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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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1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5
页码: 458-4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德化县常务委员会以及工作机构召开的代表会议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会议 常务委员会

内容

一、常务委员会及工作机构
  (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1年1月举行的县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由路湘云等19人组成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2年12月,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常务委员会。主任曹利正,副主任李文华、徐贵谈。委员20名。
  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表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颀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职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80年6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5名副主任、7名委员。
  1984年2月,因人事调动,县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通过陈天座等4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1984年10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3名副主任、9名委员。1985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增选人大副主任2名、委员3名。1987年11月,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1名委员。
  1980年7月以后,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和华侨工作委员会6个工作机构。
  历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表
  二、常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
  1982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定》,全县培训宣讲骨干1450人次。听取宣讲群众9.2万人次,参加学习讨论4.88万人次,对具体条文提出修改意见110条。
  1983年1月,县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培训宣讲骨干1000多人次,组织800多名干部深入基层宣讲新宪法。
  1985年9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组织全县人民开展学习国家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十法一例”的活动,并督促检查《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1987年3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作出《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在全县组织学习、宣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活动。对统一全县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起了积极作用。
  (二)讨论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
  1980~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集8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过43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对全县性重大问题先后作出17次决议和决定。主要审议决定有:
  19811987年,分别审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作出决议。根据代表大会授权常委会先后批准1984年、1985年、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1982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改地名的报告,批准红旗瓷厂和佛岭等5个乡(镇)以及格后等12个村更改厂名和乡(镇)、村名。
  1982~1985年,先后两次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和《关于德化县城总体规划》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985年3月,审议通过《德化县综合农业区划》。
  1986年7月和11月,先后两次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1987年2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实施德化县“七五”计划。
  1986年11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草案)》。要求力争至1995年基本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
  (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常委会通过听取“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走访人民代表,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处理代表提案和来信来访,组织视察检查等形式,对“一府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
  1.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此后,每年规定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关于开展“两打”斗争情况的汇报,实行法律监督。
  2.1986年,发现部分乡镇没有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会议的规定;有的乡直接任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报告。县委批转党组报告后,大部分乡镇按规定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止了直接任免村委干部的作法。
  3.1987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县卫生局长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汇报,决定在全县城乡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大检查。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先后检查412家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作了严肃处理,责令停业整顿4家,罚款85家,警告并限期改进92家,销毁了一批低劣的食品,处理了一批带有痢疾杆菌的冰棒,避免了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同年,组织普法检查,开展《宪法》宣传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宜传《宪法》活动。分别在龙浔镇、第二瓷厂、宣教系统、财委、林委等单位,召开有人民代表、干部、职工、街道居民参加的以执行宪法、法律为内容的座谈会。次年7月常委会领导带领3个小组,分别检查县直机关7个单位、2个公司、1个工厂、2个乡、2个村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情况,根据座谈会和检查反映意见,分别整理成书面材料,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此外还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就《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条例》等11个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讨论,提出50条修改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立法机关参考。
  工作监瞽
  1·检奎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每年听取一至二次的汇报,检查监督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当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特别是1983年发现财政收支不够理想,就决定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生产,广开财源,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非生产性开支,控制预算外支出,严格财政纪律,终于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工986年,常委会针对当时农村情况,特别强调必须重视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2。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走访人民代表。1984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城和部分乡召开有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21次,还分别到基层单位走访人民代表,归纳整理有关茶果税收、林业生产、教育投资,干部管理等7个方面意见,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市人大德化活动组建立后,组织2次视察活动,召开4次活动小组长座谈会,把代表提出的德化县应列入闽南经济开发区、要重视支持山区发展经济等21条意见和要求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并送县人民政府。
  3。视察调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作数次专题性的调查和视察,内容包括经济建设、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城镇建设、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市场物价等方面的情况。
  1982年人大代表视察市场管理和物价政策执行情况时,群众反映市场管理不严,有的摊贩短斤少两、渗杂作假,食品部门出售猪肉“走后门”等问题,就责成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工商部门制订了市场管理细则,食品部门改进平价猪肉供应办法,收到一定效果。
  1985年,先后4次到水口、上涌等6个乡、15个村、9个乡镇企业和4个工厂、10所中小学、50多家专业户和村民走访,进行专题性调查视察,综合20多条意见后交由县政府研究解决。1986年5月,常委会组织视察德化瓷厂等6个工业企业和5所中小学,着重了解有关发展陶瓷工业、教育事业的意见和要求。向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了发展本县陶瓷生产和教育事业的议案。视察中,了解到本县中小学危险校舍较多,维修经费不落实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乡、村三级负责并拨款30万元,改造危险校舍。
  4。提案处理。第一至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第一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在代表会议上提出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直接负责办理。
  从1980年~1987年11月的第九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八次会议,收到人民代表提出的提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后称为议案)83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全部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在三个月内把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议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议案大多在半年内办结。在召开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向会议报告上一次会议的议案处理情况。
  5。受理来信来访。1980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382件,及时转交并督促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办理。
  (四)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
  县第九、第十两届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32人次。其中决定代理县长、任免副县长7人次,任免县政府委、办、局主任、局长85人次;依照“两院”组织法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75人次。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55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副主任9人次。
  (五)建立联亲人民代表制度
  1980年6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健全联系人民代表的制度。(1)建立代表活动组。农村以乡(公社)、镇、县直机关以系统为单位,县第九、十、十一届人民代表建立20个人大代表活动组;(2)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3)加强书信联系;给农村的县人大代表发给带有邮票的信封信纸。接待代表来访,妥善处理代表来信;(4)委员下乡、下基层走访代表;(5)处理代表议案;(6)吸收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7)为县人大代表送发文件、资料。1980年6月至1987年,常委会和办公室编印的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历次常委会议《会刊》和部分《人大工作简讯》发给县人大代表,把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活动情况,及时告知代表。
  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同县人民代表联系的制度》。1987年,审议通过《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试行)》。通过各种制度,密切同人民代表的联系。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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