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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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13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森林保护
分类号: F326.23
页数: 4
页码: 178-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林政管理、封山育林、护林防火等情况。 、
关键词: 德化县 封山育林 林政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林政管理
  一、计划管理
  林业生产计划,从1954年开始,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根据各乡村的荒山面积、当年砍伐迹地数量和劳力等情况,编制造林计划下达到乡。1956年起,每年由县林业局根据森林资源情况编制采伐计划到乡。1958年~1961年和1968年~1978年二个时期,乱砍滥伐木材,严重破坏林
  业生产计划.1981年开始,全县木材生产实行“一本账”,由县计划委员会和林业局联合编制计划,县人民政府下达各乡再由乡政府分解到村。
  二、采伐审批
  民国时期,采伐林木不须审批。1950年起,木材生产实行木材采购证、搬运证制度。1953年,县内开始建立杉木、松木采伐审批制度,取消木材采购证、搬运证。国营林场、伐木场对国有林的采伐须提出申请,附上工艺设计书,呈报地区林政部门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1955年,采伐杂木开始实行审批制度。1958年,这种制度被打乱。1962年重申山林管理办法,恢复采伐审批制度。1973年开始,凡采伐须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林业工作站进行采伐设计,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发给采伐许可证。1981年起,加强采伐管理。木材生产单位根据计划,确定山场、树种、规格、数量,同木材公司订立收购合同,才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1984年开始,自用材不论数蚕多少,均由乡林业工作站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
  三、木材销运管理
  1953年开始,建立木材销运管理制度,国家计划上调木材销运出县,由县木材采购站向县林政部门办理出口手续.1958年,打乱的运销管理制度到1962年得以恢复,木材运输出县,必须持有林业部门的运输证明.1975年后,旧房屋木料销运出县,由林业站上报县林政部门批准,办理出口手续。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价议销。原木、板方材、旧厝料由林工商联合公司经营,在县内、外运输,都须持县林政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和木材税收统一发票书非规格材、木、竹制品、薪炭柴由乡一级经营。木、竹制品、薪炭柴运输凭木材销售证或经营单位统一发票放行。
  四、以法治林
  1982年3月,县林业局成立林业公安股,并在赤水、水口公社和国营葛坑林场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县检察院设林业检察科;法院设林业法庭.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保障林业生产建设。1985年,林业公安股升格为林业公安
  分局,下设秘书和治安二股。
  第二节 封山育林
  德化县素有封山育林的传统。民国期间,乡村附近的山林实行封禁;氏族林、寺庙林封禁由族绅召开会议,各户签名盖章,出示布告:地主、豪绅的私有林封禁,由其口头通知群众或出示布告。封山一般是春封冬开,以便抚育林木,其禁例轻则没收工具,赔札道歉,重则修整乡村道路、罚款或罚钱演戏。
  1950年后,实行大面积封山育林。到1957年,封山育林总面积为123万亩,1973年山林普查表明,成效面积达77%。每亩木材生长量0.85立方米。水口乡沿溪两岸和上涌乡后宅村的~片天然杂木林被省林野调查队定为科研林,实行封禁。“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山林禁区被破坏,不能封山育林。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重申封山育林工作。县林业局与各社队订立封山育林合同,封禁山林四周竖牌写明公约,设专职护林员管护,年封山10万亩。1984年《森林法》颁布后,加强了以法封山育林工作,到1987年,封山育林面积为112.37万亩,年平均28.07万亩。
  第三节 护林防火
  民国时期,乡村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县政府也发布过森林保护法则,但均未能实施,加上战事不断,森林火灾时常发生。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区、乡设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在全县普遍推行“四禁止”(禁止山垄田烧田边草,禁止在林地里烧灰积肥,禁止儿童在山上玩火,禁止在林地上坟烧纸)、“六不烧”(烧垦整地要做到:防火线未开不烧,防火工具未准备不烧,上山火不烧,天气干早起风时不烧,劳动力未组织好不烧,未批准不烧)、“两及时”(发生山林火灾,做到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劳力灭火)以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阵地,进行宣传教育.全县有338个生产合作社订立护林防火公约,205个小组设立宣传牌2万块。到1954年,全县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99个,护林小组376个,防火队444个,灭火队98个,参加总人数达3.43万人。同年秋,鉴于戴云山大火灾教训,县在雷峰蕉溪开展护林防火试点工作,并推广全县。社员在斗笠、扁担上写了“爱国护林”等字,强化护林防火意识,推行“首长、地区、系统”负责制,制定农业用火制度,各村开展一年一度的爱国护林签名运动,山林火灾得到一定控制。1954年火灾217起,1955年减少到104起,烧山面积从1954年7.08万亩减少到3.47万亩。
  1958年后,护林防火组织涣散,制度松懈,不少地方由于毁林种粮,焚烧牧场引起山林火灾,森林资源遭到破坏。1964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142起,烧山面积8.02万亩,损失林木50万株。1965年,贯彻国务院《保护森林条例》,严格实行用火“分项管理,分级审批”制度,社、队划片分工负责。同年,和仙游、永春、安溪三县建立护林联防组织。水口、汤头、霰碧、杨梅和葛坑等公社所属23个大队175个生产队参加联防组织。县设护林防火指挥部.联防的公社设指挥所,大队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生产队由副队长负责。全县联防区设立57名护林员,山林火灾得到控制.1966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38起,烧山面积0.75万亩。“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防火机构瘫痪,联防组织停止活动,山林火灾不时发生。1972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53起,烧山面积2.3万亩,损失林木3.9万立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德化县委、县人民政府把护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人工林实行以“路”防火措施。全县开辟防火路320公里,林道550公里。1979年,省人民政府表彰霞碧、土坂、凤坪、上春、上坪、蔡径、格后、佛岭等村连续20年,国营葛坑林场连续15年,以及大铭乡连续5年无森林火灾的先进事迹.1981年,省第二联防区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在德化召开,县人民政府发出“护林防火”通知,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全县有固定专职护林员300人,兼职护林员700人.据统计,1984年只发生火灾1起,烧毁山林30亩,损失林木3000株。1987年发生火灾22起,烧山7040亩,损失林木4149立方米。
  附:重大森林火灾
  1954年2月8日,赤水区东里乡烧牧场,引起戴云山大火灾,烧毁山林3.32万亩,损失林木25.35万株.省、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带领工作队两次上山调查、处理,县长李文华三次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四节 病虫防治
  民国时期,县内许多地方发生过林木炭疽病、松毛虫和竹蝗的危害,由于未加防治,损失不轻。1950年后,随着人工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病虫害较常发生,受害面积也较集中。到1987年,已发现的森林病虫害三十多种,其中有危害杉木的炭疽病、黄化病、枯梢病、立枯病、赤枯病、卷叶蛾、天牛、白蚁;危害松木的叶枯病、黄化病、落叶病、立枯病、松毛虫、松梢螟、白蚁;危害油茶的炭疽病、叶斑病、煤烟病、茶梢蛾、茶尺蠖;危害油桐的叶斑病、枯萎病、黄刺蛾;危害毛竹的叶斑病、煤烟病、蚜虫、竹蝗、天牛;危害板栗的桑寄虫和危害柿树的叶斑病等。
  一、虫害
  (一)绿叶蜂是危害松树的害虫,1953年,泗荣乡下寮村和丁溪乡秀霞村始发现。危害面积1000余亩,经及时喷药后,制止了灾情。
  (二)松毛虫1957年,曾在三班等地发现,当地群众称为“黄虫”,后发动群众人工捕捉,灾情没有扩展。
  (三)白蚁危害范围遍及全县。在国营葛坑林场和葛坑“七五”林场、汤头湖坪林场等乡办林场均有发现。防治以挖除蚁巢为主.1985年,采用灭蚁灵诱饵,毒杀杉、松种子园的白蚁,省工省料,效果良好。
  二、病害
  (一)杉木炭疽病在葛坑、杨梅、汤头、上涌等地杉木林内普遍发生。还有杉木黄化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的危害。目前尚无特效药剂,主要采取营林措施加以控制。
  (二)苗圃病害主要有杉苗猝倒病、立枯病。防治以营林措施为主,辅以敌克松药剂,有一定效果。
  三、害虫天敌
  (一)寄生性昆虫主要有姬蜂、赤眼蜂、小蜂、小茧蜂、卵蜂、寄生蝇等科。
  (二)捕食性昆虫主要有鞘翅目的飘甲、步甲、虎甲、郭公虫,脉翅目的草虻、粉蛉,双翅目的食蚜蝇、食蚜蛉,膜翅目的土蜂、蚂蚁、胡蜂,半翅目的猎蝽、花蝽,以及蛛形纲中的捕食螨类等。
  (三)鸟类主要有大山雀、黄腹山雀、画眉、棕背伯劳、棕头鸦雀、树鹨、灰喜鹊、暗绿绣眼鸟、四声杜鹃、啄木鸟等能食森林害虫。
  病虫天敌主要分布在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内,对病虫害的发生起着重要的抑制作用。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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