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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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价格
分类号: F726
页数: 2
页码: 351-35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德化县在不同时期的物价管理情况。清朝时期,盐价涨价给人民带来苦难;民国时期,食盐、火柴等物资短缺,价格高涨;新中国成立后,实行计划价格管理,对粮食、棉花等生活必需品实行统购统销,后逐步放开价格管制,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关键词: 德化县 物价管理 计划价格

内容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德化盐局和赤水盐馆,计划限额配售食盐,所售仍属涨价盐,人民深受其苦。
  民国23~24年(1934~1935年),食盐来源奇缺,县成立盐局,每公斤价格从8角升至1元法币,实行按口定量供应。民国29年4月,政府实行粮食统制,县长杨喻仁以贱价购进高价售出,从中牟取暴利。嗣后成立公沽局低价派购和平粜粮食,由于供不应求,数天后就消失。民国30年,火柴限额每户2小盒,每盒法币6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德化物价管理执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1953年,开始对粮食、食用植物油、油料和木材实行计划价格管理,县根据晋江专员公署下达城关购、销价格,以区、乡统一制定地区差价和批零差率。1954年9月,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县根据
  物价管理权限,分类调整、制定工业品销售价和农副产品的购销价。1956年,县按照中央规定,对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烤烟、黄麻、甘蔗、茶叶等18类商品制定计划价格,包括国家供应原料的工业品、西药、农药、化肥、报刊杂志、煤油、食盐等;国家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毛竹、香菇、笋干、土纸、木炭等;非商品收费的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杂费、弹棉加工、刻印、缝纫等;还有非国家统管原料的地产工业品锄头、打谷机、酱油等,都实行统一价格和收费标准。
  1958年3月,县抽调工业科、省驻德化陶瓷采购站、德化瓷厂、新建瓷厂、集联瓷厂、宝美瓷社、三班瓷社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瓷器分类定级报县批准定价。
  1961年,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德化对物价采取了多方面措施,规定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食油、蔬菜、火柴、煤炭、煤油、西药、酱油、肉、食糖(含糕点)、文具、纸张、搪瓷制品(含橡胶制品)、房租(含水电)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应稳定在原来的水平,不许变动。
  1961年,根据对农副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类为粮、棉、油、木材,继续实行统购统销;二类为烟、麻、茶、生猪等,按国定、省定、县定的购销价格实行派购。茶油(包括油料)收购、销售价格比晋江地区价略低,花生油、料比外地价格略高;三类农副产品则实行议价收购。同年,提高粮食统购价,而统销价未作调整,形成购销牌价倒挂。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调整了粮食销价,以后又再度调整城镇粮食销价,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对少数工业品(消费资料)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大幅度降低药品销价;并降低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的销售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市场物价失控,甚至取销过去行之有效的三类农产品、工业小商品的议价,错误地把集市贸易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批判,形成单一的计划价格,许多商品价格长期没有调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管理工作着重管理与疏导,逐步理顺价格体系。1979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菜牛、鲜蛋、水产品等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并提高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8类副食品零售价格以及煤炭、生铁、钢材、烟酒、纺织品等6类商品价格,使之趋向合理。1981年11月,提高烟酒价格;降低涤棉布的销售价格。1983年起,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并适当降低化纤产品、手表、闹钟、胶卷、风扇、彩电等部分生活资料工业品价格。并从1982年起,陆续有计划地提高部分燃料和原材料工业品的出厂价格。1984年,根据铁路运价的调整,相应地调整五交、百货、针纺织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地区差价,特别是工业生产资料,改变过去省内一价的状况。1985年起,确定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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