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预审 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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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6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预审 看守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2
页码: 502-5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公安局预审机构在1949年3月建立,先后称为审讯股和预审股,1985年10月改称为预市科。1954年12月后,公安局开始承担预审和提请逮捕等专项工作。1979年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县公安局的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在1980年2月后,县公安局加强了预审力量,提高了预审人员的素质。在1980至1987年间,县公安局共预审结案并提请起诉和审判的刑事案件349起。
关键词: 治安 德化县 保卫

内容

一、预审
  德化县公安局预审机构建立于4953年3月,始称审讯股,后改为预审股,1985年10月,改为预市科。
  1951年6月以前,由于土匪活动猖獗,由进驻德化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组建特别法庭,代行司法审判匪特案件。195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公布实施后,由公安局担负起预审人犯和提请逮捕人犯等预审专项工作。197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继实施,县公安局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己具有5大类、40余种。1980年2月后,县公安局预审力量加强。开展“思想上有法、工作上依法、言行上合法”的活动,提高预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1980~1987年,县公安局共预审结案并提请起诉和审判的刑事案件349起。
  1979年12月~1981年12月,县公安局预审机构除担负正常的预审工作外,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夏查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历次运动中被拘留未转捕、逮捕未起诉的人员和“戴帽”分子及申诉的政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涉及冤、假、错案的254人,平反207人。在复查期间,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对于因冤、假、错案致死、致伤、致残或遭关押造成经挤拟失的,分别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看守
  1950年3月,县公安局接管看守所。1950~1986年,看守工作由预审股(科)兼管。1956~1987年12月,县看守所除加强对囚犯的管理外,还组织囚犯参加适当的劳动改造。1955年,组织120名囚犯进行冬训评比。1962年组织刑期较短的囚犯参加适当的劳动改造,其劳动生产收入用于改善囚犯生活。1964年10月,根据上级“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改造方针,在押囚犯参加生产减少;12月,在押囚犯除未判决的以外,其余全部押往上一级劳改单位集中看管。1965年后,在押人犯基本按城镇居民标准按月供应成品粮、食油,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负担。1980年后,县看守所对在押人犯实行定时卫生检查。1985年12月后,对在押人犯伙食标准再次调整,基本保证在押犯的正常生活。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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