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林木营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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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124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林木营造
分类号: F326.23
页数: 3
页码: 171-1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采种育苗、植树造林、抚育垦复等情况。
关键词: 山林所有制 德化县 改革

内容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采种
  民国时期,县立苗圃曾从外地调入少量林木种子,农民有时也采集油茶、油桐种子自用。1952年,盖德乡的泗荣和大坪划定杉木母树2000株,第一年采集种子200公斤,为县苗圃首次提供自采杉木种子。1953年,社、队组织群众,学校组织师生采集杉木、马尾松、棕榈、栓皮栎、油茶、油桐、樟树和柯树种子。到1957年,全县共采种7.76万公斤。1979年,杨梅“三八”林场,葛坑“七五”林场从大田县桃源林场采回良种杉穗,切干嫁接,分别营造。“三八”林场选留杉母树7株、杉木种子林100亩。同时,国营葛坑林场选留杉木母树林50亩,省林业科研所配合县科技推广站,在杨梅乡西坑村选择优良松树种7株。林木种子生产初步形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局面。1987年,生产种子360公斤。
  二、育苗
  民国25年(1936年),建立县立苗圃,在城关后田池择地20亩培育大叶桉、赤桉、枫杨、喜树和梧桐等苗木。民国30年,改为农场,留苗地17亩,设简易育苗试验场,培育细叶合欢、黄金树等引进树种。民国31年,县立苗圃育苗停止。
  1955年2月,在程田寺建立国营苗圃、苗田12亩,试育杉、油茶苗2亩,获得成功,并推广全县.同年冬,县在上涌乡云路和浔中乡隆泰建立分圃,育杉、松苗木,面积分别为40和4.2亩,当年出苗300万株,县苗圃育苗21.4亩,无偿供应初、高级社造林。1958年“公社化”后,油茶、柑枯苗由社、队培育,县苗圃只育杉苗和绿化树种。1960年开始,国营葛坑林场、南埕林果场以及一些社、队林场先后建立苗圃,培育杉、松和油茶苗自用。1962年,县苗圃迁徙隆泰乐陶,面积为20亩。1971年,停办三年的县苗圃复办,育绿化树和水杉、天竺桂、黄玉兰等珍贵树种苗。1952年至1978年,全县共育苗3900亩,年均150亩。1979年后,用材林、经济林的大宗苗木由个体户、重点户培育,县林业部门根据合同,统一收购、调配。1979年~1987年,共育苗2563亩,其中国营场圃900亩,年均284亩。
  三、良种引进
  20世纪40年代,引进大叶桉、细叶桉、合欢和黄金树等苗木,在城区城郊路及他处零星栽植。前期长势良好,后因乱砍滥伐,现存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大量引进良种。50年代,引进苦楝、木麻黄苗木,在全县公路旁栽植,因保护不力,现存不多。
  60年代,引进银华、核桃、兰花盈、白千层、天竺桂、山东梨、柠棣和紫穗槐苗木和种子,由县苗圃试种后推广至城关、三班等地,因存活率不高,现存甚少。
  70年代,引进大漆、苹果、黑荆、油橄揽苗木和水杉种子,在国营葛坑林场等地试种,因怕霜雪,现在只有水杉生长良好。
  80年代,引进雪松、池杉、湿地松、火力楠、南洋杉、凤凰木和云南松苗木,在国营葛坑林场和一些乡办林场栽植,长势均良好。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从明清到民国时期,植树造林甚少,少数农民在自己山场零星造林外,个别地主、富农承租祠堂山、众祀山雇工造林。民国20年(1931年),华侨郑经伦等人合股创办“南埕华侨垦植公司”,植树造林逾万亩,首次出现大面积集体人工林。民国28年,县政府分配苗木,各区栽植油
  桐150万株、油茶200万株、杉木及果树100万株。到1949年,全县人工林保存面积3.2万亩,义务植树1000亩,四旁绿化8.9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分得山林后,造林积极性高。1952年春,丁溪乡何良互助组率先集体造林,并推广至全县,一些乡村先后出现了“青年林”、“少年林”、“三八妇女林”。到1957年,全县造林12.7万亩,年平均2.1万亩,但限于技术水平,成活率只有53%~79%。
  1958年、1959年,由于“一平二调”,严重影响了农民造林积极性,加上“大炼钢铁”,林业生产转以采伐为主,两年造林面积只有1.28万亩。1961年,国家压缩林业投资,1962年造林面积降到1648亩。由于推行所谓密植、大粒种子直播成片造林,流于形式,成效差。
  1963年~197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1961年6月决定的“林业18条”和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森林保护条例(草案)》,建立育林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的方针,保证了集体林采伐迹地的更新,有计划扶助社、队造林、育林,促使县里一些社、队办起林场、耕山队,造
  林队伍初具规模,营林向专业化过渡,造林质量普遍得到提高。9年间,共造林16.45万亩,年平均1.83万亩。
  1972年开始,贯彻中央对林业生产采取的经济和粮食扶持政策以及林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同年春,县以戴云山为主,进行飞机播种造林62万亩,每亩撤播马尾松种子0.15~0.2公斤。据1984年调查,成效面积为21万亩,加快高海拔荒山的绿化。1978年,全县已有16个公社办林场,132个生产大队办耕山队,从业人数达1473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实行“三定”,林业生产由过去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的政策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林业的新局面.多数农民绿化了自留山,林业专业户、重点户以及联合体承包造林。从1972年到1987年,共造林54.8万亩,年平均3.42万亩,平均保存率65.6%,同时注意发展油茶、茶叶、果树等经济林,调整了林业结构。1979年至1987年,全县参加义务植树造林2.6万人次,植树212.06万株。
  第三节 抚育垦复
  一、抚育
  抚育杉木幼林,1949年以前,农民结合对套种杂粮除草时进行劈草抚育。1950年后,农业生产合作化时期,普遍逐年除草抚育。随着造林面积扩大,1955年后,一般隔年锄草一次。1953年~1957年,共抚育10.7万亩,年均2.1万亩。20世纪60年代,以块状锄草为主。从70年代开始,一般自造林第二年起到林木郁闭前,每年一次锄草、松土和清除萌芽条。重点林班做到全面翻土,国营林场做到全面锄草、松土、培土,甚至深翻,个别小班一年抚育二次。1979~1987年,全县共抚育衫木幼林73.93万亩,年平均8.21万亩。
  1973~1978年,国营葛坑林场及一些社、队林场对杉木林进行试验性抚育间伐,砍小留大,砍弯留直,砍病留壮,每亩保留100^140株,对成林的抚育效果较好。1979年后,全县年间伐在千亩以上,1987年,间伐面积5700亩,间伐木材6530立方米。
  二、垦复
  德化县历来有垦复毛竹、油茶、果树等经济林的习惯。1949年,全县年垦复毛竹、油茶林500~1000亩.1950年~1962年,年垦复1500^2500亩,1963年,垦复4324亩。1964年~1987年,共垦复106万亩,年平均4.24万亩。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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