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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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402
颗粒名称: 第九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67.2
页数: 3
页码: 440-4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德化县委纪律检查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纪律检查 工作

内容

1950年3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后,纪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同违纪现象作斗争。至1966年4月共受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338件,处分违纪党员45名,收到人民来信来访1302件,处理结案1300件。在执行党纪时,严格区分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认真执行“既严肃又慎重”的方针。
  1956年党的“八大”以后至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前,县监委的主要工作是经常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在这期间,县监委具体在整风和反右斗争、“社会主义教育”等运动,检查处理了各种违法乱纪案件。但在整风和反右斗争中,由于党的指导思想出现“左”的错误,致使一批党员和干部被错误处分,扩大了处理面,1957年至1960年间,处分党员达405名,其中开除党籍148名,留党察看和撤销职务142名;1956~1966年5月,“查处”党内违纪案件664件。后来根据中央关于甄别纠正错案的指示,于1979年先后对错误处理的案件给于平反和纠正。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察工作停止。1978年3月重建中共德化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重点是针对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党风不正、纪律松懈、党员思想混乱、部分党组织软弱涣散的状况,协助各级党委,对党员加强党的纪律、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加强对《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宣传工作;检查和处理党员在组织上和作风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使党风明显好转。
  为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本着“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精神,1979年起,县委纪检会配合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对德化县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所形成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至1982年底完成“文化大革命”等历史案件的复查工作。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帮派体系的清查,根据中央对有牵连的人员实行“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政策,对原审查人员进行复查,除极少数作定性结论外,其余均不作党、政纪处分,被审查的对象先后分配了工作。
  1982~1984年,在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中,县委纪检会与政法部门协作,查处涉及党政干部的投机、走私、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31件,查出非法所得7.9万元,退赃7.84万元,给予刑事处分41名,党纪处分14名,政纪处分3名。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190件,接待来访
  200多人次。
  1982年以后,县委纪检会协助县委认真检查、督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整顿党的作风与组织。1984年9月后,在各级党组织建立和实行“一定三包”的抓党风责任制。即;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抓党风的范围和对象;名级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范围和对象,包带头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包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执行党章、《准则》;包及时查处和纠正党员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县纪委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积极发挥“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通过深化改革和健全制度来加强党风建设。1985年,支持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查纠县直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乱涨物价,滥发钱物、服装和补贴等不正之风。1986年,县纪委配合整党办公室,督促有关企事业党组织查纠行业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某些以权谋私和违法乱纪的党员,清理了5个“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三种人”,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
  1986年,县纪委协同政法部门立案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3件,涉及人员96名,追究刑事贵任67名,追回赃物赃款14万多元,对其中11名党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或留党察看处分。
  自1978~1987年底,县纪委共查处党员各种违法案件104件,给予党纪处分174名,其中21名被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受理纪检信访2665件(次)。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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