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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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3
页码: 509-5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在1980年10月成立了司法局,并在1981年3月1日正式启用公章。该机构主要负责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包括行政、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等三个工作机构。到1987年12月,工作人员数量已增加到7名。1984年7月,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德化县律师事务所,同年12月,司法局内又设立了秘书股、宣传教育股、调解管理股和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到1987年3月,秘书股和宣传教育股都改为了科,调解管理股改为基层工作科,全局有17名工作人员。
关键词: 司法行政 德化县 司法

内容

1981年3月以前,德化县未设立司法行政机构,工作职能由县人民法院兼理。
  1980年10月。成立德化县司法局,1981年3月1日,启用公章,负责办理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有行政、法律顾问处、公证处3个工作机构。至12月,配有工作人员7名。1984年7月,“德化县法律顾问处”改称“德化县律师事务所”;12月,县司法局内设有秘书股、宜传教育股、调解管理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工作机构。1987年3月,秘书股、宜传教育股均改为科,调解管理股改为基层工作科,全局配有工作人员17人。
  至1987年底,县司法局有司法行政人员10人、司法员26人。并建立乡镇、厂矿司法办公室17个、配有乡镇、厂矿司法助理员34名;全县有基层调解委员会195个,选配调解员654名。
  第一节法制宣传
  1950年至1981年3月,德化县法制宣传工作,由中共德化县委宜传部和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负贵,1981年3月后,全县法律宜传工作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其他部门配合。至1987年底,县司法局共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材料109243份,举办讲解法制课94场(次),受课人数达21800多人(次);举办各种法制培训班15期,培训法制宣传骨干和辅导员2054人;开辟法制宣传栏20多版(处),配合“严打”斗争展出图片、照片、绘画、漫画636张(幅),参观人数达73250人(次):派宣传车下乡宜传法制7次47天;放映法制宣传幻灯、电影、录像538场(次)。观众达288000余人(次),印发法制歌曲5000多份;向广播站、电台、报刊投法制宜传讲座专稿50多篇(次)。印发和张贴法制宣传标语3500多幅,复制“十法一例”讲座、录像带22套:组织县直机关77个单位1273入学习“十法一例”;配合公、检、法召开大型逮捕宣判大会4次,参加群众达11500多人(次)。
  1982年至1987年底,共评出宜传法制的先进集体41个,其中省级先进单位3个;评出先进个人68名,其中省级先进个人6名。
  第二节 基层调解
  1952年至1981年3月,德化县的基层调解工作归县人民法院管理,基层的调解组织为乡村、厂、矿的调解委员会。1954年12月。依照政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暂时组织通则》,全县各区乡和农业合作社先后建立72个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小组;1957年,因撤区并乡,全县的基层调解组织作了调整。至1966年底,全县以公社、生产大队、街道居委会、厂矿为单位共建立调解委员会169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各级调解委员会中止活动,民事纠纷增多。1978年以后,依照第八次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全县各级基层调解组织迅速恢复,并逐步健全。
  1981年3月,县人民法院把管理基层调解工作的职权移交县司法局。1982年初,县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各级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整顿,进一步健全基层调解组织。至1987年底,全县建立村(街)基层调解委员会195个,选配调解员654人,培训调解骨干250人次。
  1982年至1987年底,全县共受理各种民事纠纷案件8645件,经调解办理8442件,其中婚姻纠纷案869件.宅地纠纷案1529件。山林纠纷案167件,其他纠纷案5877件。
  第三节 律师
  1950年到1980年12月,德化县未设专职或兼职律师。审判刑事、民事案件中,山原告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出庭参加庭审。1981年3月,成立“德化县法律顾问处”。配专职工作人员1名,是年底增配1名。1982年8月曾昭助经省司法厅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成为德化县的第一名兼职律师。1984年7月·“德化县法律顾问处”改称“德化县律师事务所”;10月,黄广竖又考取律师资格,成为本县第一名专职律师。至1987年12月,全县共有专职律师1名、专职律师工作者2名,兼职律师2名、兼职律师工作者2名、特邀律师1名。
  德化县律师事务所自建立到1987年12月,共受理刑事辩护217件;受理民事代理(包括经济合同纠纷)230件;受理行政代理4件;受聘担任11个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待来信来访2710件(人);解答法律咨询783件(次)。
  第四节 公证
  1981年3月,办理公证业务由县法院析出,成立“德化县公证处”。至1987年12月,德化县公证处有公证员1名、工作人员4名。1981年间,县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62件,其中大部分属国内民事法律公证。1982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涉外公证和经济合同公证的业务大量增长。1987年间,县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635件,经济合同公证548件,收费12272元,比1981年增加21.5倍;接待来信来访738件(人),比1981年增加10.35倍。
  德化县公证处自成立至1987年12月,共办结各类公证2681件,收费44230元。接待来信来访2516件(人),在办结的各类公证中,属国内民事法律公证306件,经济合同公证2186件,涉外公证189件,涉外公证书使用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香港及澳门等。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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