予支援。
  1976年,浔中公社建筑队接受福州军区通讯部在德化210地下电缆工程施工任务,1977年按期完成,质量好、造价低,在塌方抢险中表现突出,受到部队首长的表彰奖励。1977年又组织400名建筑工人,负责江西省的吉安、清江、周田3个国防地下工程施工。由于德化、江西两地工程质量优良取得荣誉,1983年,乌鲁木齐军区,通过福州军区又邀请浔中公社建筑队到新疆大西北支援边疆国防建设,计抽调工人116人,克服气候特殊等困难,终于在1984年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第二章 优抚
  第一节 优待扶持
  一、政府优待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优抚对象除发给抚恤金外,还有各种优待扶持。德化历届各级农代会、人代会、党代会,均有烈军属代表名额。
  1950年春节,县各级领导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敲锣打鼓对军、烈属登门慰问,分送慰问金、猪肉、冬米、米粉、大米、米糕、蔬菜,并贴红联、挂光荣匾,开展群众性拥军优属活动。1952年春,县召开烈军属、复员转业军人模范代表会,出席77人,评选出44名劳动模范,会上发给奖品,予以鼓励。1953年12月,县召开优抚模范代表会,出席74人,会中评选模范34名,优抚代耕组4个,还评出赴省优抚模范4人,赴京模范1人。1959年,烈士颜湖的儿子颜金锚,在德化瓷厂工作表现突出被评为烈属模范,赴省参加国庆十周年庆祝大会。1978年1月上旬,县召开大型的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代表会,出席代表421名。1979年,县成立“军、烈属慰问团”,携带光荣陡、抚恤金和慰问品,抚慰浔中公社陈清旋,葛坑公社黄庆禄、苏启欣,汤头公社赖诗斌等4位在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牺牲的烈士家属;对其患病的亲属派医生专程前往诊治护理,并组织机关、企事业、学校、人民团体为烈士召开追悼会。1985年4月,县召开民政工作表彰大会,出席代表146人,表彰以复、退军人和烈、军属为主的经济联合体16个,先进个人120名。
  1987年春,有3名军人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乡发给其家属奖励金。
  对烈、军属在政治精神予以优待鼓励外,还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扶持补助。土改时,对少田、无地、缺房的,给予优先照顾,缺乏劳动力的予以分配就近土地;子女入学给予享受奖学金。1953年解决困难烈、军属子女入学52人,补助金额466元;在中学读书的有71人享受助学金324元;对烈士遗孀、遗孤。根据文化程度及劳动能力,分别优先安排就业。对烈、军属的疾病治疗,原来只有补助,1959年改为免费、部分减免或短期补助多种办法,这一年共支出医药费
  2000多元。对烈士家属和二等以上残废军人的物资,除所在地予以照顾外,商业、供销部门在副食品、工业用品方面也给予照顾。此外,对生产、生活有困难的,还给予歙、物的补助和扶持。
  定期定量补助。1961年,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和贫困烈、军属,经评审发给《烈、军属定期定量补助证》,计59户63人,每人每月补助3元。1962年,全县定补对象增至109户116人,每每人月补助5元和一些衣服、棉布等。1977年,对孤老、烈、军属和病故、失踪军人的父母、配偶,带病回乡不能正常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复员军人计98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6~8元.1980年,定补增至135人,年补
  金额1.44万元,还发给棉被、棉衣、卫生衣等.1985年元月,对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改定期补助为定期定量抚恤共30户54人,年抚恤金1.32万元。同时提高定量标准,每人每月1114元,烈军属遗孤遗老19元,共297人,年补金额4.78万元。1986年,定补对象增至357人,年定补金额5.01万元。1987年10月,经过调查认定批准。全县有老红军失散人员25名,每月25~30元。是年383人享受定补金额5.9万元。
  临时补助。每年在春夏青黄不接和冬寒季节,对临时性困难对象都给予补助款和发放棉衣、棉花、棉絮、衣服等物资。
  1949年起,对无劳动力、人口多的贫苦烈、军属给予补助。1949~1950年,补助71户大米3750公斤。1951~1953年,463户1437人,补助大米9833公斤,款7597元。1954~1960年拨款5.27万元,稻谷1.48万公斤,补助1290户次,4770人次。1983年,对退伍军人的孤儿和单身汉3人,每人补助房屋维修费165元。1986年,对当年36名退伍军人维修房屋补助3990元。1987年,对102名退伍军人安置补助9500元。
  全县从19831987年,共扶持优抚对象1178户,其中包括联合体(场)35个,共拨款无偿扶持8.64万元,有偿无息20万元帮助发展生产。
  民政部门及乡政府牵头组织以复、退军人为主体的经济驮合体,从事切实可行且投资省,见效快的工、副业生产。1983年,雷峰乡蕉溪茶场职工20人,其中复、退军人17人,军属2人,承包茶山125亩,新垦100亩,拨给无偿扶优款3000元。当年出售茶叶80担,产值2万余元,人均收入300多元,从此产值逐年递增,收入不断增加。1984年10月,国宝乡内坂村创办香菇场,有退伍军人6人,拨给有偿扶持款2400元(其中贴息200元),自筹资金1000多元,贷款2000元,1985年人均纯收入400多元。是年并优惠供应该村和邻村菌种2000多瓶,又拿出200多瓶扶持贫困户发展香菇生产,为贫困山村经济增添了活力。1985年4月,浔中乡浔中村以3名退伍军人为主体,组织贫困户75人,县拨给扶优贴息款270元(等于3000多元贷款一年的利息),依靠自力更生创办浔艺陶瓷玩具厂,生产多种产品销往西欧各国。
  退伍军人根据自身的特长、爱好和社会需要,独立承包或自营各种行业,如从事运输、开办商店、电器维修、粮食加工和养殖业、种植业,以及服务行业等,对资金有困难的分别给予无偿、有偿、贴息等办法扶持解决。
  二、群众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农村无劳力和缺乏劳力的烈、军属、革命残废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均实行群众优待,形成制度。
  1950~1955年,实行代耕,有派工代耕、代耕组、帮工组、工票制、包产制等形式。1951年烈、军属977户有田地2655.50亩,经民主评定享受代耕789户的田地1563.50亩。1952~1953年有420户1180人的土地享受固定包耕。1954年,全县烈、军属75.8%参加了互助组,其田地大部分由互助组包产包耕。
  1956~1965年,农业合作化期间,由代耕变为优待劳动工分。据1962年统计,全县457户1958人.享受优待的329户1419人,优待总工分19.15万分,折合金额4626元,谷子7.38万公斤。1963年4月,县抽调干部13人,配合各公社、生产队做好评定优待与发证工作,按评定数凭证参加年终分红,这年全县501户2195人,享受优待426户1909人,优待劳动工分21.46万分,分得稻谷1.20万公斤,现金4019元。1964年,享受优待416户1933人,优待工分19.40万分,分得稻谷1.68万公斤,现金6785元。
  1979年3~5月,开展优抚对象普查工作,全县共有3957户占全县总户数9.2%,6683人占全县总人口数3%,这年改劳动工分为折金额,享受优待的有烈属61户,优待工分4.25万分,折金额3982元,粮食3050公斤;军属724户,优待工分56.31万分,折金额9.07万元,粮食3.62万公斤。
  1981年,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将优待工分改为优待金。多数由公社统筹统兑,优待标准也逐年提高。1981年每户优待金为200元,优待粮100公斤,比原来30~50元增加4~6倍多。水公社的久住、淳湖大队分别为360元和550元。全县享受优待的有617户2733人,优待金11.51万元,稻谷1.59万公斤。1982年,随着生产的发展,全县推行义务兵普遍优待政策,计受优待的520户.优待金12.89万元。1984年提高标准,优待金最低不少于250元。1985年再度调整最低不少于300元,现役军人406人,共优待金额12.18万元。1987年规定优待金不低于350元,全县共有军属478户,由于各乡经济水平不同,优待400元的两个乡;350元的13个乡;250元的1个乡。
  第二节 抚恤
  一、栖牲病故
  德化县人民政府民政管理部门成立后,对牺牲的军人(含病故)、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都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哲行条例》及省有关抚恤规定办理。从1952~1987年,抚恤标准作过七次调整提高。从1953年起改抚恤粮为抚恤金。1980年起对称烈士(失踪军人视同烈士)和不称烈士的分别给予不同抚恤。凡符合抚恤对象的发给抚恤证,凭证向民政部门领取抚恤金。
  从1949~1952年有烈属49户,共发补助金额5244元,抚恤粮1.36万公斤。截至1987年共有烈士(含失踪军人4人)83人,其中烈士有直系亲属享受定期抚恤的城镇2人,年金额912元;农村22人6660元。还有病故军人10人,其中有直系亲属享受定期抚恤的城镇2人792元:农村12人2880元。
  二、残废
  1950年1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革命残废军人抚恤暂行条例》。1952年、1972年、1981年,县对残废军人、工作人员等进行体格检查,经卫生部门鉴定,残废人员自报互评,经审核批准,填发不同等级的《革命残废军人、工作人员抚恤证》,凭证向民政部门领取抚恤金。
  残废抚恤以年计算,分一、七月两期发给。从1955年起,对革命残废军人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可凭残废证半价优待并优先上车、船。从1963年起,对三等残废军人,由原来一次性抚恤改为长期抚恤:对二等以上残废实行公费治疗;对生活有困难的在乡三等残废,实行减免医疗费;对在部队带矽肺病和精神病复退的,给予免费治疗。1987年起,对残废军人增加副食品补贴,二等12元,三等8元。
  1951年7月,全县经审核残废入员17人。1965年对11名在乡的残废军人、人民警察、工,作人员、参战致残民兵、民工,每人年补24~30元,计补金额594元。1972年检评换证增至47人。1981年7月,全县换发新残废证51人。1982年,提高在乡的残废人员抚恤标准,又增发残废人员副食品补贴56人,年补932元。1987年为56人:二等甲级3人,二等乙级13人,三等甲级19人,三等乙级21人。其中在职34人,年抚恤2920元;在乡22人,年抚恤6080元,又副食品年补948元。
  第三节 烈士褒扬
  民国31年(1942年)5月4日,德化上坑村人肖德清,任国民革命军空军上尉飞行员,在云南省武定县上空与日本飞机空战殉职,定为烈士。
  1950年以来,德化县人民政府对1927~1987年期间在革命斗争中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牺牲的烈士79人,先后给予褒扬。对牺牲的革命军人、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由所在地部队和工作单位团、县以上领导机关填发《革命栖牲证明书》。1960、1979、1983年又进行烈士普查登记,建立了专门档案,经报批后,发给烈属证。每年在春节期间都组织慰问送春联,挂烈属光荣牌。1950年后陆续批认的烈士,都收入《纪念烈士手册》。1959年,编写了《烈士传略》一书。1981年2月又出版《福建省德化县革命烈士英名录》。
  在全县79名烈士中,除部分尸骸在外或运回原籍安葬外,尚有67名在德化各乡(镇)建立陵墓。
  1950年7月,在龙浔山腰建造革命烈士墓。1989年11月迁葬塔尖山,建筑面积125平方米,并竖墓牌和刻碑文·安放高祖武等14位烈士灵骨。1986年8月又在该处建造“革命烈士陈列馆”254平方米。
  1967~1980年,县陆续拨款为下列革命烈士建造陵墓:三班乡大兴岭格颜湖、颜泗德、颜礼纳、颜清池,奎斗村徐文欣、徐明新;浔中乡丁溪村陈国子,丁墘村张良启,世科村郭文华,高阳村陈锦标、陈成春,石鼓村曾广亮、曾昭儒,祖厝村曾泉;雷峰乡草埔坪方衍号、曹干;南埕乡深海格李孝君;水口乡湖坂村黄绳赞等11名、榜上村黄金山;盖德乡上坑村涂华怀、涂华锻、涂华廷;赤水乡陈厝山坪杨公元、周干及解放军260团战士等9名;上涌乡祖厝后头蔡炳文、王礼俊、郭某等;葛坑乡石壁仔陈茂康等5名;杨梅乡安村陈金乌。
  1950年7月7日,为悼念革命烈士,在县体育场举行追悼大会,从此每年清明节,县、乡、村都组织干部、群众和中、小学师生,参加祭扫各所在地的烈士墓、敬献花圈。
  第三章 安置
  第一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复退军人安置都有具体规定,德化于1950、1952、1958年先后成立复员、退伍、转业委员会和安置小组,并在民政局常设办公室负责安置工作。1950~1987年共复员、退伍军人4586人,其中安置就业1129人,回乡生产3457人。
  1927~1954年入伍的志愿兵予以复员安置。1950年共接收荣退军人22名,复员军人20名,其中安置就业8名,回乡生产34名,安置时根据军龄和家庭情况,发给生产补助大米人均39公斤、菜金3.50元,并组织迎送。回乡时,县派干部随行,当地干部、群众敲锣打鼓、放鞭炮热烈迎接.安置后吸收他们参加农会、民兵组织,投入剿匪、土改等运动。
  1950~1957年,共接收复员军人(包括小部分退伍)615人、其中陆续提拔为干部104人,安排工矿、企事业单位职工249人,升学12人。回乡生产的,给予拨款2.37万元,帮助解决1475人次的生产、生活、住房、就医等困难问题;并为一些未婚的介绍对象,帮助其成家立业和发展生产。
  复员、退伍军人回城乡后,积极参加工会、农会、民兵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队积极培养其入党、入团。据1958年统计,复员、退伍军人中被评为劳动模范的49人,出席省、地、县积极分子510人次,其中1953年第五区阳山乡陈敬辉光荣赴京出席全国劳模大会,参加国庆大典。安排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任县部长级职务的9人,科局级的15人,股级的9人。回乡参加生产的,据1985年统计,担任村级干部的有266人,其中村支部书记54人,村主任30人,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44人,民兵营长138人,还有安排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54人。
  退伍军人安置原则是“从那里来,回那里去”。对义务兵退伍的安置重点在农村;城镇退伍兵都安排在工矿、企事业单位工作。从1958~1987年,共接收退伍军人3971人,安排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972人,其中家住农村的志愿兵8人,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二等功的2人,三等以上残废军人6人,都视同城镇办法安排工作。
  退伍回乡军人,生产、生活有困难的,一般由乡、村给予照顾,困难较大的,县在常年优抚经费和社会救济款给予适当解决。仅1981~1985年,就拨补助款1.31万元,木材76立方米,帮助114人修建房屋115间。
  对部分掌握一定技术的退伍军人,都根据其专长予以安排,特别是在王979年后,部队增加培养了部队和地方都能适用的两用人才。全县从1980~1987年,共安排退伍的军地两用人才450人.其中有汽车驾驶员86人,推土机驾驶员9人,汽车修理工16人,卫生员24人,还有电器维修工等等。对于家住农村的退伍军人,县、乡都根据在部队所学专长,推荐介绍给县、乡有关单位聘用,回农村的根据各自优势、专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
  第二节 离退休军人安置
  1987年德化县接收副团级离休干部1人,批给土地自建房屋70平方米,国家补助款1.26万元;排级退休干部2人,其中1人建房52平方米,国家给予补助款9362元。
  第三节 移民安置
  明、清代德化人口有流寓、民屯、军屯,均含有移民成份,据乾隆版《德化县志》载有屯田31所蔡径、石杰、溪口、后山、张珑、高洋、路尾、董坂、壅溪、石岩、南昌、盖竹、三涤、九涤、苏洋、十二翰、后坪、前埔、山寨、东涤、朱紫、郑地、蕉溪、庆乐、溪头、砚坑、法林、黄坂前、汤头、葛坂、黄村。
  民国27~28年(1938~1939年),厦门市沦陷,省政府于1939年8月通知,将280名难民疏散移居德化垦植。实际移民只百余人.安置于牛头寨、驷蒲山一带垦种木薯,后由于生活不习惯和抗战局势的好转,陆续回归厦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仅剩5户9人定居德化。
  1953年初·为了对农业起示范作用,县决定征用浔中乡丁溪村上岩(又称上〓)建立县农场。共征用土地308.54亩,迁移56户246入到浔中乡浔中村、宝美村、土坂村、隆泰村、丁墘村、丁溪村,雷峰乡蕉溪村,霞碧乡东漈村,计拆迁房屋25座,县拨建场和补助迁移户计有大米5000公斤,人民币4.8万元。
  1965年,晋江县动员移民开发山区,当时有晋江县罗溪乡后溪村(今属鲤城区)5户27人,迁入鼓碧公社朱地大队,晋江县给每人补助人民币70元,粮食150公斤,还有被、帐等物资。1978~1979年有2户14人和单人户5人迁回原籍。
  1985年5月,县成立移民拆迁办公室,同年11月改为移民局,1986年撤消移民局,成立土地管理局,接收移民业务.配合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负责移民安置工作。
  1985年12月,龙门滩电站基建工程动工,应迁移264户1421人,其中霞碧乡硕儒村的上岸、下岸152户811人;三班乡奎斗村的万古桥、枫坑112户610人;须拆除房屋47456平方米。在其体工作中,兼顾国家和移民户利益,根据移民户的劳动力、年龄、文化、经济基础等情况.自愿在硕儒村就地迁移的351人,在奎斗村的366人;迁移到城关金锁(居委会)的有硕儒村460人,奎斗村242人。已分别付出补偿680万元,建设住房采取“三统一”、“三自”的办法(统一规划;统一铲平地基并通路、通水、通电;统一供应建材,自由组合、自筹资金、自建房屋)。至1988年底已建成民房87幢,搬入新居194户987人,占应搬迁入口的70%:正在兴建未完工的有34幢.对库区剩余地带,组织硕儒、奎斗村群众于1988年2月开垦柑桔园16203穴(320亩),并给土地补偿费;还兴办硕儒村瓷厂,将硕X村米粉加工厂改成陶瓷工艺厂,解决就地迁移者就业问题.县又在移民新村金锁形新建炻器厂,面积4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可解决移民就业230人。解决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1006人,1989年4月由国家供应粮食,其中根据文化、体质符合招工条件的,由其自己选报,企业择优录用497人。
  第四章 救济扶贫
  第一节 救济
  一、灾害救济
  清康熙卅五、卅六年(1696~1697年)相继大饥荒,知县严居敬煮粥赈饥。乾隆八年(1743年)饥荒,米贵。知县鲁鼎梅连续3年谕告全县人民种大、小麦及油菜。六十年(1795年)冬荒,斗米千钱,途有饿殍,知县赵鼎新将情上报批准平粜。道光五年(1825年)饥荒,知县艾荣模报批平粜谷三千余石。同年.知县王源报批平粜谷二千余石。六年又饥荒,知县黄梓春报批平粜谷三千余石。光绪卅年(1904年)五月大水灾,县西双阳乡山洪暴发,知县孙鹏将灾情上报,省派周启铨携款同德化乡绅赴灾区散赈。
  民[国22年(1933年)遭水灾后饥荒,县设平粜局,每户日限一次三升(折合2.25公斤),不到一个月,由于库存不足就倒闭。24年塔雁街失火损失严重,省拨赈济款法币2000元和本地募捐法币2094元,以三成赈遭火灾店主,七成赈受灾人民,计口放赈。27年9月,省赈委会募寒衣二批,分给德化1.4万件。同年县党政军暨各社团负责人于10月7日亲赴城镇各富户劝募救济难民基金,得中镇捐得法币1000余元。又在各界劝募棉衣、寒衣,以及浔中镇负责捐制棉被,各联保捐募背心20条。29年6月,朱地乡因前年农作物,被国民党军派人全部收割,居民饥馑。德化县府拨米19担,救济朱地乡饥民。31年5月,德化县得省拨救济款关金券1万元。35年11月,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组织筹募冬令救济关金券500多万元,赈济谷372担。各乡镇造报赤贫名册,经社会科审查,每保选择最贫确应受赈的征属20户发放,全县受赈2660人。同月,县承善救署闽处配发救济品旧衣4大包;学校奶粉2000磅、淡奶1889磅;卫生院奶粉300磅、淡奶564磅。旧衣全部分配给全县贫苦公教人员及养济院民等,学校的分给中、小学员生,卫生院的分给赤贫征属、病民等。同年,粮食歉收,民食恐慌,省拨赋谷5000石碾成糙米,第一次分乡平粜,第二次三分一配给各社团公教人员,余给贫民。后来,因风雨灾,向省请拨赋谷1万担平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德化县救济工作自1950~1987年,共发放救济、救灾款4786277元,稻谷27500公斤,以及棉被、衣服等物资。
  1950年,三区南坦乡民房被土匪烧毁;葛坑乡解放战斗中民房火灾。为了及时解决受灾人民生活困难,人民解放军260团将晋江专署拨下救济款提出520元解决受灾户的困难。又对全县军属和地方干部家属的困难补助,发放救济1953元,稻谷2166公斤。同时结合救济城乡贫苦失业工人、贫民以及农村无秋收收入的贫苦农民。由于此时人民政权刚建立,急需救济的贫困户相当普遇,因此,发动群众开展自由借贷,计互借谷子13.24万公斤、人民币2398元、银元29枚、黄金2钱、地瓜干5190多公斤。其中一区丁溪乡就发动群众筹集义仓积谷4187公斤,自行调剂借给该乡缺粮户119户431人,并救济断炊户稻谷190公斤。
  1951年,除自由借贷外,开展节约一把米运动,各区、乡就地解决断炊户共度难关,同时着手引导群众发展生产,根据城乡不同特点,组织从事采矿、伐竹木、烧炭、米粉加工、饮食、缝纫、小摊贩、肩挑运输、小秋收(秋季到山上采野生食物和田地收获后掉失的粮食、薯类)等生产,资金有困难的给予贷款。仅1952年全县组织副业收入达62万元,初步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1952年5月和7月,大雨、淫雨不断,山洪暴发时有山崩发生,大水冲毁秧苗、田地,农作物损失甚多,七区尤为严重,全区6个乡有5个乡受灾,大溪乡有102户受灾。县发动县、区各机关单位团体干部、职工,捐献歉物支援灾民和断炊户,仅城关就捐献747元,帮11户暂度难关。县根据灾情轻重发放救济歉随同捐献款下拨救济受灾户。
  1953~1954年,先后发生火灾18起,死亡2人,受伤5人,房屋大部被烧毁。当火灾发生时,县、乡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抢救,灾后给予安置和解决救济粮、款。
  1954年5月26日~6月18日,三次大雨,损失甚多,县领导分头亲自带领工作组、水利干部深入~(浔中)、四(上涌)、六(葛坑)区重点灾区检查灾情,发动抢救、抢种,对缺乏秧苗的采取户与户、乡与乡调剂,小株密植、节约用秧、抓紧再育秧;水利、水坝冲坏的先抢修,桥梁先修影响生产和交通要道,木料、资金先由公有林和乡财政解决。县及时发放救灾款,并将灾情上报,经省审核,符合全国第二次民政会议决议精神,得到减免农业税的照顾。
  1951~1955年,救济重点是对无依靠的鳏寡孤独、受灾断炊户和严重困难户。共发放救济款10万元、粮2.75万公斤、棉被137条、棉絮205条、棉花3775公斤、棉衣4822件、夹衣3820件、布2777米,共解决14899户次,34603人次。
  1958年7月15~18日和8月30日、9月4日,遭受强台风袭击,山洪暴发,溪流基涨,受灾严重的有浔中、盖德、三班、俊碧、水口、樟境、美湖等乡,灾情发生时,中共德化县委立即召集人员组织抢救。灾后发放救灾款1.08万元。
  1959年8月8日,全县普降大雨,赤水;上涌两个公社有8个大队山洪暴发,上涌公社水位超过放高水位30厘米。8月29~30日和9月10~且1日又连续发生暴雨灾害,城关超水位警戒线0.38公尺,并发生人员伤亡。县即成立抗灾生产指挥部,各公社组织抗灾突击队,协助、动员391户1379人搬离危险房屋,灾后发放救灾款物。
  1960年6月8~10日,发生台风暴风,最严重的赤水公社降雨量327毫米,暴风雨持续75小时,造成山洪暴发,溪水暴涨,屋倒树拔,损失极为严重。事后县拨救灾款2万元。
  经受上述连续多次自然灾害,德化人民顽强地与灾害作斗争,积极投入抢收抢种,节约度灾,并伸出友谊之手,于1960年捐献物资支援重灾区的龙海县,计有衣服7000多件、稻谷1000多公斤、木材200多根、毛竹4000多支、木柴1万多公斤、现金500多元,以及瓷碗、竹筷、木桶、棉被、鞋子、面巾等5万多件,还有盐菜等物资。
  19581962年,山于“大跃进”出现浮夸风和连续3年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发生水肿病、妇科病、儿童营养不良症,社会困难面扩大,仅1961年断炊户和缺粮户就达9718户,占总户数的:33.66%.31634人,占总人口的24.57%。这些年,除财政、粮食部门给予减免征购粮和大量安排回销粮外,并发放救济款52万多元(其中1961年占22.88万元)、棉被52条、被单940条、棉花6.78万公斤、棉衣1694条、卫生衣60条、新衣2612件、旧衣裤4620件、棉织品550件、W布1.53万米、棉纱26公斤、布票1.67万米,解决了3万余户次,15万多人次的困难。
  1966~1978年,共拨救济款140多万元以及衣、被、布等物资,直接分配各公社掌握使用。
  1979~1987年,全县共遭受29次强台风暴风袭击、4次雹灾、134起火灾以及千早、病虫害等,损失也相当严重。县计发放救济救灾款110多万元、救济粮55万公斤,还有衣服、棉被、日用品、化肥、水泥、钢材等物资。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对象中,除对社会上的困难户救济外,还对“五保”户、孤老、精简退职的职工以及收容遣送作了一些照顾。
  (一)五保户供养。1950年开始,人民政府各级领导就将城乡螺、寡、孤、独,列为重点救济对象。1952年对其所分得的土地,由互助组给予帮耕或代耕,嗣后采取“一包二照顾”(包食饱;照顾部分生活费用和治病)。1956年,对于缺乏劳力和丧失劳力无依靠的老人和残废社员,实行“五保”。县对“五保”户救济软下拨乡、社纳入公益金,根据划分的补助户和全保户予以分配。1981年,全县对“五保”户全而落实共297户353人,除社、队给予“五保”外,县发放救济款
  1.50万元。1982年春节。县、社、队领导登门看望“五保”户并拜年祝寿,还当场发给救济款1.13万元以及衣、被、猪肉、米粉等物资。1983年上半年,对“五保”户全面普查并发证,全县243户271人凭证按标准领取救济,生活更加有保障。为了使这年因灾减产不致降低其生活水平,每人发给救济粮25公斤。并分发“旅居日本神户华侨总会福建分会”赠送“休眠”衣料305件(含敬老院)。1985年。“五保”户226人.年由村供粮200~250公斤,零用钱每月3~10元,县、乡救济20~60元,疾病享受免费治疗,衣服每年一套,春、夏荒人发给救济谷50公斤。10月25日,县分配各乡“五保”救济款4160元元.春节,各乡开展群众性探望慰间活动,县对205人发给慰问补助2050元。灯芯绒衣各一件。
  (二)孤、老定期定置补助.除“五保”外,城乡尚有部分无依靠的孤儿(年未满16岁)、孤老,生活上确有困难的,采取定期定量补助。定补标准聿城镇每人月补1517元;农村8~10元。1972年。全县孤、老定补对象19户55人,年补1980元。1976年15户49人,年补1764元。
  1984年12户16人,年补2100元。1985年20户24人,年补2292元。1986年20户23人,年补3326元.1987年18户23人,年补3240元。
  (三)精蔺退职老职工补助。六十年代初期,国家经济遇到暂时困难,从1960年1月1日~1965年6月9日,计精简干部、职工1726人,(其中干部278人,老弱干部有42人)。1962年11月9日由晋江专署拨款3000元,补助其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224人。19631987年,陆续办理享受40%补助的有66名。还有81名不具备享受条件而生活确有困难的,每年给予适当的社会救济。1987年又采取重点补助57人3000元,其中人补65元10人;50元的47人,其余由乡给予救济解决。
  (四)收容遣送.1950年,收容遣送工作开始由民政科负责,所需费用由社会救济款支出。1958年。对于一些小偷小摸、懒汉,山公社、大队办劳动训练队,采取边学习、边劳动改造,经过训练教育72人,遣回原籍,使其转变为自食其力。1959年出现一些童窍扰乱社会治安现象。情节轻微的经教育后,遣回原籍交家长和群众监督,对7名首要的在短期内无法教育改造的,送往莆田教养院收容改造。1960年,无户粮流入的有260人,其中属本专区193人,外专区67
  人,除能通知原地派员带回116人外,其余144人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限期暂住和补办户粮或开给证明回原籍。1961年,在浔中大队设收容点,专门负责收容、安排膳宿和治病,经查明姓名、成份、住址、流入原因后,该遣送的山民政科统一遣送;无家可归的和未查明的,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联系,暂时给予安排劳动维持生活。经查明后,陆续送回原籍。是年共收容遣送300人,对个别触犯法律的,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1962年共收容遣送42人,其中外省12人、外专区6人、本专区16人、本县8人。收容遣送过程中支出救济款987元,救济粮42公斤。1964年收容谴送107人,遣送费支出453元。由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思想工作及治安工作的加强,后来收容遣送对象逐渐减少,这项工作由公安部门为主负责,遣送费用仍由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第二节 扶贫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救济工作进行改革,由救济转化为扶助生产,从扶志、扶智入手,适当解决资金,促使社会贫困户提早脱贫。
  1978~1983年,以民政局为主开展扶贫工作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1978年,全县拨出扶贫经2.75万多元.扶持街道、乡、村举办场、厂13个,吸收贫困户参加生产增加收入。1979年5月.在吸碧乡彼碧村搞扶贫试点工作,经过宜传发动,评定对象,确定项目,重点扶持贫困户23户97人,无偿拨给3000元购买幼牛13头、猪苗10头;12户分给棉衣、棉被、单衣,并解决治病的困难.同年10~12月,在赤水等14个公社的14个大队开展扶贫工作,共评出扶贫户396户2368人,拨给扶贫专款3.04万元,扶持项目有耕牛、猪苗、羊、长毛兔。还有棉衣、棉被、单衣、卫生衣、棕衣、锄头、草席等物资,以及解决修理房屋、治病等。1981~1982年,在雷峰、盖德、国宝、美湖4个公社的62个大队,评出扶贫户626户3673人,无偿扶持资金6.4万元,并增加扶持项目如饲养母猪、种植茶叶、油茶、黄花菜、柿树、紫胶树等。各部门通力协作,粮食部门供应米糠·学校减免子女入学学杂费,保健院减免看病挂号费、注射费。1983年在上涌等9个公社的23个大队,发放无偿扶持专款2.98万元,共扶持197户988人,帮助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副业生产。
  1984年11月,为加强扶贫工作领导,成立德化县双扶领导小组(扶持优抚对象贫困户、扶持社会贫困户)由一名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人民武装部、民政局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1985年9月,为扶持经济联合体,给“双扶”对象提供信息、技术指导和培训、疏通供销渠道、介绍业务等,成立“德化双扶基金会”,由一名副县长任董事长,民政局、人武部、农业银行领导任副董事长,设专人办公。从1984~1985年,共扶持21个乡次147个村次931户,无息有偿资金7万元、周转金8万元,贷款6.45万余元、自筹资金7.62万元.又支持2个联合体资金3000元、周转金2500元,支持项目有耕牛229头,羊628头,猪1771头,家禽1.32万只,水产养殖54.8亩,种植业1924亩,菇菌2040瓶,加工业10个厂以及服务行业和其他行业。
  1985年调查,全县人均年收入在200元以下的有10个贫困乡102个村,占总村数的53.7%,贫困户24907户,占总户数48.15%,贫困户人数126612人,占总人口的51.31%,1986年4月,为扶持贫困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县再次充实、扩大“脱贫致富领导小组”,由1名县委副书记任组长、1名副县长任副组长,13个部、委、办、局负贵人任领导组成员,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职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2名,专职干部3名,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贫困乡脱贫致富工作的领导。中共德化县委从县直机关抽调55名千部,组成扶贫工作队,进驻贫困乡,同时建立领导扶贫挂钩责任制。县级领导成员、县直70个局级单位都分别建立扶贫挂钩点。各贫困乡、村也相应建立乡村领导包村、包角落、包户,党员联系户等各种形式的扶贫责任制。中共德化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贫困乡、村实地检查、现场办公及时帮助群众解决一些难题。9月,省认定盖德、赤水、上涌;市定葛坑、雷峰;县定酸碧、国宝、美湖、大铭、汤头为贫困乡。
  截至1989年,省扶持的3个贫困乡,专款专用扶持贷款指标30万元,优质化肥475吨,还批准减免农业税五年(每年近25万元)和免购国库券、乡办企业税收减免、粮食加价收购等。中共泉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公室领导带领部门领导到扶贫挂钩点现场办公,解决扶持项目的资金、物资,以及驻乡扶贫工作队向市直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的资金和物资计有460.34万元,贴息8万元,可贷款额度200万元,平价供应钢材180吨,麦皮294.5吨,柴油119.5吨,水泥520吨,化肥1077.5吨,农用运输车2辆,农耕机2台,电视机、录相机配套4架,碾米机10套,破碎机1套,旧电动机10台,电视差转台6台。
  德化县对县定的5个贫困乡投入资金15万元,还有贴息5万元,可贷款额度60万元,平价供应优质化肥271吨,柴油421.55吨,麦皮54吨,钢材8吨,水泥35吨。同时发动县直有关部门为扶持贫困乡村脱贫解决项目资金36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对贫困乡村的优惠规定和措施;农口各单位从资金、物资、科技培训、种苗补贴、咨询服务优先扶持贫困乡发展生产;县直企事业向贫困乡村辐射产品、转让技术、横向联合等方面给予优惠,允许科技人员、技术工人承包乡镇企业或兼职、任职;文通、林业、水电等部门对乡村公路、林区公路、水电开发,从人力、物力上给予扶持;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部门都采取一些力所能及的优惠措施。扶贫资金、物资投向,均按“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相对集中,重点使用;项目挂钩,限期收益;签订合同,明确责任”的原则,集中全力以发展粮食生产为前提。发挥林、瓷、电、矿优势,使有限的资金发挥较好、较快的效益。经过扶持,体现有效项目有:中低产田改造87100亩,套种玉米6055亩以及推广水稻杂交良种;造林22494亩,封山育林43.47万亩.幼林抚育28597亩,新造竹林1200亩,竹林抚育17199亩,开辟防火路、设哨所、设护林员等;省、市、县三级共投资金95.3万元,修建公路22条113.3公里;新建水电9处,电力开关站4座,52个村架设输电线路.解决11381户的照明;水利维修62条,新建饮水工程8处,受益群众15314人;种茶、果58088亩,占全县茶果总面积65.21%,总产量达万担;种植袋栽香菇257万袋,收入257万元,人均收入20.30元;创办了乡、村小企业的厂、场111家,就业人数1500人;新建中小学校舍43座,22290平方米(其中捐资办学660多万元);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413期,受训人数达17795人次;建文化站5个侧书3600多册;铺设农贸市场水泥路面6000平方米:电视差转台4座;100门自控电话机1台;以及给贫困户的种植、养殖、物资扶持等。
  通过抉持,粮食年年增产增收,人均收入也有较明显的提高,至1989年贫困乡基本口粮最低的有250公斤,最高的达到375公斤,人均收入;390元,已脱贫24533户,占总贫困户24907户的98.5%,群众温饱问题初步解决。
  第五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养济院
  明洪武时,知县王贞创建养济院于龙浔山麓。历经毁、修,当时规定每年都有适当的补助救济。至康熙二十二年(1684年),在西关市头复建(1977年改建为德化瓷厂职工宿舍),沿袭明朝制度,规定每年口粮银36两,冬夏布衣银4.95两清末、民国期间,因人数增多无法维持生活,都沦为乞丐。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对院民有亲属、子女、有劳动能力者动员回原籍,参加土地改革,从事农业生产,生活上仍有困难的,给予社会救济,确实无家可归的,除给予适当救济外,并协助其自谋职业,如组织打草鞋、帮助贷款经营小商品等。至1953年只剩5人,均安置为清洁工。
  第二节 慈儿院
  清雍正二年(1724年),奉旨建育婴堂于下市东南水门内,因无人送婴来育,不久即停办。
  民国28年(1939年)1月,华侨叶乃矧捐资万元,商民苏由甲襄助,并劝献程田寺租谷为基金,创办凤林慈儿院(现址县农业机械厂),收容10~15岁的抗日征属子弟、阵亡将士遗孤和沦陷区孤贫儿童授以初等教育。后来因抗日战争侨汇中断,人数剧减到60人,加上院长李述贤因劳积疾逝世.管理更加不善,生员逐渐减少。
  1950年2月,县人民政府派员接管时只剩院生22人、员工5人,将慈儿院改名为育幼院。
  采纳社会人士建议,将郭蔼士奖学金献作该院经费,年收谷267担维持。1951年有些院生已由家属领回就业只剩20人和员工2人,其经费纳入社会救济事业费预算开支。在其自行生产收入外,每人月补大米25公斤,并拨给补助款876元、稻谷2000公斤。1952年,4人由亲属领回和参加工作,2名院生就读城关夜校速成班,16人转入实验小学就读。同年2月根据专署安置育幼院意见,就地解决升学14人,尚有4人确系无家可归,移送莆田黄石儿童教养院安置。这些院生由于出身贫苦,又受到良好教育,陆续在解放战争、建国初期参加工作。据统计,陆续被提拔为干部、职工12人,其中县级4人,一般干部5人,职工3人。
  第三节 敬老院
  1958年德化开始人民公社化,办敬老院39所,入院206人,对象是生活上无人赡养照顾的孤老残疾“五保”户,男65岁,女60岁均可申请入院,吃、住、医、费用由公社负责。由于违背经济发展规律,加上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减产等多方面困难,1960年只剩2所35人,1963年仅存浔中大队1所8人,当年随公共食堂的解散而消失,从而转回各村按“五保”户重点照顾。
  1983年11月,三班公社成立一所集体供养的敬老院,7人入院供养,县拨款5000元资助,部分领导亲临参加入院典礼,并赠送电视机等一批礼物。1984年6月,吸碧乡又办了一所敬老院,入院9人,并聘请服务员兼炊事员1人,开办一个商业性服务部。还种菜、养猪、以增加敬老院收入,深受老人和群众的赞扬。
  从1983年开始,每年对入院老人都有增加照顾,1983年农业受灾减产,为了不降低老人口粮,县拨给每人救济谷50公斤。并从这年起,每人年发衣服一套,鞋、袜各一双。1984年12月.县下拨生活补助费1200元.以及棉被,单衣、卫生衣、灯芯绒布等。1985年,每人慰问补助10元,春、夏季救济谷75公斤。1987年10月,拨给两院补助各700元,棉毯每人一条。
  第四节 精神病医院
  民国期间精神病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就医,大多使用粗暴的绑、禁、吓等消极办法,更有愚昧无知者,以迷信“治疗”,结果适得其反。
  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德化县患者有相当部分送到水春、福州等地治疗。1977年1月,县民政局在奢寻中大队东头村建成精神病医院,5月1日开业,至11月15日,共收容治疗病员159人次,其中精神病员128人,患者来自三个地区九个县(市),经医生的精心治疗,治愈率达80%以上,并治愈十几例疑难病症,深受各界好评。1984年扩建一座280平方米门诊和病房的两层楼房,设施逐渐完善,是年共住院102人次(其中精神病患者81人次),门诊1716人次(其中精神病206人次)。年平均床位利用率达43%。从1984~1987年共住院535人次,其中精神病患者:392人次,治愈率达80%以上。门诊8238人次,其中精神病人791人次,治愈率达80%以上。
  第五节 福利企业
  1970年10月,县批准筹建“德化县福利综合厂”属集体所有制,资金由民政事业费扶助支持。共投资14.98万元。1980年1月正式开业,有照相、制镜、瓷器加工。1981年共职工45人,管理人员4人,其中经批准的正式职工25名(残疾者11名),拥有木制织布机30台,生产维尼纶帐布。1982年总产值13.98万元,净利润6911元。1983年全厂职工42人,其中固定工26人,当年总产值2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仅实现利润1879元.1985年,为了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新派一名厂长加强领导,至1986年底,职工减为32人,其中“四残”(盲、聋、哑、残疾)人员13人,拥有固定资产8.62万元.两年总产值29.41万元,盈利3655元.1987年职工仅有28人,其中“四残”人员13人,总产值17万元,发放工资1.8万元。上缴税金4000元,扣除成本后,实现利润3100元。
  1985年12月,创办“三班乡福利厂”,共有职工15人,其中残疾8人,主要生产包装箱、家具,拥有固定资产1.4万元,年产值1.3万元。除发放工资、税金、费用外,还上缴敬老院240元。
  1987年,新增办春美、雷峰、上涌乡三个福利厂,是年县拨资金2万元,扶持乡福利厂,并代贴息贷款给春美、雷峰各1500元,上涌1000元,(可供贷款5万元的一年利息)。
  乡福利厂资金,采取乡自筹,县补助的办法,重点为解决救济对象,四个厂共有职工51人,其中“四残”24人,社会救济对象24人,优抚对象3人。1987年总产值20.1万元,创造利润2.68万元。
  第六章 老区工作
  第一节 革命基点村
  1926年中共闽南特委就派员到德化开展革命活动。1944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机关转移到水口乡毛厝保坂里村.该地一度成为全省革命活动中心,革命种子逐渐遍布全县各地。1952、1957、1959、1963、1983、1989年前后六次,县、乡组织人员深入各乡、村,依靠干部、“五老”人
  员,以历史事实、档案为依据,补漏纠错,审核无误,分别造册,按其参加革命活动超过半数的人口、村落,即为老区乡或点村,提出意见予以上报.共有18303户,90010人,其中“五老”634人。
  省批浔中、三班、盖德、水口为老区乡;毛厝、坂里(即现在的毛厝、昆坂、梨坑3个行政村)为基点村。
  县定21个老区基点村:丁墘、丁溪、土坂、仙境、高阳、三班、泗滨、东山洋、盖德、下寮、上坑、承泽、湖坂、久住、蕉溪、长基、南斗、下涌、洪田、襟头、塔雁街和一般村(包括新游击区)35个行政村。
  第二节 扶持补助
  一、困难补助。扶持生产。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把老区群众列入社会救济重点对象之一,还另有专项专欲解决。从1950~1959年统计,对老区群众发放困难救济款达13.55万元,补助粮5000公斤,兴修水利,炸溪礁石专款2.63万元,减免公粮4.88万公斤,以及寒衣、棉被、棉织品等。1963年起。老区群众缺粮都在农业合作社统一安排解决,经济困难的由公社在社会救济歉中优先照顾,县还补拨专款解决。当年12月21日拨出老区补助款1.16万元,棉布2097市尺,布票5万市尺。1966年为解决老区交通不便,省供销社拨款18万元,兴修水口~墘头公路,全长10.6公里。60~70年代老区困难补助款都随同社会救济款下拨公社,由公社作为重点解决对象予以补助。
  从1982~1987年,为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县共拨出扶贫资金38.4万元。其中无偿15.65万元(含贴息),有偿无息22.75万元。扶持9个乡中的42个村8个厂30个种养场,帮助3523户20325人发展生产。扶持项目主要是种植,养殖业,适当发展加工业、电力联网。还补助购买耕牛44头,以及兴修水利等。种植有茶、果2945亩,经济林456亩,用材林4961亩,垦复竹林5650亩,香菇菌种18580瓶。1985年10月,在昆坂村开办竹木加工厂,由老区经费拨歉支持1.7万元,将原木、毛竹加工成板材、包装箱、家具、竹筷、竹地板砖和利用竹头、竹尾加工竹扫。解决360多名男女劳力出路。全村172户896人,人均年纯收入达230元,比1985年的155元增加48.4%。厂内人均年收入1500元。
  二、兴办教育。1952年,将毛厝的北山,南斗的格口初小班扩充为完全小学,昆坂和长基的分班扩充为初小,并增设墘头、十字格两所初小,增派教员8人。1953年为解决毛厝小学缺乏校舍困难,先后拨款5100元建校舍。1958年为帮助老区群众尽早脱盲,培养20多名扫盲干部,开办夜校进行文化教育。是年水口乡老区增设附属中学,1959年正式成立初级中学。1985~1987年晋江地区教育局配给老区招收南安师范预备班19名,一年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转入泉州、南安师范正式就学。由于采取上述综合措施,1984年昆坂小学的人学、毕业率达到100%,毛厝、梨坑也达到95%以上,被评为全省的先进单位。毛厝、昆坂、梨坑,民国期间没有一名高中生,初中生也很少.经过长期的培养、教育,至1986年,有大中专文化程度的29人,高中54人,初中151人(不包括在学的)。
  第三节 组织慰问
  自1952年起,县、区、乡都组织慰问团、队到老区慰问,帮助老区人民医治战争创伤,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同年12月11日,县组织医疗巡回队。奔赴各革命老根据地,为群众免费治病和为小学生作全而体检等工作。1953年春节期间,县组织医务人员、文化馆等组成老区慰问队
  前往慰问.并解决就医746人,减兔医药费182元,免费医治231人,防疫147人。1983~1985年,省、地、县、组织老区慰问团,对老区群众,“五老”(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干部、老地下党员)进行座谈会、走访,并解决困难户一些实际问题,发放补助款1.4万元,棉絮50条,大衣20件,卫生衣50条,棉衣25件,单衣50件,棉帽25个等。1984年春节前,由县、社、队党政领导·组成慰问队,并随带慰问品、衣服、补助款等,到盖德、雷峰、南煌、水口、霞碧、葛坑、桂阳、上涌、国宝、三班、浔中等公社进行慰问。
  第四节 落实政策
  中共德化县地下党及其所领导的游击队、“五老”人员。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多次审查,不少是错判、错管或处理不当。1982年,县成立“中共德化县地下党落实政策办公室”。至1985年,根据党中央的“实事求是”及“有错必纠”的原则,在认真调查掌握事实证据基础上,移交法院改判,对原受刑事处分的72人,除7人维持原判外,其余65人分别给于纠正:撇销死刑宣告无罪的7人、死刑改判无期徒刑的1人、宣告无罪的53人、免予刑事处分的4人。复查管制处分51人:其中撤销管制恢复政治名誉28人,维持原处理3人,撤销由乡、村管制而平反恢复政治名誉的20人.对错判、错管人员发给经济补助费94人2.84万元。复查党、政纪处分6工人:给予纠正60人、维持原处分1人。历次政治运动失去政籍28人;已复查25人,除5人系解放初处理回]乡给予恢复名誉于以经济补助外,其余20人均分别情况恢复政籍,属外县复查3人,其中1人月补15元;人月补30元;1人因自动离职已领退职金根据政策规定不符合复查,只能按“五老”对象解决。1961~1962年下放退职36人;按政策规定精神给予每月定额补助30元的21人。一次性补助4人。党籍遗留间题35人,根据政策规定和证据,恢复党籍15人。审定入伍时间150人,确认解放前入伍的94人。地下党人员家属因案件受株连处理回乡给予复查恢复政籍改办退职1人,对其家属子女按政策给予农村户粮转为城镇户粮13户57人。
  第七章 婚姻登记
  封建时代德化没有建立婚姻登记制度,只要明媒正娶,双方互换庚贴并通过结婚仪式,取得社会公认就算合法。离婚以男方写给的休书为依据。复婚只须将休书销毁即为恢复婚姻。民国20年(1931年),国民党颁布的民法始规定婚姻自由,男女双方自愿,婚龄男18岁、女16岁等,但徒具形式。德化地处偏僻山区,加上政局动荡,大多数仍延续封建婚姻制度。城镇部分民众购买印刷的结婚证书,经结婚人、主婚人、证婚人签名盖章即为有效。1930年以后,城镇有少数较开明青年结婚、离婚、复婚以登报启事的形式。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主,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结婚年龄规定男年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1980年9月10日,全国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公布新的婚姻法。改定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禁止直系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患麻癍病未愈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在全县范围内宜传贯彻新婚姻法,表扬模范家庭、模范夫妻,对违反婚姻法的,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教育惩处。
  1985年6月。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员工作会议,提高婚姻登记人员的业务政策水平,经考核合格发给婚姻登记员证。同年8月1日,县民政局与司法局、计生委、妇联、团县委联合通知,强调贯彻《认真贯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严禁早婚、早育的通知》并规定凡未取得婚
  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不得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违法的则按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一节 结婚
  1950年5月实行《婚姻登记办法》。结婚男女双方,由所在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姓名、年龄、成份等有关内容),经医院进行婚前体格检查,到区公所(1958~1984年改为公社)办理结婚申请登记和填发结婚证书。1955年取消婚前检查。1980年改由大队管委会(1984年改为村
  委会》证明出生时间等,经社、镇(1984年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符合规定,便办理结婚申请登记和填发结婚证书。由于婚姻自主,从1950~1954年,共登记9134对,年平均2284对,是历史上的高峰期,这一时期还受理了婚姻案件157件,其中脱离童养媳关系8件,寡妇改嫁9件,取消婚约9件,因婚姻而伤害3件以及离婚等。1980~1987年,共结婚登记12803对,年均仅1600对。
  第二节 离婚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后,对离婚问题也作了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分别情况,经调解、教育无效的,由区(后改公社、乡)人民政府批准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少数离婚案由县人民法院判决处理。因封建婚姻造成的遗留间题较多,从1950~1954年共依法办理离婚4064对,年平均1016对,为历史高峰。随着《婚姻法》的广泛宜传贯彻,通过自由结婚新组合,离婚率也随之下降,到1983年以后锐减。如1955年为106对,1956年209对,1960年436对,1963年35对,1977年121对,1983年14对,1985年15对,1986年21对,1987年11对。
  第三节 复婚
  新《婚姻法》规定,允许复婚登记,其登记手续和结婚一样,只在申请登记表中注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结婚”字样,同样填发结婚证书,并将原离婚证书收回注销。
  随犄自由婚姻带来爱情的融治,离婚率的下降,复婚数也随之减少,如1953年复婚登记845对,1954年20对,1956年12对,1983年仅7对,1984~1987年,没有人来办复婚手续。
  第四节 涉外婚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回乡省亲、旅游观光、投资办厂人数不断增加,他们有些人在家乡寻找语言、习俗较接近的伴侣。因此,婚姻手续牵涉到国内外向题,为了使其婚姻合法化,根据《婚姻登记办法》规定,涉外婚姻一律由县一级民政部门办理,1980~1987年共办理涉外婚姻56对,年均7对。
  第八章 少数民族工作
  第一节 分布
  德化有畲族、回族、高山族、阿美族、苗族、壮族、满族等七个少数民族。畲族是明、清时期移居德化的.1987年全县共有少数民族934人,聚居较集中的畬族有:葛坑乡龙塔村卓立崎蓝姓57户328人;霞碧乡大溪村黄洋钟、蓝、雷姓70户351人;雷峰乡瑞坂村牛眠茅坂钟姓22户115人。回族系清末迁入,有春美乡上春村盖德尾蒲姓7户36人,1958年5月13日,经批准恢复其民族成份;还有龙浔镇兴南街居民蒲姓3户33人。其余的苗、壮、满、高山、土家族,系1950年以后,因工作调动或婚嫁和居住迁移而遍布14个乡镇。
  第二节 扶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特别注重居住穷乡僻壤的少数民族,对其历史上政治地位的低落,文化的落后,生产、生活的困难都给予帮助支持。
  一、提高政治地位。民国期问。少数民族政治地位极其低落,备受压迫剥削,连保长、保代表也不得担任。县人民政府成立后,重视民族团结,发动、组织少数民族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地位,发挥少数民族参政、议政作用。1951年就有5名少数民族人民,当选为区人民代表,有2名被选为县人民代表。从此历届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卓立崎的蓝锦文是县历届的人民代表,1959年9月,还被推选赴北京参加国庆十周年大典,嗣后历任乡长、公社党委副书记等职。1984年10月当选为县第二届政治协商会议委员。黄洋雷金旧日于1984年10月被选为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和县第二届政协委员,并于1985年12月当选为泉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还有其他少数民族当选县人民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招干、招工,行政村“两委”中的支部书记、主任和领导成员等。
  二、兴办民族学校。民国末期,除城关回族男性具有相当高小或初中文化外,大溪村黄洋畲族,只有3人读完启蒙的《三字经》,卓立崎畬族只有3人初识文字,其余在农村中的畲、回族识字的也寥无几。1952年,县人民政府拨款1000元在龙塔卓立崎创办第一所少数民族小学(读汉文,下同),赤土洋、前坪设立民族小学分班。并在各少数民族居住区兴办夜读为主的民校,组织青壮年入学扫盲。1961年,县又拨款1200元,群众献工献料,扩建土木结构教室4间,教师宿舍3问,学校更名为龙塔小学。1964年,县下拨教育补助费200元补助子女入学有困难的家庭。1985年,县教育局、民政局、计委资助并发动乡村集资,在龙塔村新建钢筋混凝土校舍1座,建筑而积1022.2平方米。造价9.4万元,可容纳9个班级300多名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宿舍、食堂和教研室等,还设3个分班便利偏僻自然角落学龄儿童就学。黄洋和牛眠茅坂畲族雍居地都办了学校,盖德尾回族也办有分班,新建了校舍,各行政村设有完全小学,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
  1988年统计,少数民族子女入学率达99%,普及率和毕业率均达省颁要求。据龙塔、瑞坂的畲族文化程度统计有:大学(大专)2人,中专2人,高中24人,初中39人。
  三、扶助脱贫。畲族迁入德化,以务农为主,租田耕种,即使在山上开荒耕种早稻(俗称畲稻)、地瓜、豆类等,也须向山主交租,还得备受土匪的洗劫,一直处于半饥饿过日子。回族虽有祖传老式制陶工艺,因销有限,生活也较贫困。据载:瑞坂钟姓土改前8户51人只有土地20
  亩,土改分得田地25亩、房屋2座;卓立崎1951年全族22户87人只有2座破旧房子,没有一点土地,土改时才分得田地240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改分给了少数民族土地,县经常组织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村落帮助发展经济,对生产、生活困难户,县人民政府经常下拨棉、布、被和社会救济款予以解决,从1956年起,帮助卓立崎畲族陆续迁居到较平坦的龙塔村定居。据1962~1967年,除正常社会救济外,并专项拨给救济款2550元,卫生衣五5件、布89米、布票63米、棉花18公斤、化肥500公斤以及其他物资。1984年4月赊销纯棉布1.12万米、絮棉1796公斤,折合金额2.5万元,解决146户627人的穿盖困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人民政府进一步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脱贫,从1978~1987年,提供有偿扶贫经费7.18万元,扶持无偿资金14.98万元。1986年,泉州市政府将龙塔村列入重点扶贫村,并派扶贫工作队;县成立“老少边”脱贫领导小组,加强少数民族脱贫工作的领导。扶持少数民族人民修建学校、溪堤、桥梁,建立粮食加工厂、榨油厂、米粉加工厂、砖瓦、陶器厂,购买耕牛、拖拉机,建发电站、林区公路,种植茶果、推广水稻良种等,利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山场资源优势,开发种、养、加工、农副结合的多种经济格局,解决了温饱,并初步摆脱贫困。
  第九章地名工作
  第一节 普查
  德化建县以来,地名屡有演变,从未较系统地进行过地名资料的整理和统一的名称,致使很多古代地名无从查考,古今地名对不上号。“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又随意更改地名和新命地名,失去地理、历史等的特定含义,出现很多地名重复等混乱现象,给国内外交通、邮递带来诸多不便。1980年10月,县成立地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社(镇)抽调98人组成专、兼职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哲行规定》和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全国地名普查若干规》,开展地名普查。经过走访群众,查阅史料,全县普查了各类地名3000多条。根据“法定的书写、标准的读音、健康的含义”的原则,对各类地名进行了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更正了因重名、名称与驻地不一致的社(镇)名称5条,大队名称13条,新命名居委会名称1条;纠正了1∶5万地形图上错位、错字的地名261条:处理生僻字地名4条。纠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地名重复、错字、僻字和随意命名等混乱现象。
  1982年夏,在完成地名普查资料整理后,着手编纂出版《德化县地名录》,经省、市修改1983年10月,完稿付印。共收集各类地名3107条,其中行政区划和居民点名称1914条。行政企事业单位名称590条,主要人工建筑物名称128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401条,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名称74条。同时出版1∶25万《德化县政区图》和《德化县城关一瞥》彩照各一幅,印数各2000份。全册15万字。
  根据中国地名委员会部署,1983年德化县开始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福建省》德化县部分词目释文;1984年又开始编写《福建省地名词典》德化县部分词目释文,经多次修改校正,送省地名词典编委会。
  第二节 管理
  在完成全县地名普查和各类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基础上,1983年整理制就了德化县地形图、政区图、城区图各三份,分别报省、国务院存档。
  地名普查时,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管理条例精神,进行地名管理。陆续受理世科村等要求恢复原名和处理重名等7条,经报批恢复原名3条,处理重名1条,析村命名:3条;对龙浔锁主要街道、新居民点的命名7条并恢复西门街原名。使地名管理逐步走上正常轨道。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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