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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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规划管理
分类号: TU984.2
页数: 2
页码: 414-4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城规划管理逐步加强,实施总体规划,拆除违章建筑。
关键词: 德化县 城乡建设管理 总体规划

内容

一、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确定凤池街为政治、文化中心,三角街一带为商业区。1979年8月,县成立城建规划委员会。组织班子研讨编写城建规划提纲,同时,以鸣凤桥为中心方圆10平方公里内控制建设。1982年1月,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县城建设规划提纲。1984年,在省测绘局协助下,完成10平方公里的测绘工作。1985年9月,又在省规划设计院协助下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并通过省、市、县有关单位的技术鉴定。1985年12月4日,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1986年5月20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城总体规划》。至此,县城建设由原来的任其发展,到严格控制,规划管理,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县城总体规划》确定德化县城的性质是以发展瓷器生产为主的城镇,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发展规划:1990年人口控制在18000人左右,2000年发展到25000人;建设用地,近期掌握2平方公里,远期掌握2.7平方公里。布局与功能分区为:浐溪北岸主要为行政、文化设施用地;沪溪南岸以商业、生活用地为主挤城镇北面作为城镇发展备用地;城镇东侧可作为工业发展用地。用地遵循“自里而外,控制东西,发展南北,先南后北”的方针。
  为保证《县城总体规划》的逐步实施,对1986~1989年建设的寨头新村、双鱼新村和凤塔新住宅区以及内瓷工艺美术开发区作了详细规划。体育场规划用地曾定在程田寺洋改为湖前洋,由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由于按步实施《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建设多次
  获省、市领导的好评,1987年被省评为“规划、建设、管理先进单位”。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县招待所新建宾馆违背科学、违背规划的选址间题,同时,小区规划和管理跟不上建设的需要,仍有混乱现象,规划管理的规范与土地管理的控制用地也不够协调,一些住房通风、日照和采光严重不足。
  1985年8月完成全县17个乡190个村的总体规划。1988年,上涌、葛坑、水口、南埕、三班等五个乡政府所在地都巳作详细规划:上涌街移建于今街东面,呈“工”字型,原街作为公路过境线仓库区;南埕街选建于南埕桥东北侧,与公路、沿溪绿化带略呈田字型;水口街主要向水口桥北的公路延伸;三班后房街分向南北扩展;葛坑街就地改造。规划巳申乡报县审批。
  二、管理
  城建由一名副县长主管,凡县城规划和建设资金都须经县长审批。具体业务由建委实施。1985年,县人民政府授予建设委员会四项城镇建设管理权:(一)、在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一百米,不论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都要经过建委审查和批准。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规定应先征得城建规划部门同意,方能办理审批;(二)、处理违章建筑;(三)、实行开发区的基建项目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拆迁,统一安排施工);(四)、筹集资金统建市政工程。《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凡使用规划区的土地,应在城建规划部门配合下选址、定点、划定红线、签署意见,而后办理使用土地审批手续。同时,在核发“基本建设许可证”时,严格控制建设位置、面积、标高、密度等环节;还需由城建部门派员配合定点、放样及验收,并在使用土地通知书上签字始生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和“基本建设许可证”的一切违章建筑,由城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建委、主管城建领导同意后,交付城建监察中队执行。处理办法为停建、罚款或拆除。1987~1989年5月,共拆除违章建筑48处。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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