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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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114
颗粒名称: 第五篇 林业
分类号: F279.2
页数: 23
页码: 167-189
摘要: 德化县的林业资源丰富,包括面积和蓄积量、树种分布、珍稀古树和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山林所有制经历了山林权变革、林木入社、林业“三定”等阶段。林木营造包括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抚育垦复等。林业基地建设包括分区基地和林场建设。森林保护方面有林政管理、封山育林、护林防火和病虫防治等。木材生产经营包括采伐、集运和购销等。林副产品主要有松脂和其他产品。此外,德化县还有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电和水利水电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 德化县 林业 经济

内容

德化县土壤、气候适宜林木生长.历史上天然森林资源丰富,对德化的冶炼和陶瓷生产起过重要作用。唐末就伐木烧炭炼铁,宋代以后都用木材烧瓷。在民国以前,林木基本靠其自生自长。民国期间,木材生产量增加,采育失调,加上兵匪混战殃及森林,农民生产、非生产烧山不断发生,致使森林资源锐减。到1949年德化解放时,全县荒山、残林地一百多万亩。当时只有少数人营造小面积杉木、油茶林,在房前屋后栽植油桐、棕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县人民政府实行山林权改革,农民生产积极性随之提高,集体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发展迅速。1955年,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烧山面积从年近10万亩下降到1万亩以内。同时,建立了木材采伐审批制度,森林资源得到有计划的开发利用。1958年,“大炼钢铁”砍伐烧掉木材130万立方米。1960年,刮起“一平二调”“共产风”,严重挫伤农民造林积极性,加上国家经济困难,取消对林业生产的扶持,全县林业生产陷入低谷。
  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林业18条”精神,实行“以林养林”方针,林业生产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到1966年已出现社、队办林场、耕山队造林势头,但紧接着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发展缓慢,乱砍滥伐严重,森林火灾不时发生,仅1972年,就烧山2.3万亩,损失林木3.9万立方米.1976年,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各级机构瘫痪,乱砍滥伐猖獗,封山、风景林遭受浩劫。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里把林业列为德化县经济支柱产业,林业转为基地化建设.1981年,实行林业“三定”,改革林业生产体制,实行个体、联合体营林,家庭小林场亦迅速发展。1982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视察德化时,指出德化的工作要抓林,森林应该成为德化第一位,要用电代柴,保护森林。1983年,全县推广电窑烧制陶瓷,林、瓷矛盾开始得到缓解。1985年,德化县被国家林业部列为南方开发偏远林区重点县试点,加快林区开发。1987年,森林覆盖率59%,绿化程度72.5%,林业产值813.74万元,占农业总产值12.87%(1980年不变价)。
  第一章 森林资源
  第一节 面积 蓄积量
  德化县森林资源丰富,历史上主要为天然针阔混交林和天然阔叶林,其次是天然的马尾松林,人工林极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人工营林的发展,森林资源发生了变化,人工林增多,天然林减少。
  1957年,经福建省林业厅林野调查队实地调查,全县计有林地122.7万亩,疏林地19.5万亩,荒山119.5万亩;胸径8公分以上的立木总蓄积量有714.6万立方米。
  1979年,省林业设计院和县林业局联合清查森林资源。全县林业用地273万亩,其中有林地182.9万亩,灌木林地7.3万亩,疏林地7.4万亩,荒山70.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5.2万亩;森林覆盖率56.9%,绿化程度69.7%。胸径5公分以上立木的森林蓄积量972.1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846.1万立方米,占总蓄积量87%;竹林1028万株。这次调查门类齐全,较为准确。1984年,省林业厅设计院和县林业局对森林资源变化较大的地区进行复查核对,重新统计,全县有林地192.1万亩,无林地57.6万亩,森林蓄积量945.6万立方米。
  1987~1988年,全县进行第五次二类森林资源清查,划分637个林班20511个小班,现场测绘结果,林业用地271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81.54%,其中有林地192.9万亩,疏林地16.4万亩,无林地47.2万亩;森林覆盖率59%,绿化程度72.5%,分别比1979年增长2.1%和2.5%;森林蓄积量886.3万立方米,比1979年减少85.8万立方米;毛竹1128万株。
  第二节 树种及其分布
  据民国志记载和1950年后5次的森林资源调查,以及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的动植物资源综合调查,全县有树木51科237种,其中用材林占绝大多数。
  一、用材林
  用材林主要有杉科:杉木、水杉、柳杉、水松;松科:马尾松、黄山松、湿地松、云南松、华东黄杉、长苞铁杉、油杉、雪松、黑松、五须松;柏科:建柏、侧柏、黄柏、桧柏、龙柏、樱络柏、千头柏;樟科:樟树、楠木、红楠、润楠、紫楠、大叶楠、黄楠、绒楠、檫树、香叶树、华南桂、黑壳楠、大叶钓樟;壳斗科:栓皮栎、板栎、米储、甜储、苦槠、黄储、钩拷、刺叶袍、细叶稠、罗浮拷、柯、大叶槠、闽粤
  栲树、南岭拷树、拉氏栲、滇粤栲树、丝栗栲、青岗栎、烟斗石栎、多穗石栎、榄叶石栎;珙桐科:喜树、麻栗、石栗、育岗栎、水青栎、丝栗栲、硬斗柯、乌岗栎、铁稠、鼠刺叶石栎、黧蒴栲;豆科:金合欢、山槐、南岭黄檀、相思树、黑荆、皂夹、花榈木、木夹红豆等。
  1987年,全县用材林149.35万亩,占有林地面积77.4%,其中杉木林23.48万亩,马尾松98.28万亩,阔叶林27.59万亩;蓄积量779.66万立方米,占森林总蓄积量88%。主要分布在水口、南埋两个乡以及霞碧乡的朱地、村兜、碧坑、大溪,雷峰乡的上寨、双芹、荐解、肖坑,葛坑乡的大岭、龙塔、邱村、潦头,杨梅乡的安村、西珑、云溪、白叶,汤头乡的格中、汤按、岭脚,桂阳乡的洪旧、涌溪、彭坑、梓溪、陈溪、安章、王春,春美乡的尤床、新阁、上春,大铭乡的琼英,上涌乡的后宅以及国营德化县葛坑林场。
  二、经济林
  经济林主要有油茶、油桐、茶叶、柑桔、山桔、柿、梨、板栗、乌桕、枇把、李、桃、杨梅、山苍子、栓皮栎、抽木、漆树、银杏、杜仲、石榴、南酸枣、橄榄、樱挑、棕、桑、柘等,1987年,全县经济林面积13.1万亩,占有林地面积6.79%,其中油料林5.44万亩,果林5.56万亩,特种经济林362亩,茶叶等其他经济林2.1万亩。主要分布在水口、浔中、盖德、雷峰、三班、霞碧和上涌等乡。
  三、防护林
  防护林有樟树、米储、甜储、女贞、火力楠、桉树、垂柳、大叶合欢、梧桐、银合欢、苦楝等。
  1987年,全县防护林2.3万亩,主要分布在水口、美湖、南、汤头等乡和县城、溪岸、公路两旁、农田周围及村落附近。
  四、薪炭林
  薪炭林有马尾松、灌木和壳斗科类等。1987年,全县薪炭林16.5万亩,占有林地面积8.6%。主要分布在水口、南埕、汤头、桂阳、杨梅、浔中、盖德、美湖、三班和赤水等乡。
  五、特种用林
  用于科研示范、标本采集、种源保护、特种工艺、种子和薅条采集的林木,有杉、松种子树和风景林、观赏树等。1987年,全县特种用林3.6万亩,主要分布在上涌、雷峰、水口、杨梅、国营德化县葛坑林场、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石牛山、永安岩、西天室和县城等处。
  六、竹林
  竹类有毛竹、石竹、紫竹、箭竹、绿竹、赤竹、苦竹、筋竹、油竹、猫竹、方竹、堇竹、黄竹、小刚竹、斑竹、水竹、花竹、麻竹、乌竹、盖竹、千岁竹、人面竹、葫芦竹、凤尾竹、观音竹、掌杆竹、藤枝竹、调丝竹、箸叶竹、淡竹、芦竹、雷公竹和分布在九仙山、戴云山、石牛山的长耳玉山竹。1987年,全县毛竹11.2万亩,遍布全县各乡,尤以雷峰乡的荐解、双芹、瑞坂、肖坑,南埕乡的许厝蟠龙、梓按、前锋,水口乡的久住、昆坂、承泽、榜上、梨坑、毛厝、凤坪、淳湖,桂阳乡的梓溪、陈溪、洪田、涌溪,大铭乡的金黄、琼英,春美乡的新阁、双翰、古春、梁春,杨梅乡的上云、云溪、白叶、西珑、安村、和顺,上涌乡的后宅和国宝乡的格头等村面积较大。
  第三节 珍稀古树
  樟树王:在美湖乡小湖小学旁边。据民国版《德化县志》记载,它植于唐代,至今一千多年,为全国樟树王之一。1983年9月,省林业厅测量,树高28.01米,胸围16.74米,冠幅东西33.8米,南北39.95米。1983年,列为县文物保护单位。
  柳衫:在赤水铭爱村永安岩路旁。高耸苍劲,高34.6米,胸围3.9米。史载明僧史云济坐化前已有此树。下涌东车坑有株1899年种植的速生柳杉,树高38米,胸围3.4米。
  古杉:葛坑乡大正村和葛坑村各有一株,均为唐代时所植,分别高24.8米、28.7米,胸围5.56米和6米。美湖乡洋田村东埔岩一株,高43米,胸围4.08米;水口乡秀山的岑山格一株,高20米,胸围6米,植于宋绍兴末年,至今800余年。
  竹柏:在上涌乡桂格小学旁边。枝叶扶疏,高20米,胸围3.98米。据当地郑氏谱牒牒记载,植于清嘉庆元年(1796年)。树苗从北京带回,故有“京树”之称。
  槐树:在雷峰乡肖坑村,高30米,胸围1.7米,植于唐代。树苗从浙江省云和县带回。每逢3月,满树白花,十分壮观。
  古松;在南埕乡半岭路亭边,高50米,胸围3.5米。
  水杉:雷峰、三班、国营葛坑林场等地有零星栽培,为国家一级保护树种。
  银杏:在葛坑乡长坑一裸,高32.5米,胸围6.4米,相传植于唐代。从前有“神树”之说。杨梅乡安村丁荇现存20多株;美湖乡洋坑村尚存数株老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水松:又名水莲,为频临灭绝的珍稀树种。在上涌乡东山村水松垵田中4株,最高1株20米,脚围4.1米,宋代种植;雷峰乡雷峰村两株,俗称“神树”;戴云寺和赤水乡东里数株老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福建柏:分布在雷峰乡荐解村、赤水乡铭爱村等少数地方,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
  苏铁:又名铁树,有水口乡湖坂村科坑祖厝边一株,县政府大院内六株,县园林处等单位和个人均有零星种植。
  茶花王:西夭室有两株“十八学士”名贵品种,高均达3米,胸围21米,一株“粉十八”,一株“红十八”,为清乾隆六年(1741年)壬戌科进士曾重登所植。
  此外,还有红豆杉、三尖杉、四方竹等。
  第四节 戴云山自然保护区
  1985年5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戴云山自然保护区”。同年7月,省、地、县有关部门的学者、专家30人组成普查队进行资源调查。
  保护区范围包括以戴云山主峰为中心的上涌、赤水、大铭、雷峰4个乡的结合部,总面积145957亩,占全县总面积1/32。保护区的地势一般为900米以上的中山地,其中1650米以上的高山8座。
  一、动物资源
  保护区动物有野生脊椎动物45科93种,其中兽类15科26种,鸟类18科34种,爬行类6科19种,两栖类6科14种。属国家级保护的有10种、省级保护的4种。(详见《地理》篇)
  二、植物资源
  植物有维管束植物145科393属580种,其中蕨类植物有24科33属44种;裸子植物6科9属10种;被子植物117科351属526种;乔木152种;灌木180种;草本248种,其中有珍稀鹅掌楸、福建柏、油杉、黄植等国家二、三类保护树种;还有地方保护的珍贵的三尖杉、南方红豆杉、黄山松、百日青、戴云栎、阔瓣白兰花、木荚红豆树、建宁椴以及多种名贵药材和多种兰花、杜鹃花等花卉。
  (一)阔叶林
  保护区的森林群落覆盖面较大。阔叶林主要由甜槠、罗浮槠、米储、南岭石栎、硬斗柯、木荷、毛药红淡、厚皮香、梨茶、阿丁枫、蚊母树、树参、杜英、红楠、樟树、虎皮楠混合组成。
  根据建群种或优势种的不同,大致可分为几个群落:
  1.水安岩东南坡——甜储十罗浮栲十树参;
  2.李山村南面——甜储十蚊母树;
  3.后宅仁金畲南坡——甜储十木荷十米槠;
  4.陈坂岭——甜槠十南岭石栎十木荷;
  5.陈坂岭东面——阿丁枫十米储十甜槠;
  6.水安岩南面到沟谷一带——罗浮栲十毛药红淡十虎皮楠。
  (二)针叶林
  主要在保护区西部的九仙山和东部。树种有马尾松、黄山松、杉木和柳杉.马尾松分布广泛,一般在海拔1300米以下的地方,黄山松分布在九仙山、莲花池、七里洋乃至戴云山顶等海拔1300米以上的地区;杉木林(均属人工林)分布在永安岩附近的“仙脚迹”垵等一些较肥沃深
  厚的山地;柳杉林分布在永安岩附近。
  (三)混交林
  区内针阔混交林广泛分布,戴云山东面有少数竹阔混交林和竹针混交林。
  (四)灌丛
  1.九仙山公路两旁和李山村的虎格坪——槠木十乌药十黄瑞木十芒其骨群落;
  2.小荇菜山下的珊琪山坡——乌饭十马银花十南烛属群落;
  3.九仙山顶、山坡——竹类十钝齿冬青十乌饭群落。
  (五)草坡萆甸
  草坡在海拔1400米开始出现,戴云山顶的分布较为典型.在莲花池一带海拔1610米的山顶洼地,水湿条件好,生长着湿生草甸。
  第二章 山林所有制
  第一节 山林权变革
  历史上德化山林权属有村落姓氏族众山林、轮祭山林和无主原始森林及荒山。明、清时代地主、富农占有大量肥沃山地,农民也有一些山地,但多为贫瘠分散。清末,也有部分农民承领无主荒山经营管理,或通过买卖而取得所有权,如“坟地”或小片山林。民国期间,地主、富农占有较边远的山林,经租佃或买卖,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承租者可以自行采伐林木。到1949年,氏族山林有71.56万亩,约占当时的有林地面积的一半。地主、富农山林4.89万亩,人均20.3亩;农民山林15.85万亩,人均1.8亩;国有林3.1万亩;还有祠堂、寺庙山林、村风景林、路山、学山和官山以及边远无主原始森林、荒山等。
  1951年,进行山林土改,没收地主山林,征收富农出租的山林,征收部分族众山权或出租的林权,保护中农山林,经自报登记,民主评议,把山林按人口平均分配给贫雇农。
  合作化、人民公社化阶段,山林经折价入社,为集体所有。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山权、林权分离政策,山权有国有、集体所有:林权则有国营、集体、股份、私营等权属。
  第二节 林木入社
  1955年,县在瑞坂乡、樟镜乡搞山林折股入初级社试点,次年,林木入社工作全面铺开,将原属自然村所有的山林权属转为所在地高级社所有;农民私有林折价归高级社集体所有。但有少数地方明入社,暗则各业各管。
  山林入社方式:一、折价入社,根据林木种类、蓄积、费工、交通状况等分等折价,扣除预估的税收及采伐、搬运费,剩余归林主.油茶、毛竹等经济林则按前连续4年的年平均产量,分等折价,扣除工本费和税收后,剩余归林主.二、比例分益,按林木大小,确定山价分益比例。
  房前屋后和墓地的零星树木,仍属社员所有,有些农村,社员每户还保留少量自用经济林和杉木林。
  1958年10月,全县人民公社化后,高级社原有的山林全部归公社所有。
  1961年6月26日,中共德化县委根据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生产若干政策(试行草案)》(即“十八条”),提出:“凡高级社时期入社的山林,仍归大队所有,林木无代价入社的要重新折价入社,已折价入社的山林款项要分批兑现,对折价不合理而群众有意见的,要适当调整;对不应入社而平调入社的,要退树或退钱给社员”。同时组织工作组,到公社帮助处理高级社山林入社的遗留问题,确定山林所有权,建立护林规章制度等工作。从1963年开始,全县山林权属暂时稳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山林权属遭到破坏,山林受到
  严重破坏。
  第三节 林业“三定”
  1981年3月,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抽调县、社干部在大铭乡作“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工作。同年11月,“三定”工作在全县开展,至次年底结束。
  一、稳定山林权
  全县通过查山定界,处理山林纠纷,在原有山林权属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从而稳定了国家、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调整后,全县17个公社、186个大队和2个国营林场,查清山权面积261.6万亩,林权面积243.6万亩,分别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95.6%和89.2%,其中确定国家所有!山权4.9万亩,林权7.8万亩,集体所有山权256.7万亩,林权235.8万亩。在集体山林中,划清社有山权796万亩,林权679万亩,生产大队所有山权256.66万亩、林权227.78万亩,分别占所确定山权、林权总面积的98.1%和93.5%,还有生产队林权1.2万亩,同时为国营葛坑林场划定2.59万亩林业用地。确定7个社办林场所经营的6.96万亩的山林权属。全县国有林用地6.48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的2.4%,其中有林地4.51万亩,森林蓄积量10.95万立方米,占全县总蓄积量的1.9%。
  1983年,县林业局成立林权发证领导小组,根据已核实权属的山林填发林权证。林业“三定”中还处理山林纠纷322起,计5万亩,其中区际1起300亩,社际67起3.5万亩,队际254起1.47万亩,同时调整了部分插花山。
  二、划定自留山
  林业“三定”中划定给社员的自留山,主要是宜林荒山、疏林山和需要停垦还林的山林。到1982年,全县有160个生产大队和1265个生产队划给27358户农民自留山18.02万亩,户均6.6亩,人均1.05亩。自留山的山权归集体所有,由社员长期经营,限期种树绿化,林木谁种谁有,允许继承。但不准出租、转让、典当、买卖和擅自建房。
  三、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
  1982年,社、队开始实行由户、组或联户承包的营林生产责任制。1987年,全县共落实林业生产贵任制177.72万亩,占全县核实林权山林总面积的73%,其中社、队林场承包8.3万亩,生产组承包33.28万亩,合股承包7.03万亩,个人承包16.93万亩,分户承包管理37万亩。其主要形式是:一、山林经营承包到户责任制。不论荒山、疏林山、有林山,都把造林、抚育、管护、采伐、铕售等生产全过程一包到底。社员除完成规定的上缴任务外,对山林经营、产品铕售均有自主权。二、林场实行联产承包。场内定人员、定任务、定费用、定报酬,超产奖励的联产承包到组。承包年限有三、五年或一二十年。承包组内部,有的实行联产承包到劳力,有的搞小段包工,联产计酬。三、护林责任制。主要是建立护林组织,发动群众制定护林公约,划定山场。落实护林专管人员,确定全年基本报酬,建立岗位责任制,年终评比,有奖有罚。对成材林管护责任制的具体做法有5种:1。根据不同树种和立地条件,规定管护报酬,主伐时按管护年限和出材量,每年按每立方米给予一定报酬;2。估林木蓄积量基数,新增材积比例分成,一般是“二八”、“三七”开,集体得大头,不另付管护费;3.预交押金,主伐时比例分成;4.林木折价,投标承包,分期付歉或一次性付清,主伐时除上缴税金、山价外,其余收入归承包者;5。固定补贴承包管护,每年由场、队按协议付给管护工资。
  第三章 林木营造
  第一节 采种育苗
  一、采种
  民国时期,县立苗圃曾从外地调入少量林木种子,农民有时也采集油茶、油桐种子自用。1952年,盖德乡的泗荣和大坪划定杉木母树2000株,第一年采集种子200公斤,为县苗圃首次提供自采杉木种子。1953年,社、队组织群众,学校组织师生采集杉木、马尾松、棕榈、栓皮栎、油茶、油桐、樟树和柯树种子。到1957年,全县共采种7.76万公斤。1979年,杨梅“三八”林场,葛坑“七五”林场从大田县桃源林场采回良种杉穗,切干嫁接,分别营造。“三八”林场选留杉母树7株、杉木种子林100亩。同时,国营葛坑林场选留杉木母树林50亩,省林业科研所配合县科技推广站,在杨梅乡西坑村选择优良松树种7株。林木种子生产初步形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造林良种化局面。1987年,生产种子360公斤。
  二、育苗
  民国25年(1936年),建立县立苗圃,在城关后田池择地20亩培育大叶桉、赤桉、枫杨、喜树和梧桐等苗木。民国30年,改为农场,留苗地17亩,设简易育苗试验场,培育细叶合欢、黄金树等引进树种。民国31年,县立苗圃育苗停止。
  1955年2月,在程田寺建立国营苗圃、苗田12亩,试育杉、油茶苗2亩,获得成功,并推广全县.同年冬,县在上涌乡云路和浔中乡隆泰建立分圃,育杉、松苗木,面积分别为40和4.2亩,当年出苗300万株,县苗圃育苗21.4亩,无偿供应初、高级社造林。1958年“公社化”后,油茶、柑枯苗由社、队培育,县苗圃只育杉苗和绿化树种。1960年开始,国营葛坑林场、南埕林果场以及一些社、队林场先后建立苗圃,培育杉、松和油茶苗自用。1962年,县苗圃迁徙隆泰乐陶,面积为20亩。1971年,停办三年的县苗圃复办,育绿化树和水杉、天竺桂、黄玉兰等珍贵树种苗。1952年至1978年,全县共育苗3900亩,年均150亩。1979年后,用材林、经济林的大宗苗木由个体户、重点户培育,县林业部门根据合同,统一收购、调配。1979年~1987年,共育苗2563亩,其中国营场圃900亩,年均284亩。
  三、良种引进
  20世纪40年代,引进大叶桉、细叶桉、合欢和黄金树等苗木,在城区城郊路及他处零星栽植。前期长势良好,后因乱砍滥伐,现存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又大量引进良种。50年代,引进苦楝、木麻黄苗木,在全县公路旁栽植,因保护不力,现存不多。
  60年代,引进银华、核桃、兰花盈、白千层、天竺桂、山东梨、柠棣和紫穗槐苗木和种子,由县苗圃试种后推广至城关、三班等地,因存活率不高,现存甚少。
  70年代,引进大漆、苹果、黑荆、油橄揽苗木和水杉种子,在国营葛坑林场等地试种,因怕霜雪,现在只有水杉生长良好。
  80年代,引进雪松、池杉、湿地松、火力楠、南洋杉、凤凰木和云南松苗木,在国营葛坑林场和一些乡办林场栽植,长势均良好。
  第二节 植树造林
  从明清到民国时期,植树造林甚少,少数农民在自己山场零星造林外,个别地主、富农承租祠堂山、众祀山雇工造林。民国20年(1931年),华侨郑经伦等人合股创办“南埕华侨垦植公司”,植树造林逾万亩,首次出现大面积集体人工林。民国28年,县政府分配苗木,各区栽植油
  桐150万株、油茶200万株、杉木及果树100万株。到1949年,全县人工林保存面积3.2万亩,义务植树1000亩,四旁绿化8.9万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民分得山林后,造林积极性高。1952年春,丁溪乡何良互助组率先集体造林,并推广至全县,一些乡村先后出现了“青年林”、“少年林”、“三八妇女林”。到1957年,全县造林12.7万亩,年平均2.1万亩,但限于技术水平,成活率只有53%~79%。
  1958年、1959年,由于“一平二调”,严重影响了农民造林积极性,加上“大炼钢铁”,林业生产转以采伐为主,两年造林面积只有1.28万亩。1961年,国家压缩林业投资,1962年造林面积降到1648亩。由于推行所谓密植、大粒种子直播成片造林,流于形式,成效差。
  1963年~197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中央1961年6月决定的“林业18条”和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森林保护条例(草案)》,建立育林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的方针,保证了集体林采伐迹地的更新,有计划扶助社、队造林、育林,促使县里一些社、队办起林场、耕山队,造
  林队伍初具规模,营林向专业化过渡,造林质量普遍得到提高。9年间,共造林16.45万亩,年平均1.83万亩。
  1972年开始,贯彻中央对林业生产采取的经济和粮食扶持政策以及林副产品收购奖售政策,同年春,县以戴云山为主,进行飞机播种造林62万亩,每亩撤播马尾松种子0.15~0.2公斤。据1984年调查,成效面积为21万亩,加快高海拔荒山的绿化。1978年,全县已有16个公社办林场,132个生产大队办耕山队,从业人数达1473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实行“三定”,林业生产由过去保国营、扶集体、限个人的政策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林业的新局面.多数农民绿化了自留山,林业专业户、重点户以及联合体承包造林。从1972年到1987年,共造林54.8万亩,年平均3.42万亩,平均保存率65.6%,同时注意发展油茶、茶叶、果树等经济林,调整了林业结构。1979年至1987年,全县参加义务植树造林2.6万人次,植树212.06万株。
  第三节 抚育垦复
  一、抚育
  抚育杉木幼林,1949年以前,农民结合对套种杂粮除草时进行劈草抚育。1950年后,农业生产合作化时期,普遍逐年除草抚育。随着造林面积扩大,1955年后,一般隔年锄草一次。1953年~1957年,共抚育10.7万亩,年均2.1万亩。20世纪60年代,以块状锄草为主。从70年代开始,一般自造林第二年起到林木郁闭前,每年一次锄草、松土和清除萌芽条。重点林班做到全面翻土,国营林场做到全面锄草、松土、培土,甚至深翻,个别小班一年抚育二次。1979~1987年,全县共抚育衫木幼林73.93万亩,年平均8.21万亩。
  1973~1978年,国营葛坑林场及一些社、队林场对杉木林进行试验性抚育间伐,砍小留大,砍弯留直,砍病留壮,每亩保留100^140株,对成林的抚育效果较好。1979年后,全县年间伐在千亩以上,1987年,间伐面积5700亩,间伐木材6530立方米。
  二、垦复
  德化县历来有垦复毛竹、油茶、果树等经济林的习惯。1949年,全县年垦复毛竹、油茶林500~1000亩.1950年~1962年,年垦复1500^2500亩,1963年,垦复4324亩。1964年~1987年,共垦复106万亩,年平均4.24万亩。
  第四章 林业基地建设
  第一节 分区基地
  一、用材林基地
  1974年5月,德化县革命委员会根据省提出建设以杉木林为主的用材林基地有关指示精神,组织基地规划队,配合社、队规划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基地6片:杨梅、葛坑、溪洋片;汤头、上涌片;双翰、大铭片;雷峰、苏洋片;盖德、美湖片和南埕、水口片。全县随即掀起一个以林场、耕山队为主体的群众性造林运动,学习推广湖北省广济县等地和湖南省的先进经验,采用带垦整地挖明穴回表土,规格2X1.2X1.5尺或全垦套种地瓜、大豆等作物,栽植杉木、柳杉、建柏、国外松、樟、楠、檫等树种,质量较好.1979年底至1980年2月,基地造林面积为5.32万亩,生长情况良好。
  二、七个万亩林基地
  1978年下半年,德化县革委会根据已形成的林业优势,提出营造杉木、油茶、油桐、毛竹、漆树(由于种苗来源有限,后改为紫胶寄生树)、茶叶和柑桔等七个万亩林基地。1979年、1980年,主要在1974年规划的基地集中造林,1981林业“三定”后,则以个体造林和合作造林为主。
  到1987年,除油桐、漆树外,其余五个万亩林均已建成。
  (一)杉木林:共23.48万亩.主要分布在葛坑、杨梅、汤头、上涌、桂阳、水口和故碧等乡。
  (二)油茶林5.31万亩,其中新造2.33万亩。主要分布在春美、水口、葛坑和上涌等乡。
  1987年,全县采收油茶籽125.2万公斤。
  (三)油桐林:1334亩,主要分布在大铭乡。1987年,全县采油桐籽3.8万公斤。
  (四)紫胶林:1962年,从南靖县、永春县引进紫胶虫苗,在野生南岭黄植树上挂放分泌紫胶获得成功.20世纪70年代初,在城关推广.1973年冬,南埕和城关挂放紫胶虫苗66亩,但由于寄生树零星分布,不便管理,产量不高;又受气温限制,胶苗难以过冬,不久停种.1987年,
  仅存漆树16亩,紫胶寄生树266亩。
  (五)毛竹林:共14.5万亩,大部分是利用原有竹林地垦复成林,主要分布在水口、南埕、雷峰和杨梅等乡。
  (六)茶叶:2万亩,主要分布在浔中、上涌、盖德、霰碧和雷峰等地.1987年采摘面积1.3万亩,产茶35.7万公斤。
  (七)柑桔:3.39万亩,主要分布在雷峰、三班、浔中、霞碧和美湖。1987年,采摘面积0.8万亩,产量216万公斤。
  三、公路两侧一重山绿化工程
  1983年,县在赤水公社召开造林工作会议,规划公路两侧一重山绿化地段,制定承包合同,研究经济扶持。同年5月,县林业局进行全面勘察,作出规划.下半年开始造林绿化。到1985年,完成全县公路两侧一重山造林47634亩,同时对疏林地进行补植,幼林地和部分残林地实行封山育林,绿化工程基本完成。
  四、松脂基地
  德化松树资源丰富,经1955年勘查,胸围在1米以上可供采脂树超过60万株,主要分布在水口、南埕、春美和霞碧等乡,年产松脂1208吨。1977年,试办霞碧、朱地、上春三个松脂基地,总面积为9939亩,采脂工人32人,年采脂11吨。1978年、1979年,又建凤坪、望洋、淳湖、蟠龙、村兜、碧坑、岭脚、汤按、许厝、梓垵、南埕、洪田、彭坑、梓溪和安村等15个基地,面积为14.5万亩,采脂工298人,年采脂1230吨。到1982年,全县已有24个采脂基地(包括上湖、榜上、龙塔、格中、琼英和尤床),面积26万亩,年采脂量为1850吨,占常年松脂总量四分之三。1987年,基地采脂量为1330吨,占全县总量81.8%。
  第二节 林场建设
  一、国营林场、
  (一)葛坑林场
  1958年3月,筹建地方国营葛坑林场。场部设在葛坑公社富地大队,征用葛坑公社的富地、大正、大岭、龙塔、龙漈、兰田、水门和汤头公社的吉山、汤头、草村方圆17平方公里荒山作基地。1984年,场部迁往赤水至葛坑公路28公里处。到1987年,林场分设岭头、美洋、浮洋、坑口、龙塔、龙涤、章功、吉山和凤坑8个工区,8个护林哨所,1个护林队,全场干部、职工128人。
  国家总投资413.4万元,经营面积为2.59万平方米。有建筑设施、汽车、通讯线路、发电站等固定资产234万元;还有林区公路16公里、防火线67.4公里、林道95公里。
  1987年,人工林面积为2.21万亩,其中杉木林1.72万亩,占77.8%,马尾松和阔叶林1998亩,未成林造林地1662亩,经济林1255亩,竹林25亩.杉木材蓄积量10.37万立方米,每立方米按450元计算达4666.5万元,为总投资的11.3倍.建场以来共生产原粮30万公斤,间伐和改造低产林生产木材1.8万立方米。当年生产水果、茶叶各2.1万公斤。历年累计总收入531.7万元,上缴税收98.4万元。
  (二)南埕林果场
  南埕林果场,原名“南埕华侨垦植公司”,位于南埕的垄边、塔兜等地。民国20年(1931年),德化华侨郑经伦会同德化、南安、永春华侨集资合股创办。民国28年,垦植公司易名“中南公司华侨林场”,在垄边、塔兜、割云、后尤溪等地购买荒山和残林山1.7万亩,营造油桐、油茶、板栗、桃、李和马尾松.张承福、国宝归侨叶其雅和南埕归侨陈铿,曾先后受托管理公司。1950年后,部分山林在山林土改时分给农民。1955年,“中南公司”由德化华侨联谊会托南埕大队管理。1960年,落实华侨政策,山林回归华侨经营。1966年,中南公司移交县政府管理,改名“南埕林果场”。当时有林地0.9万亩。县接管后,每年拨出5000元作为发展基金。1987年,全场人员14人。经营面积14000亩,其中用材林2236亩;当年造林103亩,其中果林26亩。历年来,场生产粮食155吨,水果117.5吨,木材0.8万立方米。
  二、联办林场
  (一)石龙溪采育场
  石龙溪采育场位在倭碧乡朱地、村兜村.1983年冬,由国家林业部、省林业厅同德化县联合创办,作为速生丰产林基地。县人民政府与省林业厅签订合同,规定林木砍伐收取林价20%作为山价归村集体,5%归乡政府,其余用于经营单位的扩大再生产。经营面积2.49万亩。到1987年,总投资43.35万元。其中林业部与省林业厅投资20万元,营造人工林1.68万亩,其中杉木林9945亩,松木林6206亩,针阔混交林393亩,火力楠168亩,柑桔、茶叶各30亩。管理人员和专职护林员6人,生产劳动临时雇工或短期承包。
  (二)大张溪林场
  1984年冬,由县人民政府和春美乡的尤床村、汤头乡的格中村和大铭乡的琼英村联办大张溪林场。总面积5.49万亩,其中用材林4.06万亩。净可伐面积3.72万亩。林木蓄积量35.96万立方米。到1987年,共造林1217亩,林场实行采育相结合方针,成为县开发林区的试点。
  三、乡(社)办林场
  1966年,协助盖德公社在宝坑创建第一个社办林场。同年、妓碧、浔中、双翰公社先后创办愚公山林场、金鸡山林场和狮子林场。第二年,三班和上涌公社也办了林场。此后,因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批判,工作停顿。直到1973年,县提出再建社、队林场,组织社、队干部到尤溪、长泰县参观,全县又大兴社办林场,到1978年,计有公社林场16个,经营面积10万余亩,人工造林6.19万亩。1987年,乡办林场已林木葱郁,有的巳开始生产木材。
  四、大队耕山队
  1966年起,大队成立耕山队,负责育苗、造林、护林以及采伐木材任务。到1978年,全县有大队耕山队132队,其中妇女耕山队36队,全县队员1058人,经营山林21万亩.队员的报酬为评记工分,全大队分摊,另按生产任务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实行自负盈亏。以国家的育林基金和多种经营的收入作为自筹资金。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1981年农业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农村林业生产以个体为主。到1983年,全县大队耕山队大部份改为承包
  责任制。
  五、林业生产专业户联合体
  1982年后,农村出现林业生产专业户、重点户和联合体,承包管护现有林或垦荒造林。到1987年,全县有营林专业户749户,联合体413个,从业劳动力995人,荒山造林12.7万亩,承包现有林5万亩,多种经营1.77万亩.葛坑、汤头、赤水和春美等乡还出现家庭小林场,每户经营面积140~350亩。
  第五章森林保护
  第一节 林政管理
  一、计划管理
  林业生产计划,从1954年开始,县人民政府建设科根据各乡村的荒山面积、当年砍伐迹地数量和劳力等情况,编制造林计划下达到乡。1956年起,每年由县林业局根据森林资源情况编制采伐计划到乡。1958年~1961年和1968年~1978年二个时期,乱砍滥伐木材,严重破坏林
  业生产计划.1981年开始,全县木材生产实行“一本账”,由县计划委员会和林业局联合编制计划,县人民政府下达各乡再由乡政府分解到村。
  二、采伐审批
  民国时期,采伐林木不须审批。1950年起,木材生产实行木材采购证、搬运证制度。1953年,县内开始建立杉木、松木采伐审批制度,取消木材采购证、搬运证。国营林场、伐木场对国有林的采伐须提出申请,附上工艺设计书,呈报地区林政部门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1955年,采伐杂木开始实行审批制度。1958年,这种制度被打乱。1962年重申山林管理办法,恢复采伐审批制度。1973年开始,凡采伐须由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林业工作站进行采伐设计,报县林业局审批后发给采伐许可证。1981年起,加强采伐管理。木材生产单位根据计划,确定山场、树种、规格、数量,同木材公司订立收购合同,才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1984年开始,自用材不论数蚕多少,均由乡林业工作站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
  三、木材销运管理
  1953年开始,建立木材销运管理制度,国家计划上调木材销运出县,由县木材采购站向县林政部门办理出口手续.1958年,打乱的运销管理制度到1962年得以恢复,木材运输出县,必须持有林业部门的运输证明.1975年后,旧房屋木料销运出县,由林业站上报县林政部门批准,办理出口手续。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实行议价议销。原木、板方材、旧厝料由林工商联合公司经营,在县内、外运输,都须持县林政部门签发的木材运输证和木材税收统一发票书非规格材、木、竹制品、薪炭柴由乡一级经营。木、竹制品、薪炭柴运输凭木材销售证或经营单位统一发票放行。
  四、以法治林
  1982年3月,县林业局成立林业公安股,并在赤水、水口公社和国营葛坑林场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县检察院设林业检察科;法院设林业法庭.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保障林业生产建设。1985年,林业公安股升格为林业公安
  分局,下设秘书和治安二股。
  第二节 封山育林
  德化县素有封山育林的传统。民国期间,乡村附近的山林实行封禁;氏族林、寺庙林封禁由族绅召开会议,各户签名盖章,出示布告:地主、豪绅的私有林封禁,由其口头通知群众或出示布告。封山一般是春封冬开,以便抚育林木,其禁例轻则没收工具,赔札道歉,重则修整乡村道路、罚款或罚钱演戏。
  1950年后,实行大面积封山育林。到1957年,封山育林总面积为123万亩,1973年山林普查表明,成效面积达77%。每亩木材生长量0.85立方米。水口乡沿溪两岸和上涌乡后宅村的~片天然杂木林被省林野调查队定为科研林,实行封禁。“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山林禁区被破坏,不能封山育林。1979年,县革命委员会重申封山育林工作。县林业局与各社队订立封山育林合同,封禁山林四周竖牌写明公约,设专职护林员管护,年封山10万亩。1984年《森林法》颁布后,加强了以法封山育林工作,到1987年,封山育林面积为112.37万亩,年平均28.07万亩。
  第三节 护林防火
  民国时期,乡村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县政府也发布过森林保护法则,但均未能实施,加上战事不断,森林火灾时常发生。
  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区、乡设立护林防火委员会、护林防火领导小组,制订护林防火公约,在全县普遍推行“四禁止”(禁止山垄田烧田边草,禁止在林地里烧灰积肥,禁止儿童在山上玩火,禁止在林地上坟烧纸)、“六不烧”(烧垦整地要做到:防火线未开不烧,防火工具未准备不烧,上山火不烧,天气干早起风时不烧,劳动力未组织好不烧,未批准不烧)、“两及时”(发生山林火灾,做到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组织劳力灭火)以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阵地,进行宜传教育.全县有338个生产合作社订立护林防火公约,205个小组设立宜传牌2万块。到1954年,全县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99个,护林小组376个,防火队444个,灭火队98个,参加总人数达3.43万人。同年秋,鉴于戴云山大火灾教训,县在雷峰蕉溪开展护林防火试点工作,并推广全县。社员在斗笠、扁担上写了“爱国护林”等字,强化护林防火意识,推行“首长、地区、系统”负责制,制定农业用火制度,各村开展一年一度的爱国护林签名运动,山林火灾得到一定控制。1954年火灾217起,1955年减少到104起,烧山面积从1954年7.08万亩减少到3.47万亩。
  1958年后,护林防火组织涣散,制度松懈,不少地方由于毁林种粮,焚烧牧场引起山林火灾,森林资源遭到破坏。1964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142起,烧山面积8.02万亩,损失林木50万株。1965年,贯彻国务院《保护森林条例》,严格实行用火“分项管理,分级审批”制度,社、队划片分工负责。同年,和仙游、永春、安溪三县建立护林联防组织。水口、汤头、霰碧、杨梅和葛坑等公社所属23个大队175个生产队参加联防组织。县设护林防火指挥部.联防的公社设指挥所,大队建立护林防火委员会,生产队由副队长负责。全县联防区设立57名护林员,山林火灾得到控制.1966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38起,烧山面积0.75万亩。“文化大革命”期间,护林防火机构瘫痪,联防组织停止活动,山林火灾不时发生。1972年,全县发生山林火灾53起,烧山面积2.3万亩,损失林木3.9万立方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德化县委、县人民政府把护林防火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人工林实行以“路”防火措施。全县开辟防火路320公里,林道550公里。1979年,省人民政府表彰霞碧、土坂、凤坪、上春、上坪、蔡径、格后、佛岭等村连续20年,国营葛坑林场连续15年,以及大铭乡连续5年无森林火灾的先进事迹.1981年,省第二联防区第二届第三次会议在德化召开,县人民政府发出“护林防火”通知,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全县有固定专职护林员300人,兼职护林员700人.据统计,1984年只发生火灾1起,烧毁山林30亩,损失林木3000株。1987年发生火灾22起,烧山7040亩,损失林木4149立方米。
  附:重大森林火灾
  1954年2月8日,赤水区东里乡烧牧场,引起戴云山大火灾,烧毁山林3.32万亩,损失林木25.35万株.省、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带领工作队两次上山调查、处理,县长李文华三次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四节 病虫防治
  民国时期,县内许多地方发生过林木炭疽病、松毛虫和竹蝗的危害,由于未加防治,损失不轻。1950年后,随着人工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病虫害较常发生,受害面积也较集中。到1987年,已发现的森林病虫害三十多种,其中有危害杉木的炭疽病、黄化病、枯梢病、立枯病、赤枯病、卷叶蛾、天牛、白蚁;危害松木的叶枯病、黄化病、落叶病、立枯病、松毛虫、松梢螟、白蚁;危害油茶的炭疽病、叶斑病、煤烟病、茶梢蛾、茶尺蠖;危害油桐的叶斑病、枯萎病、黄刺蛾;危害毛竹的叶斑病、煤烟病、蚜虫、竹蝗、天牛;危害板栗的桑寄虫和危害柿树的叶斑病等。
  一、虫害
  (一)绿叶蜂是危害松树的害虫,1953年,泗荣乡下寮村和丁溪乡秀霞村始发现。危害面积1000余亩,经及时喷药后,制止了灾情。
  (二)松毛虫1957年,曾在三班等地发现,当地群众称为“黄虫”,后发动群众人工捕捉,灾情没有扩展。
  (三)白蚁危害范围遍及全县。在国营葛坑林场和葛坑“七五”林场、汤头湖坪林场等乡办林场均有发现。防治以挖除蚁巢为主.1985年,采用灭蚁灵诱饵,毒杀杉、松种子园的白蚁,省工省料,效果良好。
  二、病害
  (一)杉木炭疽病在葛坑、杨梅、汤头、上涌等地杉木林内普遍发生。还有杉木黄化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的危害。目前尚无特效药剂,主要采取营林措施加以控制。
  (二)苗圃病害主要有杉苗猝倒病、立枯病。防治以营林措施为主,辅以敌克松药剂,有一定效果。
  三、害虫天敌
  (一)寄生性昆虫主要有姬蜂、赤眼蜂、小蜂、小茧蜂、卵蜂、寄生蝇等科。
  (二)捕食性昆虫主要有鞘翅目的飘甲、步甲、虎甲、郭公虫,脉翅目的草虻、粉蛉,双翅目的食蚜蝇、食蚜蛉,膜翅目的土蜂、蚂蚁、胡蜂,半翅目的猎蝽、花蝽,以及蛛形纲中的捕食螨类等。
  (三)鸟类主要有大山雀、黄腹山雀、画眉、棕背伯劳、棕头鸦雀、树鹨、灰喜鹊、暗绿绣眼鸟、四声杜鹃、啄木鸟等能食森林害虫。
  病虫天敌主要分布在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内,对病虫害的发生起着重要的抑制作用。
  第六章 木材生产经营
  第一节 采伐
  一、采伐组织
  1950年以前,木材生产由林主雇工采伐,有的是农民卖山林,由商人雇工采伐。
  山林权变更后到1956年,农民砍伐自家林木则实行协作,或组织临时互助组,换工互助,收益归林主;或组成常年互助组,除山价归林主外,收支归互助组核算按劳分配。山林入社后,1959年起,集体组织采伐专业队,1966年后,由大队耕山队组织采伐,实行定额管理,评记工
  分,统一分配制度.1978年后,则开始实行承包采伐,由承包者与场或大队签订木材采伐承包合同,劳力由承包者组织。
  1959年,先后建立雷峰、水口和霞碧大溪三个国营伐木场。干部40多人,从永春、大田县炼钢铁下马转来和县内组织的工人507名,年生产木材26400立方米。采伐集体所有林,由国家付给林价,实行生产统一管理。1960年国家经济发生暂时困难,实行了调整,加上森林资源有限,林产品滞销.到1963年,伐木场撤销,采伐由大队组织。1966年起,大多由大队耕山队组织.1979年后,出现个体联合体承包山林,多数仍以村集体组织采伐。
  二、采伐数量
  民国期间,采伐木材近2万立方米,平均年采伐500立方米,其中1949年采伐2500立方米,为最多年份。
  1950年,采伐木材2700立方米。1953年,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实行计划采伐,至1957年累计全县采伐木材7.48万立方米,年平均1.5万立方米。1958年,“大跃进”提出“钢铁元帅”升帐,次年又提出“木材元帅”升帐,二年共采伐木材130万立方米,消耗全县林木总蓄积量的六分之一。1960年调整后,木材采伐趋于稳定。至1983年,累计采伐木材46.28万立方米,年均2.01万立方米。1984年,开放木材市场,采伐量有较大增长。至1987年,共采伐木材23.83万立方米,年均5.9万立方米,其中1985年采伐6.17万立方米,为正常采伐的最高年份。
  毛竹,1950年至1987年,全县共采伐1597.57万根,年均43.18万根,大部分由供销部门收购外销。其中1958年和1960年,实行“大购大销”,不顾山林权属而乱砍滥伐,共砍毛竹500万根,年均166.67万根。正常采伐年份以1977年的99万根为最多。
  三、采伐工艺设计
  民国国时期,林木采伐没有设计.1959年,国营伐木场实行定山场、定劳力、定产量的采伐工艺设计办法,并推广全县。1973年,国务院林业部颁发《森林采伐规程》后,全县贯彻采伐工艺设计日趋完善。1987年,国有林采伐工艺设计有采伐、集材、装车、绘制伐区平面图、编制伐区资源出材量和综合利用等内容。集体单位的伐区工艺设计要填制木材生产规格表、林木采伐申请表等。个人承包山林或私有林采伐,也要填制申请表,由乡林业工作站绘制平面图,规定采伐规格、间格等工艺设计,进一步做到合理采伐。
  1950~1987年规格材生产量统计表单位:万立方米
  四、采伐工具
  民国时期,县内采用斧头伐木、柴刀砍竹、龙锯制材。
  1959年,国营雷峰、水口和大溪伐木场引进弯把锯伐木、制材,并推广全县。到1987年,集体单位除采伐大径木外,全应用弯把锯采伐,农民也普遍采用弯把锯伐木、制材。1989年,国营葛坑林场引进油W2台,用以伐木、制材。用油锯成本高,尚未推广。
  第二节 集运
  一、集材
  (一)溜山:自有木材生产以来至1987年,县内农民都采用溜山作业,把原木从高处溜到辘道边。
  (二)拖钻:沿辘道将木材拖到集中地。1964年后逐渐被板车取代。
  (三)放溪:俗称“赶羊”,利用溪流洪水时集材,是1960年以前长期应用的主要集材方法。后来由于深山道路逐渐开通,溪流两岸林木被砍光,放溪集材逐渐减少。1987年,只有大张溪沿岸的大张溪林场、格中、尤床、琼英和水口、霞碧少数村落断断续续在采用。
  (四)板车集材:1959年,雷峰伐木场率先使用板车集材。1964年后,公社、大队逐渐采用板车集材。单车载重500至700公斤,比拖辘提高工效1倍。1987年,板车集材成为集材的主要形式。
  (五)防洪收漂栏集材:
  1.1960年,在永泰县I口公社吉坑大队的三湖建立一座大型防洪集材收漂栏(俗称“羊圈”),收集“赶羊”来的木材和流散的木筒。工程投资8.95万元,收漂能力1万立方米,系用13个大石笼座,用钢丝索和铁线捆扎大杉木作横栏。当年收漂2次,收回木材1000立方米。1961年夏,被特大洪水夹带上游漂木3000立方米冲垮。同年续建后又二度被洪水冲毁,次年停用。
  2.1963年,投资1.07万元在水口公社湖坂大队的涌溪口建立一座“小羊圈”,设计收漂能力1000立方米,使用3次后毁于洪水。
  3.1964年,在水口乡白马埕建立一座收漂能力为500立方米的“小羊圈”。1967年,由于“赶羊”渐少,长时间不用而废弃.
  4.1968年,在春美乡尤床大队的双溪口建成一座5个墩座,收漂能力为3000立方米的收漂栏,采用民办公助形式,县投资6000元。1981年.随双溪口木材采购站撤回而停用。
  二、外运
  德化通公路前,木材都靠水路向外漂运,年漂量最多上万立方米。民国13年(1924年),始有少量木材陆运.民国28年,公路毁坏后,陆运中止。1953年,公路修复,木材汽车外运恢复,
  水运渐少。19671987年,只有大张溪等个别溪流偶有木材外漂。(详见《交通》篇)。
  第三节 购销
  一、购销组织
  明清、民国时期,县内木材大部分由木材商经营购销,小部分由林主自己采运销售。到1949年,城关岳尾街(今富东街)有杉行数家,木材商32人,经营杉原木、棺木及少量毛竹。木材商除收购城关附近和较远山区扛来的木材外,还到赤水、陈溪、瑞坂等地包杉林采伐。
  1950~1953年,泉州煤炭建设公司德化营业组和合作社收购、私商经营以及农民自销等多种形式并存.城关、农村集市贸易,木竹自由交易,成品规格繁多,计算标准紊乱。1953年7月。木材由泉州原煤炭建设公司德化营业组和县供销社统一收购、销售,增设第三区(今水口)、
  第五区(今赤水)收购站。第二年,煤炭建设公司委托县供销社土产经理部代购代销。县供销社在水口区设收购点,收购木材装排销往福州。同年6月,福建省森林工业局仙游采购站在城关岳尾街设立木材采购组,第二年实行“订约收购”。1956年6月,县木材公司成立后,木材由公
  司独家经营,实行统购统销。县内需要的木材,按木材调拨单由收购单位就地供应。外销的木材根据“先中央后地方,先军工后民用,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农业后工业,先生产后生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由木材公司调运。
  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实行议价议销,县、乡、村及个人都可以经营木材。到1987年,毛竹仍由供销部门经营。
  二、购销数量
  1954~1957年,购销木材8.65万立方米,年平均2.16万立方米,其中大部分是杉木,少量是松木.1958~1970年,购销21.7万立方米,年均1.7万立方米,其中杉木占16%,松木占71%,杂木占13%。1971~1987年,购销木材35.7万立方米,年均2.1万立方米,其中杉木只占2%,松木占80%,杂木占11.7%,杉、松和杂木板折原木6.30。由于天然杉木林少,采育失调,收购量逐年减少,1983、1984年,木材公司收购量仅分别为16、13立方米。为解决杉材不足,从1971年起,每年从大田等地调入杉材原木300~500立方米,同时,组织收购杉木等外材供应,扩大经营品种。
  三、销售渠道
  据民国24年(1935年)《德化概况》载:年产值五十多万元的木料销往福州、永泰、漳州、泉州、惠安、江苏等地。
  1950~1953年,由煤建公司和合作社收购的木材销往福州贮木场。木商和个人经营的则销往泉州、晋江、惠安等地。1954~1984年,木材销售有内部调拨和就地供应两种;内部调拨占85%,调往福州贮木场、晋江木材分公司;就地供应(地销材)占15%,销往省内的福州、泉州、晋江、三明、莆田和省外的江苏、浙江等地.1985年起,产销见面,木材主要销往福州、厦门、泉州、三明、南平等地。
  四、木材价格
  (一)林价1959年11月,县规定并实行木材林价。每立方米杉木9元,松木6元,特等杂木20元,上等杂木10元,中等杂木6元,下等杂木5元,下次等杂木4元,特殊用材和稀珍树
  种山价高于同一材种的40~70%,长径级差价执行省定统一差价幅度。
  1972年,调整杂木林价,水口、南埕、雷峰、杨梅、汤头、葛坑、桂阳、春美等主产区每立方米杂木,甲类20元,乙类7元,丙类6元;上涌、盖德、大铭、赤水等次产区每立方米杂木,特等20元、上等10元、中等7元、下等6元、次等5元。
  1979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14元,松木9元,甲等杂木24元,乙等杂木11元,丙等杂木9元。
  1981年1月,改为每立方米杉木39元,松木22元,杂木甲、乙、丙三等分别为50、25、22元。并从社队林价收入中提取35%,作为更新造林费用。
  1985年,上调为每立方米杉木95元,松木42元,杂木甲、乙、丙三等分别为95、45、38元。
  (二)收购价民国时期,木材商收购木材只支付工资和林主山价。1949年冬,每株杉木山价2万元(折新人民币2元).
  1953年,按里程定价,现场收购,价格由福州贮木场和泉州煤炭建设公司核定,全县有几十个价格点。1956年,城关收购站杉木每立方米18元,杉木板材每丈6.5元。
  1960年,收购价由山价、工资水平、劳动定额和长径差价组成,特殊用材和珍稀树种的收购价高于同一材种40~70%,城关站每立方米杉木31.1元,松木和杂木每立方米16元。
  1963年,城关站调为每立方米杉木40元,松木27.7元,杂木31.5元。
  1973年,林区运杂费和装车、装排费用由收购单位负担,直接增加生产单位的收入,全县收购价平均提高20%,全县杉、松、杂平均收购价每立方米35.6元,城关站每立方米杉木47.4元,松木28元,杂木31.5元。
  1981年,全县木材收购平均提高每立方米21.13元。城关站每立方米杉木75.6元,松木45.5元,杂木50元。
  1985年,实行议价议销,省政府再度调整收购价:杉木每立方米204元,松木76元,甲类杂木90元。
  1987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270元,松木、杂木均为155元。
  三、销售价
  县木材销售按照向国家调拨价靠拢的精神,每立方米利润控制在3~5元,以城关地区为中心定价,全县价格一律。1956年,杉木每立方米26.6元,1957年调为40元。1960年,调为48元,松木、杂木每立方米均为24元。此后经过五次调整,价格不断提高。
  1963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48.7元,松木40元,杂木44元。
  1973年,调为每立方米杉木58元,松木42.2元,杂木47元。
  1981年,调为每立方米杉木102元,松、杂木均为77元。
  1985年,调整为每立方米杉木400元,松木150元,杂木180元。
  1987年,销售价再次调高至每立方米杉木758元,松、杂木330元。
  四、木材奖售
  1961年,为鼓励木材生产,县实行木材奖售,生产单位按计划销售每立方米木材奖售稻谷10斤。1963年,改为每立方米奖售化肥2斤、布票2尺。1976年,全县奖售化肥23.8吨。1977年,取消木材奖售。
  第七章 林副产品
  第一节 松脂
  德化县境内松树林多,民国期间就盛产松脂。除少量供民间制鞭炮外,大量销售泉州等地。1955年,德化松香厂创办后,县人民政府从各区抽调一批农民采脂,同时还从泉州、南安、永春、仙游等县组织劳力建立采脂队伍,当年采割松脂59.4吨。1955年,吸收印度尼西亚归侨胶工76人组成采松脂技术骨干,到林区传授采脂技术;同时从南安县组织710人加入采脂队伍,当年采松脂852.3吨。1959年“大跃进”期间,忽视松脂生产,产量下降.次年,大部分采脂工人回生产队加强农业生产,采脂队伍一时缩小,产量更趋下降,到1962年只采脂390吨。为保证松香生产,1964年,县人民政府组织500名工人专门采脂,当年产量提高到1950吨。“文化大革命”中,松脂产量时起时落,1975年降到732.5吨。1978年以后,采脂逐步由农民承包,偏僻乡村又逐步通了公路。松脂产量明显提高.1987年,全县生产松脂1625.9吨。松脂原都由县松香厂(今林产化工厂)收购,1984年后,汤头公社化工厂也开始收购,用以炼制松香、松节油、松焦油等化工产品。(详见《工业》篇)。
  第二节 其它
  一、油茶
  县内油茶品种有霜降籽、寒露籽、立冬籽以及少量小叶油茶和浙江红花油茶等。油茶造林,1955年以前,采取劈山炼山全垦,直播造林,套种地瓜三、四年,造林质量一般比较好。1955年以后,为了加快油茶造林速度,葛坑、水口等地开始荒山穴状整地、直播造林试验,并在全县推广。直播易受鼠害及培育管理没有及时跟上,造林保存率不到20%。1966年开始,改直播为栽植造林,保存率提高到80%以上。
  县内农民历来有垦荒种植、农地套植油茶的习惯。一般为农户零星种植,少数富户也雇工成片种植。1949年,全县产油茶籽9万公斤。
  1950年后,县人民政府组织农民发展油茶生产。1955年,全县产油茶籽22.6万公斤,比1950年增长一倍多。1956年,油茶林折价入社,因管理不善,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全县油茶籽产量下降到9.8万公斤。1957年再降为2.1万公斤。1958年起,产量有所回升,但时起时落,到1965年,计产油茶籽91.33万公斤,年均13.05万公斤。1966年后,公社林场、大队耕山队大面积营造、垦复油茶林,同时苗木由县供应,面积迅速扩大,产量逐渐提高。到1977年,年均产量24.2万公斤。1978年,县委、县府提出建设油茶林万亩基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林业“三定”,公社集体油茶林由个人承包,大队集体油茶林作为自留山分给各户,使油茶生产得到发展。1987年,全县油茶林面积5.31万亩,其中葛坑、水口、春美、美湖、汤头5个乡19781987年,计产油茶籽573.31万公斤,年均57.33万公斤,其中1987年62.69万公斤,为1950年的6.27倍。
  二、油桐
  县内油桐品种以矮脚桐(三年桐)为主,房前屋后少量种植的则为花桐(千年桐)。
  民国时期,农民有在房前屋后零星栽植油桐的习惯,地主、富农及个别农民则成片造林。民国38年(1949年),全县油桐籽产量1.65万公斤。
  1950年以后,县人民政府重视木本油料植物的发展,油桐籽产量有所提高,到1977年,全县计产油桐籽76.64万公斤,年均2.74万公斤.1978年,县提出建设油桐万亩林基地,全县以大铭乡为重点,发展油桐生产。1981年,林业“三定”后,部分农民积极营造与管理油桐。1985年,全县生产油桐籽6万公斤,为历史上产量最高年份.1986、1987年,油桐籽价格低廉,经济效益不好,影响了农民积极性,产量大减,1987年,全县只有油桐面积1334亩,又缺乏管理,当年产量只有1.9万公斤,又回到1950年水平。
  三、笋干
  德化盛产毛竹笋。民国时期,已是全省的重要笋干产地之一。1949年,全县产笋干6.08万公斤。1950~1957年,竹林所有制较稳定,笋干产量连年增长。1950年为6.3万公斤,1954年为8.5万公斤,1957年为13.77万公斤。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产量开始下降,到1960年,仅有9900公斤。1966~1976年,几乎没有生产。1981年,林业“三定”后,农民积极垦复毛竹林,笋干产量也有明显增长。1981~1987年,全县产笋干63.29万公斤,年均9.04万公斤,其中1987年为14.98万公斤。主要产区在水口、南埕、雷峰、杨梅和桂阳等5个乡。
  四、板栗
  县内农民历来均有零星种植板栗。1949年,全县板栗产量8500公斤。1950~1958年,板栗产量为11.55万公斤,年均1.28万公斤。1959年后,有的地方砍树垦田,板栗产量减少,1965年仅有100公斤,1978年为300公斤。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民对板栗树加强了管理。1980~1987年,全县板栗产量共11.47万公斤,平均1.43万公斤,其中1987年为3.5万公斤,主要产地在水口、南埕、汤头。
  五、棕榈
  县内农民向来常在房前屋后零星种植棕榈,生产棕片供制棕衣、棕裙、棕绳、棕垫之用。
  1949年,全县产棕片3450公斤,1957年增至5150公斤。1959年后,棕树缺乏管理,棕片产量逐渐减少,1960年为3250公斤,1965年为1950公斤,1966~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大量棕树被砍,棕片产量越来越减少。1977年后,各社队重视棕榈生产,国营葛坑林场等地成片种植棕树。从此,全县棕片产量逐步增加,1978年为2.7万公斤,1981年为3.46万公斤,1987年为5.29万公斤。
  此外,还有大量的中药材、食用菌等。(分别见《卫生医药》篇和《农业》篇)。
  第八章 林业机构
  民国以前,德化县没有林业机构。民国元年(1912年),林业事务由知县、佐治管理。民国29年(1940年),林业事务隶属县建设科。1950年,德化县人民政府建设科配有林业专职干部。1987年,全县林业干部共161人,其中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42人,技术人员11人;具有
  大、中专文化程度的84人.职工353人。
  第一节 行政管理机构
  一、林业委员会
  1952年冬,县设林业管理站,干部4人,1954年10月,改林业管理站为林业科。1956年6月,成立德化县林业局;1963年,林业局复改为林业科;1967年,林业科被“生产组”取代,机构解散,人员下放,次年归入“德化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辖的农、林、水小组;1972年6月,再次设林业科,干部5人;次年5月,成立德化县革命委员会林业局;1980年,改称德化县林业局,下设人秘股、营林股、森保股、计财股和林业科研究所及林业规划队。1986年3月,成立德化县林业委员会,干部共30人,下属的股改为科,同时增设森工科、基建科、营林公司和林业设
  计室,以及林权调解处理办公室。1987年,干部32人,职工6人。
  二、护林防火委员会
  1952年,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区设指挥所,乡设小组。1955年,更名为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县长兼主任,下设办公室。1987年有委员13人,由各部门主要领导人兼任;林业委员会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三、绿化委员会
  1982年,成立德化县绿化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到1987年,有委员17人,专职于部1人,林业委员会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四、林业公安分局
  1983年,县设立林业公安分局,下设水口、赤水和葛坑林场等3个林业派出所,分局局长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至1987年,林业公安人员共14人。
  第二节 企事业单位
  一、林业工作站
  1955年,县在水口、赤水、葛坑三个区设立林业工作站;1958年,林业站与木材收购站合并,同时增设南埕、上涌、浔中3个林业工作站;1963年,林业站和木材收购站重新分开;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林业工作站工作停顿;1973年恢复,成立葛坑(管理范围包括葛坑、汤头、杨梅、上涌、溪洋)、双翰(包括双翰、大铭、赤水)、南埕(包括南埕、水口、雷锋)、霞碧(包括霞碧、三班)、美湖(包括美湖、盖德)、浔中(包括浔中、佛岭)等林业工作站;1979年,各公社都设置林业工作站,每站人员2~3人;1987年,全县林业站干部32人,职工85人,负责林业生产规划和技术指导。
  二、林业规划队
  1972年,成立德化县林业规划队,负责全县造林规划的具体事宜。1986年3月,规划队改称林业设计室,至1987年专职人员12人。
  三、曹林公司
  1984年,成立德化县营林公司,负责指导各乡林业站工作及各乡、村专业户营林生产。至
  1987年,公司人员6人。
  四、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1985年,建立戴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管理保护戴云山自然资源。1987年,在赤水格建立办公楼,全处人员共6人。
  五、木竹检查站
  1980年,设英山、三班、阳山、水口4个林业检查站;1983年,城关设立木竹检查站,有人员6人;同时将三班、阳山、水口站改为检查卡,1987年全站8人。
  六、木材公司
  1956年,成立县木材公司,1983年5月,改称林工商联合公司;1987年,复名木材公司。下设水口、南埕、上涌、城关、赤水、葛坑、杨梅、桂阳、霞碧、春美等木材采购站,干部23人,职工61人,负责全县木材购销。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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