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德化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0367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金融管理 |
分类号: | F832.757 |
页数: | 3 |
页码: | 396-39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在1976年以前,基建投资拨款业务由永春县建行办理,之后由建行德化办事处负责,1979年后改为贷款制。德化历来外汇数额不大,1985年以前由县人行管理,之后由中行德化支行经营管理。外汇管理主要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临时规定,之后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德化县在1950年开始建立现金管理机构并制定管理制度,所有收入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单位经营所需支付现金以转帐形式,零星费用留给备用金100元以下,商店经营所需零款留用限额30元。1977年开始对现金从严控制,各单位按月编送现金支领计划,送银行审批后支领现金。1979年后逐渐放宽现金管理规定。 |
关键词: | 德化县 金融活动 金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