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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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6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5
页数: 7
页码: 498-5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11月底,县警备大队独立排接管旧监狱,改为看守所。1950年3月,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内设社会、治安、审讯、秘书4个股,辖公安队和看守所。此后历经多次增设和调整,至1988年,县公安局设有秘书、内保、政保、预审、刑侦、政工、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消防等科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直辖基层机构有城关等派出所和葛坑等林业公安派出所。
关键词: 公安 德化县 公安工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49年11月底·县警备大队独立排接管旧监狱,改为看守所。1950年3月,成立德化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社会、治安、审讯、秘书4个股,辖公安队和看守所;各区公所设置公安助理员。10月,增设劳教股和城关派出所,翌年又设赤水派出所。1952年,劳教股扩大为劳教中队,管教服刑的“劳教瓷厂”案犯,归属晋江专员公署劳教大队直辖。各区公所的公安助理员改为公安特派员。1953年,县公安局增设政治协理室,1961年2月改为教导员办公室。
  1967年3月,县公安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支左”部队实行军管,王968年5月,公、检、法并入县革委会政法组,1969年1月改为德化县革命委员会政治组人民保卫组,1971年9月,改称
  政治处人民保卫组,内设办事、侦破、审判三个组。1973年4月,设立德化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设秘书、政保、治安、审批股和看守所,1974年8月,增设消防、保卫两股。1975年8月,改为德化县公安局。1976年10月后,各公社逐步配置公安特派员1^2名。1981年,县公安局增设刑侦股,1985年后,局设有秘书、内保、政保、预审、刑侦、政工、治安、户政、出入境管理、消防等科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业务兼管林业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的直辖基层机构有城关、浔中、三班、故碧、盖德、雷峰、南埕、水口、赤水、国宝、美湖、春美、上涌、汤头、葛坑、桂阳派出所和葛坑、赤水、水口林业公安派出所,1986年2月,增设杨梅派出所。1980年,县公安局设立非机动车辆管理站。1987年,原县交通监理站归入公安局,成立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
  第二节 治安
  一、剿匪肃反
  1950年3月,县公安局成立后,全体干警配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投入剿匪斗争,负责搜集情报、担任部队向导,参加剿匪,并搜捕散匪、看押审讯俘获匪徒。1951年秋,消灭股匪后,剿匪部队调离德化,由地方承担肃清漏网匪徒和清查国民党遗留反革命分子的任务。1951年9月6日,德化县人民政府成立“德化县剿匪指挥部”和“清匪治安委员会”,县公安局既加紧搜捕残余匪徒,又对国民党的党、团、军、政、特务、宪兵进行全面清查登记。至1956年,全部肃清土匪,清查国民党在德化的反动骨干分子,镇压罪恶极大的恶霸、反革命等要犯。
  对干判刑的罪犯,实行强迫劳动改造,成为新人,视其侮改表现给予减刑或延长服刑。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就地监督管制,依期评审,改造好的给予“摘帽”。1953年6月,给533名改造表现较好或罪行较轻的管制分子撤销管制。1956年10月,又规划给1683名管制分子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社员或候补社员。
  1957年,对刑事犯罪的坏分子也实行管制。1963年7月,县公安局对地、富、反、坏分子(简称四类分子)实行群众监督改造。1984年9月,经县公安局审批,全县遗留的地、富、反、坏“四类分子”全部“摘帽”。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1950年初·德化县的反动会道门组织主要有大刀会、小刀会和一贯道等,他们利用占卜,念咒、讲经传道等方式,造谣惑众扰乱治安。奸污妇女,勾结匪特组织,秘密发展成员,妄图颠覆新生人民政权。县公安机关经过深入侦查。于1951年8月至1952年7月,先后取缔了猛虎大刀会、水口小刀会、盖德大刀会、葛坑大刀会、三班泗滨小刀会和“一贯道”等6个反动会道门组织,逮捕法办4名首要分子,并清查登记反动会道门成员50多人,严令改恶从善,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遵守法纪的新人。
  三、社会治安管理
  (一)禁毒禁赌禁娼
  1950年5月,县公安局依法查处16名贩毒、吸毒人员。1952年7月,清毒运动在全县展开;8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清毒指挥部”。至1953年12月,共破获制毒和种毒案5件、贩毒案6件:查出吸毒者147人;铲除种植的罂粟1967株;逮捕制造毒品、贩毒、吸毒首恶分子6名。
  1987年11月,县公安局破获一宗特大贩毒集团案,缴获鸦片2.84公斤,逮捕贩毒成员6名。
  1951年9月,县公安局通过深入调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对开办赌博场所和惯赌人员逐一登记查处;11月,依法拘留惯赌13名。至1962年12月,全县共查获赌博案件81起,依法处罚赌徒1400多名。1979~1987年,共依法处理赌徒731名。
  1950年6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取缔娼妓通告;7月,县公安局清理查处数名娼妓。经50年代初期的查处,赌赙、卖淫现象曾一度匿迹,但1980年以后,又出现贩鸦片、嫖娼、赌博犯罪行为.经1981年、1983年、1986年、1988年多次采取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违法活
  动有所收敛。
  (二)特种行业管理
  1951年10月,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清理、登记,先后清理登记旅店12家、印刷厂3家、刻字行业4家、照相馆3家、药店15家、迷信品店13家。1965年,再次清理整顿特种行业单位,并逐一登记造册。1978年12月后,先后4次对全县特种行业企业进行清理登记。至1987年12月,全县有特种行业企业89家,其中旅店业62家、废品回收业20家、刻字业3家、
  印刷业4家,从业人员1219人。
  (三)危险物品管理
  1950年3月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枪支、弹药、剧毒品、雷管、导火线、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危险物品实行专项管理。1951年6~8月,县公安局对全县枪支逐一造册登记。1956年10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缩小佩带枪支人员的范围,清收各种枪支、子弹;重新登记井核发持枪石。1984年4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全县公、私用枪支,包括运动枪、猎枪、汽压枪,进行全面登记,实行严格管理。
  1952年,县公安局开始实行爆炸物品和易燃品专项管理。1965年7月,进一步严格审批、点检手续。1974年2月,易燃易爆品移交给消防部门管理。1983年5月,划归治安部门管理。
  1984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核发了爆炸物品使用、储存、销售等
  种《购置证》、《准运证》,同时举办爆破员、安全监炮员、仓管员培训班,核发《爆破员证》、《安全监炮员证》、《仓管员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对矿山、基建单位严格实行雷管、炸药的审批手续,核定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的储存地点,严禁爆炸药物流散,确保无患。车站行旅禁止携带易燃品、爆炸品进站上车,节日客运集中期,公安人员驻站检查旅客行李,截留易燃、易爆危险品。对机关、学校、商店和工厂企业也严格施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控制。
  第三节 开侦
  德化县公安局成立初期,刑事侦察工作由治安股负责;1968~1973年3月,归县革命委员会政治处人民保卫纽侦破组承担。1973年4月,德化县公安局恢复建制,刑事侦察仍属治安股担负;1981年2月后,县公安局设立专门负责刑事侦察工作的科室,配刑警若干名。
  1956年4月,通过调查摸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打击重点刑事犯罪分子及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搜捕21名罪恶较大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迫使265名隐藏较深的反动党团骨干、特务、土匪、反革命分子和一般刑犯犯罪分子及违法分子投案自首。1959年8月,刑事犯罪有所抬头,县公安局与其它司法部门联合组织力量进行打击,先后搜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清除不安定隐患,使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此后至1965年,刑事犯罪逐年下降。1966年8月
  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政法机关瘫痪,刑事犯罪增加,刑事案件逐年累积。1976年12月~1977年12月,县公安局同检察院、法院配合,采取“破大案,挖团伙、打击流窜”等重要措施,破获刑事案件32宗,抑制刑事犯罪的势头。1981年2月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行动,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查获并惩处一批经济犯罪分子。1983年8月19日,县公安局同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的精神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统一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全面侦破拘捕各种刑事犯罪分子,随后,先后组织警力开展两次大搜捕,至1986年12月,全县共拘捕杀人、强奸、抢劫和盗窃团伙等各类违法犯罪分子438名,其中较大的刑事犯罪分子90名,通过县检察院公诉、县法院审判,共捕判犯罪分子299名,其中判处死刑、执行枪决5名;死刑缓期执行2名;无期徒刑3名;10年以上有期徒刑21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68名.同时,对一批犯罪较轻或一般违法犯罪分子处以劳动教养11名;行政拘留和收容审查及其他处理121名.震慑了犯罪分子,刑事犯罪率明显下降。
  附:刑侦案例
  1955年正月间,水泰县卢志波到德化县雷峰乡长基村入赘孀妇郑水为嗣子,并与郑氏之女张延合婚。婚后卢欲将其妻带回永泰,遭郑氏母女反对,卢遂萌杀郑氏歹念,以金钱买通邻居张振理合谋害命,先以断肠毒草害郑氏(未遂)。6月17日午,卢又身揣张提供的柴刀一把,乘郑氏独自吃饭无备。猛砍其头部数刀毙命,又割下头颅,碎尸数段,装入布袋,移藏溪底,加压石块,并清洗现场。妄图尸灭迹,逃脱法网。事后,欺骗张延,称其母外出探亲。众乡亲帮张延觅寻,数日后终于发现溪中沉尸。县、区政法人员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侦察、验尸,深入群众调查取证。经一系列侦破.查清案情及物证,遂将要犯逮捕归案。在事实面前,卢、张均供认不讳。经县人民法院审判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依法判处杀人犯卢志波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张振理无期徒刑;民兵张正钰知情不报,包庇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55年9月25日,宣判执行。
  第四节 保卫
  一、侦破反革命案
  县公安局自1950年3月~1987年,先后侦破反革命预谋暴乱集团“闽南反共救国军”、“黄军”、“中国社会饥民革命党”、“中国青年义勇军闽粤赣军区司令部”、“中国新政权组织委员会”和郭光辉预谋劫艇叛逃等反革命集团。枪决罪大恶极的首犯6名,依法惩处反革命集团成员20余名。
  二、内部肃反
  1956年2月,中共德化县委成立“五人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全县内部的“肃反”工作,先党政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后农村基层分批进行。至1958年12月,全县共清查124个单位,组织10852人参加“肃反”学习和教育,审查225人,甄别定案196人,其中定为反革命分子、坏分子91人,定为普通反革命、刑事犯罪分子和其它结论的105人,并惩罚处理91人。在“肃反”运动中,清查登记国民党、三青团、民社党、青年党等反动组织的成员,以及国民党军、政、警、宪等一般成员;清缴枪、炮、弹药。通过内部肃反,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政权。
  三、治保组织
  1950年3月后,各乡治安保卫委员会随着乡政权的建立而相继组建。治保会对内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安定团结;对外注视社会动态,监督未改造好的被管制分子遵纪守法,监视刑事犯罪活动。至1952年12月,全县共有区级治保组织7个、乡级治保委员会70个、村治保小组263个;有治保委员546名、治保组员1169名。1958年后,乡治保委员会改为大队治保委员会,配治保委员若干名、主任1名。1984年,大队改为行政村,以村设立治保委员会。至1987年12月,全县有194个村(街道)治保委员会,成员919名;有40个机关、企事业治安保卫委员会,成员151名。全县的基层治安保卫网络基本健全。
  四、警卫工作
  1954年前,县公安局担负县委、县政府的安全警卫工作,并在一些重要部门配备政治保卫干部,负贵内部的政治保卫工作.1954年后,还担负重要会议、外宾和来德化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其中,1974年11月15~18日,新西兰共产党创始人路易。艾黎到德化参观访问:1980年7月26~27日,英国前驻华大使约翰·曼斯菲尔德·艾惕思到德化考察古陶瓷:1982年11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德化。以县公安局干警为主体的警卫队伍都出色地完成警卫任务。
  第五节 预审看守
  一、预审
  德化县公安局预审机构建立于4953年3月,始称审讯股,后改为预审股,1985年10月,改为预市科。
  1951年6月以前,由于土匪活动猖獗,由进驻德化中国人民解放军剿匪部队组建特别法庭,代行司法审判匪特案件。195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公布实施后,由公安局担负起预审人犯和提请逮捕人犯等预审专项工作。197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继实施,县公安局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己具有5大类、40余种。1980年2月后,县公安局预审力量加强。开展“思想上有法、工作上依法、言行上合法”的活动,提高预审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1980~1987年,县公安局共预审结案并提请起诉和审判的刑事案件349起。
  1979年12月~1981年12月,县公安局预审机构除担负正常的预审工作外,根据中共中央有关夏查平反冤、假、错案的指示精神,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及历次运动中被拘留未转捕、逮捕未起诉的人员和“戴帽”分子及申诉的政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涉及冤、假、错案的254人,平反207人。在复查期间,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对于因冤、假、错案致死、致伤、致残或遭关押造成经挤拟失的,分别情况给予经济补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二、看守
  1950年3月,县公安局接管看守所。1950~1986年,看守工作由预审股(科)兼管。1956~1987年12月,县看守所除加强对囚犯的管理外,还组织囚犯参加适当的劳动改造。1955年,组织120名囚犯进行冬训评比。1962年组织刑期较短的囚犯参加适当的劳动改造,其劳动生产收入用于改善囚犯生活。1964年10月,根据上级“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改造方针,在押囚犯
  参加生产减少;12月,在押囚犯除未判决的以外,其余全部押往上一级劳改单位集中看管。1965年后,在押人犯基本按城镇居民标准按月供应成品粮、食油,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负担。1980年后,县看守所对在押人犯实行定时卫生检查。1985年12月后,对在押人犯伙食标准再次调整,基本保证在押犯的正常生活。
  第六节 户政管理
  户政管理分为户籍管理、人口登记两部分。1950年7月,德化县公安局制定《申报户口暂行规则》,在城区内建立7个户籍组,负责城区户籍管理工作。1955年6月,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部门办理,城区由县公安局负责,区乡村由各区乡人民委员会负责。1956年5月,公安局接办原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人口统计工作。1958年1月,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治安股内设户籍组,负责户籍登记、人口统计等户政管理工作。1980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外地来德化做工、做生意的人数剧增,人口流动频繁.县公安局对外来人口进行登记,建立“暂住人口登记簿”,加强户政管理,1985年10月,对全县247475人进行全面登记,重新造册,填核户口簿49320户。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决定》,至1990年底,全县16周岁以上的男女公民共有170393人,领取身份证158765人,占应办理身份证总人数的93.18%。
  第七节 出入境管理
  1953年3月,县公安局治安股正式办理出入境管理业务,至1979年12月,全县公民申请出境1468人,批准出境618人,其中往香港定居316人,往外国定居、探亲、考察302人;接受国外入境167人。1980年5月,出入境管理由县公安局政治保卫科负责,至1984年12月,共接受全县公民申请出境706人,批准出1境539人,其中往香港定居285人,往澳门定居28人,往外国定居、探亲、考察157人,往香港会见台湾亲人的6人;接受国外入境的168人。1985年3月,县公安局成立“出入境管理科”,至1987年12月,共接受全县申请出境603人,批准271人次出境;其中往香港、澳门会亲151人次,往外国探亲、考察和开展贸易活动27人次;接待国外入境175人次。
  第八节 消防
  民国24年(1935年)6月,德化县商会组建德化第一支义务消防队。民国29年,消防队移交给县警察局管理。民国36年,城关设立义务消防队。1950年春,县公安局接收了城关义务消防队。同年对原消防队进行整顿后,由德化城关派出所组建为城区义务消防队,下设4个组。1951年7月,对城关消防队再次整顿、调整、扩充,共有队员38名。工965年4月,县公安局组织城关、赤水、工矿企业的义务消防队员96名进行正规演习训练;5月,县公安局配备专职消防警察3名。1974年,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专门担负县消防工作的管理。1979年,全县建立18个社(镇)义务消防队,共有队员567名.1980年3月,组建德化县消防中队,成员为现役军人,配干部2名、义务兵12名。1983年,消防中队更
  名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德化县消防中队”。德化县消防中队自建立至1987年12月,共参加消防救火70起,挽回损失数百万元。
  附火灾案例:火烧大成殿
  “文化大革命”时,德化第一中学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孔庙大成殿作为校办工厂车间使用,并储放易燃品溶液.“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继续沿用。1979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该厂电机组长到殿内提取部分硝基漆稀释液(夭乃水),倒取后违反易燃易爆品管理规定,点燃蜡烛滴封桶口,导致混合气体引燃爆炸,酿成大火。城关义务消防队及邻近的师生、干部、群众闻警赶赴现场救火,至下午四时将大火扑灭,制止了烈火向周围建筑群蔓延,但占地388平方米的大成殿古建筑物及殿内一切物资,烧为灰烬,损失4万多元,职工5人被烧重伤。各级党、政、军领导非常关心这些伤员的生命安危,福州部队派出直升飞机将5名伤员运到福州医院抢救,除一名女工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余4人得以救活。
  肇琳者受到刑事惩处.判处徒刑一年(缓刑)。并告示全县,防范火灾。
  第九节 交通管理
  工959年12月.成立得化县交通安全委员会。1960年春,县公安局同县交通部门联合组织5人检查组,检查清理公路障碍物;4月,县公安局治安股和交通部门联合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1978年4月,县公安局、交通局发布城镇交通管理的联合通告,组织20余人对全县机动车辆和主要公路线进行3次大检查,组织民兵在城关云龙桥维持秩序,先后清理路障40余处,查处交通事故11起。1982年,县公安局、交通局、交通监理站联合行动.全年检查机动车辆3684辆(次),清理路障679处,查处违障车辆103辆,组织813名驾驶员集中学习交通规则、行车守则10夭。1987年,按国务院94号文,德化县交通监理站承建制归入县公安局,成立德化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
  1979年,县公安局治安股组织力量,对全县5600余辆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1980年后,县公安局设立非机动车辆管理站,对自行车进行登记、造册、发放内照,并钉号、挂牌,自1979~1990年办理登记、挂牌的自行车达4万余辆,加强了监控管理;且受理失车报案,至1990年底,县公安局迫回失窃自行车2000余辆。
  第十节 林业公安
  1982年3月,县林业局设立林业公安股,业务归县公安局领导,配干警4人,专门负责林业治安的管理工作。1982年12月,分别在赤水、水口、葛坑林场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1985年10月,县林业公安股改为林业公安分局,设秘书、治安两股,配干警14人,业务仍属县公安局领导。1985年10月~1986年4月,县林业公安分局开展以林区乡、村为重点的普及《森林法》知识活动,推行各种森林防火和造林护林的承包责任制,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制止资源破坏。在此期间共查处各类林业案件22起,其中林业刑事案件7起,治安案件15起;经检察部门批准逮捕人犯9名,经济处罚47人,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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