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征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2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征购
分类号: F724.7
页数: 3
页码: 329-33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德化县粮食局在1953年至1966年期间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从1953年开始,德化县开始实行粮食的统购和统销政策,但在1958年后,该政策逐渐演变为以“三定”为基础的包干制度。然而,由于生产瞎指挥和灾害等原因,粮食减产和饥荒问题仍然出现。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德化县采取了退购、回销、奖售等措施,并实行了新的粮食“三定”。
关键词: 德化县 粮油征购 统购统销

内容

1953年,德化县粮食局开始收购稻谷和大米,由县、区组织发动,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粮食实行统购后,收购品种除稻谷外,增加小麦、大豆、地瓜干(粉)等。
  1953年12月,贯彻全国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政策,用摸底、协商办法,评定向各农户统14额。县成立粮食办公室,负责征购工作。1954年,以产量为基础评定统购任务。当年3月至1954年3月共统购入库粮达782万公斤。
  1954年,依照“余粮多的多购,少的少购,没有余粮不购”的原则,以产量为基础,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包括口粮、饲料、种子)全4累进,定率计购,辅之以民主评议。全县人均免购额250公斤,250公斤以上为余粮户,人均余粮7.5公斤以下免购;8至75公斤,每人留7.5公斤,75.5公斤至150公斤,每人留10公斤,150.5公斤以上,每人留12.5公斤,其余全部统购。至1955年1月,共入库征购粮1158万公斤,占总产31.100。统购面占总农户69.1%。1955年,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在正常年景中“一定三年”不变,遇灾荒调整当年14量,定销一年一评。全县以1954年产量为基础,总产扣除公粮和“四留”(口粮、饲料、种子和社会留粮)。口粮全年人均240公斤,最高的乡为247.5公斤,最低的为233公斤;饲料粮统一标准,耕牛每头留30公斤,公、母猪每头100公斤,菜猪每头25公斤;种子粮每亩留3公斤;社会留粮,按余粮部分,农民留10%,地主、富农留5%,其余为统购任务。至1956年1月,全县定产3929.11万公斤,定购(不含公粮)860.5万公斤,定销75.7万公斤。粮食“三定”后,公粮和统购任务一并下达,称为“征购”,实行统一入库、先征后购、分别计算。入库公粮的价款,由县财政部门与粮站结算。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粮食征购以农业合作社平衡余缺,全县核定征购任务1126.5万公斤,定销18.5万公斤,农村人均享有粮食258.5公斤。
  1957年,县贯彻“以丰补歉”方针,对农业社超“定产”部分增购粮40%,抵核定回销粮60%,对减产社口粮低的适当减购,全县计增购26万公斤,抵回销4万公斤,这种增产增购办法影响了农民积极性。
  1958年起,实行以“三定”为基础,征购、定销任务包干三年不变,尚未执行。随着全国“大跃进”高潮的到来,各公社修订增产指标,层层自报征购包干数,最后由县核定;1958年1600万公斤,1959年1717万公斤,1960年1968.5万公斤。
  1958年秋粮丰产,因抽调劳力“大炼钢铁”,致迟收粗收,损失不少粮食。至1959年1月,秋粮入库625万公斤,包括夏粮完成1189万公斤,只完成任务74.3%。同年冬全县大办食堂,提出所谓“放开肚皮吃饱饭”;农耕则推行移苗并班,水稻直播,浪费大量种子粮,造成大减产。至1959年4月间,各地出现粮食紧张状况,国家拨粮99万公斤回销农村。
  1959年秋收时,县委提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征购粮入库大决战”。10月14日至19日,中小学师生、机关干部职工和居民3000多人,以及运输公司的车队和驻军车辆集中突击运粮。共入库粮食1300万公斤,加上夏粮入库,超额完成全年征购任务,向中央和省、地报喜,11月17日粮食部向县发来贺信。
  在这次突击入库期间,大量增设收粮点,就地入库粮食500余万公斤。谷子湿度高、杂质多,加以仓库简陋,鼠、虫害和发霉变质不断发生,直接损失3.5万公斤;出米率降低1.5~2%。
  “大跃进”期间,由于生产瞎指挥,导致粮食减产,却又征过头粮。稻谷入库后,各社队普遍出现缺粮。1959年底,县委工作组对赤水公社琼溪大队调查,定产69.66万公斤,定购23.44万公斤,而实际产量只有30.97万公斤,交付征购19.25万公斤,扣除种子、饲料粮,每人年均口粮仅66.25公斤,月平均6.5公斤,加上灾害,造成1960年饥荒,水肿病普遍发生,出现过饿死人现象。
  1960年,中共德化县委成立安排生活办公室,为了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渡过缺粮难关,全县退购362.5万公斤,发下回销粮414.5万公斤,并发动群众大种瓜菜和采集野生植物,以代食品。
  同年实行新的粮食“三定”,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全县年征购任务定为1100万公斤,宣布增产不增购。1961年起,给统购粮实行1000公斤奖售布票7.5市尺,针织品7市尺,胶鞋一双,香烟10包,白糖2公斤,煤油1公斤,氮肥12.5公斤(以后标准略有变动)。1963~1966年超任务交售的粮食,以0.5公斤硫酸铵换购1公斤粮食。
  1966年,根据“不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全县征购任务定为800万公斤。1967年起,不再以肥换粮,改为超购加价30%(后为50%)和奖售化肥办法,同时征购任务降为700万公斤,超购加价任务100万公斤。
  1966年后,每年夏、秋,县政府下达粮食入库文件,继续实行奖售政策。
  1971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规定每人年平均口粮180公斤以下为缺粮队,180.5~200公斤为自给队,200.5公斤以上为余粮队,据此调整部分生产队的征购任务。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千向题的决定》,全县征购基数由700万公斤调整为600万公斤,超购加价任务提升至200万公斤,除少数生产队任务轻或水库建成受益、原基数不减外,大部分生产队均按情况分别核减征购基数,增加加价任务;生产条件差、口粮标准低的队,既减少基数又减加价任务。
  198王年粮食征购以1979年为基础,“一定五年”不变,实行以丰补歉、五年统算、受灾缓购的办法,销售指标三年结算,节余留用。当年各社队实行生产责任制,公社、大队将征购任务落实到生产单位的组、户,以生产队编造名册,分发征购任务通知书,由粮站与大队签订征购合同。交售办法有按生产队统一交售结算,或按户交售由队结算,也有以户交售结算。1982年除大铭公社以队结算外,全县均以户交售结算。
  1982年,中共晋江地委和行署核定德化每年征购额800万公斤,销售指标675万公斤,净调出粮食125万公斤,调入食油13万公斤。
  1984年。全县征购额改为500万公斤,统购品种只限于稻谷、小麦、地瓜干(粉)和大豆、花生果(油),其他品种则自由购销。
  1985年4月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每年定购任务475万公斤,销售粮食600万公斤、油脂10.5万公斤。自1985年起,包干三年不变。
  粮食价格。1953年起,县城的中等白谷(米)、面粉、食油、大豆等购销价,根据粮食部调整精神由省核定,粮价按流向保持地区差价。1966年起,中白谷每50公斤由8.3元调至10元,全县价格一律。直至1979年夏粮登场起,购价提高至12元,超部分在提高基础上再加价50%。1984年,征购的稻谷、小麦,35%按统购价、65%按加价计算作价;1985年起,改按“30:70”比例计算作价(即16.2元),购销差价倒挂达62%。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阅读

相关地名

德化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