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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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4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财政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10
页码: 361-3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财政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体制、收入、支出、财政管理等。
关键词: 德化县 财政 财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体制
  德化历代县财政。按王朝和地方指令征收“皇粮国税、饷款军粮”,供发放本县官吏、夫役薪俸和春秋二祭费用,以及办理运送州、府和朝廷物料等款项。
  民国初年,德化民军混战,全县赋税收入多用于军警和官员薪饷。至民国23年(1934年),县成立财务委员会,协助县政府第二科(财政)清理财务,划分省、县库收支。民国25年成立德化县金库,实行经征处征收,县金库保管,财务委员会稽核的“三级”管理制度,嗣后财委会并入县府会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民国时期的地方性苛捐杂税,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1949年11月后,县人民政府设财粮科,为县一级财政管理机构,一切收支项目、办法、范围和标准,均按中央规定执行,纳入国家和省的财政预算。县财政根据省、专区下达的指标,年初以本县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编造预算,上报核定,年终办理决算。
  1953年,始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区、乡收支列入县预算,地方性收入归县所有,农业税、工商税等固定收入分成留用;省给县调剂地方财政分成等,作为县财政收入。县财政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支援农业生产,城市维护,文教、科技、卫生、抚恤救济和行政、事业费等软项。1954年起,基建投资和重大灾害救济由省或专区专项拨款。
  1954~1958年,扩大县级财政权限,实行“划税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体制,将印花税、屠宰税、利息所得税和交易税列为县财政收入;农业税、发行公债收入,纳入县财政分成。
  1958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中规定,对农村财政贸易体制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的办法。实行“固定收入、分成收入、调节分成收入,以收定支,五年不变”,国营企业和中央下放的商业,列为县财政分成收入。县对乡财政下放给人民公社统一管理。
  1959年起,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除交通、邮电外,其他收入均列入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县对人民公社实行“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统一政策,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干财政支出”的办法。1961年,中央强调集中统一,将下放县的企业收入收归省财政,恢复专项拨款办法。1968年起,实行“收支二条线”的管理办法,即县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央金库,支出由省分配下拨。
  1972年仍然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由省核定收支总额,差额补贴包干,如遇短收或超支,县自求平衡。当年省核定德化超收留成80%,收支任务为:1972年收入242.3万元,支出289.8万元;1973年收入212.8万元,支出273.4万元。
  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正常支出按指标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省核定德化县留成比例4%,全年留成不足15万元的,省补至15万元。
  1976~1979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即每年收支指标核定后,按支出总额占收入总额百分比,确定分成比例,多收多分,少收少支。
  1980年,省按上一年的实际收入决算数为基数,核定德化增收分成比例为60%的收支挂钩,一年一定。1982起,实行由省核定给德化收支基数和上缴或补贴的基数,三年不变,1985年起,又延续三年。
  1983年供销、商业企业的收入,划归县财政预算。同年10月起,全县14个中、小型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
  第二节 收入
  民国初期,德化县财政收入短绌,库存空虚。民国23年(1934年),县政府清理财务,后又多次整顿,收支始纳入正轨。民国30年预算收入70.25万元(实际收入49.57万元).民国31年预算收入138.63万元(实际收入172.80万元)。民国33年,因筹募应变费、劳军款等,收入骤增,自此另设项目作为预算外收入。民国34年,预算内收入1132.34万元,其中税课459.59万元,国税344.90万元,国税附加11.48万元,特赋1.64万元,惩罚及赔偿且6.60万元,其他298.13万元;预算外收入568.6万元,其中自治税课5万元,惩罚及赔偿0.2万元,捐献赠与52.78万元,其他510.6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化县财政收入遵循“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总方针,在发展工农业生产基础上,根据“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组织财政收入。
  1957年前,德化国营企业大多归省、区管辖,县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工商税、农业税和上级拔补.1952~1957年,县地方工业企业累计收入仅3.82万元,占财政收入2.5%。
  1958年,开始新建、扩建的阳山铁厂等一批骨干企业陆续投产,当年上交财政数额就由1957年的1.03万元增至22.81万元,1959年增至31.57万元,1960年达73.17万元。
  1960年,原华侨投资公司所属企业德化松香厂,改为县地方国营企业,增加县财政来源。
  1960年,纠正“浮夸”、“冒进”倾向,扭转“大跃进”期间一些企业虚报产量、多交利润的作法。1961年全县工业企业收入亏损8.5万元。
  60年代初,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工业企业生产采取调整、压缩等措施。全县关、并8个厂、矿,精简下放职工331人,清退“大跃进”期间的民工,共支付费用3.1万元,清仓查库发现损失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76.3万元。经过整顿,全县工业企业7个,生产逐年恢复发展,上交县财政由1963年10.68万元增至1965年38.86万元。
  1965年水泥厂恢复生产。1966年集联瓷厂改名为人民瓷厂。1969年新华书店归县管理。1970年省属德化瓷厂、新建瓷厂划归县管;同年新建厂与人民瓷厂合并为红旗瓷厂,地属物资站(1963年被收回),木材站亦划归县管,增加县财政收入。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业成本上升,全县15个工业企业中,亏损企业6个,亏损金额76.6万元。
  1965~1979年,煤矿、铁厂等先后恢复生产,并新建酒厂、纸箱厂、瓷土矿、电力总站、自来水厂、县车队等一批企业。
  1979年后,德化县财政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等一系列方针政策,经济日趋繁荣,财政收入持续增长。1981~1985年,全县预算内收入(不含上级拨补)2976.5万元。
  1985年起,物资公司、木材公司、农机公司、燃料公司等一批企业下放归县,燃料民用煤1985~1987年拨补76.5万元。1986年粮食企业归县财政预算。1986~1987年,省拨给县补贴225万元。
  1986年,县人民政府与泉州市财政局签订《改变德化财政补贴县协议书》,规定从1987年起,全额收入留归县财政外,每年还由市财政固定补助170万元,省财政固定补助80万元,要求从1990年起,实现收支平衡,停止补助。
  1987年用市财政提供的补助款,投资经批准立项的企业技改,开办一批周期短、见效快,经济效益高的技改项目,扩充了财源。1987年,县财政预算内各项收入(不含上级拨补)达到1213.3万元。
  第三节 支出
  民国初期县财政支出,为主用于民军经费和地方官员薪俸。民国30年(1941年),始按预算执行支出,当年实际支出58.78万元,超出收入9.21万元。民国31年支出120.35万元,收支盈余52.45万元。民国34年支出总额1701.04万元(预算内支出893.46万元,预算外支出807.58万元),其中:行政经费84.06万元,文化教育44.48万元,经济建设22.83万元,卫生事业4.06万元,社会救济0.41万元,保安费173万元,财务8.12万元,退休抚恤1.26万元,补助8.91万元,其他1210.2万元,营业投资46.97万元,预备金90.6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德化县财政开支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执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力求平衡,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县财政长期节支,尽可能把有限的资金运用得当。19501964年,全县党、政机关没有买过一张藤床、一张沙发椅,集中财力修公路、办工厂(尤其办电厂)和支援农业生产。1960年,县财政科被省政府评为财政工作先进单位。国家财政部和省委为总结德化县财政工作经验,组织调查组,委派省财政厅长郭亮如到德化调查核实。于1965年7月24日,《福建日报》一版头条刊登《德化县财政科是革命好管家》,并发表短评《管得严、管得好》,省电台同时广播。1966年3月28日,《大公报》发表了《德化县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集中财力,支援生产,加速建设山区》的新闻和《家底厚了,还要厉行节约》的短评。
  1952~1987年,全县财政预算内外实际总支出计18652.13万元,用于基建、更新改造,职工、知青建房占6.65%,农、林、水建设占16.38%,文教、卫生经费占35.76%,社会救济占3.54%,行政事业经费占21.24%,其他支出占16.48%,总支出中主要是:
  一、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城市维护、职工知育建房支出1241.27万元,占实际总支出6.65%其中:
  (一)工业企业:1958年拨款86万元,用于新建和扩建阳山铁厂、水泥厂、农械厂、阳山煤矿、松香厂、电厂和集联瓷厂等企业,为县工业企业形成和发展奠定基础。
  1975年后,县财政对工业的投资,主要用于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增加企业流动资金。1975~1987年平均年投入“挖、革、改”资金50万元左右。至此全县国营工业企业达12个,职工3458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828万元。
  (二)公路:1958~1965年县拨款65万元,省拨款31万元,修建公路10条247.7公里。1965年后至1975年,县拨款62万元再次修建公路,省供销社先后2次拨款56万元,修建毛竹公路2条计20.5公里。1952年以来县拨款121.79万元,支持乡村修建桥梁。至1987年全县有省道2条131.8公里,县道4条105.1公里,乡道117条734.7公里,各乡村大都通汽车或拖拉机。
  (三)职工、知育建房:1964年县拨款3.13万元,在县府后山建8幢平屋套房,面积1253m2。1979~1984年拨款52.08万元,在后田池建5幢3~4层单元式套房,面积6602m²。1981~1983年拨款32万元,购买部队营房6652m2,以及部队医院住房822m2.1984~1986年拨款13万元,补助老干部建房的水、电、路公共设施,并拨款3万元对集资建房予以优惠。1985年县拨款6万元,补助首批53户集资建房。
  1970~1977年,计支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费170.62万元,其中建知青点66处,房屋47座,面积13620m²。
  1965~1981年,拨款30万元,铺建城区公路混凝土路面。
  二、农、林、水建设支出3055.96万元,占实际总支出16.38%。
  (一)支援农林水建设支出1804.80万元其中:
  1。修水利、建水电厂(站)1008.19万元。
  1954~1987年拨款908万元,以国家补助原材料,农民投工的办法,修建各类水利工程519处,有效灌溉面积12万余亩,其中1971~1983年,拨款184万元,建水库12座,总库容542万立方米。保灌面积4750亩。1980~1987年拨款13万元,支持农村凿井、引水、改善饮用水条件。
  1956年,县在三班乡三高高级社和城关南门桥头始建水电站,装机均为16千瓦。1979年,省财政厅拨款120万元,修建城关至下涌高压输电线路,全长36.8公里;建城关35KV变电站和下涌35KV变电站。至1986年,全县有县电力公司直属的县办和县乡联办电站9座,装机18台,容盘7054千瓦,1987年发电量3076万千瓦小时、缴纳利税101.93万元,为德化列入全国100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创造条件。
  2.直接支援农业支出515万元,其中:1960~1969年主要支援项目是发展多种经营,建集体仓库、晒谷场、耕牛繁殖场、养猪场等。1970~1977年,主要是扶持贫困社队买机床办农械厂。购置拖拉机、打谷机、喷雾器等。19781982年,主要支持柑桔、茶果基地建设。
  1983~1987年发放无利贷款237.5万元,支持乡办企业,尤以瓷业和养猪、养鸡专业户。
  3.支援林业支出281.61万元,主要用于培育或购买杉、松、茶、果各种苗木支持社队种植,以及帮助公社创建林果场。
  (二)农林水事业经费支出1251.16万元。
  三、文教、卫生事业支出6670万元,占实际总支出35.76%。其中:
  (一)教育经费支出4577万元,其中基建款907万元,设备费51万元。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经费支出逐年增加,1951年支出4.8万元,1960年增至70.4万元,1987年增至537.87万元。
  1950年以来,乡村小学校舍修建采取民办公助。1952~1987年县财政计付基建款907万元,此外群众投工投原材料折合641.8万元,侨胞捐资272.6万元用于校舍基建。至1987年全县有新建、改建小学101所,维修96所,危险校舍面积由1981年4.2万m2减少到1万m²。
  (二)卫生经费支出1148万元。1954年建县医院,有病床30张,1964年县医院病床增至60张,有万能手术床、X光机、电疗机、电动离心器等设备。1983年县财政拨款44.5万元,县医院自筹25.5万元,新建3750m2:病房大楼,并先后增添设备。1972年、1983年县拨款计43万元,用于精神病院、中医院的设备费。至1987年在城关医院有病床275张,在农村卫生所97张,全县17个乡有卫生院,195个村有卫生所。
  (三)文化经费支出945万元。1965年拨款25.6万元建县影剧院。1981年县拨款101万元建县电影院(省拨36万元)、青少年宫、文化馆、儿童乐园。1984年、1986年拨款10万元架设广播专线,1986年拨款9万元建电视卫星地面接收站。1987年拨款5万元,建九仙山电视差转台。
  第四节 财政管理
  一、机构
  民国以前,县财政大权由知县包揽,主薄管理。民国初年,县署设第二科管理财政收支事项;民国17年(1928年)改第二科为财政科。1949年11月后,县人民政府内设财粮科;1952年,改为财政科。从1950年底起,各区公所配财粮助理员或干事,经费会计各1名。1958年,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为财政局,乡设财粮委员。1959年,各公社设立财政处,次年撤消,恢复原配备财粮干事和会计。1969年7月。财政科撤消,并入县革委会生产处财贸组。1972年恢复县财政科,1976年改为财政局,设预算、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等股。1982年后,财政局增设人秘监察、商业企业财务,外经财务、行政事业财务、综合计划、会计等股。
  1984年9月起,各乡设财政所(组),配备所长、预算总会计、农特产税专管员,担负乡级财政预算,乡财政收入,农业税,特产税的征管及乡办企业财务管理。至1987年全县18个乡镇均建立财政所。
  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49~1950年,国家机关、团体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除口粮、菜金外,每月一般人员的日用品折款发给3元,一年发内外衣服各1套。胶鞋2双,蚊帐、棉衣2年各发1件;学校教职工以米代薪每月发给大米45至80公斤。
  1950年冬,改供给制为包干制,一般每月20至30元。1955年起,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工作人员因病,凭工作单位证明,到指定医疗单位就医,费用向工作单位报支,后改为公费医疗。1985年起,医疗费实行门诊分年龄组包干,住院则用统筹并适当与个人挂钩分担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按规定标准严格控制,实行预算管理制度,按季逐月向财政部门报支。单位办公和人员住宿用房,由县统一安排,办公用具实行定额使用,如需购置,报县财政部门审批。1969年起,办公费用实行指标包干,由财政部门核定各单位的定额费用包干使用。
  1980年,改为按人定额、项目包干。1960年开始,压缩行政、事业费开支。1961年实行“控购商品”管理,未经批准不拨款、不贷款,不准修建非生产性设施。1965年,规定8种禁购物资的审批权限,钢丝床、沙发、地毯、绸缎呢绒等4种,由地区、县财政部门审批。1977年,购买各种非生产性商品,实行核定指标限额,县成立“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商业部门设专柜供应控制购买的物资;工矿、企业也按此规定执行。
  三、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按其价值和使用年限确定,分为生产用、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用和土地等5大类(后改为7大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购置,增加固定资产,必须按审批程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报废和调拨,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机关批准,取得合法凭证后,才能办理转账调拨。企业所有固定资产,除“不需用”和土地外,都应按核定的折旧率,按月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使用期满仍在使用的,继续提取“折旧基金”,尚未提足而报废的,应补提足额。
  1983年实行利改税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无偿占有改为有偿占用,须征收固定资产占用费,即按固定基金的帐面余额,按月依率计征。征费月率分别为:轻工业6‰、冶金、电力4‰、机械3‰、建材2%。
  流动资金的管理,1959年前,企业的流动资金依照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实行“定额和超定额”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计委、人民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核定,银行按指标给予贷歉。
  为加强流动资金和各项基金管理,从1961年起,企业利润留成、大修理基金、附加工资等,一律专户存储。流动资金专款专用,由县财政局按核定的流动资金总额80%拨给企业,20%拨交县人民银行,指标内向人行办理贷款。1961年,晋江地区核定德化定额流动资金50万元,1963年,核定工交企业定额流动资金27.45万元。
  1981年,工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实行有偿占用办法,扣除“储备资金”后,以月率2.1960计算,向县财政交纳。1984年起,企业流动资金改由县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原财政拨给的流动资金,仍留企业使用,并由人民银行监督管理。
  四、成本管理
  1963年起,德化县地方企业均按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规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费用开支标准和营业外支出,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来考核企业经营成果。
  1970年,全县工业企业全面实施《工业企业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对产量、质量、原材料消耗,全员劳动生产率,可比产品成本,流动资金占用率和工业总产值、利润等。都进行计划管理,按月、季、年度考核完成实绩。
  1973年,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成本管理,按月、季和年度计算各种产品的实际成本。企业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费用开支,质量检验,产品、半成品的内部转移及成品的出入库等,都做到有原始记录。凡能制定定额的,都按定额核算,一切物资收、支都按照计量、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专用标准,定期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1984年起,各企业按《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规定的成本管理任务、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成本管理责任等施行。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企业成本管理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互检和抽查。
  五、乡镇财政管理
  民国35年,县政府召开县政会议,成立“乡镇造产委员会”。开办企业所需资金由县公益储备款补助和乡镇劝募及借贷。经过整理,全县有公田385亩,公有林88569株,鱼塘29口,公厕2所,市场2座,每年可收益40.6万元。但由于措施不力,又限于地方财力不足,故发展慢,收效小,有的乡、保却借机摊派,加重群众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4年,区、乡经费都由县核发,凡乡村举办公益事业,如修桥造路等,除县补助外,均由群众集资。
  1954年,县根据省关于乡镇财政管理的精神,制定《德化县乡镇财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和财务管理办法,乡镇财务始按制度办理。
  1956年,德化县制定《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划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和控制原则,对年度预算的编审和执行,预算收支科目和帐表格式等作了规定。同年,对乡镇干部的生活费、福利费、办公费、会议费和干部训练等开支标准作了具体规定。1958年8月,全县试行“四级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预算一年一定,当收支总额核定后,包干负责,自求平衡。
  1959年,人民公社成立财政处,公社财政与公社的企业经营统一管理,实行“社财社管”及“财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制度。
  1979年起,社办企业纳入公社财政管理。县对社办企业的利润分配、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管理以及职工福利和各项费用开支,都作了具体规定。1985年,乡镇财政进行财务清理、整顿,开始实行“定收定支,差额补助,超收分成,一年一定”的管理办法。
  六、审计监督
  为加强财经纪律,健全财政制度,1952年,县财粮科配备监察员2人,对各单位财务进行检查监督。
  1953~1957年,全县组织4次对90个单位进行财务检查,查出贪污公款14人,金额0.52万元,娜用公软0.16万元,浪费4.58万元,专款没有专用0.02万元,物资积压1.41万元,均分别情况处理,其中逮捕法办5人,撤职清洗3人。
  1962年,企业开展“三清”(清商品、清资金、清账目),检查清理1958^1961年企业遗留的间题。结果发现失物、失款共86.74万元,还有私分、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分别报请有关部门查究。“三清”中清理拖欠贷款2.72万元,处理债权债务Z.88万元,纠正乱摊成本0.70万元。
  1966年以后“文化大革命”期间,德化财政局的“红管家”荣誉称号遭受批判,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取消,财政监督失去职能作用,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1978年。全县开展财务纪律大检查。发现帐实不符,手续不完整,成本摊提不合理,个别单位化大公为小私,滥发补助金0.15万元等违反纪律问题。1981年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6万元,其中截留利润4万余元,增加补贴0.74万元,压挤成本,多摊费用2.5万元,滥发实物奖金0.92万元,其他违纪7.86万元。经处理收归财政收入8.74万元。
  1983年,全县开展财政纪律自查,联查和重点抽查,发现违纪案件金额22.25万元,其中滥发奖金、实物4.68万元,请客送礼2.45万元,未经批准购鬣专控商品5.15万元,乱摊成本16.95万元,多提利润分成5.65万元,经过处理上缴入库4.69万元。
  1985年,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对40个单位重点抽查,查出违纪金额76.95万元,均按规定分别处理。
  为加强对财务监督,1984年,县成立审计局,配备人员7名,分行政、事业审计、公交企业审计,商、粮、贸企业审计等。1985~1987年共审计156个单位,发现违纪金额共221万元,处理上缴县财政97.61万元。违纪中有制度不健全,截留利润,乱挤乱摊成本,漏交税收和滥发钱物等。如1987年违纪金V108.16万元中,截留利润占44.46%,乱摊成本占44.86%,漏交税金占4.07%,其他违纪占6.61%。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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