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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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13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采伐
分类号: S782.1
页数: 3
页码: 181-183
摘要: 本节描述了德化县从1950年至1987年间的木材采伐情况,包括采伐组织、采伐数量、采伐工艺设计和采伐工具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采伐 德化县 林业

内容

一、采伐组织
  1950年以前,木材生产由林主雇工采伐,有的是农民卖山林,由商人雇工采伐。
  山林权变更后到1956年,农民砍伐自家林木则实行协作,或组织临时互助组,换工互助,收益归林主;或组成常年互助组,除山价归林主外,收支归互助组核算按劳分配。山林入社后,1959年起,集体组织采伐专业队,1966年后,由大队耕山队组织采伐,实行定额管理,评记工
  分,统一分配制度.1978年后,则开始实行承包采伐,由承包者与场或大队签订木材采伐承包合同,劳力由承包者组织。
  1959年,先后建立雷峰、水口和霞碧大溪三个国营伐木场。干部40多人,从永春、大田县炼钢铁下马转来和县内组织的工人507名,年生产木材26400立方米。采伐集体所有林,由国家付给林价,实行生产统一管理。1960年国家经济发生暂时困难,实行了调整,加上森林资源有限,林产品滞销.到1963年,伐木场撤销,采伐由大队组织。1966年起,大多由大队耕山队组织.1979年后,出现个体联合体承包山林,多数仍以村集体组织采伐。
  二、采伐数量
  民国期间,采伐木材近2万立方米,平均年采伐500立方米,其中1949年采伐2500立方米,为最多年份。
  1950年,采伐木材2700立方米。1953年,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实行计划采伐,至1957年累计全县采伐木材7.48万立方米,年平均1.5万立方米。1958年,“大跃进”提出“钢铁元帅”升帐,次年又提出“木材元帅”升帐,二年共采伐木材130万立方米,消耗全县林木总蓄积量的六分之一。1960年调整后,木材采伐趋于稳定。至1983年,累计采伐木材46.28万立方米,年均2.01万立方米。1984年,开放木材市场,采伐量有较大增长。至1987年,共采伐木材23.83万立方米,年均5.9万立方米,其中1985年采伐6.17万立方米,为正常采伐的最高年份。
  毛竹,1950年至1987年,全县共采伐1597.57万根,年均43.18万根,大部分由供销部门收购外销。其中1958年和1960年,实行“大购大销”,不顾山林权属而乱砍滥伐,共砍毛竹500万根,年均166.67万根。正常采伐年份以1977年的99万根为最多。
  三、采伐工艺设计
  民国国时期,林木采伐没有设计.1959年,国营伐木场实行定山场、定劳力、定产量的采伐工艺设计办法,并推广全县。1973年,国务院林业部颁发《森林采伐规程》后,全县贯彻采伐工艺设计日趋完善。1987年,国有林采伐工艺设计有采伐、集材、装车、绘制伐区平面图、编制伐区资源出材量和综合利用等内容。集体单位的伐区工艺设计要填制木材生产规格表、林木采伐申请表等。个人承包山林或私有林采伐,也要填制申请表,由乡林业工作站绘制平面图,规定采伐规格、间格等工艺设计,进一步做到合理采伐。
  1950~1987年规格材生产量统计表单位:万立方米
  四、采伐工具
  民国时期,县内采用斧头伐木、柴刀砍竹、龙锯制材。
  1959年,国营雷峰、水口和大溪伐木场引进弯把锯伐木、制材,并推广全县。到1987年,集体单位除采伐大径木外,全应用弯把锯采伐,农民也普遍采用弯把锯伐木、制材。1989年,国营葛坑林场引进油W2台,用以伐木、制材。用油锯成本高,尚未推广。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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