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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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29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收购
分类号: F724.7
页数: 4
页码: 329-332
摘要: 本章记述了德化县粮食收购的历史发展情况。
关键词: 德化县 粮油购销 历史发展

内容

第一节 粮食征购
  1953年,德化县粮食局开始收购稻谷和大米,由县、区组织发动,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粮食实行统购后,收购品种除稻谷外,增加小麦、大豆、地瓜干(粉)等。
  1953年12月,贯彻全国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政策,用摸底、协商办法,评定向各农户统14额。县成立粮食办公室,负责征购工作。1954年,以产量为基础评定统购任务。当年3月至1954年3月共统购入库粮达782万公斤。
  1954年,依照“余粮多的多购,少的少购,没有余粮不购”的原则,以产量为基础,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包括口粮、饲料、种子)全4累进,定率计购,辅之以民主评议。全县人均免购额250公斤,250公斤以上为余粮户,人均余粮7.5公斤以下免购;8至75公斤,每人留7.5公斤,75.5公斤至150公斤,每人留10公斤,150.5公斤以上,每人留12.5公斤,其余全部统购。至1955年1月,共入库征购粮1158万公斤,占总产31.100。统购面占总农户69.1%。1955年,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在正常年景中“一定三年”不变,遇灾荒调整当年14量,定销一年一评。全县以1954年产量为基础,总产扣除公粮和“四留”(口粮、饲料、种子和社会留粮)。口粮全年人均240公斤,最高的乡为247.5公斤,最低的为233公斤;饲料粮统一标准,耕牛每头留30公斤,公、母猪每头100公斤,菜猪每头25公斤;种子粮每亩留3公斤;社会留粮,按余粮部分,农民留10%,地主、富农留5%,其余为统购任务。至1956年1月,全县定产3929.11万公斤,定购(不含公粮)860.5万公斤,定销75.7万公斤。粮食“三定”后,公粮和统购任务一并下达,称为“征购”,实行统一入库、先征后购、分别计算。入库公粮的价款,由县财政部门与粮站结算。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粮食征购以农业合作社平衡余缺,全县核定征购任务1126.5万公斤,定销18.5万公斤,农村人均享有粮食258.5公斤。
  1957年,县贯彻“以丰补歉”方针,对农业社超“定产”部分增购粮40%,抵核定回销粮60%,对减产社口粮低的适当减购,全县计增购26万公斤,抵回销4万公斤,这种增产增购办法影响了农民积极性。
  1958年起,实行以“三定”为基础,征购、定销任务包干三年不变,尚未执行。随着全国“大跃进”高潮的到来,各公社修订增产指标,层层自报征购包干数,最后由县核定;1958年1600万公斤,1959年1717万公斤,1960年1968.5万公斤。
  1958年秋粮丰产,因抽调劳力“大炼钢铁”,致迟收粗收,损失不少粮食。至1959年1月,秋粮入库625万公斤,包括夏粮完成1189万公斤,只完成任务74.3%。同年冬全县大办食堂,提出所谓“放开肚皮吃饱饭”;农耕则推行移苗并班,水稻直播,浪费大量种子粮,造成大减产。至1959年4月间,各地出现粮食紧张状况,国家拨粮99万公斤回销农村。
  1959年秋收时,县委提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征购粮入库大决战”。10月14日至19日,中小学师生、机关干部职工和居民3000多人,以及运输公司的车队和驻军车辆集中突击运粮。共入库粮食1300万公斤,加上夏粮入库,超额完成全年征购任务,向中央和省、地报喜,11月17日粮食部向县发来贺信。
  在这次突击入库期间,大量增设收粮点,就地入库粮食500余万公斤。谷子湿度高、杂质多,加以仓库简陋,鼠、虫害和发霉变质不断发生,直接损失3.5万公斤;出米率降低1.5~2%。
  “大跃进”期间,由于生产瞎指挥,导致粮食减产,却又征过头粮。稻谷入库后,各社队普遍出现缺粮。1959年底,县委工作组对赤水公社琼溪大队调查,定产69.66万公斤,定购23.44万公斤,而实际产量只有30.97万公斤,交付征购19.25万公斤,扣除种子、饲料粮,每人年均口粮仅66.25公斤,月平均6.5公斤,加上灾害,造成1960年饥荒,水肿病普遍发生,出现过饿死人现象。
  1960年,中共德化县委成立安排生活办公室,为了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渡过缺粮难关,全县退购362.5万公斤,发下回销粮414.5万公斤,并发动群众大种瓜菜和采集野生植物,以代食品。
  同年实行新的粮食“三定”,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全县年征购任务定为1100万公斤,宣布增产不增购。1961年起,给统购粮实行1000公斤奖售布票7.5市尺,针织品7市尺,胶鞋一双,香烟10包,白糖2公斤,煤油1公斤,氮肥12.5公斤(以后标准略有变动)。1963~1966年超任务交售的粮食,以0.5公斤硫酸铵换购1公斤粮食。
  1966年,根据“不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全县征购任务定为800万公斤。1967年起,不再以肥换粮,改为超购加价30%(后为50%)和奖售化肥办法,同时征购任务降为700万公斤,超购加价任务100万公斤。
  1966年后,每年夏、秋,县政府下达粮食入库文件,继续实行奖售政策。
  1971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规定每人年平均口粮180公斤以下为缺粮队,180.5~200公斤为自给队,200.5公斤以上为余粮队,据此调整部分生产队的征购任务。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千向题的决定》,全县征购基数由700万公斤调整为600万公斤,超购加价任务提升至200万公斤,除少数生产队任务轻或水库建成受益、原基数不减外,大部分生产队均按情况分别核减征购基数,增加加价任务;生产条件差、口粮标准低的队,既减少基数又减加价任务。
  198王年粮食征购以1979年为基础,“一定五年”不变,实行以丰补歉、五年统算、受灾缓购的办法,销售指标三年结算,节余留用。当年各社队实行生产责任制,公社、大队将征购任务落实到生产单位的组、户,以生产队编造名册,分发征购任务通知书,由粮站与大队签订征购合同。交售办法有按生产队统一交售结算,或按户交售由队结算,也有以户交售结算。1982年除大铭公社以队结算外,全县均以户交售结算。
  1982年,中共晋江地委和行署核定德化每年征购额800万公斤,销售指标675万公斤,净调出粮食125万公斤,调入食油13万公斤。
  1984年。全县征购额改为500万公斤,统购品种只限于稻谷、小麦、地瓜干(粉)和大豆、花生果(油),其他品种则自由购销。
  1985年4月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每年定购任务475万公斤,销售粮食600万公斤、油脂10.5万公斤。自1985年起,包干三年不变。
  粮食价格。1953年起,县城的中等白谷(米)、面粉、食油、大豆等购销价,根据粮食部调整精神由省核定,粮价按流向保持地区差价。1966年起,中白谷每50公斤由8.3元调至10元,全县价格一律。直至1979年夏粮登场起,购价提高至12元,超部分在提高基础上再加价50%。1984年,征购的稻谷、小麦,35%按统购价、65%按加价计算作价;1985年起,改按“30:70”比例计算作价(即16.2元),购销差价倒挂达62%。
  第二节 食油收购
  1956年起,实行茶油征购和派购办法,至1958年底共入库茶籽折油3万公斤。
  1959年,按实际产量,扣除留种外,以95%计购。1960年,采取派购奖售办法,任务内每交售100公斤油茶籽发给5.5~7公斤油票;超任务交售的,加价5~10%收购。1961年,以“包产包购,任务包干”划分余、缺油队。1962年改为收购奖售,每交售100公斤油茶籽奖售化肥30公斤,布票10市尺。1959~1967年共收购油茶籽折油7.8万公斤。1973年起,改为市场收购,每交售100公斤油茶籽奖售原粮50公斤,化肥20公斤,收购价由100公斤180元提高至216元;1971~1979年收购油茶籽折油3.5万公斤,1980年起改为议价收购。
  1973年县内开始种植油菜,按产量派购30%,超购部分每100公斤抵征购粮200公斤,或奖售化肥40公斤,或加价30%。1979年,全县种油菜9000余亩,收菜籽15万公斤,以30%奖售、70%兑换花生油,两年共兑出花生油2万多公斤,因库存不足,改兑莱油。1980年油菜种植面积减半,1981年基本停种。德化油源不足,食油收购少,不敷供应,大部分由外县调入。
  第三节 议价收购
  1963年,县粮食局与县供销社根据上级决定,在征购、换购完成后,由县供销社货栈负责议价粮收购。收购价由县粮食局和县合作社核定,收购成批的粮食交当地粮站、粮点代为保管。1965年4月起,粮、油议价归粮食部门负责,价格由县粮食局和物委根据产销流向核定各地最高限价。1965年5月,城关收购价每百公斤中白谷32.4元,白米44.6元。1966年取消地区差价。9月,每百公斤晚白谷33.4元,晚白米46.4元。1967年,省决定压缩和取消粮油议价,统购后的余粮,实行超购奖售办法。1965^1966年共收购议价粮78.5万公斤。
  1978年粮食丰收,县革委会决定由粮食部门开展议价粮收购;粮食部门到各生产大队组织交售。价格以“购得进,销得出”和“不赔不赚”为原则,参照市价核定各收购点收购价。城关稻谷每百公斤44至46元,地瓜干34至36元。对集市供求有余的,及时收购剩余粮。至1979年底,共收购粮食82万公斤,茶油2万公斤。
  1979年12月,根据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把粮食议价经营列为粮食部门的重要工作,采取“统一经营,统一保管,单独计划,单独核算”办法,县粮食局拟出各收购点的价格幅度,粮站视市场情况具体掌握。
  1981年,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利润分成”办法。利润分成比例为“四、六”,即60%上缴财政,40%归粮食部门,其中上缴省粮食厅和地区粮食局各5%,县粮食局留30%,主要用于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1985年改为“五五、四五”比例分成。
  1982年,各粮站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干部,负责了解市场信息,组织购销。城关开设议价门市部,并向南安等地粮食部门购进粮油150万多公斤,在市场抛售。从1月份起,财政部门对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油,实行劳务费补贴,每收购粮油1万公斤,补贴劳务费20元。
  1984年。县成立粮油议价公司,各粮站议购的粮油额,由公司决定。同年晋江地区粮食局分配德化平价转议价粮食375万公斤,满足市场需求,其间与泉州华川粮行开展议价联营。
  19781987年,全县共收购议价粮折原粮3332万公斤,食油12.5万公斤;县向外购进粮食741.5万公斤,食油32万公斤,1984年起,议价经营大幅度增加,其中,1987年购进粮食681万公斤,调进粮食107.5万公斤,食油8.5万公斤。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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