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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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50
颗粒名称: 第十六篇 金融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18
页码: 381-39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在清末民初开始出现金融机构,最早有当铺,民国末期才有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先后成立了多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德化古代的金融业没有记载,银锭是主要的流通货币,后来被银元取代。民国时期金融秩序混乱,出现了多种货币贬值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的货币,金融市场逐渐稳定。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金融业空前活跃,但也出现了通货膨胀的苗头。
关键词: 德化县 金融 地方金融

内容

德化古代的金融业未见记载。清末民初有当铺,民国末期始有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6月成立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1952年,农村成立信用合作社。1956年成立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1979年后,先后成立中国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中国银行德化支行、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是德化有史以来金融机构最为齐全,金融业较为发达的时期.1987年底,全县金融系统有工作人员301人,信用合作社85人。
  德化古、近代金融流通,以银锭为主币,辅以铜钱使用.清光绪(1876~1908年)间,银锭逐步被银元取代。民国24年(1935年)11月,民国政府银行发行纸币为法币,但德化市场上仍以银元与纸币混用。民国初期至1949年,县内地方势力和富商多次印发“信用票”,金融秩序混乱。民国末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法币失去信用,政府先后发行“关金券”、“金圆券”、“银圆券”,但都在短期内贬值,人们抵制使用,银元流通又一次回潮,市场交易、个人经济来往,除银元外,多数以物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底始,人民币是唯一合法的货币在德化流通。1953年,新人民币发行,流通进一步活跃,金融市场更加稳定。1958年“大跃进”及相继的三年困难时期,物资短缺,物价剧涨,金融一度波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发展生产和资金回笼,到1963年取得基本好转。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左”的经济政策导致金融工作“全面突出政治”和完全按计划控制的僵化局面,出现停滞中的平衡。1979年,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全县农、工、商各业迅速发展,金融业空前活跃,1987年现金支出达到14282万元,比1978年增加12436万元;现金收入14508万元,比1978年增加12827万元;储蓄余额达到3089万元,比1978年增加2648万元。1982~1987年资金连年实现回笼,6年中多回笼资金1657万元。为建立银行以来资金回笼最佳的时期。由于经济发展过热,市场资金投放过多,1987年底物价开始浮动,出现了通货膨胀的苗头,不久就得到控制。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当铺
  清光绪28年(1902年)西门外(今德化瓷厂职工宿舍对面)和兴南街曾开设过当铺。
  民国初,县城安土庙和路尾巷开设“德兴税典”和“荣裕税典”,拥有资金七千多元,设有掌柜、估典价、开当票.后因兵痞以枪典当刁难,两家“税典”都因兵灾匪乱而关闭。
  民国后期,原德兴税典处又设当铺,后迁址兴南街旧当铺处营业,不久倒闭。
  第二节 银行
  福建省银行德化分行:民国25年(1936年),福建省银行在德化设办事处,为德化首次出现的银行机构。民国36年,升格为福建省银行德化分行。1949年,帐款转移。是年6月17日闽粤赣游击队第一次解放德化县城清收金库时,仅存铜元万余枚。分行就此倒闭。
  德化县银行;民国36年(1947年),归侨江联珠为首集资成立德化县银行,职员5人,民国38年倒闭。
  中国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下简称县人行):1950年6月1日成立,隶属人民银行晋江地区中心支行,掌管全县金融业务。此后,各专业银行先后成立,金融业务按各专业行职能拆交办理。1984年10月县成立工商银行,原县人行的人员、业务和住所全部划归工商行,同时在工商行内设立“人行小组”履行人行职能。1987年7月,为加强金融宏观管理,恢复县人行建制。设行长室和人秘、会计、业务、发行保卫4个股,有干部、职工21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对全县金融工作实行宏观控制。掌管货币发行调节流通,统一管理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各专业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仲裁分歧,并为其在资金调度、工作协调、信息提供、人材培训提供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德化县支行(下简称县农行):1956年初成立,下半年并入县人行。1964年1月再析出,1965年10月又并入。1980年第三次从县人行析出重组县农行。设行长室和秘书、人事、会计、统计、出纳、信用合作、社队信贷、工商企业信贷8个股。下辖浔中、赤水、上涌屯葛坑、雷峰、水口6个营业所。有干部、职工82人。主管农业金融,领导各营业所和各信用社开展农村金融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德化县支行(下简称县建行):1976年,成立建设银行德化办事处与县人行联署办公。1979年4月1日,成立县建行。内设综合、会计、业务股。有干部、职工13人。主管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监督和决算。
  中国工商银行德化县支行(下简称县工商行):1984年10月成立,设行长室和人秘、会计、保卫、计划、信息、信贷、储蓄、出纳8个股,下辖城关、龙鹏、南门储蓄所和富东、风池、阳山储蓄联办所。共有干部,职工68人。主管工商界和城镇金融业务。
  中国银行德化支行(下简称中行德化支行):1964年6月,中国银行晋江分行设德化侨汇派送点,由县人行统一领导。1985年8月,经人行省分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行德化办事处与人行联署办公。1987年,成立中行德化支行,设行长室和人秘、会计、存汇、信贷、出纳股。共有干部、职工22人。主管对外贸易金融和侨汇业务。
  第三节 信用合作社
  民国23年(1934年)德化已举办农村信用合作贷款3000元。民国25年3月,德化依照民国政府指令宜传开办各种合作事业。因当时匪乱不靖,交通不便,仅在城关及城郊各村发动组织信用社。民国30年县各级合作社组织纲要颁行,各乡各保普遍进行组织,至民国34年6月,全县已有乡、保二级办的各种合作社86个,社员15957人,股金96650元。据民国35年《德化统计》:全县有信用组织69个(保社),社员7072人,10714股,股金103546元。随着民国政府在大陆的全面崩溃,这批信用社资金,有的被官绅们刮入私囊,有的被经办人员吞没。
  1952年7月,县人行在猛虎。蕉溪两乡办信用社试点,后全县逐渐铺开。至1953年全县先后组成12个信用社,有1504户参加信用合作组织.股金达3325万元(旧人民币)。1954年,以区或经济区合并成立信用合作社.至1955年底,全县成立79个信用社。1958年,以大队成立信用部。1959年,以人民公社建立信用社,大队建立134个信用部。1964年整顿信用部,以大队或大队与大队联办信用社.1972年,全县以人民公社建立信用社,较大村落或经济片的中心建立信用站或信用点。1984年11月,成立德化县信用合作社,与县农行联署办公,下以乡设立信用社。至1987年,全县有17个信用社,辖10个分社、王9个信用站,计有脱产职工85人、不脱产职工21人、合同工16人。
  第四节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1950年10月18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德化代理处,开展保险业务。1956年11月,改设保险公司泉州支公司德化工作组。1957年保险业务划给税务部门管理,数月后停办.1981年6月,成立保险公司德化县特约代理处,归县人行领导。
  1985年1月10日,成立保险公司德化县支公司,设经理室和人秘、业务股。共有干部、职工10人,主管保险业务。
  第二章 货币
  第一节 种类
  一、金属币
  银锭:民国以前在德化通用的银锭,为称量货币,其类分元宝、中锭(也称小元宝)、小锞(也称馒头)、碎银、银条、滴珠、均以两为计算单位。
  银元:德化在明代对外贸易中陆续流入外国银元。至民国期间,县内出现的外国银元有日本明治年号的“盘龙一圆”,英国的“王头一圆”(拄拐一圆),美国的“鹰洋气墨西哥的“鹰洋”(俗称“鸟番”),还有极少数的法国“坐入一圆”(俗称“刺头”)。清光绪以后,政府铸造的银元有:“光绪元宝”龙银,“宜统元宝”龙银,孙中山头像“一圆”(即“开国纪念币”),袁世凯头像“一圆”(俗称“大头”银)以及“船洋”(帆船银)等。
  银角:德化县内普通用的银角,有清光绪年间广东首制的二角和一角两种盘龙银角,有福建都督府铸造的盘龙“中华元宝”。有1932年,中国共产党创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铸造的“二角”银币。
  铜元:又称“铜板”,德化俗称“铜镭”。有清光绪版和民国政府版,面额均为十文。数量较多的是光绪版,民国版次之。
  铜钱:银键和银元的辅币,圆形板中有方孔。德化发现的铜钱有数十种,最早的有西汉武帝“剪边五株”,最迟的是民国初福建省铸造的“福建通宝”。
  人民币:1957年县人行奉命发行铝镁合金圆形的壹分、贰分、伍分辅币。1980年4月县人行又奉命发行铜镍合金壹元版和铜锌合金的伍角、贰角、壹角版人民币。
  二、纸币
  法币:民国24年(1935年)11月,国民政府施行法币政策,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各自发行纸币为法币。当年在德化流通的票面额有查圆、伍圆、拾圆等种。后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发行票票面额增大,民国37年前后在德化流通的法币面额有伍百圆、壹千圆、壹万圆等。
  关金券:民国31年,德化市场有纸币关金券,面额有拾分、贰拾分、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百圆等种,后来贬值,市场又出现面额伍百圆、壹千圆、贰千圆、伍千圆、查万圆、贰拾伍万圆、伍拾万圆等。
  金圆券:民国37年,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规定每元抵金量为0.22217克(但不兑换黄金)。在德化出现的有壹分、伍分、壹角、贰角、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百圆、伍百圆11种。
  信用纂:民国期间,德化民军割据,政局动荡不安,地方势力和富商乘机印发“信用票”渔利。民国初有水口“黄其澜信用票”(即浔东票),数额失考。民国卫4年,赤水李金标印发“司令部信用票”,数额失。其面额有伍角、壹圆两种。使用时间半年,后以抵派枪支款回收。民国19年,三班徐飞龙印发“凤山信用票”2千元。民国37年春,“李亚中信用票”印发4万元,面额有壹分、贰分、伍分、贰角4种,使用半年收回。同年三班郑国香、郑扬尊发放“凭条支付”2百担稻谷价值,半年内收回。同年赤水锦联行也发放“凭条支付”,数额失考。
  人民币:1949年11月,德化县解放,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德化市场出现的面额有壹百圆、贰百圆、壹千圆、伍千圆,壹万圆、伍万圆6种。1955年3月,县人行奉命发行新人民币(以下简称新币),新币面额为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圆、贰圆、叁圆、伍圆等10种。1957年,县人行又奉命发行面额拾圆的人民币。1981年4月27日,发行伍拾圆面额人民币。1988年5月10日县人行奉命发行壹百圆面额人民币。
  第二节 流通
  德化在民国以前长时间使用“银锭”和铜钱,一直沿用至清末。银元于明代从国外流入后,在未定为本位币前系以重量参与银锭流通。民国22年(1933年),民国政府正式宜布银元为本位币,币本位正式废“两”改“元”。自此,银元代替银锭流通。
  银角,属银元辅币。按清朝时习为5大盾或10小盾比1银元。德化于清光绪17年(1891年)首用,时提督孙开华带兵入德化镇压陈焕拱农民起义时随带银角以5大盾或10小盾比1银元强行使用。此后,银角即陆续参与银元流通。至民国初期银角成色锐减。流通受阻,后渐以据成色增盾比值,县内最高曾以20小盾比1银元。
  铜钱,随银子和银元在德化使用至清末民初,后因物价演变,铜钱价值渐低,流通中又因散失而数堵渐减,铜元发行后被铜元代替而停止流通。
  铜元,光绪年间开始在德化流通,后铜钱使用价值变微,逐渐代替了铜钱流通。
  民国24年,政府颁布新货币政策,发行纸币为“法币”,废止银元流通。初期等值收兑银元,信用尚好,后因日本侵略,经济受严重破坏,民国31年前后全面爆发经济危机。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民国31年5月发行关金券,德化流通一个多月即开始急剧贬值,据《德化民报》载:市场先是壹圆、伍圆券停用,渐至壹百圆券停用。至民国35年,开始伍百圆券不用,渐至壹仟圆、伍仟圆券不用;至民国37年,壹万元、贰万元券不用。民国37年8月19日,宜布币制改革,发行“金圆券”,使用一个多月即又开始急剧贬值,壹、贰角券到11月市场不用,壹圆券12月不用,伍圆券于民国38年1月不用,拾圆券2月不用,渐至于贰拾圆、伍拾圆券不用。由此各种币券形同废纸,银元又一次回潮,市场交易除银元外,多数以物易物。
  德化解放以后,即流通人民币,同时废止民国政府发行的纸币,禁止银币和铜币流通。1953年国家实行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发行新人民币,取代旧人民币,一直沿用至今。
  县人民政府为了“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努力调节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重视货币的投放和回笼,控制货币流通量,自1953年至1987年,现金支出总额为89329万元,现金收入总额为88536万元,共投放793万元.1986年度起资金投放和回笼都突破亿元大关。
  1953~1957年,国家实行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百业俱兴,资金流通在各项生产和建设中显示出崭新的作用。德化这一时期现金支出额2780万元,年平均支出556万元;现金收入2651万元,平均年收入额530万元,收入比支出投放129万元,投差率为0.0465%。
  19591961年,物资供应困难,资金回笼缓慢。德化这时期现金支出总额为3531万元,平均年支出1额1177万元;现金年收入3303万元,平均收入额为1101万元。收入比支出投放228万元,投差率为0.0646%。
  1963~1965年,国家经济进入调整时期,现金支出总额3387万元,平均年支出额1129万元;现金收入额3057万元,年均收入额1019万元,收入比支出投放331万元,投差率0.0975700。
  1966~1978年,处于“文化大革命”和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开始拨乱反正期间,反映在资金上是出现人为的平衡。这时期现金支出总额17648万元,年均支出额1358万元:现金收入总额16881万元,年均收入额1299万元,收入比支出投放767万元,投差率0.0435%。
  1979~1987年,德化在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后.资金投放的指导思想在于发展生产力和改变产业结构,资金流通空前活跃。这个时期现金支出总额59951万元,年均支出额6661万元,现金收入总额60848万元,年均收入额6761万元,收入比支出回笼897万元,回笼率0.0147%0。1986年起,现金支出和收入额都超过亿元,占1966~1978年现金支出总和的59.4300.现金收入总和的63.800.并且自1982年以后,现金连年出现回笼,为解放后流通回笼最好时期。
  第三节 币比值
  银子与铜钱的比值:银子(银两)作为称量货币、辅以铜钱的流通历史已久。其比值的演变无从稽考。清末银元流通是铜钱1千文(即1贯)比银子1两。
  银子与银元的比值:银元流入德化以后,每元银一直以7.2钱重量参与银子流通至定为本位币时止。
  银元与铜钱的比值:银元定为本位币后,以1银元比铜钱1千文。
  银元与银角(大盾、小盾)比值:银元与大盾:1银元比5大盾;银元与小盾:1银元比10小盾。民国初,各省滥制,银角成色降低,比额不等,最高达1元抵20小盾。
  银元与铜元的比值:以每1银元比100个铜元。
  银角和铜元的比值:最初1个大盾比20个10文面额的铜元,1个小盾比10个铜元,后来铜元贬值,民国23年县商会公布40个十文铜元比1小盾,后又改为30个比1小盾。
  铜元与铜钱的比值:铜元开始发行时规定:1铜元比10文铜钱,但市场实际使用常以1铜元比12文铜钱,最高时达1比15文。
  法币与银元的比值:民国政府发行法币时,废止银元流通,并规定以1元法币比1银元回收。
  关金券与法币的比值:民国政府发行关金券时规定,以1元关金券比法币20元,但关金券随即贬值。民国37年,发行金圆券时宜布关金券与法币同样以3百万元比1金圆券。
  关金券与银元的比值:关金券发行时,以1元关金券收兑1银元。但后来关金券逐渐贬值,初期以10元关金券比1银元,后竟变为百比一、千比一、万比一,最后为10万元比1银元。
  金圆券和法币、关金券的比值:金圆券发行时规定,1金圆券比法币、关金券3百万元;2百元比1市两黄金;3元比1市两银;2元比1银元;4元比1元美钞。但后又急剧贬值,市场上竟然数万元才抵得1银元。
  新旧人民币的比值:1955年3月新人民币发行,新人民币1元比旧人民币1万元。
  第三章 金融活动
  第一节 民间金融
  一、高利贷
  德化高利贷始于何时无考,民国期间颇为盛行,其形式多样,条件各异,利率不等。一般视时间长短定利率的高低。通常以一年为长期,短期的由借贷双方协商,超期未还,不论何种形式都要本金加利息计利。高利贷使无数借贷者破产,有的流落街头和离乡背井。德化高利贷主要形式有:
  逐月加二:这是一种恶性高利贷.自第一个月起即以“加二”(即月利率为本金20%)的利率计算,第二个月开始,即本金加利息计利并逐月依次推进(即复利),借一元钱到十二月以后连本带利要还8.92元,手续是借款人要立字据找担保人后取款。
  现金高利贷:其年利率“加五”至“一本一息”(年利率50~100%)不等。较普遍的利率是在“加六”至“加八”之间,个别贪婪成性的高利贷者收“一本一息”。其手续是双方协商确定借贷金叛、期限、利率、归还方法,由借方找人担保并办理字据后,签字付款,这种借贷全县流行。
  借谷银:双方协商确定借谷担数,每担谷价若干,办理借贷手续后,借方可以拿稻谷,也可以拿稻谷折成的现金。其年利率一般在“加五”左右,另一种形式是春初双方商定借稻谷担数,按时价折成币值,由贷方先扣回利息20~30%,余下付给借方。届期,借方还给贷方商定数量的稻谷实物,这种借贷形式均在农村。
  卖青苗:借方指定某地段庄稼作抵押,向贷方先支借一定数量的钱额,并约定利息,秋收前还清,届期本息未还,贷方将以所押庄稼收抵。另一种是以借方某地段庄稼一次性低价卖给贷方,双方立好字据后借方取款,贷方便对该庄稼拥有所有权,到秋收时中益其利,这种借贷出现在农村。
  借前帮:借贷双方拟议借方的产品数量按时价折算,钱额总数根据借贷期间长短扣除30~40%的利息,余款再付给借方。产品按时交给贷方。这种借贷常存在于手工业者和行商之间。
  性畜利:是借贷双方以饲养牲畜为关系的借贷。由贷方出猪崽钱,借方饲养生猪,出栏时,先提出15斤猪肉作为归还贷方本钱,余下提出20%作为贷方利息,余者归借方,这种借贷方式也用于养羊户。
  二、普通借贷
  普通借贷在德化民间由来已久,流行普遍,其年利率在20~30%之间。借贷关系大多在农民中的殷实户和贫困者之间形成。数额不大,手续简便,双方均守信用。到1951年后消逝。1986年,国家借贷指标压缩,市场银根较紧,这种借贷又重新出现。但不同于过去的是:一是出现在城镇私人和个体工商户之间;二是利息由年利变成月利,且高于国家银行的利率,月利一般为2~3%,亦出现4~5%。
  三、互助借贷
  私人现金借贷,德化民间私人在建功立业或婚丧等,经济困难,只要亲戚、朋友有余款,随时可以发生借贷关系。不收利息也不立借据,完全以相互间的信用为准则。这种借贷巳长期存在,至今仍然流行,既是经济关系,又体现人际间一种互助美德。
  招会:德化农村古来就有“招会”的经济互助形式。由会主发起,招集若干股份,后设席宴请诸股东,宣布“银会”正式成立,商定股金(或稻谷)数额,并收集第一次筹金先归会主,以后按入会者依序轮流,或用摇骰形式取得筹金.直到会员各得一次筹金时,银会便告结束。民国后期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一些地区股金改为稻谷。解放后,一些偏僻乡村的农民如遇建房等还有“招会”。
  互储会:1949年后,机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向各互储成员收储限额小量资金,以供解决干部、职工的临时性困难。凡是向互储会借款的会员,以后按还款计划在每月发工资时逐渐扣还。德化自1956年由供给制改行工资制后即普遍推行互储办法。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无人管理而大半垮掉。
  第二节 存款 储蓄
  一、单位存款
  德化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当铺,没有开展存款业务。
  民国后期德化银行,虽对当时的政府、团体、农、工、商等各行业招徕存款业务,但由于当时的经济衰败,款项发生的数额微少;通货膨胀,货币价值一日数变;存款利率菲薄,以致银行业务萧条。具体数字因资料散失而无考。
  1950年,县人行成立后,切实履行了“国家总出纳”的职能。凡行政、团体、农、工、商等行业各单位,都须到银行开设存款户,以利资金管理和业务结算.随着各单位县内外经济来往的增多和经营地区的扩大,县人行于1955年对国营、集体企业单位实行“托收承付”结算.显示了在银行开户的方便和重要。出现了各行各业凡属有经济来往的单位都到银行开户存款的局面。此后,经济体制虽有陆续改变,但在银行开户存款一直有增无减。全县各行各业,如行政、团体、事业、工业、商业、农业(至基层的生产队)各自都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存款。改革开放以后,经济有了新的发展,新突起的乡镇企业和各专业户都在各自业务有关的银行和附近的信用社开户存款。由于经济搞活,单位存款额激增。截至1987年,单位户头存款总额达到9217万元,比1978年的1257万元增加633.25%,是自解放以来单位存款的最高数额。
  二、储蓄
  民国期间,福建省银行德化办事处、福建省银行德化分行先后都办理储蓄业务,于民国28年(1939年),省行德化分行储蓄存款余额44756.01元,其中定期7242.40元,活期37513.61元。德化县银行也曾办理过储蓄业务,详细资料失考。
  1950年,县人行成立后即开办储蓄业务,始终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1950~1987年,德化办过20多种储蓄业务。其中主要储蓄种类有:“保值定额储蓄”、“活期储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储蓄”、“定活两便定额储蓄”、“有奖贴花储蓄”、“定期定额有奖有息储蓄”、“定期定额专项有奖储蓄”等。1982年5月又举办住房储蓄贷款,把储蓄和贷款同群众重大的经济安排结合起来。
  储蓄利率是定期高于活期,长期高于短期,华侨储蓄高于一般储蓄。各个时期的各种储蓄的利率都按中央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德化自1950年开办储蓄业务以后,由第一个年度的1千元余额开始,至1957年底上升到87万余元.1958年“大跃进”时刮“共产风”,人心疑虑,大量支款买生活资料,年底存款余额下降到41万元。三年困难时期,储蓄余额又由1959年的工20万元降到1962年底的68万元。经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之后经济开始好转,至1965年储蓄又回升到101万元。
  1966年以后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1966年的114万元,到1977年为364万元,10年只增长219.3%。1979年以后,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接着又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储蓄余额由1978年的441万元剧增到1987年底3098万元,10年增长6倍。
  第三节 信贷
  一、工商信贷
  民国时期,德化银行曾办理过信贷业务。民国28年(1939年)下半年,省行德化办事处发放贷款1万元。民国34年《德化概况》载:“本县金融机关,除省银行经贷工商业短期小额贷款外,其合作贷歉系划归永春农行经贷。查33至34年度贷款概算各20万元,月利2.6分,贷期冬贷六个月,春贷一年。”
  1950年6月,县人行成立,有7个单位开户,11月始办工商信贷业务。1953年,供销社系统机构初建,资金短少,急于为农民推销6干刀毛边纸,银行及时为供销社商业发放第一批大宗贷款。此后贷款对象重点放在国营工业、供销社商业和组织起来的合作商业。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工商信贷原则是“取消个体、限制集体、支持国营”。重点支持的对象是国营工、商业,供销社商业,组织起来的手工业。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运动中,对钢铁X地和各公社炼钢项目“要多少、给多少”,全县发放钢铁专项贷款34.93万元。
  1958年,银行修订信贷的规章制度,强调“加强服务,便利企业,服务生产,简化手续,存贷合一”。取消结算贷款。在途结算资金纳入物资储备放款中计算,企业的物资收购、商品调拨实行下贷上还,左贷右转的办法。并注意指标余缺的调剂,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商品流通。
  1962年,银行贯彻中央“六条规定”,加强信贷人员责任感和信贷资金管理,清查不合理占用资金,控制资金投放。经过有关方面的配合,除供销、手工业生产贷款比上年有所增加外,其他贷款均减少。
  1965年,进一步贯彻“以粮为纲”、银行信贷资金重点放在供销社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并派人深入经营单位,帮助分析库存,解决积压,补充不足,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贷款压力。
  1967年,信贷资金着重支持工厂发展生产和商业部门服务生产的项目;并派人深入各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改进信贷管理工作。
  1973年以后,县金融机构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控制计划外增员,使企业减少非生产性资金占用,取得了成功。1977年,全县国营企业总产值比1976年增长3.200,每百元产值占用流动资金比1976年下降31.6700,集体工业产值比1976年增加76.35万元。全县商业购销总额分别比1976年扩大28.6%和12.5%,而商业贷款仅增加52万元;库存商品增加12.7%,资金周转率加快7.2天,费用水平下降1.13%。
  1979年以后,信贷工作转变为“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注重发挥信贷的经济效益。对商业部门的紧俏商品项目给予优先贷款;对管理水平较高,合同落实、有出口任务、能及时还款的工厂也予以优先扶持。1980年,开始对个体经济专业户贷款。同年又始办固定资产贷款,给企业以中短期设备贷款,至1985年共发放35个项目,金额计422.16万元,占工商贷款总数23%。在35个项目中,增加产值594万元、税金85万元、利润83万元。1983年7月1日,银行统管36个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357.46万元,把工厂过去超额贷款和定额贷款改为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工商信贷上“死定额、活生产”的矛盾。1984年,把工商信贷“独层次、单对象”的做法,改为“多层次、多对象、多渠道、多手段”的做法,对开发性产业、乡镇企业、第三产业以及横向联系等予以扶持,做到国营、集体、联合休、个体一样对待。同时,加强信贷的计划控制,严格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制度。1987年信贷工作贯彻“双增双节”精神后,掌握“紧中有活,区别对待”的原则,促使企业挖潜,搞活资金流通。是年底贷款余额达5694万元。
  二、农业信贷
  省图书馆《合作金融》载,民国23年(1934年)德化开始举办农村合作贷款,其中民国23年贷出3000元,24年贷出16497元,25年贷出27577元,26年贷出54970元,27年贷出45065元,28年贷出42565元,合计贷出1896工4元。民国29年1~9月信用社贷出59935元。民国35年《德化统计》表载:后井、东头、乐陶、泗滨、凤阳等瓷业生产,向永春银行贷一年期生产贷款18000万元,年利率41%。
  1950年,县人民银行成立后,在城关附近开展农业信贷试点,曾以实物贷款发放硫磺200公斤、大米850公斤。各区公所曾一度成立“农贷委员会”,评议贷款对象。1951年,县人行在浔中、赤水、上涌等营业所,并向未建所的区派出流动组,处理农村农业生产贷款工作。1953年,信用社成立后,承担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银行则仍向农村提供贫农合作基金、农田基本建设、小型水利、耕牛等专项贷款。
  1958年以后,农业贷款除贷种苗、肥料外,重点支持各社队举办农具厂、土化肥厂、畜牧场等。
  1970年,县农行对农贷一般是春贷秋还,并积极做好收、放贷工作,派人到生产队扎根蹲点,帮助落实合理使用农贷资金。
  1979年,县农业信贷坚持“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和加强“计划性、保证性、归还性”的原则。1980~1987年累计发放各种农贷3900万元。支持社员买耕牛自繁自育,支持栽茶果,支持洪田、丘村、梓溪、许田、上涌等地建林业公路38.5公里,大桥1座;并将建小水电站列入专项管理,实行“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计支持大铭后溪一级、二级,瓮口,龙须港,双溪一级,长港,初溪,掬秀潭,雷潭,贵宾,龙门滩等62个电站,装机89台,3.27万千瓦。1980~1987年底,全县水电贷款额增加到582.2万元。还支持乡镇瓷业技术改革贷款达55万元,此外,还支持国营农场改造旧茶园等。1979~1987年计收回农贷2430.4万元。至1987年底农贷余额1830万元。
  民国35年(1946年),《德化统计》表载:赤水、济屏、瑞上乡合作社和赤水的佛岭、东里、南斗、格后;锦福乡的英山、有济;西南乡的西山;霞碧乡的霞碧;浔中镇的风阳等保合作社共发放一年期信用生产贷款4692万元,年利率31%。
  德化县信用合作社自1952年成立,至1978年,认真贯彻农贷政策,以大范围、小额度、多层次的特点向生产队和社员家庭提供了农副业生产资金。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信用社的资金着重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商品生产和农村水电、交通建设。1979~1987年,全县信用社贷歉总额达8754.4万元,贷款余额达1522万元。
  1963年,德化县对1961年以前的农村信贷进行清理上报。1970年,县银行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1961年前农村四项欠款间题的通知”精神,再次清理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欠国家和信用社的贷款计477262元。按上级规定精神,凡丧失还款能力的困难户,已成为无主贷教户,公社以下集体单位撤并无法理清的呆帐,个人事出有因的呆帐等,经过群众评议,贫下中农协会、大队、公社逐级审查,送县批准,全县共豁免452846元,占清理欠款总数94.900。其中集体受豁免124762元,个人受豁免328097.8元,应予收回24416元。
  三、基建贷款
  1980年,德化县基本建设投资由原来的拨款改为贷款,又由原来的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单一项目贷款,增加了基建贷款、更新改造贷款、临时周转贷款、土地开发贷款、商品房住宅贷款、信托贷款等项。历年贷款支持的主要项目有建筑业设备、瓷器生产技术改造、县客车站、县铁厂硅铁冶炼设备,都取得好效果。1984年国家基建投资全部改为贷款。1985年,在拨款改贷款的同时,对无力偿还的行政、事业单位恢复拨款。到1987年基建贷款额达760万元。
  四、外贸信贷
  中行德化支行成立以前,对外贸易贷款由工商贷款指标中划定外贸贷款专项数额,由县人行办理。贷款发放范围主要是外贸公司部分有出口任务的瓷厂和出口产品生产。1986年,中行德化支行成立,主管外贸贷款业务,当年发放外贸收购出口商品贷款688万元,年末贷款余额为210万元;外贸企业贷款86万元,年底余额52万元。
  1987年,对外贸企业发放贷款718万元,年底余额146万元。对外贸企业出口发放流动资金贷332万元,年底余额290万元。对外贸企业技术改造贷款12万元,年底余额6.6万元。
  全年发放贷款1401万元,是1950年以来外贸贷款数额的最高年份。
  第四节 汇兑
  一、金银收兑
  民国币制改革以前,黄金均按时价自山买卖.民国政府法币发行以后,德化银行曾开展金银收兑业务,民间的金银仍旧自由买卖。
  1950年,人民币发行以后,禁止金银流通,并宣布凡持有金银者可到银行兑换人民币,金银收兑价格随着社会上主要物资价格而变动:黄金,1950~1979年,每克收兑价人民币3.04元。19801982年为13.00元。19831987年为22.50元。白银1950~1979年,每克收兑价人民币0.04元。1980~1987年为0.20元.银元1950~1972年每元收兑价人民币1元,1973~1979年为2.5元。1980~1987年为5元。
  二、纸币兑换
  1955年3月15日,德化奉令发行新人民币,同时以新币1元收兑旧人民币1万元,收兑工作进行顺利,截至1955年10月7日在一区秀湖乡锦湖村中头寨山上烧毁626663万元,其中伍万元券93615万元,壹万元券533018万元,另票打洞作废,未查到数字。1964年4月,银行奉令收回苏联代印的叁元、伍元面额的人民币.截至5月14日止,全县收兑金额计有1080613.50元。
  三、外币收兑
  1986年,德化开始对外币、票据的收兑。计收兑美元、港元、马币、新币等折合人民币6.75万元,外汇票据折合人民币计3.46万元,外汇券兑换人民币1.09万元。1987年收兑美元、港元、马币、新币、日元计折合人民币13.50万元,外汇票据折合人民币4.56万元,外汇券兑换人民币2.31万元。
  四、侨汇兑付
  县内侨汇的解付,1950~1963年,主要从邮局汇入,由县人行派人送交收款人。兑付业务由侨储股办理;营业所成立后,部分营业所代理。1964年后,由人行配备专人解送。1979年,中行泉州中心支行在德化设立侨汇派送点后,由泉州、厦门中心支行划帐县人行,由县人行专人递送。1985年,中行德化支行成立后,由该行办理解送并兑付。
  第五节 结算
  民[9时期,银行已开始办理汇款结算,民国27年(1938年)省银行报告书称:“德化汇入款项26万元,汇出款项9万元。据民国34年《德化概况》载:“本县33年度福建省行汇入款概数为24021691元,汇出概数为10555610元。”
  1950年,县人行刚建立结算时,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类。企业间往来多数为现金结算。结算形式主要是汇兑,多数为金库款上解、资金上缴、经费下拨等公款居多。1955年,学习苏联的结算制度和核算方法,主要结算方式定为8种,同年又增加到10种,但1959年又改定为8种。且队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汇兑结算、同地付款委托结算、支票结算、限额支票结算、计划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1962年,异地增加采购帐户结算,此后略有增减。至1979年末,异地仍保留汇兑结算、信用证结算;同城有支票结算、委托付款结算、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无承付结算。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权后,结算制度发生变化。
  修改科目设置:即专业行向人民银行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性存款,专业行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往来,专业银行之间的往来都增设科目记帐。各专业银行之间票据交换一律通过人民银行往来结算。各专业银行间的相互折借同业往来结算。增加缴存财政性和一般性存款的核算和票汇的核算手续。1985年后,银行的结算主要有5种,即异地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汇兑(信汇、电汇、票汇)。同城的有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结算、托收承付结算和托收无承付结算。
  第六节代理业务
  一、债券
  民国26年(1937年)德化奉令发行救国公债4万元,由于民国政府的腐败,这批公债没有兑付,持券者埋怨政府欺诈百姓。
  1954年,县人行受国家委托,全县发行经济建设公债69483元,于1955年开始抽签,分5年由县银行还本付息,到1960年兑清。
  1956年,县人行受国家委托,全县发行经济建设公债36577元,于1961年开始抽签,由银行根据还本付息规定,以中签号码陆续还本付息,1961年兑清。
  1957年,县人行受国家委托发行经济建设公59328元,于1958年开始抽签还本付息,于1962年兑清。
  1982年以后,国家委托县人民银行发行国库券。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口、经济状况分配指标到乡(镇)、村、街道、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动员个人、集体认购国库券,5年后开始抽签,凡中签的,由银行一次性还本付息。10年内(到1992年)将还本付息结束。
  二、股票
  1958年,县人行曾为福建省华兴投资公司发行股票1.26万元。
  第七节 金融管理
  一、基建投资管理
  1976年以前,德化县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归属永春县建行办理。1976年工月,建行德化办事处成立,负贵办理县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监督、结算等业务。办事处负责人由人行的领导兼任。1979年4月,县建行成立以后,独立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
  1950~1987年,国家对基建投资的管理,前后经过3次较大的变化。建国初期基本建设实行拨款制,即评估立项以后,由建行直接拨款给基建单位,建行的任务只限于基建资金的使用监督。1958年,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由原来的直接拨款改为限额拨款,其方法是指标下达后,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进行调拨资金。建行对国家基建投资实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办理拨款、办理结算、办理放款、实行财政监督,使建行的财政、银行双重职能,贯串于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始终。1979年以后,基本建设投资由原来的“拨款制”改为“贷款制”(详见基建信贷)。1985年又恢复部分拔款实行“双轨制”。
  二、外汇管理
  德化历来外汇数额不大,1985年以前,外汇管理归县人民银行,1984年,经营和管理分开,上级管理部门派员驻县人行负责管理。1985年,中行德化支行成立以后,外汇归口经营管理。
  德化外汇管理,1956年以前,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临时规定,1956年以后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外汇管理办法”、“非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和“对个人、单位申请非贸易外汇批汇办法”,1981年3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细则等规定。总的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经营”。
  1979年以后,德化的外贸出口单位迅速增加,“三资企业”(即外商投资、华侨投资、中外合资)也逐渐增多,规定外汇单位必须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在中行德化支行开立外汇帐户。至1987年底,全县开立外汇帐户12个单位。其中境内9个单位,“三资企业”3个单位。
  县内对外贸易或其他途径收入的外汇都必须按规定卖给中行统一经营,不得擅自保存。按规定的留成部分,需要动用的额度应向管理部门申请审批。“三资企业”的外汇实行自行平衡,对正常外汇收支不加限制。有外汇的个人需动用外汇,须向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方能动用。
  对外贸易单位所挣外汇,1988年以前,统归国家管理使用。“外汇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国家对挣收外汇单位给予外汇留成,也给省、地、县各级以小额度留成。1987年度,留成比例是国家收70%,省留成14.500,地(市)、县各留1.500,创汇单位留12.500。
  政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炒买、炒卖”外汇或逃汇、套汇。
  三、现金管理
  1950年8月,县人行开始建立现金管理机构,购置管理设备,制定管理制度。凡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商店,各行各业,所有收入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禁止单位坐支现金(即自收自付),单位经营所需支付现金,大额(除工资、差旅费和农副产品收购款外)均以转帐。零星费用,留给备用金100元以下。商店经营所需零款留用限额30元。各单位对现金管狸,必须按现金管理规定接受银行监督。
  1958年“大跃进”时期,德化城乡普遍办工业,商业部门发动大收大购农副产品和土特产,上级领导要求银行做到“要多少、付多少”,以致现金投放失控,后来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现金回笼措施,到1963年金融市场便趋于基本稳定。
  1977年,德化对现金从严控制,规定各单位必须按月编送现金支领计划,送所在地银行审批,方可支领现金。
  1979年以后,县现金管理逐渐放宽,小额现金白由支取可达万元,如确因经营需要数额较大的现金,经银行审查也可以提取。
  1979年,德化县银行机构增加,县人行按上级规定对现金实行宏观管理。通过各专业银行按年度编造现金投放和回笼计划,并实行短期协调各专业行之间的业务关系进行控制。无特殊原因不能突破计划。如确属情况变化,应向上申请追加指标。
  第四章 保险
  一、种类
  1950年10月,保险公司德化代理处开始承办保险业务。其种类有:普通火灾保险;简易火灾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团体人身保险;运输保险;耕牛保险。1957年保险业务停办。
  1981年6月,保险公司德化县特约代理处成立,恢复办理保险业务,同时开办企业财产保险;汽车车辆损失保险及附加第三者贵任保险等种类。1983年3月,县保险公司成立,增办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被盗窃保险。1985年,开办货物运输保险;职工养老金保险;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8种。1986年,增办简易人身保险;学生平安保险;独生子女平安保险;来料加工“一揽子”保险等4种。
  二、理赔
  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理赔事项也逐渐繁多,除了小额理赔外,大的理赔有:1982年10月18日凌晨,县木器厂失火,延及县蚊香厂,烧毁厂房及大量产品,理赔13.68万元。
  1982~1987年理赔合计143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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