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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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32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
页数: 8
页码: 351-358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物价管理涵盖计划价格、市场调节价格、物价检查和变动比价等方面,确保物价稳定合理,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德化县 物价管理 物价检查

内容

第一节 计划价格
  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德化盐局和赤水盐馆,计划限额配售食盐,所售仍属涨价盐,人民深受其苦。
  民国23~24年(1934~1935年),食盐来源奇缺,县成立盐局,每公斤价格从8角升至1元法币,实行按口定量供应。民国29年4月,政府实行粮食统制,县长杨喻仁以贱价购进高价售出,从中牟取暴利。嗣后成立公沽局低价派购和平粜粮食,由于供不应求,数天后就消失。民国30年,火柴限额每户2小盒,每盒法币6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德化物价管理执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1953年,开始对粮食、食用植物油、油料和木材实行计划价格管理,县根据晋江专员公署下达城关购、销价格,以区、乡统一制定地区差价和批零差率。1954年9月,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县根据物价管理权限,分类调整、制定工业品销售价和农副产品的购销价。1956年,县按照中央规定,对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烤烟、黄麻、甘蔗、茶叶等18类商品制定计划价格,包括国家供应原料的工业品、西药、农药、化肥、报刊杂志、煤油、食盐等;国家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毛竹、香菇、笋干、土纸、木炭等;非商品收费的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杂费、弹棉加工、刻印、缝纫等;还有非国家统管原料的地产工业品锄头、打谷机、酱油等,都实行统一价格和收费标准。
  1958年3月,县抽调工业科、省驻德化陶瓷采购站、德化瓷厂、新建瓷厂、集联瓷厂、宝美瓷社、三班瓷社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瓷器分类定级报县批准定价。
  1961年,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德化对物价采取了多方面措施,规定粮食、棉布、针织品、絮棉、食盐、鞋子、食油、蔬菜、火柴、煤炭、煤油、西药、酱油、肉、食糖(含糕点)、文具、纸张、搪瓷制品(含橡胶制品)、房租(含水电)等18类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应稳定在原来的水平,不许变动。
  1961年,根据对农副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类为粮、棉、油、木材,继续实行统购统销;二类为烟、麻、茶、生猪等,按国定、省定、县定的购销价格实行派购。茶油(包括油料)收购、销售价格比晋江地区价略低,花生油、料比外地价格略高;三类农副产品则实行议价收购。同年,提高粮食统购价,而统销价未作调整,形成购销牌价倒挂。1963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调整了粮食销价,以后又再度调整城镇粮食销价,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对少数工业品(消费资料)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大幅度降低药品销价;并降低化肥、农药、农用柴油的销售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市场物价失控,甚至取销过去行之有效的三类农产品、工业小商品的议价,错误地把集市贸易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进行批判,形成单一的计划价格,许多商品价格长期没有调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管理工作着重管理与疏导,逐步理顺价格体系。1979年,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菜牛、鲜蛋、水产品等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并提高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8类副食品零售价格以及煤炭、生铁、钢材、烟酒、纺织品等6类商品价格,使之趋向合理。1981年11月,提高烟酒价格;降低涤棉布的销售价格。1983年起,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并适当降低化纤产品、手表、闹钟、胶卷、风扇、彩电等部分生活资料工业品价格。并从1982年起,陆续有计划地提高部分燃料和原材料工业品的出厂价格。1984年,根据铁路运价的调整,相应地调整五交、百货、针纺织品、工农业生产资料的地区差价,特别是工业生产资料,改变过去省内一价的状况。1985年起,确定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
  第二节 市场调节价格
  民国期间,德化物价概为市场调节价格,政府未加管理。民国26年(1937年)以后抗日战争期间,由于物资紧缺,加上货币贬值,物价一日数涨。据《颜肃斋日记》载:“民国32年(1943年)春旱,米粟日日升价,今日6元5角,明日7元,后天8元、10元;谷每担(50公斤)今日360元、380元,明天400元。富人将谷贩到永春,内地闭籴,贫人告籴无门”。食盐市价每公斤高达6.20元,火柴每小盒1元。
  1952~1956年,除统购、统销、派购、计划收购外,三类农产品、副食品、小商品可比照国家价格略高或略低的市场价进行交易。“文化大革命”期间,把三类农副产品、工业小商品上市,视为“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在市场反映,严重挫伤农民搞家庭副业的积极性,造成物资紧缺,价格上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中央物价改革精神,改变了原来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实行以计划价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管理方法,实行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议购议销、工商协商定价和集市贸易调节价等形式。1983年,德化第一批开放的小商品有6类263种,其中针织品27种;百货67种;文化用品48种;五金34种;交电27种;日杂用品60种。1984年,对猪肉、鸡鸭、禽蛋、水产品、蔬菜等副食品和柴片、木炭等生产资料的价格放开。1986年9月5日起,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收录机、中长纤维、80支纱以上纯棉纱及其针织品等7种日用工业消费品价格放开。农产品除了大米、面粉、花生、菜油、烤烟、杜仲、厚朴属国家定价,甘蔗、黄麻、松脂、茶叶、麝香、甘草执行国家指导价外,其他商品价格都予以放开。
  第三节物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少数投机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现象时有发生,县人民政府根据物价管理条例,授权各供销社、商业部门对各门市部及市场进行检查,查出违反物价政策规定的,给予酌情处理。通过“五反”和对私改造后,集市由商业局、供销社、工商所共同监督检查。1956年,县计划委员会增设物价小组。由于以计划价为主,侧重于检查商业、供销、物资等部门的价格执行情况;市场小商品仍靠工商所平时检查督促。1959年4月中旬,县组成经济调查办公室,对全县物价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调整土特产品、废产品增加收购品种89种,其中野生植物、野生油料、野生纤维47种,农土废产品28种,土产食品14种。同时纠正处理价格不平衡和毗邻地区价格不衔接和生产紧缺的矛盾。解决价格偏低71种,其中野生植物25种,农土产品12种。土产副食品5种,废品29种,木器7种。解决价格偏高的有木器11种,煤3种,生产资料2种,土产食品4种。纠正执行差错40种,其中偏高16种,偏低24种。工业品纠正执行差错10笔,调低品种价格76笔。对国营、供销社门市部审价6179笔,其中有规格套错、费率用错、运费算错、进地价错、牌价挂错的均分别批评指出纠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市场开放,一度出现哄抬物价现象。1980年,县规定商户必须明码标价,根据国家订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分别以红、蓝、绿色为标价签,以便于监督。从此每年均组织一、二次的全县性物价大检查与平时个别抽检相结合。1985年,查处钢材、水泥、彩电等10起违反物价纪律案件,没收非法收入27324元。1986年,检查12个单位(商店),没收个体商高价出售自行车渔利388元,并处以罚款30元;水电安装多收材料差价3785元。1987年,检查50多个企事业及个体商,查处违纪单位和个体工商户7个,违纪金额14.35万元,收缴入库11.09万元。
  第四节 物价变动和比价
  民国元年至抗日战争爆发前(1912~1937年),市场物价相对稳定,但农业产品比价差距有所增大。民国元年至7年(1912~1918年),每斗白米(7.5公斤)0.40元,可换取每公斤0.30元的猪肉1.33公斤,换取每公斤0.04元的食盐10公斤,换取每盒0.035元的火柴11.4封(每封10盒)。民国20年前后,白米每斗上涨到0.50元,只换取每公斤0.44元的猪肉1.14公斤,换取每公斤0.14元的食盐3.57公斤,换取每盒0.06元的火柴8.3封。抗日战争时期,货币贬值,物价暴涨,从民国30至34年,米价上涨285.7%。猪肉上涨30倍(见附表)。
  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滥发纸币,致使通货膨胀,物价继续飞涨。民国35年与民国元年比较,大米每斗(7.5公斤)由0.40元涨到53元,米粉50公斤由8元涨到80元,猪肉每公斤由0.30元涨到293元,食盐由每公斤0.04元涨到53元。19481949年,人民对纸币失去信任,市场都以银元、大米为单位进行换算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物价工作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人民群众渴望物价稳定。
  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产、供、销三者互利的价格政策,规定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和进出口商品价格计算公式等措施,使物价工作走上了正轨。到1952年,物价趋于相对稳定。以1949年12月的浔中地区几个主要商品零售的物价基数为100计,1952年食品类降到89.1%。
  衣粉类降为96.28%;农业生产资料降到84.93%。并从这年起,适当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相应调低工业产品销售价,使物价趋于稳定,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如1洲9年50公斤稻谷与龙头细布比值是18.3市尺,1953年调为22.9市尺;1949年稻谷50公斤为6.40元,1953年调为7.45元。木材4米X18公分每立方米17元调为23.01元,猪肉0.5公斤0.36元调为0.564元,白细布每市尺0.35元调为0.325元,火柴每封0.36元调为0.205元,煤油0.5公斤0.95元调到0.71元。从1954年至1959年,粮油、棉布、木材、香菇、笋干、生猪实行国家统一购销价格没有明显波动外,集市商品也较稳定,仍然呈现农副产品购销价略有提高,工业产品销价略有下降状态。1960~1962年,国家暂时困难时期,商品奇缺,供应紧张,国家定量配给物资价格没有什么变,市场上出现货币多、物资少,货币流通量与商品零售比例是:1959年为1∶5.76元;1962年为1:2.16元。1963年为1∶2.95元。1961年国家牌价与市价差4.5倍,集市价猪肉最高达到24元/公斤;大米6元/公斤。1962年相差2.57倍,1963年相差1.48倍。
  1964年物资紧张状况有所缓解,集市贸易的几种农副产品价格有所下降,大米每公斤为0.70~0.80元;面粉1.00~1.20元:鲜地瓜0.06~0.12元;米粉1.00~1.10元;禽蛋1.80~2.40元;花生油3.8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基本处于冻结状况。1978年,国家重视价格对市场的调节作用,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的丰富,市场的繁荣,人民购买力的提高,除生产资料价格实行一地一价,对副食品和小商品价格给予放开外,市场物价有所提高(见附表)。
  1979年,夏粮上市时,晚稻谷每百公斤由20元提高到23.80元,上升19%;晒烟每百公斤由114元提高到136元,上升19.3%;生猪每百公斤由99元,提高到123元,上升25.86%。同年11月又提高了肉、禽、蛋、蔬菜、水产品等八类副食品零售价格。国家对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发给6元的副食品价格补贴,以弥补副食品升价的差额。
  1981年3月,对全县中小农具价格作调整。计有锄头柄、木扁担、犁借、犁正、犁尾、水车座板、水车心、木耙框、薯切板、锄锥柄等12种。调整幅度是将收购价(出厂价)调高25.5%,零售价调高29.2%。
  1982年11月,对聚氯乙稀农用薄膜、生铁、脚踏脱谷机,手摇喷雾器、过磷酸钙等5种农业生产资料,取消财政补贴;供应价平均调高44%,其中过磷酸钙提高98.4%。
  1983年,本县的无烟煤,每吨由原价23元调升至33元。
  1984年2月,县对尿素、硝酸铵、过磷酸钙、钙镁磷、细骨粉,叶蝉散等6种农业生产资料销价分别调高6%~43%。由于生产资料的提价幅度大,农业生产成本随着增加。1984年,对水口乡早稻成本进行测算,早稻每亩生产成本65.54元,比全省平均水平61.13元高出4.41元。
  1985年,改革日用工业品及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经主管部门测算,五交、百货、文化用品,工业生产资料的作价,影响指数分别提高4%、7%和10%。
  1986年3月1日起,县出口瓷器,以1976年出厂价格为基础平均提高15%,其中10%作为正常调价,5%作为价外补贴。
  1987年,在价格改革中,调整14种商品价格,6种收费标准,其中籼稻每50公斤,定购价提高2元;粮食市场价格大米每公斤一般0.80~84元,最高达0.94元。
  以粮食为农产品的比价中心。自1950~1959年,50公斤(6.80元)中晚稻谷在1950年仅能换到硫酸铵8.5公斤、龙头白细布6.7米、火柴20.6封、煤油2.61公斤、食盐17.9公斤。至1959年,50公斤(7.10元)中晚稻谷就可换到硫酸铵18.7公斤,龙头白细布7.94米、食盐24.48公斤、火柴44.4封、煤油5.9公斤,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详见下表)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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