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食调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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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30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粮食调运
分类号: F724.7
页数: 1
页码: 339
摘要: 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德化县的粮食运输历史和方式。在县内集运方面,从民国到1960年,交通不便的地方主要靠肩挑交售征购粮,后来逐渐发展为义运和补贴运费的方式。1978年后,增设了边收边调点,由社队负责组织车辆,粮食部门补贴柴(汽)油和定额运费。在县间调运方面,德化县向南安、泉州、晋江、惠安等地调出粮食,并从外县调入面粉、大豆、食油等物资。德化粮油调运工作采取合理运输路线图的方式,缩短运程、节约费用。
关键词: 德化县 粮仓 粮食调运

内容

一、县内集运
  民国年间田赋征谷,群众按指定仓库交粮。各乡仓库调至集中仓的粮食,全部摊派民工义务运输。
  1950年,人民政府规定农民交纳公粮,义运单程为15公里,超过部分,发给运费补贴。
  1957^1960年,偏僻山区靠肩挑交售征购粮。义运5公里,超过部分,每华里每50公斤补贴0.02元。1961年取消义运补贴。
  1963年恢复征购粮义运里程补贴,每个农业人口5公里内义运200公斤,5.5~7.5公里150公斤,8~10公里100公斤,超过部分,每公里每50公斤补贴运费0.09元。
  1978年后,粮食部门在公路主要集散点增设边收边调点32个,由社队负责组织车辆,粮食部门补贴柴(汽)油和定额运费,全县每年边收边调粮食达300余万公斤。
  1960年前,征购入库的粮食,50%以上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靠肩挑集运。1954~1964年统计,组织民力集运的粮食共2433.5万公斤,计耗10万个劳动日,年平均1万个劳动日。
  二、县间调运
  清朝及以前,田赋粮的调运,经折征银两后采用上解或调拨的办法。民国期问,田赋粮的调运,是由县下达,经乡、保、甲下达到丁口,限期运达目的地。没有报酬,时称“挑伕”。
  县问粮油调运,执行全国“四统一”管理制度。1954~1984年调给南安、泉州、晋江、惠安等地的粮食共13118万公斤,其中前15年,每年平均调出粮食超500万公斤。县内供应的面粉、大豆,食油绝大部分从外县调入。
  县与县之间粮油调拨,由地区粮食局下达调拨令,收付双方不得拖延或推委。要求好粮外调,凡属虫粮、高水份粮,未经处理不得外调。历来德化调出的粮食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受到调入县赞扬。
  德化粮油调运工作,事先制定运输计划,减少中转程序,采取就厂就店装卸、提货,以节约费用。1978年,县粮食局对调运路线全面研究,制定合理运输路线图,确定运输路线5条,缩短运程69.5公里,年可节约运杂费2万余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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