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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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07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在1958年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后来经过调整,建立了17个公社。在初期,实行了错误的“一大二公”方针,导致了经济困难。后来,在1961年贯彻了中央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德化农村管理体制较为稳定,开展了农田基本建设,推广了水稻新品种和农业机械化试点。但是,由于投入过多、忽视多种经营等原因,导致经济效益差,农民收入低。
关键词: 德化县 生产关系 人民公社

内容

1958年10月,中共德化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先后建立浔I中、雷峰、霞碧、水口、上涌、葛坑、赤水、双翰等8个人民公社,入社27091户,113675人,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1961年调整为18个公社。1965年又调整为17个公社。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一体。初成立时,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并且逐步取消了自留地,压缩社员家庭副业。德化县在人民公社初期,执行错误的“一大二公”方针,搞“一平二调”,搞“大跃进”,大放“卫星”,大搞“移苗并丘”,大办“公共食堂即,严重违背客观规律,造成经济失调物资紧张,加上自然灾害,出现了经济困难。
  1961年,全县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抑制部分“左”的倾向,解散农村公共食堂,纠正“一平二调”,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生产队占有土地、大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扩大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队劳力由其直接组织收益分配、自负盈亏。
  1963年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农业生产出现了转机。1965年,全县粮食产量达到40695吨,比1961年的27149吨增产13546吨,增长40.88%;农业总产值1264.83万元,人均收入94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德化农村管理体制较为稳定。“农业学大寨”,开展农田基本建设。1971年后,大面积推广水稻新品种,“三改三化”,建立农业机械化试点,推广机械运输、加工、治虫、脱粒和机耕,引起耕作制度的一系列变革。197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首次破5万吨大关。可是由于开荒造田,平整土地,投入资金和劳力过多,同时,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把多种经营、“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自留地、集市贸易等都当作“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因而出现“高产穷队”,经济效益差,农民收入低。1976年人均收入119元,比1965年仅提高25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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