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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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1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购销
分类号: S782.1
页数: 2
页码: 184-185
摘要: 本节描述了德化县木材的购销组织、购销数量、销售渠道和木材价格等方面的历史变迁。在购销组织方面,经历了由木材商经营到供销社统一收购、销售,再到县木材公司独家经营,最后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议价议销的过程。
关键词: 德化县 木材 购销

内容

一、购销组织
  明清、民国时期,县内木材大部分由木材商经营购销,小部分由林主自己采运销售。到1949年,城关岳尾街(今富东街)有杉行数家,木材商32人,经营杉原木、棺木及少量毛竹。木材商除收购城关附近和较远山区扛来的木材外,还到赤水、陈溪、瑞坂等地包杉林采伐。
  1950~1953年,泉州煤炭建设公司德化营业组和合作社收购、私商经营以及农民自销等多种形式并存.城关、农村集市贸易,木竹自由交易,成品规格繁多,计算标准紊乱。1953年7月。木材由泉州原煤炭建设公司德化营业组和县供销社统一收购、销售,增设第三区(今水口)、
  第五区(今赤水)收购站。第二年,煤炭建设公司委托县供销社土产经理部代购代销。县供销社在水口区设收购点,收购木材装排销往福州。同年6月,福建省森林工业局仙游采购站在城关岳尾街设立木材采购组,第二年实行“订约收购”。1956年6月,县木材公司成立后,木材由公
  司独家经营,实行统购统销。县内需要的木材,按木材调拨单由收购单位就地供应。外销的木材根据“先中央后地方,先军工后民用,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农业后工业,先生产后生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由木材公司调运。
  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议价议销,县、乡、村及个人都可以经营木材。到1987年,毛竹仍由供销部门经营。
  二、购销数量
  1954~1957年,购销木材8.65万立方米,年平均2.16万立方米,其中大部分是杉木,少量是松木.1958~1970年,购销21.7万立方米,年均1.7万立方米,其中杉木占16%,松木占71%,杂木占13%。1971~1987年,购销木材35.7万立方米,年均2.1万立方米,其中杉木只占2%,松木占80%,杂木占11.7%,杉、松和杂木板折原木6.30。由于天然杉木林少,采育失调,收购量逐年减少,1983、1984年,木材公司收购量仅分别为16、13立方米。为解决杉材不足,从1971年起,每年从大田等地调入杉材原木300~500立方米,同时,组织收购杉木等外材供应,扩大经营品种。
  三、销售渠道
  据民国24年(1935年)《德化概况》载:年产值五十多万元的木料销往福州、永泰、漳州、泉州、惠安、江苏等地。
  1950~1953年,由煤建公司和合作社收购的木材销往福州贮木场。木商和个人经营的则销往泉州、晋江、惠安等地。1954~1984年,木材销售有内部调拨和就地供应两种;内部调拨占85%,调往福州贮木场、晋江木材分公司;就地供应(地销材)占15%,销往省内的福州、泉州、晋江、三明、莆田和省外的江苏、浙江等地.1985年起,产销见面,木材主要销往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等地。
  四、木材价格
  (一)林价1959年11月,县规定并实行木材林价。每立方米杉木9元,松木6元,特等杂木20元,上等杂木10元,中等杂木6元,下等杂木5元,下次等杂木4元,特殊用材和稀珍树
  种山价高于同一材种的40~70%,长径级差价执行省定统一差价幅度。
  1972年,调整杂木林价,水口、南埕、雷峰、杨梅、汤头、葛坑、桂阳、春美等主产区每立方米杂木,甲类20元,乙类7元,丙类6元;上涌、盖德、大铭、赤水等次产区每立方米杂木,特等20元、上等10元、中等7元、下等6元、次等5元。
  1979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14元,松木9元,甲等杂木24元,乙等杂木11元,丙等杂木9元。
  1981年1月,改为每立方米杉木39元,松木22元,杂木甲、乙、丙三等分别为50、25、22元。并从社队林价收入中提取35%,作为更新造林费用。
  1985年,上调为每立方米杉木95元,松木42元,杂木甲、乙、丙三等分别为95、45、38元。
  (二)收购价民国时期,木材商收购木材只支付工资和林主山价。1949年冬,每株杉木山价2万元(折新人民币2元).
  1953年,按里程定价,现场收购,价格由福州贮木场和泉州煤炭建设公司核定,全县有几十个价格点。1956年,城关收购站杉木每立方米18元,杉木板材每丈6.5元。
  1960年,收购价由山价、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长径差价组成,特殊用材和珍稀树种的收购价高于同一材种40~70%,城关站每立方米杉木31.1元,松木和杂木每立方米16元。
  1963年,城关站调为每立方米杉木40元,松木27.7元,杂木31.5元。
  1973年,林区运杂费和装车、装排费用由收购单位负担,直接增加生产单位的收入,全县收购价平均提高20%,全县杉、松、杂平均收购价每立方米35.6元,城关站每立方米杉木47.4元,松木28元,杂木31.5元。
  1981年,全县木材收购平均提高每立方米21.13元。城关站每立方米杉木75.6元,松木45.5元,杂木50元。
  1985年,实行议价议销,省政府再度调整收购价:杉木每立方米204元,松木76元,甲类杂木90元。
  1987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270元,松木、杂木均为155元。
  三、销售价
  县木材销售按照向国家调拨价靠拢的精神,每立方米利润控制在3~5元,以城关地区为中心定价,全县价格一律。1956年,杉木每立方米26.6元,1957年调为40元。1960年,调为48元,松木、杂木每立方米均为24元。此后经过五次调整,价格不断提高。
  1963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48.7元,松木40元,杂木44元。
  1973年,调为每立方米杉木58元,松木42.2元,杂木47元。
  1981年,调为每立方米杉木102元,松、杂木均为77元。
  1985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400元,松木150元,杂木180元。
  1987年,销售价再次调高至每立方米杉木758元,松、杂木330元。
  四、木材奖售
  1961年,为鼓励木材生产,县实行木材奖售,生产单位按计划销售每立方米木材奖售稻谷10斤。1963年,改为每立方米奖售化肥2斤、布票2尺。1976年,全县奖售化肥23.8吨。1977年,取消木材奖售。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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