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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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8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刑事审判
分类号: D915.18
页数: 2
页码: 507-5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人民法院在1949年12月成立特别法庭,受理审判匪特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随着时间推移,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院在打击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1980年代,法院受理了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活动,并成功审判了一些重大案件。
关键词: 审判 德化县 刑事审判

内容

1949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在德化组建特别法庭,受理审判匪特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至1951年6月撤销时,共受理审判匪特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585件。1950年5月,至1952年10月。德化县人民法院、司法科,共受理审判刑事案件874件。1952年11月~1968年5月,德化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审判刑事案件2448件,其中较大的匪特案件585件。1973年1月~1979年12月,县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刑事案件207件。1980年1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后,至1988年12月,县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刑事案件435件,其中在1981年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受理审判20件,在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受理审判109件。
  附:刑事案例
  赤水公社吉岭大队后溪坑林信义之妻许守,1979年即与上涌郑培礼通奸。二人为欲长期姘居,多次策划谋害信义未遂,后于1983年2月9日晚过春节之前,许以郑提供的安眠药渗入甜稀饭中,端给其夫,又劝喝酒,林食后上床昏睡。潜藏的郑培礼以腰巾套住林的脖子猛勒,许唆使其子林恭源压住其父身手,使之无法挣扎反抗,直至断气。郑、许为掩盖罪行,移尸屋外,吊在晒谷架上,伪装信义上吊自杀现场。翌日黎明前郑逃回上涌,许守母子则假装啼哭。
  群众报案后,县公安人员侦察现场。初数日,难破迷案。后再向晋江专区公安机关报案,专区公安人员、法医奔赴现场剖尸检验,发现死者体内淤存酒精、药毒。又经深入侦查取证,得知许、郑长期在上涌租房姘居,并查清许守长期通奸、离弃原夫和拨弄林信义父子不和事端等。将许、郑逮捕归案后,预审确证案犯无误,交法院审判。9月24日,晋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德化体育场举行宣判大会。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郑培礼、同案犯许守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同案犯林恭源无期徒刑。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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