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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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28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商业管理
分类号: F712
页数: 4
页码: 322-3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的商业在民国期间主要由私人经营,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商品供应经历了从凭票定量到敞开供应的转变。在市场波动时,也实行过高价和议价供应。
关键词: 商业管理 德化县 贸易经济

内容

民国期间,全县商业均系私营,虽设有合作社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名目之商店,实为官商合股私人所有。商品价格随行就市起伏不定,有的商户屯积居奇欺行霸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以国营商业为主导,辅以供销社商业构成商业主体。商业工作执行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服务生产、服务消费,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
  企业的业务、计划、价格、财务,从50年代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开始,到80年代实行经营责任制。粮、油、棉从1954年的统购统销开始,到1981年后实行合同定购制。商品供应,其间历经遭受自然灾害货源紧缺实行凭票定量,到1983年后,基本上全部敞开供应。商业行政管理,由
  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外,在企业经营上的管理:
  第一节 计划商品管理
  1953年,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分季度编造进货计划,向二级批发站购货,在市场敞开供应。农副产品由供销社收购后,大宗产品调拨省供销社二级站,小宗产品由县供销社直接推销。1953年12月,实行粮油计划收购、计划供应,1954年9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1957年9月,实行第二类商品统一收购后,除粮油、棉布实行按人口定量供应外,其他商品敞开供应。1958年的“大跃进”,造成计划供应难以实施。1959^1961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商品严重短缺。县商业部门,遵照“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重点,照顾特需”的分配原则,扩大计划供
  应商品范围,加强管理;
  一、凭票证供应
  1953、1954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粮票、布票,1960~1962年,省商业厅印发的有工业品票、工业品金额票,县印发的有卷烟票、猪肉票、糖票、肥皂票、优待券等。布票、粮票在规定期效内全省流通使用;其余的在规定期效内全县流通使用。1963年起票证范围缩小,1964年,市场全面好转,除粮票、布票、猪肉票外,商品基本敞开供应。1967年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商品供应又出现短缺,缝纫机、自行车、手表、的确良布、卷烟、肥皂、食糖等恢复凭票证供应。1978年后,物资比较丰富凭票供应范围逐渐缩小。1984年起,除城镇居民定量粮油,仍按票证供应外,其余商品全部敞开供应。
  二、分配供应
  1960~1962年间,以生产大队,居民组或按户分配供应鱼海产品、酒、罐头食品、煤油、元钉、卫生纸、糖果、食糖、干果品、棉花、棉纱、香皂、木纱团、火柴、纯碱等商品。
  三、特需供应
  1961年1月~6月份,发生“四病”(水肿、妇女闭经、子宫脱垂和儿童营养不良),专项供应食糖1.4万公斤和3次副食品专供,其中一次有黄豆、酒、桂元干、乌枣、米糠等1.99万公斤。同年还对井下工、炉前工、森林砍伐工,以及住院的产妇、病人,归侨、新婚夫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主治医师等科技人员,给予食糖、酒、食油、卷烟等照顾供应。
  四、奖售供应
  1961年3月~6月上旬,实施县制定的《交售农副产品优待购货》办法,出售鸡鸭、蛋品、烟叶,按收购金级各发给优待券(购货金额)100%;家兔、竹鼠70%;棕片、薯榔、山棉皮20%,毛竹、柴片、香菇10%.同年6月14日至1962年底,实施县制定的《竹柴炭收购实行粮食奖励》办法,1961年12月28日起,实施省制定的《统购粮食奖售工业品》办法,直至1987年.县对统购粮食仍参照原办法,奖售改为增加供应化肥。
  五、高价和议价供应
  为平抑市场出现高价商品,1961年起,国营商业对计划外食糖、糕点、盘菜、针织品、自行车、钟表等实行高价供应。同年底市场供应情况好转,食糖、糕点、盘菜、停止高价出售.其它高价商品价格逐渐下跌,1965年国营商业取销高价。
  1962年9月,供销社设立货栈,在城关经营议购议销业务。议价收购大米、猪肉、以及向外购进议价鱼海产品,投入市场议价供应。为取信于民,只许货栈一家专营,不得平价混合议价牟利。随着市场供应缓和,1963年底货栈撤销。1980年以后,县商业部门又恢复一些商品议购议
  销。此后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深入贯彻,促进了商品经济发展。国家统管的一、二类商品逐渐减少。1987年,除计划内水泥、石油、化肥、农药和高档烟酒,仍由主管部门按计划批供,并实行价格“双轨制”;计划内商品,供应不足部分还可以按市场调节价自由买卖。其他商品已全部敞开供应,价格按市场调节浮动,
  第二节 储运管理
  一、仓储
  (一)仓库建设
  民国34年(1945年),县政府公产粮仓30座,仓容赋谷4.82万石。
  1949年11月,德化县城解放后,县人民政府陆续接管民国政府粮仓。县贸易小组、县供销社始设立时,县人民政府调拨妈祖庙、警察局等公产,供其作仓库,基层供销社全部是借用民房、祠堂或租用私人店铺作仓库.1955年秋,县百货公司始在城关三角街建门市部(含仓库)一
  座。1956年以后,国营、供销商业部门先后兴建各种仓库。至工987年,商业局系统有仓库2.63万平方米,供销社系统有仓库106座,3.98万平方米,以及外贸、物资、石油等部门的仓库。其中有石油、卷烟、食糖、酒、纱布、棉絮、针纺织品、西药、中药、酒精、水泥、爆炸品、冷冻厂等专项仓库;还有设在浔中、水口、赤水、上涌、葛坑等地8个化肥中转仓库。
  (二)仓储管理
  1952年开始制定商品入库验收、出库凭提货单,进出商品记收付账等制度,和仓管员工作守则。由于仓管人员未经培训,业务素质较差,以及仓库条件不好,商品库存数量与帐面不符,变质霉烂时有发生。1959年“大收大购”,仓储管理混乱。县商业局、县供销社,收购“破布藤”
  116.5吨,由于缺欠仓库堆存而损失3339元;商品变质,霉烂损失4001元,采购员盲目采购以及调运不及时损失1.02万元,此外在1961年,发现煤油短少23吨要案(事出采购、仓管人员,未认真按制度办事,以及没有地磅秤设备,且是新建的油池首次使用。经多次调查,也未能找出原因和分清责任)。通过“三清”(商品、资金、账目),发现间题后,各部门从中吸取教训,健全仓
  储各项规章制度。1978年后,突出加强防火工作,贯彻“以防为主、以救为辅、防治结合”的方针,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个仓库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和定期性安全检查。县供销社系统自1972年以来,仓储已连续16年无发生责任事故;县商业局石油公司自
  1983年至1985年,连续三年获省、市系统内安全先进单位。
  二、运输
  民国期间,全县商品大多靠人力挑运,仅南埕、水口销往福州的木材利用水路排运。1953年,泉州至大田公路通车,此后县境内公路不断延伸,公路沿线乡村的商品运输,多用汽车、手扶拖拉机、板车。1977年起,先后有农机公司、县供销社、物资公司、农资公司、百货公司、食品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等购买运输汽车,至1987年,全县国营商业、供销社系统有汽车22辆,载重量102吨。
  运输线路在1952~1957年,从省外购进工业品、磷骨肥料,用水路运输到厦门或泉州港,然后用汽车再运回德化。1958年以来,用火车运抵永安或永安岭头,用汽车运回德化,有些商品还沿途就近卸交基层供销社。1956年以来,县商业局、县供销社,在泉州设立采购站。向外地
  购进工业品、副食品,在泉州站集中后运回;凡调出省、县外土特产品,在泉州站集中后发运。工962年起,县供销社各基层社,在城关设立调拨站,集中商品运往各社。
  第三节 财务管理
  1952年,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初建立时,沿袭民国时期私营商店进销货记帐方法。1953年供销社进行清财建帐,推行简速记帐(借贷)法。1955年国营、供销合作社推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又称金额法,盘存计销实物负责制),从此改变售货员零售打发票,出纳员收款,每日下班后内部集中汇总、对帐、记商品帐的繁琐做法,同时开始实行“六定”(购销任务、经营品种、资金、损耗、费用、利润)制度,财务工作走上正轨。1958年5月~工961年6月,商业局、供销社合并期间,受“大跃进”的影响,片面强调政治观点,忽视经济效益,产生盲目大办厂场,大收大购。1961年7月,开展“三清”(商品、资金、帐目),清出冷、背、呆、滞和残次变质等商品,经上级批准报销损失27.45万元。
  1963年,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财政方针,商业局、供销社超额完成计划指标。供销社县一级企业:(1)流通费用水平计划17.8%,实绩14%;(2)利润计划101.9万元,实绩116万元;(3)资金周转计划140.6天,实绩115.76天;(4)损耗率计划0.95%,实绩0.77%。1970年
  商业局(商业、供销合并)利润57.27万元(其中基层社20.05万元),费用104.92万元,水平3.93%(其中基层社54.75万元),税金20.79万元(其中基层社15.22万元)。
  1983年,试行多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同年6月,国营商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有盈利的大中型企业按实现利润55%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25%缴财政为调节税,75%自留。小型企业实现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率交纳所得税;税后自负盈亏,国家不拨补,盈利较多的可提取一定承包费。1984年10月,试行第二步利改税,税目调整、增加。小型企业实行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以1983年实现利润为基数,扣除55%所得税,余下达不到1983年留利水平的不征调节税)。1987年,商业局系统利润32万元,税金13.6万元,流通费用98.9万元(水平6.35%);供销社系统利润51.03万元,税金41.96万元,流通费用311.29万元(水平8.06%)。
  第四节 票证管理
  布票、工业品票,县商业局主管;粮油票证,县粮食局主管;肥料票证,县供销社主管。
  一、发放票证
  民用布票在每年度发放前,由各供销基层社,编造各生产大队(街道)每户人口清册。经核实后向主管局领取;临时调剂布票,各供销基层社向商业局预领,按规定发放后,凭清册向商业局结算。公用布票,由用布票单位,直接向商业局领取;奖售票证,由收购土产、粮食、生猪部门,分别向各主管票证部门预领,后按统一印制的《收购奖售凭证》结算。
  二、票证回收、结算
  凡销售凭票证供应商品,所收票证当众剪角作废.将票根分别整理成册保存,在每月商品盘点时,票证随同商品、货款分别登记入帐,向管票证人员结算。各供销基层社,专设票证人员,建立票证帐册,对所属门市部、(站)结算,并负责向上级主管票证部门核销。县主管票证的局(社)分别以表代帐向上级结算核销,旧票证由局、社领导监毁。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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