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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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2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75
页数: 2
页码: 324-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2年,德化县的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开始采用借贷记帐法,1955年开始使用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随后实行“六定”制度和财务工作逐渐走上正轨。1983年开始试行多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随后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1987年,商业局和供销社系统利润和税金不同程度增加,但流通费用也相应增长。
关键词: 企业管理 德化县 财务管理

内容

1952年,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初建立时,沿袭民国时期私营商店进销货记帐方法。1953年供销社进行清财建帐,推行简速记帐(借贷)法。1955年国营、供销合作社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又称金额法,盘存计销实物负责制),从此改变售货员零售打发票,出纳员收款,每日下班后内部集中汇总、对帐、记商品帐的繁琐做法,同时开始实行“六定”(购销任务、经营品种、资金、损耗、费用、利润)制度,财务工作走上正轨。1958年5月~工961年6月,商业局、供销社合并期间,受“大跃进”的影响,片面强调政治观点,忽视经济效益,产生盲目大办厂场,大收大购。1961年7月,开展“三清”(商品、资金、帐目),清出冷、背、呆、滞和残次变质等商品,经上级批准报销损失27.45万元。
  1963年,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财政方针,商业局、供销社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供销社县一级企业:(1)流通费用水平计划17.8%,实绩14%;(2)利润计划101.9万元,实绩116万元;(3)资金周转计划140.6天,实绩115.76天;(4)损耗率计划0.95%,实绩0.77%。1970年
  商业局(商业、供销合并)利润57.27万元(其中基层社20.05万元),费用104.92万元,水平3.93%(其中基层社54.75万元),税金20.79万元(其中基层社15.22万元)。
  1983年,试行多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同年6月,国营商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55%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25%缴财政为调节税,75%自留。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率交纳所得税;税后自负盈亏,国家不拨补,盈利较多的可提取一定承包费。1984年10月,试行第二步利改税,税目调整、增加。小型企业实行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以1983年实现利润为基数,扣除55%所得税,余下达不到1983年留利水平的不征调节税)。1987年,商业局系统利润32万元,税金13.6万元,流通费用98.9万元(水平6.35%);供销社系统利润51.03万元,税金41.96万元,流通费用311.29万元(水平8.06%)。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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