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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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8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房产管理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
页码: 4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房产管理包括公产房和商品房与集资建房的管理。县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公产房,集资建房试点实行优惠政策。1988年开始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键词: 德化县 城乡建设管理 房产管理

内容

民国20年(1931年)县设财政科办理验契课税。1951年以后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局)继续办理契税。1952年,县政府颁发土地证时附有房产。1980年11月,在县建设委员会下成立县房产管理处,管理县公产房,并负责分配、收费、维修和城镇房产产权、产籍以及处理因房屋买卖、旧房翻建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一、县公产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公产房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局)管理;1980年1月移交给县建设委员会,同年11月,改由房产管理处管理。1984年有公产房15379平方米,其中:土改没收的3198平方米;1964年县府后新建的8幢套间平屋,建筑面积1253平方米;1979~1984年后田池新建5幢3至4层的砖混结构单元式套房,建筑面积6602平方米:1981年购买32303部队和723医院26幢套间平屋,建筑面积4326平方米。1984~1988年,落实政策退还属私人的公产房833平方米;双鱼、寨头建新村和扩大党政机关大院而拆除的计2564平方米;后田池9号楼1095平方米卖给县医院。1987年在寨头新村建908平方米,至1988年实有公产房11795平方米。
  公产房以“收费养房”的原则进行管理,收费标准以实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平屋0.05~0.07元,单元式套房0.11元。1982~1987年收房租76997元,而支出仅维修费就达71054元。
  二、商品房与集资建房
  1984年6月始由建委牵头搞集资建房试点,在双鱼新村建5幢单元式套房,建筑面积6068平方米,造价82万元。1986年5月,由县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办,按照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三通”(通水、通电、通路)“一平”(平整土地)、统一定点放样的规定建造住宅。1987年底,共用土地54亩,其中征用44亩,公地10亩。以统建、代建、预售等办法,建造各类住宅22960平方米。木具厂、县政府、财政局、粮食局、水泥厂、铁厂、德化瓷厂、德化第二瓷厂等单位亦集资建造住宅。
  集资建房试点,实行优惠政策,由县财政局拨款3万元补助公共设施,收费仅设计费1%,施工管理费5%,房地产开发公司集资的第一批53建房户,县财政拨款6万元。1987年以来,凭实际结算,开发公司收取管理费3%。
  集资房有成品、半成品(外壳)、基础等三种承建形式;住宅造型有盒式、点式,住户有单元式套房和单梯单户。造价摊分:底层85%,二至三层110%,顶层95%。
  个人集资的住宅享有房产所有权,有买卖、继承、赠送、转让、出租等权利。
  三、产权发证
  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于1988年6月以富东街作试点,接着对苏坂里、城后、王厝山、林进基等地开始施行。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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