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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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10
颗粒名称: 第十九篇 政权
分类号: D62
页数: 24
页码: 447-4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历代地方政权的建立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政治制度 政权

内容

第一章 历代地方政权
  第一节 民国以前地方政权
  德化于五代后唐长兴四年(933年)建县。宋制德化为下县,设知县事一员,丞、主簿、尉各一员,巡检一员。《宋史、职官志》记载:“县令掌总治民政,检水早灾祲以分数翻免,奖孝弟行义以励风俗。丞、簿、尉皆佐。巡检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元代德化为中县,设达鲁花赤一员,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儒学教谕一员,东西团、清泰里、小尤、杨梅团四巡检司巡检各一员。元史《百官志》记载:“县设达鲁花赤并监县事,劝农。尹为司判正官,亦掌县事。”
  明制德化为下县,设知县一员,县丞、主簿、典史、儒学教谕、训导各一员,高镇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学、医学、僧道司各一员。
  清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儒学教谕、训导各一员,阴阳学、医学各一员。
  一、宋 知县事
  刘文敏 吴仁辨 曾穆 王愈 赵称 陈从愿 李检 黄蟠 李思刚
  鲍安上 李昭用 温宗质 刘诚 吴知章 常宗仁 鲍朝儒 吴仲谟 张翱
  陈居方 徐伯琥 杨处愿 吴居倚 肖谔 邱司 李处道 李额 祖谨修
  周纯 陆如冈 方安道 林天若 王询 吕深 曹三锡 吴铨 陈与京
  王交 刘正 陈熊 胡禹 柯若提 高预 马升 段彦质 吴崇年
  叶琰 林及 李则 杨杰 蒋歇 李嵩 赵不琢 陈彭夫 陆按
  谢之佐 陈阜 林叔度 刘隆 颜敏德 郑旦之 梁京 季元才 吴汝舟
  赵彦逵 林寅 叶益 赵彦濂 江应 季大器 李端谊 林季孙 陈概
  卓然 林应龙 杨震孙 谢适 赵汝跑 林倚 黄之望 胡应梅 叶彦琰
  赵崇像 黄忠叟 康渊 吴一鸣
  二、元 达鲁花赤
  合只 千奴 八扎 万家奴 回回 乌马儿
  火底任 僧家奴 亦不刺金 伯颜 撤都鲁丁 阿撤 塔出
  迭里迷失 阿里思兰 咱法儿沙 忙古歹 刺马丹
  三、明 知县
  王巽 王贞 刘德善 石德让 冯翼 (山东德平)
  应履平 (浙江奉化) 孙应辰 李勉 刘谧 孔宗嗣
  毛道信何复 (河南柘城) 陈宗全 (广东) 陈昱
  王志安李森 (福建安溪) 李青 (广东石城) 王彤
  曾昌邱恭狄钟肖铺戴元修许或
  郑浩 王冀 (广东遂溪) 黎献 (广东) 杨澄
  任顺 (江苏常熟) 胡潜 (安徽绩溪) 王裕 (直隶)
  伦彝 (广东南海) 周寰 (浙江湖州) 张绂 (海南琼山)
  时行 (江西彭泽) 胡呈章 (广东新会) 梅春 (浙江仁和)
  何士凤许仁 (浙江仁和) 刘裳 (江西吉安)
  刘晃 (广西龙州) 何碘 (广东博罗) 熊尧 (江西丰城)
  谭文采 (湖南永兴) 绪东山 (广西马平) 胡惟立 (江西高安)
  黄釜 (浙江余姚) 邓景武 (江西德安) 张大纲 (广东龙川)
  何谦 (广东东莞) 谢启光黄经秦霈 (苏州昆山)
  曹汝衷 (贵池) 黄承赞 (浙江义乌) 郑同寅 (广东香山)
  周洵 (浙江临海) 施汀 (浙江乌程) 丁永祚 (江西南昌)
  钱光宇 (广东东莞) 钟梦寅 (江西泰和) 范乾 (浙江鄞县)
  吴一麟 (山东宾州) 周祜 (江西南城) 俞思冲 (浙江仁和)
  徐时用 (江西奉新) 毛种 (广东贺县) 赖良佐
  杨文正 (江西南昌) 闻人宗望林大俊 (广西隆安)
  桂振宇 (安徽石埭) 史管 (安徽凤阳) 王立准程思稷徐日乾 (浙江衢州)
  姚迟 (浙江秀水) 杨虞官 (浙江秀水) 李元龙 (江西玉山)
  金丽泽 (江苏武进) 陈元清 (苏州)
  四、清 知县
  黄琮 (江苏江宁) 王榜 (江苏宝应) 孙白孙 (河南淇县)
  王宠受 (北直宁晋) 傅嘉谟 (浙江) 崔越 (山东平度州)
  朱世昌何之旭 (蕲水) 王泽洪 (北直)
  赵希仲 (福建泉州) 和盐鼎 (陕西城固) 张嘉善 (北直)
  何际美 (河南) 林惟荣 (明招讨将军郑经派) 叶丽生 (郑经派)
  辜锟 (郑经派) 郑夭伦 (辽阳) 王之纪 (沈阳)
  唐用 (郑经派) 姜立广 (河北大兴) 刘永苍
  傅以履 (山东聊城) 撤启明 (陕西山阳) 范正辂 (浙江鄞县)
  佟世清 (福建兴化) 严居敬 (上元) 佟世男 (辽东)
  王延庆 (山东章邱) 王一导 (湖广黄冈) 王延庆
  朱瑞图 (浙江仁和) 康兆元 (蓝旗) 赵文彬 (江苏吴县)
  辜文麟 (四川海阳) 王调元 (辽阳义州) 韦一杉
  殷式训 (四川成都) 张宏祚熊良辅 (四川苍溪)
  邱镇 (陕西山阳) 王兼 (河北大兴) 于翰翊
  宋惶 (湖北黄冈) 苏石麟 (朝邑) 金鼎锡 (浙江仁和)
  缪灿(河北宛平)
  李调元(四川益都)
  黄南春(广东镇平)
  许齐卓(安徽合肥)
  梁明德(山西五台)
  曾光仪(江西)
  宋应麟
  周植(晓士)
  李本楠
  王右弼(山东济南)
  齐永龄(顺天)
  王绍曾(四川新都)
  杨奇膺(湖南善化)
  赵鼎新(四川汉州)
  郭恭(广西)
  赵睿荣(浙江东阳)
  胡焯(云南)
  张翊(四川)
  梁岳东(广西崇善)
  黄梓春(贵筑)
  王德授
  曹汝涵(山西汾阳)
  高斗南(四川汉州)
  区天民(广东新会)
  陆友仁(顺天)
  吴翊昌(安徽桐城)
  许善器(浙江)
  黄思永(贵州大定府)
  刘秉清(山东章邱)
  韩树谷(四川长寿)
  刘恩第(顺天大兴)
  沈受谦(浙江萧山)
  陈步梯(广东大埔)
  张廷擀(江西建昌)
  苏梦兰(顺天宁河)
  沈先大(湖南湘乡)
  范绍超
  曹桂籍(浙江天台)
  李凝(江西新建)
  刘靖(河南新郑)
  嵇岳延(浙江德清)
  林兴泗(湖北孝感)
  黄南春(广东镇平)
  岑尧臣(河北大兴)
  杨魁(满州)
  奇宠格
  陈鼎
  都铺(浙江宁海)
  何发祥(云南)
  刘席豫(山东掖县)
  吉寿
  杨鹤举
  方廷选(江南)
  李宗澍(江西临川)
  王青芹(山东)
  郑希侨(广西)
  艾荣模(四川)
  王源(云南)
  王德授(湖北)
  刘廷皋(贵州遵义)
  周其修(江西万载)
  李碹
  何炳南(四川成都)
  申逢吉(河南林县)
  余懋勋(贵州贵定)
  刘良荃(江西南丰)
  徐士俊(江西)
  叶廷治(浙江)
  黄伯颖(云南永北厅)
  白希李(直隶)
  叶树年
  管辰煲(江苏常熟)
  周廷献(郁林州)
  陈其煌(浙江归安)
  孙鹏仪(安徽黟县)
  赵云崧(浙江太平)
  叶新铃(安徽黟县)
  王立中(山东益都)
  齐宗望(湖北江夏)
  齐宗望
  黄南春
  景瑶(湖北云梦)
  鲁鼎梅(江西新城)
  唐国秀(广西)
  贺世骏
  朱洽(山西)
  李经芳(直隶)
  朱国垣(云南)
  张燮鼎(河南)
  蒋履(浙江宁海)
  杨奇膺
  胡应魁(江苏丹阳)
  邵自锦(顺天)
  申允继(贵州)
  胡广麟(甘肃)
  陈一书(四川)
  瑞光(满州)
  方功钺(四川巴陵)
  魏立德(江西广昌)
  李兆清(山阴)
  李治中
  高焕(江苏阳湖)
  肖懋杰
  陈春熙(广西马平)
  何文澜(广东信宜)
  王煦(浙江会稽)
  斌敏(满州正白旗)
  李翊清(浙江会稽)
  陈诰(浙江诸暨)
  沈学海(山阴)
  吕元恩(广东新会)
  邵书升(浙江仁和)
  丁宝英(广东丰顺)
  谭宗晋(江西南丰)
  余鹤鸣(广东潮州)
  郁钟棠(上海)
  注:姓氏后无注籍贯者,系失考。
  第二节 民国地方政权
  一、县政权
  (一)机构设置
  民国国元年(1912年),改县堂为县署,设知县1人,佐治4人分管事务。民国4年,改知县为知事,裁撤佐治员额,设立第一科(承办民政)、第二科(承办赋税)。县知事则兼理司法,下设承审员一人,襄理民刑事案件;并设视学,视导全县学务。民国5年设劝学所,随即撤销,民国9年恢复劝学所,设视学一职。翌年设公路局,原清末设置的邮政代办所改称邮政局。民国12年设教育局。
  民[17年,改县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置民政、财政、教育三科。民国20年设建设局,越年改称建设委员会。民国24年设秘书室,越年设警察局。民国27年设司法处,审判官由省高等法院委任,县长兼检察官。是年,县政府设置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委员会、司法处、警察局7个直属机构。民国28年设军事科及国民兵团,负贵征集壮丁事宜。民国29年,建设委员会改为建设科,并设会计室、统计室,同时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和税捐稽征处,归属省政府管辖。民国32年设查征所,直属省政府管辖。民国35年设社会科,办理各人民团体活动事宜。同年,县政府设置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军事科、会计室、统计室、警察局、司法处等11个直属机构。
  (二)历任县知事、县长
  民国时期,德化屡遭战乱,国民党各派势力和民军、军阀、土匪为占据德化地盘,战争连年不休,县官随着各派势力的兴衰而更迭频繁。自民国元年~38年,县知事、县长更换81任、81人,仅民国12年更换13任县知事,14年更换16任县知事。县官以省方任命、民军委派、自称等多种形式并举。
  二、基层政权
  民国初期,沿袭清末里社制。因军阀连年混战,社会动荡,里社制度名存实亡,而以宗族、角落划分为乡里,乡里中以族长或有实力者掌管一乡事务。
  民国23年(1934年)5月,依据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开始分期推行保甲制度,至民国25年完成保甲编制。县以下置区,区以下置联保,联保以下设保甲;而以10户以上者编为1甲,10甲以上者编为1保,保设保长、甲设甲长各1人;按区域划分组成联保,置联保办公处,设联保主任1人,办事员2~3人。当时,县政府以下辖4区、39联保、254保。民国28年撤区署、废联保,置乡、镇公所和保办公处。是年,国民政府为清剿张雄南,在本县与永春、仙游、水泰三县边界一带数十乡设立凤顶特种区,同时全县设15个移民管理区。越年,张被歼,特种区撤销。民国34年,国民党为“清剿”中共闽中地下党,再度设立特种区。民国35年,县置有11乡、1镇,辖118保。该机构沿袭至1950年初。
  民国32年,国民政府公布地方自治法,各保选出保民代表组成乡(镇)民代表大会。乡(镇)民代表会选出主席1人、县参议员1人,商会、工会、教育会、农会等人民团体也各选出代。
  民国年间历任县长名表
  表组成县参议会。代表候选人分甲、乙两级,甲级公职人员作为省、县参议员和乡(镇)长候选人,乙级公职人员为乡(镇)民代表和保长候选人。民国35年,各乡(镇)完成乡(镇)长选举,乡(镇)设乡(镇)长、主任干事、户籍副主任、干事、乡(镇)队副各1人。
  三、政务记要
  民国初,县署实施一些社会变革,奉令成人男子剪辫子,禁止女人缠足,禁止吸毒、贩毒,提倡男女平等,实行学制更新、取缔私塾,创办学校,民众风气有所更新。民国13年始建德化城关至三班第一条公路,长12公里。
  民国17年(1928年),县署改为县政府。全县有小学50所,在校学生3000多人,教职员194人。由于教育经费拮据、教师待遇低微等原因,学校时兴时废。公路交通至民国27年先后完成德化至雷峰、雷峰至南埕、城关至盖德、英山格经赤水至石岭、赤水至上涌(未峻工)5条简易公路,共长112.5公里,泉(州)、永(春)、德(化)公路在德化境内路段勉强营运使用,抗日战争时期,奉令全线毁坏。这一时期政府推行统一度量衡,城镇商人开始实行市斤、市尺制。并引进培育按树良种,试验推广南特籼、马铃薯等新品种。
  民国时期,国民党各派势力民军、军阀、土匪争权夺利,混战连年不休。县官随着各派势力兴衰而更迭频繁,自民国元年至38年,县知事、县长更换81任,81人。民国16年,国民党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肆搜捕杀害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中共德化组织被迫转入秘密活动。此后,政府腐败,官贪政废,经济凋敝,民怨日高,政局动荡。
  抗战期间,县成立“抗敌后援分会”、“妇女抗日后援队”、“儿童劝征募队”,一面宣传抗日抓丁派款,一面实行白色恐怖;民国34年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思想控制,积极“反共”、“剿共”。民国37年(1948年)成立“县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翌年7月成立“德化县清剿协会”,解放前夕布置应变,妄图顽抗,直至垮台。
  附:国民参议会
  民国初,德化县没有民意机构,县行政长官由省政府及军政要人委任。民国33年,各乡(镇)人民团体依据国民党政府颁布《各级组织纲要》等自治法规定,选出临时参议员27名组成县临时参议会,国民党省政府指定苏友仁、陈其英为正副议长。6月,召开成立大会,并选举苏育南、徐其中、林昆岗为驻会委员。民国34年11月,各乡、镇和人民团体选举出第一届参议会议员17名。民国35年1月,召开第一届国民参议会一次会议,选举陈其英为议长,曾天民为副议长,省参议员陈伟彬,秘书徐宗汉由省府委任。
  民[]36年,苏友仁在竞选中,被选为全国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第二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德化县于1950年5月开始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至1953年9月召开过两届共12次会议。
  1954年6月,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87年共召开过十一届22次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5月县第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至1978年3月才恢复。1980年6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宪法》规定设立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第一节 人民代表
  1950年5月~1954年6月,历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各界人民分别以推选、民主协商和人民政府邀请的办法产生。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由各党派团体自行推选;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各办主任、局(科)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及各区区长担任;农民代表由各乡选举:军队代表由本县武装部队自行选派。代表中,党政干部、军队、文教界、工商界、华侨、宗教、工会、青年、妇女等方面的代表都有一定的比例。
  1953年,县开始实行普选,按照选举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大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根据1979年通过的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从县第九届起,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的步骤是:①建立县、乡(镇)两级选举工作领导机构;②制订选举工作方案,划分选区,代表名额分配;③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④推荐、提名、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⑤选区召开选民大会,投票选举,选出人民代表。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21名的代表中,农民代表占79%,县、区机关干部代表占18%,代表中党员占71%。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了更广泛的代表性,知识分子、非党群众有所增加,329名人民代表中,农民代表占65%,工人代表5%,干部代表占23%,知识分子代表5%,其他劳动者代表占2%;代表总数中,非党群众占34.3%,妇女代表占20.3%。县第十届327名代表中,工人代表占3%,农民代表63.9%,干部代表17.8%,知识分子代表11.6%;代表总数中,非党群众占36.7%。
  第二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0年5月26日在城关(以下同)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总结解放后6个月工作的报告,提出“发动和组织群众,集中力量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开展生产度荒和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
  第二次会议,1950年9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会议总结半年来工作,进一步部署剿匪、财税、生产度荒、减租、政权建设及文教工作。
  第三次会议,1951年1月27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165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施政方针建议的报告;会议提出剿匪和土地改革两大任务;会议选举产生路湘云等19人组成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1951年4月26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17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今后施政方针的建议;审查代表提案;会议部署生产、土改、增产节约和抗美援朝等任务。
  第五次会议,1951年7月24日至27日举行,出席代表16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今后施政方针建议的报告,会议为庆祝剿匪胜利;决定以土地改革运动为中心,结合肃清散匪、反特,继续镇压反革命;领导生产度荒,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
  第六次会议,1951年11月7日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14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关于“开展冬季生产,增产节约和抗美援朝运动”施政方针的报告。
  第七次会议,1952年3月21日至24日举行,出席代表14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今后施政方针建议的报告。会议作出通电声讨美帝国主义对我国发动细菌战争罪行的决议。
  第八次会议。1952年6月30日至7月3日举行,出席代表141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案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县委今后施政方针建议的报告,提出以生产度荒和护林为中心,建立供销合作社,做好清匪、治安、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1952年12月15日至20日举行,出席代表18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解放三年来的《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本年度财政收支的报告;听取县委今后施政方针的建议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首次由人民代表选出县长、副县长、政府委员。
  第二次会议,1953年3月28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159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今后施政方针的建议的报告。会议确定农业生产、普选、宣传贯彻婚姻法、完成清匪、搞好治安、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等任务。
  第三次会议,1953年7月17日至19日举行,出席代表130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人民代表提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普选工作报告。
  第四次会议,1953年9月28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12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今后施政方针建议的报告;通过人民代表提案执行情况及审查报告的决议;会议提出以生产为中心,结合搞好普选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4年6月25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108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民代表提案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县委关于贯彻总路线、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和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报告;听取关于宜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
  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出席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煖贺、陈随、林金榜。
  第二次会议,1954年9月22日至24日举行,出席代表7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县委开展互助合作和农业增产运动的施政建议的报告;听取并讨论省人民代表关于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
  第三次会议,1955年12月26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112名。会议听取并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总结的报告》;通过1956年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出县长孙安国、副县长刘声点、郭乃潮、人委委员及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存殊。大会致电向毛泽东主席、叶飞省长汇报和表决心,并向参加修建鹰厦铁路的德化民工和干部致慰问信。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6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114名。会议听取并通过1956年《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总结的报告》;听取县委1957年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会议强调今后农村工作应以粮食生产为主,大力发展林业、畜牧业和其他多种经营。选出县长梁吉平、副县长刘声点、陈牧、人民委员会委员19名及县法院院长陈存殊。
  第二次会议,1957年3月16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84名。会议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总结的报告》;听取县委关于1957年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听取上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和本次会议代表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委员视察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1957年10月2日至3日举行,出席代表96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总结、今后工作意见及财政预决算的报告;补选毛票为副县长和委员一名。会议决定动员全县人民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力争全年大丰收。同时在机关开展反右派斗争和整风运动;在农村中对广大农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全民大辩论。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7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11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书记郭全明关于贯彻中共中央“鼓足千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报告,作出《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总路线,掀起一个空前未有的工农业生产大高潮》的决议,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总路线宜传运动,以推动工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大跃进。会议选出县长林金榜(无到职)、副县长于保祯、21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县人民法院院长陶松林和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金榜、刘成鹏、苏元辉。
  第二次会议,1959年2月22日至24日举行,出席代表9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实现公社化基础上县委书记郭全明在会上作了关于《乘东风,鼓干劲,力争实现今年更好更全面的跃进而奋斗》的报告和省人民代表传达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会议补选县长。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1年12月22日至24日举行,出席代表11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听取今后工作方针和司法工作报告。选举县长李文华、副县长毛票、夏金山,19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陶松林。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4年8月16日至19日举行,出席代表166人。会议审议四年来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司法工作报告;听取形势任务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总结上一届人大会议以来,贯彻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和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书确定今后任务;贯彻执行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和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全面超额完成国民经济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会议选出县长李文华、副县长夏金山、毛票和27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出法院院长陶松林和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毛票、陈汉图、王锟、陈文翰4人。
  第二次会议,1966年2月16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187人。会议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司法工作报告;听取形势任务报告,并作出决议。确定今后任务为:“动员全县人民学习毛主席著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掀起工农业生产新高潮,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第一年开门红。”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66年5月9日至12日举行,出席代表199人。会议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司法工作报告;听取形势任务报告。决定“发动群众,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贯彻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争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胜利。”会议选出县长李文华、副县长夏金山、毛票和24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文化大革命”期间,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停止活动,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1968年由“群众代表、干部代表、军队代表三结合”的德化县革命委员会所代替。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78年3月19日至21日举行,出席代表44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12年的工作及经验教训,提出高速发展国民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号召全县人民“为建设大寨县,高速度发展工农业生产而奋斗”。会议选举县革命委员会主任、7名副主任、36名委员,选出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0年6月27日至7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319人。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总结两年多来工作成绩,提出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加速经济建设步伐,实现尽快富起来,是本县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确定至1985年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7名常务委员。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颜美斯,副县长杨伦泉、徐锡饱、黄从意、吴双认、林发太;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梁云基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祖泗;选举出席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靳三军、林梅、刘清富、黄祖腾、何士碰、郑培庆、林秀莲、陈阳春。
  第二次会议,1982年1月11日至14日举行,出席代表32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传达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县城镇建设规划。会议总结一年多来各项工作,号召全县人民“认清形势,振奋精神,为全面实现全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而奋斗”。
  第三次会议,王983年3月3日至5日举行,出席代表27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报告、发展林业、水电、陶瓷规划意见、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宜传、贯彻新宪法的决议;提出到2000年的奋斗目标和1983年工作任务;动员全县人民认真贯彻胡耀邦总书记视察本县时的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林、瓷、电,开创经济建设新局面。会议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锡饱、陈庆殿、赖秀店。
  第四次会议,工984年2月12日至14日举行,出席代表29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大常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县长、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通过颜美斯辞去县长职务的请求和陈天座等4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4年10月12日至15日举行,出席代表31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以上报告作出相应决议。总结四年多来各项工作。政治上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提出今后三年的奋斗目标,确定任务为:“搞好县级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好经济作物10个基地,发展商品经济,加强物质文明建设”。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批德化县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会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3名副主任、9名常务委员;选举县长、4名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1985年12月21日至23日举行,出席代表32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禾蜊:会发展计划、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补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名、常务委员3名;选举出席泉州市第十届人民代丧大会代表19名。
  第三次会议,1987年2月16~19日举行,出席代表29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及1987年计划、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总结经验,确定任务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贯彻执行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方针,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
  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衰大会
  第一次会议,1987年11月2~6日举行,出席代表25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德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安排意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总结三年来工作,确定1988年任务,号召全县人民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会议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方针,为实现本县“七五”计划而努力奋斗,授权人大常委会审批县一九八八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1名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节 常务委员会
  一、常务委员会及工作机构
  (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1年1月举行的县第一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由路湘云等19人组成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2年12月,县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常务委员会。主任曹利正,副主任李文华、徐贵谈。委员20名。
  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表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始设常务委员会,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颀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职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80年6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5名副主任、7名委员。
  1984年2月,因人事调动,县第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增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通过陈天座等4人辞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1984年10月,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3名副主任、9名委员。1985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增选人大副主任2名、委员3名。1987年11月,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1名委员。
  1980年7月以后,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和华侨工作委员会6个工作机构。
  历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名表
  二、常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
  1982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定》,全县培训宣讲骨干1450人次。听取宣讲群众9.2万人次,参加学习讨论4.88万人次,对具体条文提出修改意见110条。
  1983年1月,县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执行新宪法的决议》,常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培训宣讲骨干1000多人次,组织800多名干部深入基层宣讲新宪法。
  1985年9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组织全县人民开展学习国家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十法一例”的活动,并督促检查《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1987年3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作出《关于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决议》,在全县组织学习、宣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活动。对统一全县干部群众思想和行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起了积极作用。
  (二)讨论决定全县的重大事项
  1980~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召集8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过43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对全县性重大问题先后作出17次决议和决定。主要审议决定有:
  19811987年,分别审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作出决议。根据代表大会授权常委会先后批准1984年、1985年、1988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1982年,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改地名的报告,批准红旗瓷厂和佛岭等5个乡(镇)以及格后等12个村更改厂名和乡(镇)、村名。
  1982~1985年,先后两次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城镇建设规划》和《关于德化县城总体规划》的报告,并作出决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985年3月,审议通过《德化县综合农业区划》。
  1986年7月和11月,先后两次审议并原则同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1987年2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决议,批准实施德化县“七五”计划。
  1986年11月,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德化县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草案)》。要求力争至1995年基本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
  (三)监督“一府两院”工作
  常委会通过听取“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走访人民代表,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处理代表提案和来信来访,组织视察检查等形式,对“一府两院”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法律监督
  1.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贯彻执行,此后,每年规定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听取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关于开展“两打”斗争情况的汇报,实行法律监督。
  2.1986年,发现部分乡镇没有执行《地方组织法》关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会议的规定;有的乡直接任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报告。县委批转党组报告后,大部分乡镇按规定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止了直接任免村委干部的作法。
  3.1987年7月,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县卫生局长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汇报,决定在全县城乡进行一次食品卫生大检查。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先后检查412家国营、集体和个体经营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作了严肃处理,责令停业整顿4家,罚款85家,警告并限期改进92家,销毁了一批低劣的食品,处理了一批带有痢疾杆菌的冰棒,避免了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同年,组织普法检查,开展《宪法》宣传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宜传《宪法》活动。分别在龙浔镇、第二瓷厂、宣教系统、财委、林委等单位,召开有人民代表、干部、职工、街道居民参加的以执行宪法、法律为内容的座谈会。次年7月常委会领导带领3个小组,分别检查县直机关7个单位、2个公司、1个工厂、2个乡、2个村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情况,根据座谈会和检查反映意见,分别整理成书面材料,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此外还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先后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就《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森林法》、《村民委员会条例》等11个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讨论,提出50条修改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上报立法机关参考。
  工作监瞽
  1·检奎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执行情况,每年听取一至二次的汇报,检查监督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努力完成当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特别是1983年发现财政收支不够理想,就决定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生产,广开财源,控制基本建设规模和非生产性开支,控制预算外支出,严格财政纪律,终于实现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工986年,常委会针对当时农村情况,特别强调必须重视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2。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走访人民代表。1984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城和部分乡召开有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21次,还分别到基层单位走访人民代表,归纳整理有关茶果税收、林业生产、教育投资,干部管理等7个方面意见,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市人大德化活动组建立后,组织2次视察活动,召开4次活动小组长座谈会,把代表提出的德化县应列入闽南经济开发区、要重视支持山区发展经济等21条意见和要求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并送县人民政府。
  3。视察调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部分委员作数次专题性的调查和视察,内容包括经济建设、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城镇建设、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市场物价等方面的情况。
  1982年人大代表视察市场管理和物价政策执行情况时,群众反映市场管理不严,有的摊贩短斤少两、渗杂作假,食品部门出售猪肉“走后门”等问题,就责成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工商部门制订了市场管理细则,食品部门改进平价猪肉供应办法,收到一定效果。
  1985年,先后4次到水口、上涌等6个乡、15个村、9个乡镇企业和4个工厂、10所中小学、50多家专业户和村民走访,进行专题性调查视察,综合20多条意见后交由县政府研究解决。1986年5月,常委会组织视察德化瓷厂等6个工业企业和5所中小学,着重了解有关发展陶瓷工业、教育事业的意见和要求。向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了发展本县陶瓷生产和教育事业的议案。视察中,了解到本县中小学危险校舍较多,维修经费不落实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决定由县、乡、村三级负责并拨款30万元,改造危险校舍。
  4。提案处理。第一至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第一至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县人大代表在代表会议上提出的提案,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委员会)直接负责办理。
  从1980年~1987年11月的第九至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八次会议,收到人民代表提出的提案(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后称为议案)837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全部属于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检查办理情况。各承办单位要在三个月内把处理意见和结果,向各议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议案大多在半年内办结。在召开代表大会时,由县人大常委会向会议报告上一次会议的议案处理情况。
  5。受理来信来访。1980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来信382件,及时转交并督促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办理。
  (四)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
  县第九、第十两届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32人次。其中决定代理县长、任免副县长7人次,任免县政府委、办、局主任、局长85人次;依照“两院”组织法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75人次。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55人次。任免县人大常委会委、办主任、副主任9人次。
  (五)建立联亲人民代表制度
  1980年6月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逐步建立健全联系人民代表的制度。(1)建立代表活动组。农村以乡(公社)、镇、县直机关以系统为单位,县第九、十、十一届人民代表建立20个人大代表活动组;(2)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3)加强书信联系;给农村的县人大代表发给带有邮票的信封信纸。接待代表来访,妥善处理代表来信;(4)委员下乡、下基层走访代表;(5)处理代表议案;(6)吸收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7)为县人大代表送发文件、资料。1980年6月至1987年,常委会和办公室编印的历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历次常委会议《会刊》和部分《人大工作简讯》发给县人大代表,把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活动情况,及时告知代表。
  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同县人民代表联系的制度》。1987年,审议通过《德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试行)》。通过各种制度,密切同人民代表的联系。
  第三章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节 县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建立德化县人民政府。
  1950年,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置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建设科、司法科、税务局、公安局8个直属机构。同时建立浔中、雷峰、水口、上涌、赤水5个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5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德化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并召开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共长、副县长、委员组成德化县人民委员会。县人委工作机构增至17个。即;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农业科、林业科、工业科、商业科、计统科、财政科、文教科、卫生科、移民科、手工业管理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邮电局。
  1958年5月撤销区公所,建立31个乡(镇)。
  1963年,进行精简机构,县人委撤销6个临时机构和2个常设机构,把16个机构合并为6个。文化科、教育局合并为文教科,交通局、工业局合并为工交科,农业科、水电局合并为农水科。撤销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科、畜牧局等;财政局、建设局、林业局、手工业管理局改科建制。工商科与市管会合署,工交科、手工业管理科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合署。1965年,县人委下设21个工作机构:人委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人事科、民政科、财政科、林业科、农水科、建设科、工商科、卫生科、文教科、手工业管理科、工交科、税务局、粮食局、统计局、商业局、物资局、公安局、邮电局。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造反派组织非法夺权,县人委会机关处于瘫痪状态;3月,成立德化县人民武装部农业生产领导小组;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德化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全县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5月1日,成立由军队、干部、群众三方面代表“三结合”的德化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行使县委、县人委职权,实行“党政合一”制。县革委会设投一室三组为其工作机构:县革委会办公室,取代县委、县人委办公室;政治组,取代中共德化县委所属工作机构和县人委的人事、文教部门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保卫组,取代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生产组,取代县人委所属行政机构。同时取消主任、局长负责制。
  县直机关各部门和17个公社、1个镇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1968年12月县革委会办公室改称办事组,生产组改称生产指挥组。1971年9月,县革委会设置“一室两处”:办公室,下辖秘书、行政、信访组;政治处,下辖组织组、教育组、民事组、人民保卫组、宣教组、统战组、直工组、宜传组;生产指挥处,下辖计委、农业、工业、财贸等20个行政机构。
  1976年2月,进行县直机构调整,撤销县革委会政治处、生产指挥处,恢复原称委、办、局行政设置;撤销各单位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恢复主任、局长、行长负责制。县革委会下设34个工作机构:革委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文教卫生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知识育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支前办公室、地震办公室、畜牧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体育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基本建设局、民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粮食局、商业局、物资局、社队企业管理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局、农业局、交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邮电局。
  1980年6月,德化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德化县人民政府。1984年10月,人民公社改乡建制,全县设17个乡、1个镇人民政府。
  1983年底至1984年初,县人民政府机构进行调整改革。撤销物价局、物资局、城乡基本建设局、外贸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工业局、进出口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设立物价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审计局、烟草专卖局、农业机械管理站。县物资公司、陶瓷工业公司、外贸公司、矿产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简称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作为局级企事业单位,不再列为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序列。1984年6月增设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此后,县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基本稳定。
  1988年,县人民政府设置43个常设行政管理机构;办公室、农业委员会、林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贸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物价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老干部局、民政局、档案局、华侨事务办公室、劳动局、统计局、农业局、水利电力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畜牧水产局、经济作物局、交通局、第二轻工业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土地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邮电局、烟草专卖局、税务局、人民武装部。
  第二节 基层政权
  1949年末至1950年初,地方基层政权尚未普遍建立,乡政工作归农会。随着剿匪进程而渐次建立乡、村人民政权。乡长由县政府委派,村长由乡政府委派或民选。
  1950年5月,召开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次会议,提出“改造保甲政权,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废除保甲制度,推行区、乡制,设5区27个乡。区一级为县政府派出机构,设区长、副区长工~3人。1951年1月以后,各乡(镇)在农代会基础上相继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乡(镇)长和委员。至1953年7月。全县开展“普选”工作,民主选举县、乡(镇)人民代表,召开乡(镇)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选正、副乡(镇)长和委员。各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1~3人,配备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5^9人(一般不脱产)。调配半脱产干部2~3人主持日常工作。乡人民政府设置生产合作、文教卫生、治安保卫、人民武装、民政、财务、调解7个专门委员会。
  1958年5月,进行撤区,设置30乡1镇。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间题的决议》,全县建立8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得中镇归属浔中公社,设城关大队居民办事处,1963年9月恢复浔中镇)。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由主任(社长)、副主任(副社长)和委员若干名组成,设置办公室、人民武装部、调解委员会和农技站、林业站等工作机构,公社下辖生产大队;各生产大队设管理委员会,下辖生产队,1961年经调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管理体制,是年,全县划分为18个人民公社,下设185个生产大队。此后,基层行政区划基本稳定。
  1968年5月后,17个公社1个镇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公社(镇)管理委员会职能,公社革委会组成人员由县革委会任命,办事机构设有办公室、生产组、人民武装部、教育革命领导小组、治安保卫和调解委员会等。各生产大队亦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80年5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人民公社(镇)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取消公社(镇)革命委员会和生产大队革命领导小组。1984年10月,取消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制,进行建乡换届选举,恢复乡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办事机构设乡(镇)政府办公室、农机站、林业站、企业办公室、兽医站、财政所、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武装部、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等。乡以下为行政村,各村建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设村主任1名和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县设置17个乡、1个镇、190个行政村、5个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重要政务
  一、建立和巩固政权
  1949年11月,德化县人民政府成立,并着手组建新的办事机构和基层人民政权。是时,县内匪特活动猖獗,为了巩固新生人民政权,1950年5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出“发动和组织群众集中力量剿匪,减租减息,开展生产度荒,废除保甲制度和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施政方针。县、区政府派出工作队,下乡发动群众组织农会、民兵,开展减租、反霸。嗣后,县政府建立健全公安局、建设科、金融、财税等8个直属机构和5个区、27个乡、1个镇的基层政权,废除保甲制度,逐步实施和完善政府的各方面职能。
  1951年,开展土地改革、抗关援朝和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贯彻“一面剿匪,一面土改”的施政方针。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结束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翻身农民人均分得田地1.96亩,其中雇农分得2.5亩。是年,剿匪反霸斗争基本结束,盘踞在德化境内的四大股匪2千余人相继被歼,镇压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从此,为害德化人民数十年匪患基本肃清,社会安宁,政权巩固,人民当家作主。
  1952年,在机关开展“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工商界开展“五反”(反行贿、反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清除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败分子,打击投机倒把,纯洁革命队伍,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在农村掀起爱国增产运动,开展互助互济,组织变工队、互助组。解决劳力、种子、耕牛、农具的困难,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在短短三年内,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到历史最高水平。是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47.62万元。比1949年增长65.5%,粮食总产量31206吨,增长32.5%,农村信用社由点到面铺开,购销两旺,商业、教育、卫生等事业同时得到恢复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6月,开始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针,并组织工作队进行实施。农业方面:在已建立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基础上,发展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由初级社过渡到高级社。高级社社员耕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原则。1957年,占96%的农户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手工业和工商业方面;1955年,政府组织力量对全县个体手工业、私营工商业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至1956年底,全县的私营工业和商业分别转入国营或合作商业,按股份领取定息,从业人员领取薪金,实行公私合营;手工业系统有966人加入手联社,并把个体商贩组织起来,建立67个合作商店和48个合作小组。至此,全县全面完成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场伟大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1957年工农业总产值2064万元,比工952年增长65.5%,其中工业产值增长8倍。粮食总产量40160吨,比1952年增长28.7%。农村社员人均收入由1952年的75元提高到105元。
  三、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全县人民进发出空前的建设热情。1958年6月,县人民委员会贯彻中共中央“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开展“大跃进”运动,“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大办农业”,动员7万多人参加“钢铁大会战”。10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指示,全县在短时间迅速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实行工分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提倡“一大二公”,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统归公社所有,取消商品经济,大办“集体食堂”。在领导农业生产方面,违背自然条件和科学规律,强制推行“移苗并丘”,提出“亩产万斤粮”等不切实际的口号,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1959年至1961年粮食减产。1961年。全县粮食总产量27150吨,下降到1950年的生产水平。导致国民经济失调,出现三年困难时期,粮食匮缺。政府拨出粮、款救济贫困农户。二年间向农村拨回销粮食400多万公斤。此期间,德化县工业固定资产增加较多,公路交通建设有很大发展,复建、修建、新建公路共7条,124公里。这些都为以后经济起飞打下基础。
  1961年,全县贯彻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纠正了“大跃进”运动中“左”的错误,农村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给生产队一级生产经营权和生产资料使用自主权,实施粮食生产超产奖、歉收赔偿的“大包干”政策,允许农民经营少量自留地,发展家庭副业,开放农贸市场。缩短工业战线,调整企业,精简行政机构,压缩城镇人口。1964年,全县开展“工业学大庆”和“农业学大寨”运动,致力于发展工农业生产,造林种果,兴修水利等项事业。德化国民经济全面好转,物价下降,市场逐渐活跃,人民生活有所改善。
  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结束,德化县经济建设取得重大成绩,工农业总产值2362.80万元,比1962年增长52.4%,其中工业产值比1962年增长59%。林、瓷、电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项事业都有较大发展。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明代“象牙白瓷”等先传的传统产品相继研制成功,投入批量生产,以陶瓷为主的商品出口额由1960年的68.17万元提高到1965年的262.23万元;水电站建设由7座、装机容量326千瓦,发展到24座544千瓦。但是,这个时期,“左”的错误影响仍然干扰着政府工作。1964年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把包产到户和开放集市贸易等搞活经济的措施,当成资本主义的产物强制取缔,有些干部群众因此也受到不应有的处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机构瘫痪。批判“唯生产力论”,割“资本主义尾巴”,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工农业生产受到干扰。工业生产发展缓慢,粮食产量徘徊在4万吨左右。1971年后农业推广“三改三化”(改高秆为矮秆,间作改连作,单季稻改双季稻,实现连作化、卷秧化、矮秆化)以及发展农业机械化,1975年全县粮食产量突破5万吨大关。工业产值回升到1460.11万元,平均年递增15.2%。在这一时期农田基建投入劳力过多,有的效益不大。农民生活未得到明显改善。
  四、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左”的错误,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
  工981年,首次在农村全面地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实行“包干到户、自负盈亏”的政策,让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同时,推广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扩大籼型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兴修水利,改良土壤,增加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量,促使粮食生产连年丰收。1980年,粮食产量72935吨,1983年达到79395吨。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改变农村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单一经营方式,林业、畜牧业、副业等也相继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1年核定山、林权属,开展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并发证工作。政府又采取鼓励农民创办林果场的有关措施,实行“谁种谁有”的政策,采用多种经营方式发展农村经济。1980~1983年,全县造林51万亩,占1949年以来全县造林面积的52。其中杉木17.57万亩,茶果3.6万亩。基本建成杉木、茶果等7个万亩生产基地。1983年县与省林业厅签订合同,由林业部与省厅投资联办石龙溪采育场,后因故,资金无着,合同失效。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进一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对乡镇企业实行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从人才、技术、加强管理和服务诸方面扶持乡镇企业,推行股份制和租赁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1988年,乡镇企业4109家,从业人员近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25%,当年总收入9784万元,比1978年增长8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随之进行工业和商业经济体制改革。1983年,县政府决定在国营工商企业中分两步进行税制改革,通过合理调整税率,改企业上缴国家的利润为上缴税金,达到企业税后留利,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的目的。1984年,县政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进行简政放权,把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在产供销、人财物等十个方面的自主权,全而推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8年,在工商业企业中全部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厂长招聘、干部招聘和工人考核录用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在分配制度方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以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改变了传统的分配平均主义和统收统支、统购统销、“吃大锅饭”等积弊。同时,还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联营、新产品开发等项活动。1978年以后,重点开发林、瓷、电和采矿四大产业,相继建成一批建材、陶瓷、电力冶炼等门类的工矿企业。1988年,工厂766家,工业产值由1978年的2494万元提高到9689万元,增长2.9倍。与工业同步进行的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在经营规模较大的商业企业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小型商业企业和零售商店、饮食服务业等则放开经营,改由集体承包和个体租赁经营,形成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商业体制。1985年后,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和农副产品自由交易,放开商品经营,进一步活跃城乡市场。1988年城乡商业零售网点2607个,比1978年增长6.1倍;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4664万元,比1978年增长近6倍。
  1985年,对教育和科学技术体制改革。教育方面:首先实行简政放权,推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把基础教育管理权下放给乡一级基层单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各乡镇分期分批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一批技术人才。1988年,全县各类学校达227所,在校学生4.9万余人,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福建省颁布的一类学区标准,基本实现无文盲县。要求每年还向全国各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300多名。科技方面: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制定了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的16条实施细则,鼓励科技人员承包乡镇企业和科研机构,领办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科技“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注重依靠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组织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和科研成果推广。在全县推广普及籼型杂交水稻和畜禽良种,改造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粮食和肉禽蛋产品产量由此获得大幅度增长;在利用煤气烧瓷新技术、陶瓷产品的系列开发等诸多项目中。都取得成效。其他各行各业也都相应地进行了配套改革。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德化县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享受中共中央制定的对厦、漳、泉三角地区实行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扩大了对外开放,促进了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是年,全县出口商品收购额W3886万元,比1978年增长3.2倍;先后建立9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独资企业,同外商签定了一批来料加工合同和经济协作项目,拓开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德化瓷厂、第二瓷厂分别引进日本、联邦德国的先进技术设备。先后建成“建白”和“高白度”高级成套瓷两条生产线。至此,在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增加出口商品创汇方面打开了局面。
  在实施改革开放同时,政府还紧抓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坚决贯彻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和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对计划生育采取有效措施。县、乡、村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抓不懈。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1979年前30年全县平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7.16‰。后10年平均为15.24‰,1988年下降到9.85‰。
  十年的改革开放,德化县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绩1988年工农业总产值1.63亿元,比1978年增长1.8倍;财政预算内收入1735万元,比1978年增长3.4倍。这期间。扩建了酒厂、水泥厂、阳山铁矿、以及陶瓷、冶炼等一批骨干企业,合建龙门滩水电站。全县固定资产达到2.5亿元。1985年,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德化县城为“瓷城”。建设用地2.7平方公里,城区建设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多渠道集资,至1989年城区形成以浐溪两岸的浔南路、浔北路以及横贯南北的龙东路为主干线,以龙津、鸣凤、云龙、醒龙四桥为纽带的交通网络,兴建南门、三角街、西门三个商业区和东大路陶瓷加工区,建成一批居民新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06628平方米,城关面貌焕然一新。全县农村住房21604座,建筑面积7216200平方米,人均33.23平方米。为了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政府加强用地审批手续,从1982年至1986年对全县国家、集休、个人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有效制止了非法占地行为。交通、邮电、文教、卫生等项事业相应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明显改善。198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32元,比1978年的139元增长2.8倍,市、县两级政府还组织扶贫工作队进驻贫困乡村,从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扶持贫困乡村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基本解决了贫困乡村农民的温饱问题,人民安居乐业。但是各项承包经营制度尚未配套健全、完善,物价浮动幅度过大,农村经济和工业基础郁还比较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等,有待今后在深化改革中逐渐解决。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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