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篇 粮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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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293
颗粒名称: 第十三篇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24.7
页数: 16
页码: 326-34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德化县的粮食经营历史可以追溯到明代,但鲜有史料记载。民国时期经济危机,物价飞涨,粮食经营难以实施。1949年德化解放后,政府设立供应站,随后成立粮食局,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使粮食购销趋向制度化。1955年实行“三定”,1985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至今粮食部门已经具有多个粮站、公司、加工厂和粮点,成为服务政治、稳定经济、促进生产、调节生活的重要机构之一。
关键词: 德化县 粮油市场 流通

内容

德化历史上的粮食经营,史料鲜有记载。历代官方用粮,大多从田赋征粮解决。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在县建预备仓,储纳田赋和军囤粮;清初县建常平仓储纳田赋粮。民国初,县政府曾一度设“粮食购销处”,后改名“公沽局”,试图经营粮食。但因定购价低、富户囤积、粮商
  投机、官员牟利而无法实施。民国后期,经济危机,物价飞涨,货币值一日数变,公务教职员工的工资,政府只好从田赋仓谷计月发给。全县至1949年底,粮食总产2355万公斤,交公粮约196万公斤,售粮约250万公斤,人均仅拥有食粮193公斤。
  1949年11月德化解放,县人民政府在城关兴南街设立供应站,负责剿匪期间党政军用粮。1950年1月县设财粮科,下设粮库,负责公粮征收、保管和调运。1953年县成立粮食局,下设人秘、购销、储运、加工、财务统计股。区设粮食管理站。是年12月,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即统一征购、统一销售、统一库存、统一调拨)。除公粮外,核定各村统购任务,发动群众出售余粮;对居民和军、干、教、工按规定标准核发粮食供应证,同时禁止粮食上市,市场粮食制品凭粮票供应。统购统销实行后,市场食品供应正常。物价稳定,群众拥护。
  1955年,粮食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定购“一定三年”不变,定销以人按劳动工种分等定量配给,使粮食购销逐步趋向制度化。
  1958年“大跃进”期间,粮食生产实行“倒种春”和“移苗并坵”;同时,全民“大炼钢铁”,粮食迟收失收造成减产;加上产量浮夸和出现高征购、提倡“放开肚皮吃饱饭”,使1959年粮食供应开始困难,又相继出现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困难时期。是时,粮食供应定量压低,市场食品
  紧缩;1963年,《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贯彻后基本好转,当年征购入库数为800万公斤,外调300万公斤。此后征购任务基本稳定,供应恢复正常。
  1979年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行改革开放,县粮食征购指标由700万公斤调低为600万公斤,增购加价粮200万公斤。1982年地区核定德化年征购量800万公斤,销售675万公斤,调出125万公斤。1983年在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经营。1984年征购任务降为500万公斤,并提高收购价格。1985年4月,县执行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全县定购任务475万公斤,销售600万公斤,油脂销售10.5万公斤,包干三年不变。粮食部门扩大议价粮油经营。至1987年底,年经营量达1248万公斤,起到主渠道作用。
  国营粮食部门,业务属系统条条,行政归政府块块,财务管理归省;县以下分县乡两级管理。政策性亏损和业务开支实行定额。1985年后,财务下放,定额包干纳入县财政预决算。自1953~1987年,上级共拨补粮食经营亏损1896万元。
  国营粮食部门30多年来,几经机构调整和业务变动,在服务政治、稳定经济、促进生产、调节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机构也随需要而发展,至1987年,已具有11个粮站,2个公司,3个加工厂,16个粮点,29个粮店;89座2520万公斤仓容的仓库,固定资产总值373万元;干部、职工348人,年经营粮油量4082万公斤,零售额749万元,加工产值162万元。
  第一章 粮食市场
  第一节 集市贸易
  清朝和民国期间,德化农民的余粮,多数加工成糙米。挑到就近墟场出售。各墟场上市粮食少则千余斤,多至上万斤,除供当地居民购买外,由粮贩运至城关、赤水出售,每月由城关、赤水贩运到外县的大米有5至10万公斤。
  民国20年(1931年),民军陈公亮在上涌开设米市场,统制大米买卖,设斗过量征收手续费。民国29年县政府在城关、赤水设巴刹(粮市),盖斗过量,征收手续费,归财政收入。
  1951年春,永春贸易公司德化小组,为打破商贩垄断,保护农民和消费者利益,向德化县粮食科拨粮抛售,稳定了市场粮价,保障群众生活。1952年,供销合作社负责粮食购销业务,时粮市仍为商贩把持,七、八月间粮价大涨,供销社一度往永春采购粮食到德化销售,使粮市和粮价趋于稳定。
  1953年1月,德化县粮食局在城关设立门市部供应粮食,赤水委托供销社代销。2月初,永春粮贩来德化采购增多,粮价上涨,城关晚白米每50公斤由10.8元涨至11.8元,赤水晚红米由8.6元涨至10元,高于国营牌价1元多钱。一些商贩乘机抢购,城关粮店日销1.5万余公斤,赤水销售1万公斤左右,市情紧张持续数天。2月中旬每50公斤大米调高售价0.7元,比永春低1.3元,市价趋于稳定。
  1953年秋粮登场时,粮食商贩潜入农村抢购,严重影响国家收购粮食,县人民政府于11月底宜布对粮食市场实行管理,只许生产、消费者交易,禁止商贩收购,上市粮食除消费者购买外,均由粮食部门收购。1954年4月起,上市粮食大都是稻谷,城镇居民所需的口粮全部由国家供应。
  粮食统购以后,为调剂群众间粮食的余缺,1954年4月在城关试办粮食交易所,受工商、粮食部门领导,由区、乡组织群众参加交易。1955年,先后在三班、雷峰、水口、赤水、十八格、上涌、葛坑、汤头等地恢复粮食市场。同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布《粮食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产、销者均可进入市场交易,但商贩入市必须经过批准;统购品种交易价格在统购价与统销价之间,非统购品种自由议价,参加交易者逐渐增多。
  1957年冬起,实行“增产增购,以丰补歉”,取消粮食自由市场。规定凡属统购品种一律管死,只能卖给国家。其中粮食及其复制品、半成品,除主管部门调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贩运,农业社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加工米粉在社内调剂,可以接受社员委托加工,但不能销出公社番不许兑换粮食和粮票。鲜地瓜要在不影响征购任务的完成,保证社内基本用粮的前提下,经乡政府证明,可以在国家领导的粮食市场出售。但也有一些有余粮的群众搞私下交易。1959~1961年私下交易的大米,每0.5公斤价达3至6元。
  1961年,有些地方自行“包产到户”。1962年按人口分自留地,粮食生产逐渐恢复和发展。粮食征购结束后,粮食市场重新开放,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1963年粮价恢复正常,供销社货栈议价米每公斤0.44元。1971~1976年把粮食市场作为“资本主义”产物进行批判,禁止粮食自由买卖。
  1979年后,葛坑、上涌、双翰、赤水、国宝、水口等地先后恢复墟场。上市粮食逐年增多,个体商贩经营活跃,贩运到永春、安溪等地销售。1982年以来,城关农贸市场和乡村墟场粮市繁荣不衰,据县工商部门统计年上市粮食达50至85万公斤。
  第二节 收购网点
  国营粮食商业网点,乡设粮站,站辖粮点。还根据征收任务和交通情况,设固定收购点或临时收购点,由粮站派员驻点收购。
  收购网点经过多次调整,至1987年全县设11个粮站,辖16个粮点,9个固定收粮点加52个临时收粮点。浔中粮站辖盖德粮点,设林地收粮点和英山、石山、龙岸、仙境、福阳、下寮、有济临时收粮点。三班粮站设奎斗临时收粮点。雷峰粮站辖蕉溪粮点,设朱紫收粮点和瑞坂、潘祠、石城、长基、虎跳、溪南埕临时收粮点。酸碧粮站辖苏洋粮点和硕儒、古洋、东涤、酸山、大溪临时收粮点。南埕粮站辖连山粮点,设深海格收粮点和许厝、高涤、塔兜临时收粮点。水口粮站设丘坂收粮点和八逞、祥光、风坪、溪兜、村场、石柱、白马埕、双溪口临时收粮点。上涌粮站辖桂林、曾坂、下涌、溪洋、杨梅粮点,设涌溪、洪田临时收粮点。赤水粮站辖大铭、双翰粮点,设尤床、琼山收粮点和联春、桂地、琼溪、琼英、产洋、梁春、永嘉、猛虎、新阁、上春、待人格、杉树格等临时收粮点。葛坑粮站辖吉山、汤头、岭脚粮点,设李田收粮点和大岭、福山、格中、龙塔、龙涤临时收粮点。国宝粮站辖格头粮点,设南斗收粮点。美湖粮站辖阳山粮点,设上岸、桥兜、洋坑等临时收粮点。国营粮点分布各乡村。
  第三节 粮店
  一、国营粮店
  1951年春,永春贸易公司在德化城关设立贸易小组,兼营粮油。1952年贸易小组撤回,粮食经营由供销社取代,城关和各区供销社均设门市专营或兼营粮油购销业务。
  1953年1月,县粮食局在城关开设门市部经营粮油,区、乡仍有供销社代购代销。1955年7月,取消代购代销,全县设城关、赤水、上涌、葛坑、霞碧、盖德、三班、雷峰、南埕、水口、国宝、双翰、美湖等13个粮店;1957年增设大溪、许厝(均于1962年撤)、桂林、吉山、阳山、岭脚、连山、蕉溪、溪洋等9个粮店;1962年增设苏洋、曾坂、下涌、杨梅4个粮店;1972年增设城关西门粮店,1978年又增设城关阔议价粮店和格头粮店。1987年开设贸易公司门市部。至此全县共有29个粮店,职工110人。粮店分布基本适应群众需要。
  1955年,粮食按人分等定量供应,粮店建立供应登记卡、按月结算等制度。1956起,以店(点)管户,街道成立缺粮户小组,营业员经常深入到户宜传粮食政策,并了解人口、年龄、工种定量的变化和消费情况,定期召开缺粮户小组会,改进供应工作。
  1956年以后,全县开展以政治思想、服务质量、经营管理、执行政策、技术革新、安全卫生为内容的“六好粮店”劳动竞赛,每年组织1至2次的检查评比,促进粮店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981年,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竞赛活动,城关、赤水、雷峰等粮店参加晋江地区组织的竞赛活动。1984年,通过企业整顿,全面实行“定员定额”。1986年阳山粮店试行“定额承包”,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国营粮店设施逐年完善。初期粮店多数是租用民房或祠堂,设备只有杆秤、麻袋、油桶等。1958年开始基建,至1987年除城关阔埕外,粮店全部新建,并配备仓库;城关粮店售粮、油已实现半机械化,乡粮店全部使用售油器。1978年后,粮店人员配备齐全取消单人店经营,进一步健全制度。
  二、私营粮店
  1951年前,德化粮食均为私营,城关、赤水各有粮商10家,其他乡村集市,只有少量食杂店兼营粮油,粮商以现买现卖为主,也有秋储春卖,或用春付款秋收粮、放青苗的办法,以及低价进高价出和大斗入小斗出等手段牟取暴利。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粮商无利可图,纷纷申请停业或转业,1954年批准转、停业7家,至1955年全部转业或停业。自此粮油均由国家粮食部门经营。
  1983年,粮食实行多集道经营,1984年进一步开放市场,供销社、合作商店多数兼营米、面制品;有的还经营食油、花生仁和大豆。城乡个体经营粮油购销逐年增多,1987年个体向工商局办理开业执照的,有城关粮油店18家,专营饲料店3家;乡村有粮油店21家,饲料店6家。
  第二章 收购
  第一节 粮食征购
  1953年,德化县粮食局开始收购稻谷和大米,由县、区组织发动,农民把余粮卖给国家,粮食实行统购后,收购品种除稻谷外,增加小麦、大豆、地瓜干(粉)等。
  1953年12月,贯彻全国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政策,用摸底、协商办法,评定向各农户统14额。县成立粮食办公室,负责征购工作。1954年,以产量为基础评定统购任务。当年3月至1954年3月共统购入库粮达782万公斤。
  1954年,依照“余粮多的多购,少的少购,没有余粮不购”的原则,以产量为基础,扣除公粮和免购额(包括口粮、饲料、种子)全4累进,定率计购,辅之以民主评议。全县人均免购额250公斤,250公斤以上为余粮户,人均余粮7.5公斤以下免购;8至75公斤,每人留7.5公斤,75.5公斤至150公斤,每人留10公斤,150.5公斤以上,每人留12.5公斤,其余全部统购。至1955年1月,共入库征购粮1158万公斤,占总产31.100。统购面占总农户69.1%。1955年,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在正常年景中“一定三年”不变,遇灾荒调整当年14量,定销一年一评。全县以1954年产量为基础,总产扣除公粮和“四留”(口粮、饲料、种子和社会留粮)。口粮全年人均240公斤,最高的乡为247.5公斤,最低的为233公斤;饲料粮统一标准,耕牛每头留30公斤,公、母猪每头100公斤,菜猪每头25公斤;种子粮每亩留3公斤;社会留粮,按余粮部分,农民留10%,地主、富农留5%,其余为统购任务。至1956年1月,全县定产3929.11万公斤,定购(不含公粮)860.5万公斤,定销75.7万公斤。粮食“三定”后,公粮和统购任务一并下达,称为“征购”,实行统一入库、先征后购、分别计算。入库公粮的价款,由县财政部门与粮站结算。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粮食征购以农业合作社平衡余缺,全县核定征购任务1126.5万公斤,定销18.5万公斤,农村人均享有粮食258.5公斤。
  1957年,县贯彻“以丰补歉”方针,对农业社超“定产”部分增购粮40%,抵核定回销粮60%,对减产社口粮低的适当减购,全县计增购26万公斤,抵回销4万公斤,这种增产增购办法影响了农民积极性。
  1958年起,实行以“三定”为基础,征购、定销任务包干三年不变,尚未执行。随着全国“大跃进”高潮的到来,各公社修订增产指标,层层自报征购包干数,最后由县核定;1958年1600万公斤,1959年1717万公斤,1960年1968.5万公斤。
  1958年秋粮丰产,因抽调劳力“大炼钢铁”,致迟收粗收,损失不少粮食。至1959年1月,秋粮入库625万公斤,包括夏粮完成1189万公斤,只完成任务74.3%。同年冬全县大办食堂,提出所谓“放开肚皮吃饱饭”;农耕则推行移苗并班,水稻直播,浪费大量种子粮,造成大减产。至1959年4月间,各地出现粮食紧张状况,国家拨粮99万公斤回销农村。
  1959年秋收时,县委提出“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征购粮入库大决战”。10月14日至19日,中小学师生、机关干部职工和居民3000多人,以及运输公司的车队和驻军车辆集中突击运粮。共入库粮食1300万公斤,加上夏粮入库,超额完成全年征购任务,向中央和省、地报喜,11月17日粮食部向县发来贺信。
  在这次突击入库期间,大量增设收粮点,就地入库粮食500余万公斤。谷子湿度高、杂质多,加以仓库简陋,鼠、虫害和发霉变质不断发生,直接损失3.5万公斤;出米率降低1.5~2%。
  “大跃进”期间,由于生产瞎指挥,导致粮食减产,却又征过头粮。稻谷入库后,各社队普遍出现缺粮。1959年底,县委工作组对赤水公社琼溪大队调查,定产69.66万公斤,定购23.44万公斤,而实际产量只有30.97万公斤,交付征购19.25万公斤,扣除种子、饲料粮,每人年均口粮仅66.25公斤,月平均6.5公斤,加上灾害,造成1960年饥荒,水肿病普遍发生,出现过饿死人现象。
  1960年,中共德化县委成立安排生活办公室,为了关心群众生活,帮助群众渡过缺粮难关,全县退购362.5万公斤,发下回销粮414.5万公斤,并发动群众大种瓜菜和采集野生植物,以代食品。
  同年实行新的粮食“三定”,以生产队为单位核定,全县年征购任务定为1100万公斤,宣布增产不增购。1961年起,给统购粮实行1000公斤奖售布票7.5市尺,针织品7市尺,胶鞋一双,香烟10包,白糖2公斤,煤油1公斤,氮肥12.5公斤(以后标准略有变动)。1963~1966年超任务交售的粮食,以0.5公斤硫酸铵换购1公斤粮食。
  1966年,根据“不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全县征购任务定为800万公斤。1967年起,不再以肥换粮,改为超购加价30%(后为50%)和奖售化肥办法,同时征购任务降为700万公斤,超购加价任务100万公斤。
  1966年后,每年夏、秋,县政府下达粮食入库文件,继续实行奖售政策。
  1971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规定每人年平均口粮180公斤以下为缺粮队,180.5~200公斤为自给队,200.5公斤以上为余粮队,据此调整部分生产队的征购任务。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千向题的决定》,全县征购基数由700万公斤调整为600万公斤,超购加价任务提升至200万公斤,除少数生产队任务轻或水库建成受益、原基数不减外,大部分生产队均按情况分别核减征购基数,增加加价任务;生产条件差、口粮标准低的队,既减少基数又减加价任务。
  198王年粮食征购以1979年为基础,“一定五年”不变,实行以丰补歉、五年统算、受灾缓购的办法,销售指标三年结算,节余留用。当年各社队实行生产责任制,公社、大队将征购任务落实到生产单位的组、户,以生产队编造名册,分发征购任务通知书,由粮站与大队签订征购合同。交售办法有按生产队统一交售结算,或按户交售由队结算,也有以户交售结算。1982年除大铭公社以队结算外,全县均以户交售结算。
  1982年,中共晋江地委和行署核定德化每年征购额800万公斤,销售指标675万公斤,净调出粮食125万公斤,调入食油13万公斤。
  1984年。全县征购额改为500万公斤,统购品种只限于稻谷、小麦、地瓜干(粉)和大豆、花生果(油),其他品种则自由购销。
  1985年4月起,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每年定购任务475万公斤,销售粮食600万公斤、油脂10.5万公斤。自1985年起,包干三年不变。
  粮食价格。1953年起,县城的中等白谷(米)、面粉、食油、大豆等购销价,根据粮食部调整精神由省核定,粮价按流向保持地区差价。1966年起,中白谷每50公斤由8.3元调至10元,全县价格一律。直至1979年夏粮登场起,购价提高至12元,超部分在提高基础上再加价50%。1984年,征购的稻谷、小麦,35%按统购价、65%按加价计算作价;1985年起,改按“30:70”比例计算作价(即16.2元),购销差价倒挂达62%。
  第二节 食油收购
  1956年起,实行茶油征购和派购办法,至1958年底共入库茶籽折油3万公斤。
  1959年,按实际产量,扣除留种外,以95%计购。1960年,采取派购奖售办法,任务内每交售100公斤油茶籽发给5.5~7公斤油票;超任务交售的,加价5~10%收购。1961年,以“包产包购,任务包干”划分余、缺油队。1962年改为收购奖售,每交售100公斤油茶籽奖售化肥30公斤,布票10市尺。1959~1967年共收购油茶籽折油7.8万公斤。1973年起,改为市场收购,每交售100公斤油茶籽奖售原粮50公斤,化肥20公斤,收购价由100公斤180元提高至216元;1971~1979年收购油茶籽折油3.5万公斤,1980年起改为议价收购。
  1973年县内开始种植油菜,按产量派购30%,超购部分每100公斤抵征购粮200公斤,或奖售化肥40公斤,或加价30%。1979年,全县种油菜9000余亩,收菜籽15万公斤,以30%奖售、70%兑换花生油,两年共兑出花生油2万多公斤,因库存不足,改兑莱油。1980年油菜种植面积减半,1981年基本停种。德化油源不足,食油收购少,不敷供应,大部分由外县调入。
  第三节 议价收购
  1963年,县粮食局与县供销社根据上级决定,在征购、换购完成后,由县供销社货栈负责议价粮收购。收购价由县粮食局和县合作社核定,收购成批的粮食交当地粮站、粮点代为保管。1965年4月起,粮、油议价归粮食部门负责,价格由县粮食局和物委根据产销流向核定各地最高限价。1965年5月,城关收购价每百公斤中白谷32.4元,白米44.6元。1966年取消地区差价。9月,每百公斤晚白谷33.4元,晚白米46.4元。1967年,省决定压缩和取消粮油议价,统购后的余粮,实行超购奖售办法。1965^1966年共收购议价粮78.5万公斤。
  1978年粮食丰收,县革委会决定由粮食部门开展议价粮收购;粮食部门到各生产大队组织交售。价格以“购得进,销得出”和“不赔不赚”为原则,参照市价核定各收购点收购价。城关稻谷每百公斤44至46元,地瓜干34至36元。对集市供求有余的,及时收购剩余粮。至1979年底,共收购粮食82万公斤,茶油2万公斤。
  1979年12月,根据全国粮食工作会议精神,把粮食议价经营列为粮食部门的重要工作,采取“统一经营,统一保管,单独计划,单独核算”办法,县粮食局拟出各收购点的价格幅度,粮站视市场情况具体掌握。
  1981年,实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利润分成”办法。利润分成比例为“四、六”,即60%上缴财政,40%归粮食部门,其中上缴省粮食厅和地区粮食局各5%,县粮食局留30%,主要用于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1985年改为“五五、四五”比例分成。
  1982年,各粮站配备专职或兼职业务干部,负责了解市场信息,组织购销。城关开设议价门市部,并向南安等地粮食部门购进粮油150万多公斤,在市场抛售。从1月份起,财政部门对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油,实行劳务费补贴,每收购粮油1万公斤,补贴劳务费20元。
  1984年。县成立粮油议价公司,各粮站议购的粮油额,由公司决定。同年晋江地区粮食局分配德化平价转议价粮食375万公斤,满足市场需求,其间与泉州华川粮行开展议价联营。
  19781987年,全县共收购议价粮折原粮3332万公斤,食油12.5万公斤;县向外购进粮食741.5万公斤,食油32万公斤,1984年起,议价经营大幅度增加,其中,1987年购进粮食681万公斤,调进粮食107.5万公斤,食油8.5万公斤。
  第三章 供应
  第一节 粮食供应
  一、城镇居民供应
  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以前,城镇居民的口粮,大多就地向市场购买大米,少数人到农村买稻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区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口粮由县粮食科按指标核定,签发“粮食支拨证”,向指定粮库领取粮食,每人每月供给大米22.5公斤;教员职工以粮代薪,每月发给45至80公斤,1951年改为“包干制”取消粮食供给,直接向贸易公司、供销社或市场购买。
  1954年1月起,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城镇居民的口粮按户限量供应;机关单位编造计划,按实际需要量供应。6月开展“统销补课”,以户定量发证供应。
  1955年8月,全县城乡非农业人口实行分等定量,共分4类14级。第一类工人,一等特重体力劳动,月定成品粮(下同)25公斤;二等重体力,一级22.5公斤,二级20公斤,三级19公
  斤;三等轻体力,一级16公斤,二级15公斤,三级14;第二类脑力劳动者14公斤;第三类中学生,一级15公斤,二级14公斤;第四类居民,一级10周岁以上12.5公斤,二级6至10周岁10公斤,三级3至6周岁6.5公斤,四级3周岁以下3.5公斤,1962年后,城镇居民中的儿宜定盘改为。1周岁以内3.5公斤,2周岁5.5公斤,3周岁6.5公斤,4周岁7.5公斤,5周岁8.5公斤,6周岁9公斤,7周岁9.5公斤,8周岁10公斤,9周岁11公斤,10周岁11.5公斤。
  根据等级定羹和从事工种,居民由居委会,职工、师生由单位编制名册,连同证件送乡镇审查,再由粮站审查核定,按户发给供应证。
  粮食定量供应后,居民外出用膳,凭供应证在定量内,向粮站领取粮票,婚嫁、出生、死亡、分并户和迁居等,凭户口迁移证明,向粮站申报办理供应和转移手续。
  德化居民定量供应使用的证票,有粮油供应证,市镇、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全国通用粮票,福建省地方粮票等。粮食供应证,按月定量,由粮站(点)核发,一年换发一次,由指定粮店供应。粮油证票实行严格管理制度,县、站设专职证票员,收支要有凭据,按月上报,办理上解和支领手续。
  1956年7月,粮食定量调整,标准普遍提高,平均定量由14.5公斤提高至15.5公斤。1957年,贯彻“以丰补歉”,控制销量,进行两次压缩;4月由15.5公斤压至14.5公斤,9月再压为13.5公斤。
  1959年,为适应“大跃进”形势,从9月起,大部分工种的食粮定量恢复到1957年6月的水平。同年冬,由街道办食堂,户粮归食堂管理,职工如需在家用膳,则向食堂买粮。1960年冬食堂撤销,粮食恢复按户供应。
  1960年,粮食因减产供应困难,11月起实行低标准供应,分别调低定量1~3公斤,机关企事业人员及脑力劳动者由14.5公斤调至11.5公斤,高、初中学生降为13.5和13公斤,居民降为11公斤,儿童不减。1963年2月粮食生产上升,供应定量全面调整,一般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此后除个别工种经批准变动外,一直延续不变。1979年1月起,10周岁以上定量由11.5公斤调至12公斤,轻休力不到14公斤的调至14公斤,高、初中学生由14和13.5公斤调至14.5和14公斤。
  国家供应居民粮食的价格(包括行业、侨供、各项补贴),1954年中白米每50公斤11.1元,1966年调至14.4元,职工每人补贴差价3元。至1988年6月,为理顺价格,全省粮油销价调整,中白米每50公斤由14.4元调至28元,花生油由81元调至220元,职工每月增加粮差补贴9元。
  粮食实行定量供应后,配给量偏低,未能满足人口食用需求,虚报冒领时有发生。为了保证合理供应,不超指标,县粮食局每年都组织一二次统销整顿。1960年县成立“精简下放办公室”清理“大跃进”期间迁入的城镇供应人口,至1961年底压缩下放1166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下放居民千余人到农村。1971年后,工矿企业推行旅顺大连粮食管理办法,把工种粮按人数包给企业安排,解决了工种变动没有及时调整问题。
  1969年起,国家控制城镇人口增长,原则上不许农村户口迁入城镇供应粮食。对大、中专招生和招收职工,凭“录取证”、“录用证”办理粮食迁移;个别需要迁入城镇的,由公安、粮食等部门研究,报地区公安局批准。1979年起,特殊准迁的按城镇定量人口的0.15%指标控制。
  1982年,城镇人口增加,因国家基建征地,批准农转非129人;1984年,为解决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粮,而在农村出生未满10周岁的子女转为非农业人口342人;还有处理历史遗留间题,落实政策和对知识分子的照顾等产转非1430人。至1987年底,全县定量供应人口共21823人,比1955年增加3.22倍。
  二、流动人口供应
  1953年12月以前,流动人口在旅社、饭店用膳,或在市场、粮店自由购买。1954年流动人口一律凭外出证明。按居住天数由当地粮店供应粮食。同年8月起,外出3个月以上,由居住地粮站扣回等量定量,发给流动人口购粮证,按核定数凭证供应,3个月以内凭粮票供应。
  1961年1月,流动人口粮食由粮站核减原定量,或收回等量粮食,发给流动人口供应证和供应票(省粮食厅印),限期、定量、定县供应。供应点凭收回的流动票结算。
  1984年10月,停止发放使用流动人口供应证、票,1985年3月取消流动人口供应证、票,外出人员凭粮票供应或购买议价粮。
  三、归侨侨属供应
  1954年1月以后,归国华侨凭乡政府证明,由当地粮站给予供应。
  1956年4月,贯彻优待华侨政策,归侨居留一年以内的,每人每月供应15公斤;超过一年未出国,属城镇人口,每月每人按12.5公斤供应;属农村缺粮户,供应12公斤。华侨或侨眷因修建房屋和婚丧喜庆等特殊用粮,按需要申请,50公斤以下由乡政府审批,50至250公斤由区批准,250公斤以上经县批准,粮站发给“华侨特殊用粮证明”,限期定点供应。1957年后,特殊用粮改按侨汇数量,凭“解送证”供应粮油,1960年省印制”侨汇物资供应票”,由银行随侨汇发放,每百元侨汇供应粮6公斤,食油1公斤,价格为粮食加价50%、食油加价100%。
  1962年7月起,回国华侨和港澳同胞的口粮,每月供应17.5公斤,10周岁以下供应12.5公斤,食油一律200克;超过6个月未出国的,按居民标准供应,定居农村的,一年后参加生产队分配口粮。侨汇自1962年7月起,每百元供应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并取消加价。同年9月,百元侨汇供应粮食提到20公斤,食油2公斤,列侨汇专项,属省开支。
  1966年11月起,侨汇按次计算,每次500元以下,供应粮食20公斤,对原发出的票证折半供应,限期用至年底。1968年8月起,取消侨汇供应粮油,家在农村的侨眷和定居的归侨,口粮由生产队分配。1979年1月,恢复侨汇物资供应,每百元侨汇供应粮食15公斤,食油1公斤和工业品券27份。
  1979年1月起,对定居农村而无劳动能力的归侨,其口粮由国家按农业人口定销,粮油均按城镇居民标准供应;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归侨,由所在地生产队分配责任田,未分田前,仍由国家供应。
  四、部队供应
  军粮历代均由地方政府筹集供给。民国29年(1940年)实行田赋征收实物,军粮始由粮库支付。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德化剿匪部队的粮食供给,在城镇,凭“军粮支付书”,到县粮食科办理签发“财政粮支拨令”向粮库领取粮食;到农村,凭“军粮供给票”向粮库或群众提粮。群众凭“供给票”抵交当年的公粮。下半年起,改用“军用粮定额支票”,粮食价款凭支票向上级结算。
  1959年10月,部队的现役军官和编制内职工使用“军用价购粮票”,凭票买粮,野战部队仍使用“定额支票”;食油、大豆改用“军用食油、大豆供应证”,按军种、灶别标准,由团以上后勤部门核定,以连为单位发给供应证,粮食部门凭证供应。
  战士退伍时,部队按原标准发给3个月粮票,接受安置地按工种继续供应;属农村征集的退伍战士,每月供应15公斤,至新粮登场后,由生产队安排。
  1967年备战,县粮食局成立第二办公室,负责战时粮草供应;城关、雷峰、赤水、上涌4个粮站设立“战备粮仓”,储粮200万公斤,专仓专人保管,每年出旧储新,非经批准不得动用。战备马草安排城关、三班、国宝、赤水等地沿公路生产队,年储存1~1.5万公斤。没有动用的,粮站付给保管费。1982年10月,取消战备粮和马草储存任务。
  五、行业用粮
  各种行业所需的粮、油,粮食统购统销前在市场自行采购。1954年,凡经工商部门批准的客栈、饭店按营业情况核定,以粮食为原料或辅助材料的工商行业,县按季度分月下达指标,粮站根据需要和可能,发给“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分月定量供应。1959年前,每年平均供应粮食42.5万公斤。
  1959年初,饮食行业和粮食熟制品实行凭粮票供应。城关由商业部门开设的饮食服务业凭票供应稀饭,每月供应大米750公斤。1959年9月停供。1961年,南埕等18处由供销社安排开设的饮食店,每月凭票供应大米2650公斤,解决来往群众膳食,以月安排,限量供完为止。
  1977年起,行业用粮仅限酿造业和食品加工业。酿酒粮供应逐年增多,1983年供应酒粮达79万公斤。1984年7月后,取消酒粮平价供应。
  六、补贴
  粮食分等定量后,对特殊需要补贴的项目主要有;会议补贴每天脱产人员0.1公斤,非脱产人员0.25公斤:值夜班超过午夜12点,补贴0.1公斤,工矿三班制补二班;出差每天补贴0.06公斤;参加劳动、运动会、临时工和野外训练等,按同工种差额补贴。
  1960年经济困难时期,对高级知识分子、半脱产干部、产妇、住院病人和小农具生产工人等都实行补贴。1964年起取消。
  1976年起,每年元旦、春节、国庆、中秋4个节日,定量供应的人口,每人计补贴粮食1公斤,食油0.5公斤。1980年起,食油增至1公斤,居民中的退伍残废军人,自1975年起,每月补贴食油0.25公斤。1982年起,对离休老干部和抗日战争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供食油0.5公斤,大豆1.5公斤,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增供食油0.25公斤,大豆1公斤。至1986年4月,除保留残废军人、老干部和县以上召开的会议及节日补贴粮、油外,其他补贴一律取消。
  。七、农村回销粮
  历史上遇到灾荒,偶尔也有过官方赈荒和平粜米谷。1954年,人民政府对农村缺粮户以户限量供应,下半年改为按户发证供应。
  1955年粮食“三定”时,全县缺粮4378户,年核定统X83.1万公斤,一年定一次,分月发证定盈供应。1956年冬只有三班乡泗滨瓷农社、浔中农业社缺粮,每年固定回销17万公斤。
  1956年,社员口粮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分配,部分社员用粮缺乏计划,或遇歉年而缺粮,每年春耕前,县即组织人员下乡了解缺粮情况,安排粮食回销。同时对部分缺乏劳力,又缺现款的社员应分的粮食,粮食部门以周转粮收购,供应时按收购价加200。
  1962年起,除三班泗滨原瓷农社7个生产队每年固定回销5万公斤、格头彭村建水电征地定销0.66万公斤外,农村回销粮每年采取层层分配指标,由队评定到户。1968年后,除了烈军属、五保户重点照顾,一般都按人口平均分配。1972年,有的公社将回销粮作为借粮,春借秋还;对困难大的队和重点户,经评议减免。收回的粮食作为公社机动粮,用于农田基建和企事业补贴。1982年后,废止回销粮当作借粮的做法。1975年起,县每年拨回销粮10万公斤,补贴丁溪和浔中蔬菜基地,至1979年市场开放,便不再补贴粮食。
  八、奖售粮
  1961年6月,实行社队和个人向国家交售农、副、土特产品,给予粮、油奖售。规定生猪每0.5公斤毛重奖售原粮0.5公斤,禽、蛋品每0.5公斤售粮0.25公斤。此后陆续对茶叶、松脂、毛竹、木材、土纸、笋干、木炭、桐油、香菇和38种中药材收购奖售,每年付奖售粮20至30万公斤。1964年后,多次修订奖售项目和标准,有些项目因市场情况好转而陆续取销。1973年,收购1公斤生猪奖售1公斤原粮,奖售办法,由县粮食局按统一格式印制“供应凭证”。交收购部门填发,定点定时供应粮食。
  1964年4月起,废止“供应凭证”,统一使用省印制的奖售粮票,县粮食局根据收购指标,把票交收购部门发放,一年结算一次。1982年起购销包干,奖售粮每年发放28.5万公斤,至1985年取消奖售粮油。
  第二节 食油供应
  1956年,食油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全县设52个供应点,其中36个乡、村点委托供销社经销,1958年取消。食油经营贯彻“指标包干”原则,多产多吃,少产少吃,按产油情况分区,一区为主梢区,二、四、五区为一般区,三、六区为产油区。主销区职工年供油4公斤,农民、居民1.25公斤;一般销区在指标内安排供应;产油区完成上调后就地控制销售;工商行业用油由粮站按指标发证供应。
  1957年起,按季安排供应,城镇人口每人0.35公斤,非产油区农民0.18公斤;高温冶炼、野外勘察、僧尼、民警等0.75公斤。1960年后,农民供应取消,仅在春耕、夏收季节,每人供应0.1~0.2公斤,1975年停止补贴。
  1956~1960年,全县共供应食油64.5万公斤。其中供应农村46.5万公斤。
  1964年5月起,定量人口按月供应,每人0.2公斤,高温冶炼、高空作业、井下工和汽车驾驶员0.25公斤;医院、招待所按床位计算,分别按0.1、0.05公斤供应。1961~1970年计供应食油66万公斤。
  1970年,省提出食油自给,定量人口由0.2公斤减至0.15公斤。至1981年10月起,凡定量0.2公斤以下,全部提至0.25公斤。19711981年共供应食油93万公斤。1982年起,食油每年包干指标13万公斤。
  食油特殊供应:归侨和侨眷的婚、丧、喜、庆等特殊需要,按计划批准。1957年起,改按侨汇凭票供应。居民和农民生育,每胎供应1.5公斤,1962年起农民生育供应取消,居民改为0.5公斤。会议等食油补贴按人数根据规定标准,由粮站审批。
  第三节 议价销售
  1963年,供销社收购的议价粮,主要用于糕点加工和饮食行业用粮,不对外销售粮油,剩余都分由上级调拨。
  1964年,议价粮油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采取“量入为出”的原则,销售指标由地区粮食局安排,主要用于行业和户粮不落实人员的供应,余缺统一平衡。1967年压缩销售,1971年全部停止议价梢售。
  议销价格,一般购销差为8%,1965年城关议销价为100公斤大米47元,标准面粉68元,花生油280元。1973年,议销价掌握“不赔不赚”原则,县内收购的议价粮按购价加8%经营费,外地调进,按成本价加4%作价。
  1980年,执行“高价进,高价出,略有利润”原则,允许季节、品种、批次之间有赔有赚,扩大经营。城关、赤水、三班、上涌等地从1980年起,开展议价粮油销售;议销数超过议购数,由地区粮食局拨补。
  1981年起,议价销售主要立足当地,量力而行,从有利生产生活,活跃市场,平抑粮价出发。6月下旬,长期阴雨低温,大米每公斤由0.6元涨至1.2元,县粮食局便及时出售大米100余万公斤,抑制粮价暴涨,安定民心。1984年起,粮食放开经营,1987年销量达687万公斤。1978~1987年共议销折合原粮3245万公斤,食油37万公斤,利润141.3万元。
  第四章 粮食储运
  第一节 粮仓
  明、清时代,设“常备仓”,置“常平仓”,分布县城和各里。清咸丰年间俱废。
  民国29年(1940年),田赋征实物,以乡设仓,均用民房祠堂修建,设备简陋。1941年,城关建粮仓2座,一在城隍庙后,仓容20万公斤,称县内仓;一在浔中宝美村,仓容30万公斤,称乌仓。均为土木结构,木板地坪,地垄通风,五十年代末拆除。
  民国34年(1945年),全县有聚点仓1座、集中仓2座、收容仓27座,可容赋谷4822石(1石等于54公斤)。聚点仓在城关,可容6000石。集中仓在赤水、城关各一座。收容仓分布浔中、西南乡各3座,锦屏、英福、三高、桂溪、水口、屏山等乡各1座,上涌、赤水、葛岭、瑞上、霞碧、尊阳、双春、济山等乡各2座。
  1950年,县人民政府接管民国时代大部分粮仓。当年秋征设城关的县仓、乌仓、阔埕仓(兴南街)以及霞碧、雷峰、水口、赤水、桂涌、葛岭等9个粮点。
  1951年,省拨款在城关后铺林建土木结构、仓容50万公斤的粮仓1座,使用至今。1952年清估入账的仓库共19座,仓容349万公斤,多数是以接管的仓库和土改没收的房屋修建。
  1953年冬,大量征借祠堂、庙宇和民房作仓库。全县粮食部门设收购点14个,仓库48座,委托供销社代购点10个,仓库14座,乡代管点33个,仓库91座,共计仓容750多万公斤,分布9个区70个乡村。
  1954年,城关、赤水、上涌先后新建石木结构的粮仓3座,仓容250万公斤。至1956年全县共有仓库76座,仓容1381万公斤。其中浔中站(含三班)27座,仓容507万公斤;雷峰站(含反碧)10座,仓容161万公斤:水口站(含南埕)5座,仓容95万公斤。赤水站(含国宝、美湖)16座,仓容238万公斤;上涌站12座,仓容280万公斤;葛坑站6座,仓容100万公斤。至1971年,民房仓仅留上涌站继续使用,余均撤销。
  1950年起,国家投资和企业提取的折旧基金及大修理基金有计划地新建和改建仓库,至1985年共建石木结构、沥青地坪的粮仓89座,总仓容量达2520万公斤。
  1987年,全县仓库及其容量为:浔中粮站15座,551万公斤,分布城关、盖德、林地;三班粮站3座,95万公斤;雷峰粮站8座,245万公斤,分布雷峰、蕉溪、朱紫;霞碧粮站7座,112.5万公斤,分布倭碧、苏洋、硕儒、霞山、东漈;南埕粮站5座,110万公斤,分布南埕、连山、深海格;水口粮站4座,132.5万公斤,分布水口、丘坂;国宝粮站4座,137.5万公斤,分布国宝、格头、南斗,美湖粮站4座,125万公斤,分布美湖、阳山、桥兜;赤水粮站11座,280万公斤,分布大铭、春美、尤床、琼山;上涌粮站12座,440万公斤,分布上涌、桂林、下涌、曾坂、溪阳、杨梅;葛坑粮站7座,199.5万公斤,分布葛坑、吉山、汤头、岭脚、富地。
  第二节 粮食保管
  一、粮仓保管
  民国时期,县、乡设仓库,每仓配管仓员1名。田赋征收时,由稽征、收储双方逐日缮条盖章会封。装满后由县田粮处加封条,开仓时则有征收双方会同启封。保管办法,在入库前打扫仓库,撤上石灰粉就储放粮食。由于多方签封,不便经常检查管理,致多数粮食发霉变质。
  民国时期,仓库经常发生失谷,除有少数征收差错外,多数是征收和管仓人员上下勾结,贪污盗窃,有的私自开仓放贷,中饱私囊。民国36年(1947年)4月,县参议会检举县田粮处长侵欠仓库谷151万公斤。民国37年,县政府迫于社会舆论,将县仓管员逮捕,1949年县政府崩溃
  前将其处死于上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粮食部门设保管机构,1950年开始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做好粮食入库前的仓房清洁消毒,杜绝虫鼠为害。1953年开始,粮仓建立检查制度,即三天一小查,一周一互查,下雨天天查。粮站每月组织1至2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都有记录。县粮食局于每年组织2次检查。省、地每年秋粮入库前或高温季节,组织1至2次抽查,抽查量不少于60%;县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于未然。
  1954年,全县粮仓彻底打扫,清除虫巢,粉刷缝隙,药剂消毒,做到仓内上下洁净,仓外不留垃圾、杂草和污水。1954年前入库的粮食,全部经过三次风扬、四次翻晒,入库前由乡村先行初检,整队送粮,质量很好,水份均在13%以下。“公社化”后,以生产队交售,质量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乡村初评,因此时有带虫粮与高水份粮。
  1955年开始,开展“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1959年经省、地检查鉴定,全县实现“四无粮仓”达93.4%.1973年,德化列入全省10个实现“四无粮仓”县之一。1977年晋江地区在德化召开现场会,评为“四无粮仓”县。1980~1985年连续保持“四无粮仓”县的称号。
  二、保粮方法
  保粮方法,执行“安全、经济、有效”的保粮方针,采取“治早、治少、治了”措施。1960年前,以机械物理防治为主,结合药物防治,用压盖、诱杀、冷冻等办法;对虫害较严重和高水份粮,采用“粮堆剥皮”、翻晒、局部或全部过筛处理。
  1960年后,对长期储存的粮食,用化学药剂抑制。1964年秋,在浔中粮站试验“氯化苦”薰蒸杀虫;1966年在上涌等地用磷化锌杀虫,均取得很好效果,此防治方法还推广到永泰县。1967年,推广磷化铝片薰蒸杀虫,每年进行一次,配合物理防治,达到储粮安全。1973年后,储存一年以上的粮食,全部采用密封脱氧保管,有利保鲜,减少陈化。1984年脱氧保管的粮食达200万公斤。由于保管人员科学保管,基本消灭霉变等事故。1万公斤保管费用仅6元多。
  1976年,浔中粮站技术革新小组研制“固定式自动收粮器”。1977年改革为自动式,以机械自动清理虫杂,过磅显示数量,输送入仓一次完成,经省鉴定,命名为“闽LSY移动式粮食收购机”。
  第三节 粮食调运
  一、县内集运
  民国年间田赋征谷,群众按指定仓库交粮。各乡仓库调至集中仓的粮食,全部摊派民工义务运输。
  1950年,人民政府规定农民交纳公粮,义运单程为15公里,超过部分,发给运费补贴。
  1957^1960年,偏僻山区靠肩挑交售征购粮。义运5公里,超过部分,每华里每50公斤补贴0.02元。1961年取消义运补贴。
  1963年恢复征购粮义运里程补贴,每个农业人口5公里内义运200公斤,5.5~7.5公里150公斤,8~10公里100公斤,超过部分,每公里每50公斤补贴运费0.09元。
  1978年后,粮食部门在公路主要集散点增设边收边调点32个,由社队负责组织车辆,粮食部门补贴柴(汽)油和定额运费,全县每年边收边调粮食达300余万公斤。
  1960年前,征购入库的粮食,50%以上是在交通不便的地方,靠肩挑集运。1954~1964年统计,组织民力集运的粮食共2433.5万公斤,计耗10万个劳动日,年平均1万个劳动日。
  二、县间调运
  清朝及以前,田赋粮的调运,经折征银两后采用上解或调拨的办法。民国期问,田赋粮的调运,是由县下达,经乡、保、甲下达到丁口,限期运达目的地。没有报酬,时称“挑伕”。
  县问粮油调运,执行全国“四统一”管理制度。1954~1984年调给南安、泉州、晋江、惠安等地的粮食共13118万公斤,其中前15年,每年平均调出粮食超500万公斤。县内供应的面粉、大豆,食油绝大部分从外县调入。
  县与县之间粮油调拨,由地区粮食局下达调拨令,收付双方不得拖延或推委。要求好粮外调,凡属虫粮、高水份粮,未经处理不得外调。历来德化调出的粮食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受到调入县赞扬。
  德化粮油调运工作,事先制定运输计划,减少中转程序,采取就厂就店装卸、提货,以节约费用。1978年,县粮食局对调运路线全面研究,制定合理运输路线图,确定运输路线5条,缩短运程69.5公里,年可节约运杂费2万余元。
  第五章 粮油加工
  第一节 粮食加工
  稻谷脱壳舂白,历来用人工砻谷与人工春米,部分有沿溪傍涧人家,利用水力春米。民国25年(1936年),德化城关私人开办碾米厂,用机械加工粮食。但因机械陈旧、设备简陋,加工量少,仅够供给军、政人员和学生口粮需要。
  1951年,县开办国营碾米厂,1953年对私人碾米厂实行公私合营,城关用粮和外调大米,全部由厂机械加工。1958年,部分乡村相继用机械加工粮食。1962年发展小型粮食加工业,有的利用水力、水电,有的购置柴油机作为动力,碾米和杂粮加工。1980年后,机械碾米、磨粉遍及全县农村。
  国营加工厂机械设备,1976年起全面更新,工艺流程多次改革。城关、赤水、上涌3个加工厂各有一套粮食加工机械,有电力选糙、谷糙分离筛及去石、清杂、吸尘等设备,8小时班加工大米2.2万公斤,比1957年提高一倍;粮食复制品加工,1977年安装一条自动生产线,配有锅炉烘干设备,实行全天候生产。
  1959年前,粮食部门加工以标二米(中白米)为主,又称九二米,即100斤糙米碾92斤白米,粒面留皮不超三分之一。1960^1963年,供应“标三米”,粒面留皮二分之一。1980年后,为适应群众生活提高需要,生产供应“标一米”,即上等米粒面留皮不超五分一。
  碾米厂接受粮站委托加工,收取工缴费,经过会碾,确定出品率,成品及副产品由粮站收回。1980年,城关加工厂大米加工实行“价拨”办法,原粮支拨、成品收回、包装物使用等按规定作价结算。
  第二节 油料加工
  德化民间采用古老的人工榨油土法,榨油茶籽为主,有的地方也榨桐籽、油菜籽和“山鸡腿”籽等,设备简单,投资较省,操作笨重,出油率低,至今有的乡村仍沿用旧法。
  1954年,县粮食局在城关建油厂,收购油茶籽、油菜籽、桐籽和花生果等榨油,还代农民作各种油料加工,因油料不足,不久并入城关加工厂。1960年县粮食局拨款0.6万元,帮助社队增设土榨油车35台。
  1976年,城关加工厂榨油车间用细糠作原料,压榨糠油,日榨米糠6000公斤,出油率9~10%,供工业用油。后毛糠油集中泉州精炼,制成食油供应市场。1985年后,由于米糠价格上涨,且乡村土榨、机榨油坊发展,城关榨油车间停止加工。
  第三节 粮食复制
  德化粮食复制品,以米粉为主,其次为线面。熟面条只有城关、赤水等地市场加工销售。米粉分炊粉、水粉两种,均用手工制作。每50公斤大米做出炊粉45公斤左右,水粉只有36至37.5公斤。
  米粉加工遍及大部分乡村,以赤水上安坂、上涌陈厝坪的水粉及丁溪、东山、连山等地的蒸粉质量最好,具有条细、质嫩、耐煮、不碎等特点,不仅本地畅销,还远销永春、泉州等地。1956年后,城乡粮食复制品大多由粮食部门供应,农民以粮食向粮店换面粉和米面制品。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市场粮食复制品需求量日趋增多,1958年县粮食局在城关建复制品厂(后并入粮食加工厂),以大米、面粉和大豆用机械加工成米粉、生面条、面把、挂面、豆腐等。1959年后,各粮站和粮点,也先后建复制品车间,前店后厂,就地加工销售面把、挂面、生面条。
  1980年后,面制品机械加工已遍及各乡、村,米粉加工大多由手工业发展为机械加工,丁堆、东山、硕儒、南斗、上涌等地建米粉加工厂,就地加工、销售、兑换,还接受粮食部门委托加工。
  1987年,城关有个体面制品加工12家、白裸加工2家、豆腐加工4家;乡村有面制品加工12家、糕饼11家、白粿加工3家、豆腐加工1家。
  第四节 饲料加工
  为解决饲料问题,1960年起,城关加工厂以谷皮粉碎,供应谷皮糠;1977年后,城关、赤水、上涌等3个加工厂,都生产“三、七”糠和“四、六”糠。即由30~40%精料、60~70%谷皮糠混合而成,经过“中粕”发酵,效果很好。
  1982年,城关、赤水、上涌等加工厂,先后生产较高质量的配合糠,按蛋白含量要求搭配,精料占80%,称为“二、八”糠,逐渐满足市场需求。
  1983年,城关加工厂试制喂鸡的“颗粒饲料”、育肥猪的“一号饲料”,即以玉米、麦皮、细糠、次粉为主要原料,按比例加上豆饼、鱼粉、钙粉、添加剂、微量元素等配制而成;每班可产饲料0.6万公斤。
  1985年9月,县粮食局成立饲料公司,向省内外购进原料,增加品种、数量。19861987年共生产、销售各种饲料294万公斤,满足了市场需要。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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