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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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6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贷
分类号: F830.5
页数: 5
页码: 390-3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德化银行办理过信贷业务,包括工商信贷和农业信贷。1950年后,县人民银行和信用社负责农业信贷业务。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小额农业贷款。同时,德化县也进行了基建贷款和外贸信贷业务。主要的贷款对象包括国营工厂、供销社商业、农村生产队和个体经济。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工商业发展、水电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贷款额度在不同年份有所增减,但总体呈增长趋势。到1987年,贷款余额达到较高水平。
关键词: 德化县 金融活动 信贷

内容

一、工商信贷
  民国时期,德化银行曾办理过信贷业务。民国28年(1939年)下半年,省行德化办事处发放贷款1万元。民国34年《德化概况》载:“本县金融机关,除省银行经贷工商业短期小额贷款外,其合作贷歉系划归永春农行经贷。查33至34年度贷款概算各20万元,月利2.6分,贷期冬贷六个月,春贷一年。”
  1950年6月,县人行成立,有7个单位开户,11月始办工商信贷业务。1953年,供销社系统机构初建,资金短少,急于为农民推销6干刀毛边纸,银行及时为供销社商业发放第一批大宗贷款。此后贷款对象重点放在国营工业、供销社商业和组织起来的合作商业。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工商信贷原则是“取消个体、限制集体、支持国营”。重点支持的对象是国营工、商业,供销社商业,组织起来的手工业。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中,对钢铁X地和各公社炼钢项目“要多少、给多少”,全县发放钢铁专项贷款34.93万元。
  1958年,银行修订信贷的规章制度,强调“加强服务,便利企业,服务生产,简化手续,存贷合一”。取消结算贷款。在途结算资金纳入物资储备放款中计算,企业的物资收购、商品调拨实行下贷上还,左贷右转的办法。并注意指标余缺的调剂,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商品流通。
  1962年,银行贯彻中央“六条规定”,加强信贷人员责任感和信贷资金管理,清查不合理占用资金,控制资金投放。经过有关方面的配合,除供销、手工业生产贷款比上年有所增加外,其他贷款均减少。
  1965年,进一步贯彻“以粮为纲”、银行信贷资金重点放在供销社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并派人深入经营单位,帮助分析库存,解决积压,补充不足,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贷款压力。
  1967年,信贷资金着重支持工厂发展生产和商业部门服务生产的项目;并派人深入各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改进信贷管理工作。
  1973年以后,县金融机构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控制计划外增员,使企业减少非生产性资金占用,取得了成功。1977年,全县国营企业总产值比1976年增长3.200,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比1976年下降31.6700,集体工业产值比1976年增加76.35万元。全县商业购销总额分别比1976年扩大28.6%和12.5%,而商业贷款仅增加52万元;库存商品增加12.7%,资金周转率加快7.2天,费用水平下降1.13%。
  1979年以后,信贷工作转变为“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注重发挥信贷的经济效益。对商业部门的紧俏商品项目给予优先贷款;对管理水平较高,合同落实、有出口任务、能及时还款的工厂也予以优先扶持。1980年,开始对个体经济专业户贷款。同年又始办固定资产贷款,给企业以中短期设备贷款,至1985年共发放35个项目,金额计422.16万元,占工商贷款总数23%。在35个项目中,增加产值594万元、税金85万元、利润83万元。1983年7月1日,银行统管36个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357.46万元,把工厂过去超额贷款和定额贷款改为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工商信贷上“死定额、活生产”的矛盾。1984年,把工商信贷“独层次、单对象”的做法,改为“多层次、多对象、多渠道、多手段”的做法,对开发性产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以及横向联系等予以扶持,做到国营、集体、联合休、个体一样对待。同时,加强信贷的计划控制,严格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1987年信贷工作贯彻“双增双节”精神后,掌握“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促使企业挖潜,搞活资金流通。是年底贷款余额达5694万元。
  二、农业信贷
  省图书馆《合作金融》载,民国23年(1934年)德化开始举办农村合作贷款,其中民国23年贷出3000元,24年贷出16497元,25年贷出27577元,26年贷出54970元,27年贷出45065元,28年贷出42565元,合计贷出1896工4元。民国29年1~9月信用社贷出59935元。民国35年《德化统计》表载:后井、东头、乐陶、泗滨、凤阳等瓷业生产,向永春银行贷一年期生产贷款18000万元,年利率41%。
  1950年,县人民银行成立后,在城关附近开展农业信贷试点,曾以实物贷款发放硫磺200公斤、大米850公斤。各区公所曾一度成立“农贷委员会”,评议贷款对象。1951年,县人行在浔中、赤水、上涌等营业所,并向未建所的区派出流动组,处理农村农业生产贷款工作。1953年,信用社成立后,承担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银行则仍向农村提供贫农合作基金、农田基本建设、小型水利、耕牛等专项贷款。
  1958年以后,农业贷款除贷种苗、肥料外,重点支持各社队举办农具厂、土化肥厂、畜牧场等。
  1970年,县农行对农贷一般是春贷秋还,并积极做好收、放贷工作,派人到生产队扎根蹲点,帮助落实合理使用农贷资金。
  1979年,县农业信贷坚持“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和加强“计划性、保证性、归还性”的原则。1980~1987年累计发放各种农贷3900万元。支持社员买耕牛自繁自育,支持栽茶果,支持洪田、丘村、梓溪、许田、上涌等地建林业公路38.5公里,大桥1座;并将建小水电站列入专项管理,实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计支持大铭后溪一级、二级,瓮口,龙须港,双溪一级,长港,初溪,掬秀潭,雷潭,贵宾,龙门滩等62个电站,装机89台,3.27万千瓦。1980~1987年底,全县水电贷款额增加到582.2万元。还支持乡镇瓷业技术改革贷款达55万元,此外,还支持国营农场改造旧茶园等。1979~1987年计收回农贷2430.4万元。至1987年底农贷余额1830万元。
  民国35年(1946年),《德化统计》表载:赤水、济屏、瑞上乡合作社和赤水的佛岭、东里、南斗、格后;锦福乡的英山、有济;西南乡的西山;霞碧乡的霞碧;浔中镇的风阳等保合作社共发放一年期信用生产贷款4692万元,年利率31%。
  德化县信用合作社自1952年成立,至1978年,认真贯彻农贷政策,以大范围、小额度、多层次的特点向生产队和社员家庭提供了农副业生产资金。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信用社的资金着重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和农村水电、交通建设。1979~1987年,全县信用社贷歉总额达8754.4万元,贷款余额达1522万元。
  1963年,德化县对1961年以前的农村信贷进行清理上报。1970年,县银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1961年前农村四项欠款间题的通知”精神,再次清理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欠国家和信用社的贷款计477262元。按上级规定精神,凡丧失还款能力的困难户,已成为无主贷教户,公社以下集体单位撤并无法理清的呆帐,个人事出有因的呆帐等,经过群众评议,贫下中农协会、大队、公社逐级审查,送县批准,全县共豁免452846元,占清理欠款总数94.900。其中集体受豁免124762元,个人受豁免328097.8元,应予收回24416元。
  三、基建贷款
  1980年,德化县基本建设投资由原来的拨款改为贷款,又由原来的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单一项目贷款,增加了基建贷款、更新改造贷款、临时周转贷款、土地开发贷款、商品房住宅贷款、信托贷款等项。历年贷款支持的主要项目有建筑业设备、瓷器生产技术改造、县客车站、县铁厂硅铁冶炼设备,都取得好效果。1984年国家基建投资全部改为贷款。1985年,在拨款改贷款的同时,对无力偿还的行政、事业单位恢复拨款。到1987年基建贷款额达760万元。
  四、外贸信贷
  中行德化支行成立以前,对外贸易贷款由工商贷款指标中划定外贸贷款专项数额,由县人行办理。贷款发放范围主要是外贸公司部分有出口任务的瓷厂和出口产品生产。1986年,中行德化支行成立,主管外贸贷款业务,当年发放外贸收购出口商品贷款68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210万元;外贸企业贷款86万元,年底余额52万元。
  1987年,对外贸企业发放贷款718万元,年底余额146万元。对外贸企业出口发放流动资金贷332万元,年底余额290万元。对外贸企业技术改造贷款12万元,年底余额6.6万元。
  全年发放贷款1401万元,是1950年以来外贸贷款数额的最高年份。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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