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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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1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7
页数: 9
页码: 462-47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地方人民政府的建立以及变革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地方政府

内容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建立德化县人民政府。
  1950年,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置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建设科、司法科、税务局、公安局8个直属机构。同时建立浔中、雷峰、水口、上涌、赤水5个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5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德化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并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共长、副县长、委员组成德化县人民委员会。县人委工作机构增至17个。即;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农业科、林业科、工业科、商业科、计统科、财政科、文教科、卫生科、移民科、手工业管理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
  1958年5月撤销区公所,建立31个乡(镇)。
  1963年,进行精简机构,县人委撤销6个临时机构和2个常设机构,把16个机构合并为6个。文化科、教育局合并为文教科,交通局、工业局合并为工交科,农业科、水电局合并为农水科。撤销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科、畜牧局等;财政局、建设局、林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改科建制。工商科与市管会合署,工交科、手工业管理科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合署。1965年,县人委下设21个工作机构:人委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林业科、农水科、建设科、工商科、卫生科、文教科、手工业管理科、工交科、税务局、粮食局、统计局、商业局、物资局、公安局、邮电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造反派组织非法夺权,县人委会机关处于瘫痪状态;3月,成立德化县人民武装部农业生产领导小组;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德化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全县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5月1日,成立由军队、干部、群众三方面代表“三结合”的德化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行使县委、县人委职权,实行“党政合一”制。县革委会设投一室三组为其工作机构:县革委会办公室,取代县委、县人委办公室;政治组,取代中共德化县委所属工作机构和县人委的人事、文教部门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保卫组,取代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生产组,取代县人委所属行政机构。同时取消主任、局长负责制。
  县直机关各部门和17个公社、1个镇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12月县革委会办公室改称办事组,生产组改称生产指挥组。1971年9月,县革委会设置“一室两处”:办公室,下辖秘书、行政、信访组;政治处,下辖组织组、教育组、民事组、人民保卫组、宣教组、统战组、直工组、宜传组;生产指挥处,下辖计委、农业、工业、财贸等20个行政机构。
  1976年2月,进行县直机构调整,撤销县革委会政治处、生产指挥处,恢复原称委、办、局行政设置;撤销各单位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恢复主任、局长、行长负责制。县革委会下设34个工作机构:革委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育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支前办公室、地震办公室、畜牧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基本建设局、民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物资局、社队企业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局、农业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邮电局。
  1980年6月,德化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德化县人民政府。1984年10月,人民公社改乡建制,全县设17个乡、1个镇人民政府。
  1983年底至1984年初,县人民政府机构进行调整改革。撤销物价局、物资局、城乡基本建设局、外贸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工业局、进出口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设立物价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审计局、烟草专卖局、农业机械管理站。县物资公司、陶瓷工业公司、外贸公司、矿产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简称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作为局级企事业单位,不再列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序列。1984年6月增设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此后,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基本稳定。
  1988年,县人民政府设置43个常设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室、农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老干部局、民政局、档案局、华侨事务办公室、劳动局、统计局、农业局、水利电力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经济作物局、交通局、第二轻工业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土地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邮电局、烟草专卖局、税务局、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基层政权
  1949年末至1950年初,地方基层政权尚未普遍建立,乡政工作归农会。随着剿匪进程而渐次建立乡、村人民政权。乡长由县政府委派,村长由乡政府委派或民选。
  1950年5月,召开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次会议,提出“改造保甲政权,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废除保甲制度,推行区、乡制,设5区27个乡。区一级为县政府派出机构,设区长、副区长工~3人。1951年1月以后,各乡(镇)在农代会基础上相继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乡(镇)长和委员。至1953年7月。全县开展“普选”工作,民主选举县、乡(镇)人民代表,召开乡(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选正、副乡(镇)长和委员。各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1~3人,配备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5^9人(一般不脱产)。调配半脱产干部2~3人主持日常工作。乡人民政府设置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务、调解7个专门委员会。
  1958年5月,进行撤区,设置30乡1镇。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间题的决议》,全县建立8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得中镇归属浔中公社,设城关大队居民办事处,1963年9月恢复浔中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社长)、副主任(副社长)和委员若干名组成,设置办公室、人民武装部、调解委员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等工作机构,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设管理委员会,下辖生产队,1961年经调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管理体制,是年,全县划分为18个人民公社,下设185个生产大队。此后,基层行政区划基本稳定。
  1968年5月后,17个公社1个镇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镇)管理委员会职能,公社革委会组成人员由县革委会任命,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生产组、人民武装部、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治安保卫和调解委员会等。各生产大队亦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80年5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人民公社(镇)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取消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和生产大队革命领导小组。1984年10月,取消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制,进行建乡换届选举,恢复乡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办事机构设乡(镇)政府办公室、农机站、林业站、企业办公室、兽医站、财政所、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武装部、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等。乡以下为行政村,各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设村主任1名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县设置17个乡、1个镇、190个行政村、5个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重要政务
  一、建立和巩固政权
  1949年11月,德化县人民政府成立,并着手组建新的办事机构和基层人民政权。是时,县内匪特活动猖獗,为了巩固新生人民政权,1950年5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出“发动和组织群众集中力量剿匪,减租减息,开展生产度荒,废除保甲制度和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县、区政府派出工作队,下乡发动群众组织农会、民兵,开展减租、反霸。嗣后,县政府建立健全公安局、建设科、金融、财税等8个直属机构和5个区、27个乡、1个镇的基层政权,废除保甲制度,逐步实施和完善政府的各方面职能。
  1951年,开展土地改革、抗关援朝和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贯彻“一面剿匪,一面土改”的施政方针。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结束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翻身农民人均分得田地1.96亩,其中雇农分得2.5亩。是年,剿匪反霸斗争基本结束,盘踞在德化境内的四大股匪2千余人相继被歼,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从此,为害德化人民数十年匪患基本肃清,社会安宁,政权巩固,人民当家作主。
  1952年,在机关开展“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清除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败分子,打击投机倒把,纯洁革命队伍,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在农村掀起爱国增产运动,开展互助互济,组织变工队、互助组。解决劳力、种子、耕牛、农具的困难,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在短短三年内,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到历史最高水平。是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47.62万元。比1949年增长65.5%,粮食总产量31206吨,增长32.5%,农村信用社由点到面铺开,购销两旺,商业、教育、卫生等事业同时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6月,开始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针,并组织工作队进行实施。农业方面:在已建立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基础上,发展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高级社社员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原则。1957年,占96%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手工业和工商业方面;1955年,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个体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至1956年底,全县的私营工业和商业分别转入国营或合作商业,按股份领取定息,从业人员领取薪金,实行公私合营;手工业系统有966人加入手联社,并把个体商贩组织起来,建立67个合作商店和48个合作小组。至此,全县全面完成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场伟大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2064万元,比工952年增长65.5%,其中工业产值增长8倍。粮食总产量40160吨,比1952年增长28.7%。农村社员人均收入由1952年的75元提高到105元。
  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全县人民进发出空前的建设热情。1958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开展“大跃进”运动,“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动员7万多人参加“钢铁大会战”。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全县在短时间迅速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工分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提倡“一大二公”,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归公社所有,取消商品经济,大办“集体食堂”。在领导农业生产方面,违背自然条件和科学规律,强制推行“移苗并丘”,提出“亩产万斤粮”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1959年至1961年粮食减产。196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7150吨,下降到1950年的生产水平。导致国民经济失调,出现三年困难时期,粮食匮缺。政府拨出粮、款救济贫困农户。二年间向农村拨回销粮食400多万公斤。此期间,德化县工业固定资产增加较多,公路交通建设有很大发展,复建、修建、新建公路共7条,124公里。这些都为以后经济起飞打下基础。
  1961年,全县贯彻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纠正了“大跃进”运动中“左”的错误,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给生产队一级生产经营权和生产资料使用自主权,实施粮食生产超产奖、歉收赔偿的“大包干”政策,允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开放农贸市场。缩短工业战线,调整企业,精简行政机构,压缩城镇人口。1964年,全县开展“工业学大庆”和“农业学大寨”运动,致力于发展工农业生产,造林种果,兴修水利等项事业。德化国民经济全面好转,物价下降,市场逐渐活跃,人民生活有所改善。
  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结束,德化县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绩,工农业总产值2362.80万元,比1962年增长52.4%,其中工业产值比1962年增长59%。林、瓷、电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事业都有较大发展。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明代“象牙白瓷”等先传的传统产品相继研制成功,投入批量生产,以陶瓷为主的商品出口额由1960年的68.17万元提高到1965年的262.23万元;水电站建设由7座、装机容量326千瓦,发展到24座544千瓦。但是,这个时期,“左”的错误影响仍然干扰着政府工作。1964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把包产到户和开放集市贸易等搞活经济的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的产物强制取缔,有些干部群众因此也受到不应有的处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机构瘫痪。批判“唯生产力论”,割“资本主义尾巴”,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工农业生产受到干扰。工业生产发展缓慢,粮食产量徘徊在4万吨左右。1971年后农业推广“三改三化”(改高秆为矮秆,间作改连作,单季稻改双季稻,实现连作化、卷秧化、矮秆化)以及发展农业机械化,1975年全县粮食产量突破5万吨大关。工业产值回升到1460.11万元,平均年递增15.2%。在这一时期农田基建投入劳力过多,有的效益不大。农民生活未得到明显改善。
  四、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左”的错误,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工981年,首次在农村全面地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实行“包干到户、自负盈亏”的政策,让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扩大籼型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增加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量,促使粮食生产连年丰收。1980年,粮食产量72935吨,1983年达到79395吨。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改变农村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单一经营方式,林业、畜牧业、副业等也相继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1年核定山、林权属,开展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并发证工作。政府又采取鼓励农民创办林果场的有关措施,实行“谁种谁有”的政策,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经济。1980~1983年,全县造林51万亩,占1949年以来全县造林面积的52。其中杉木17.57万亩,茶果3.6万亩。基本建成杉木、茶果等7个万亩生产基地。1983年县与省林业厅签订合同,由林业部与省厅投资联办石龙溪采育场,后因故,资金无着,合同失效。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人才、技术、加强管理和服务诸方面扶持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制和租赁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1988年,乡镇企业4109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25%,当年总收入9784万元,比1978年增长8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随之进行工业和商业经济体制改革。1983年,县政府决定在国营工商企业中分两步进行税制改革,通过合理调整税率,改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为上缴税金,达到企业税后留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的目的。1984年,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进行简政放权,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全而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8年,在工商业企业中全部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招聘、干部招聘和工人考核录用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在分配制度方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改变了传统的分配平均主义和统收统支、统购统销、“吃大锅饭”等积弊。同时,还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联营、新产品开发等项活动。1978年以后,重点开发林、瓷、电和采矿四大产业,相继建成一批建材、陶瓷、电力冶炼等门类的工矿企业。1988年,工厂766家,工业产值由1978年的2494万元提高到9689万元,增长2.9倍。与工业同步进行的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在经营规模较大的商业企业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小型商业企业和零售商店、饮食服务业等则放开经营,改由集体承包和个体租赁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体制。1985年后,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和农副产品自由交易,放开商品经营,进一步活跃城乡市场。1988年城乡商业零售网点2607个,比1978年增长6.1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664万元,比1978年增长近6倍。
  1985年,对教育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教育方面:首先实行简政放权,推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把基础教育管理权下放给乡一级基层单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各乡镇分期分批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1988年,全县各类学校达227所,在校学生4.9万余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福建省颁布的一类学区标准,基本实现无文盲县。要求每年还向全国各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300多名。科技方面: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了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的16条实施细则,鼓励科技人员承包乡镇企业和科研机构,领办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注重依靠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组织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推广。在全县推广普及籼型杂交水稻和畜禽良种,改造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粮食和肉禽蛋产品产量由此获得大幅度增长;在利用煤气烧瓷新技术、陶瓷产品的系列开发等诸多项目中。都取得成效。其他各行各业也都相应地进行了配套改革。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德化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享受中共中央制定的对厦、漳、泉三角地区实行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扩大了对外开放,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是年,全县出口商品收购额W3886万元,比1978年增长3.2倍;先后建立9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同外商签定了一批来料加工合同和经济协作项目,拓开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德化瓷厂、第二瓷厂分别引进日本、联邦德国的先进技术设备。先后建成“建白”和“高白度”高级成套瓷两条生产线。至此,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增加出口商品创汇方面打开了局面。
  在实施改革开放同时,政府还紧抓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坚决贯彻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对计划生育采取有效措施。县、乡、村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抓不懈。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1979年前30年全县平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16‰。后10年平均为15.24‰,1988年下降到9.85‰。
  十年的改革开放,德化县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绩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1.63亿元,比1978年增长1.8倍;财政预算内收入1735万元,比1978年增长3.4倍。这期间。扩建了酒厂、水泥厂、阳山铁矿、以及陶瓷、冶炼等一批骨干企业,合建龙门滩水电站。全县固定资产达到2.5亿元。1985年,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德化县城为“瓷城”。建设用地2.7平方公里,城区建设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多渠道集资,至1989年城区形成以浐溪两岸的浔南路、浔北路以及横贯南北的龙东路为主干线,以龙津、鸣凤、云龙、醒龙四桥为纽带的交通网络,兴建南门、三角街、西门三个商业区和东大路陶瓷加工区,建成一批居民新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06628平方米,城关面貌焕然一新。全县农村住房21604座,建筑面积7216200平方米,人均33.23平方米。为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政府加强用地审批手续,从1982年至1986年对全县国家、集休、个人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有效制止了非法占地行为。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等项事业相应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明显改善。198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32元,比1978年的139元增长2.8倍,市、县两级政府还组织扶贫工作队进驻贫困乡村,从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扶持贫困乡村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基本解决了贫困乡村农民的温饱问题,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各项承包经营制度尚未配套健全、完善,物价浮动幅度过大,农村经济和工业基础郁还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等,有待今后在深化改革中逐渐解决。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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