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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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07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8
页码: 133-1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农业生产关系变革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全民所有制等。
关键词: 德化县 农业 生产关系

内容

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历史上德化耕地有私有田和屯田等形式。至民国期间,耕地大部分为私有田,小部分为氏族公田。农村土地占有极不合理,贫富悬殊。
  明洪武年间,“拨军”在德化屯田,属泉州卫,计有屯田31所66333.41亩,收成分成率为守卫得四成,电军得六成。
  明嘉靖元年(1522年),德化有官民田、地、山、林、竹、池塘、溪、荡、坝105517亩。康熙三年(1664年),知县何文旭奉文丈量,按上、中、下分等,折实核算,上官民田、园、地20012.54亩,中官民田、园、池、地30271.97亩,下官民山、地、池、荡50106.9亩,计100391.41亩,官田租率为二八、四六、一九、对半。
  实行军屯后,屯军难以耕种,允许给农民租佃,嘉靖年间由佥事管理屯田事务。成化初年(1465年)派官员来德化清理屯田。除去虚报的,分别赔偿到原来的粮额。因而有正种、贴种、明种、品搭等名目。
  明弘治末年,一个姓倪的给事中在清查德化屯田时,为达到原来耕地数量,侵占许多民田,同时将成化年间(1465~1487年)清查以后配补的田亩,抽出一半作为新增加电田,这部分田竞一亩收双重租,农民苦不堪言,几乎激成民变。
  明、清时代,德化农村土地兼并激烈,屯田有的被官僚封典所得,有的被中、小官员化为私有,有的被土豪劣绅侵占,加上封建土地买卖制度,田地逐步集中到有权有势的地主阶级手中。崇祯末年,泉州大地主孟应聘官封千户,他的田地遍布德化境内。清康熙年间,云溪社林光圳年收租谷1.1万余担。
  地主紊绅还支配着大量氏族公田。这些公田收入的地租一般用于寺庙宗祠祭祀;也有一部分用于修路建桥或本族子弟升学补贴等公益事业。赤水铭爱村、浔中英山村在民国期间凡考上初高中学生每人每年从公田租中补贴一至二担谷子。
  晚清至民国期间,耕地大部分为私有田和氏族公田。据土改资料统计:全县地主(包括工商业家兼地主)670户,占总户数2.54%,占有耕地23913.28亩,占耕地面积11.14%,公田及少量机动田59713.3亩,占耕地面积27.82%,雇农、贫农、中农占总户数84.91%,仅占耕地面积45.07Y(附表),地主富农利用土地出租、雇工、放高利贷等剥削农民。
  (一)地租剥削 农民无地或少地,向地主富农租种土地,纳租方式有:1.死租制,通常规定地租为田地总产量50~~70%;2.死租活计,好年成时要多纳租;3.分成租,田地分为优等、上等、中等、下等,田主和佃户以收获时实际产量,分别按七三、六四、五五、四六固定比例分成,田主优等田可分得七成,下等田四成。此外还有秧田租、牲畜租等。
  (二)高利贷 1.放青苗,趁青黄不接时,债主借给农民一担谷子(或代金),秋收后,收回2担谷子;2。逐日逐月累进计息,即向地主借出一担谷子(或代金)每月要交付利息谷(或代金)的20~30%,这种本加利,利加利累进,一年要比本金高出数倍。
  (三)典租 1.自耕典租,农民把田地典给地主,典价一般是田地产量一、二倍,典期里每年应向典地主交纳租谷,期满原价赎回;2.起耕典租,农民把土地典卖给地主,写成契约连田带契交地主掌管,典期满赎回。
  (四)雇工 分长工、短工。长工雇用期在一年以上,工资一般为每年寒暑各一套布衣,谷子100~250公斤不等。季节性雇工,工资每天仅付二、三斤大米。有的长年雇用童工放牛、打杂,仅供三餐吃饭,年终付一套衣服。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0年冬,中共德化县委遵照晋江地委“一面剿匪、一面土改”的指示,选择浔中村、宝美村开始土改试点工作。1951年1月起,全县分三批进行,年底结束。依法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耕地和公田75595.82亩,房屋2123间,耕牛310头,粮食49827.5公斤,农具11147件和家具8421件。分给贫农、雇农。土改后,农民分得耕地67800亩,平均每人1.9亩,占总户数31.3%,得利户17551户,占总户数66.54%,得利人口62389人,占总人口59.5%,实现耕者有其田。
  第三节 互助组
  土改后,中共德化县委于1951年冬派出工作组,在丁溪乡引导何良首先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接着,一区陈有邑、二区方部、三区黄绳权、许永利、四区林正榜亦相继组织互助组试点,并以丁溪、雷峰、湖坂为重点,从点到面全面推开。1954年,全县有互助组2141个,其中临时互助组959个,常年互助组1182个。参加互助组农户17561户,占总户数65.82%。互助组坚持自愿结合、等价交换、自负盈亏,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取得好收成。1952年,互助组普遥增产二成。何良、陈有邑、林正榜等常年互助组增产五成左右。
  第四节 合作社
  一、初级社
  1954年春,何良互助组经批准首先转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年底全县又试办7个初级社。初级社社员土地入社,评产定股,耕牛和大农具一般私有租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土地分红、评工记分”的管理体制。1955年,全县初级社迅速发展到255个,5063户,占总户数19.33%。王956年,有94个初级社转入高级社,全县初级社剩下161个,4119户。
  二、高级社
  1956年掀起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全县办起102个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达19263户。占总户数70%,社员耕地除留3~5%作自留地外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书各户林木、耕牛、大农具折价归集体所有。分期付清价款,入社社员按劳动力强弱摊交公有化股份基金和生产费用基金。1957年,德化高级社发展到工98个,25468户,占总农户95.92%,全县实现生产资料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中共德化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先后建立浔I中、雷峰、霞碧、水口、上涌、葛坑、赤水、双翰等8个人民公社,入社27091户,113675人,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1961年调整为18个公社。1965年又调整为17个公社。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一体。初成立时,生产资料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并且逐步取消了自留地,压缩社员家庭副业。德化县在人民公社初期,执行错误的“一大二公”方针,搞“一平二调”,搞“大跃进”,大放“卫星”,大搞“移苗并丘”,大办“公共食堂即,严重违背客观规律,造成经济失调物资紧张,加上自然灾害,出现了经济困难。
  1961年,全县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抑制部分“左”的倾向,解散农村公共食堂,纠正“一平二调”,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生产队占有土地、大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实行评工记分,按劳分配,扩大自留地,允许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队劳力由其直接组织收益分配、自负盈亏。
  1963年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农业生产出现了转机。1965年,全县粮食产量达到40695吨,比1961年的27149吨增产13546吨,增长40.88%;农业总产值1264.83万元,人均收入94元。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德化农村管理体制较为稳定。“农业学大寨”,开展农田基本建设。1971年后,大面积推广水稻新品种,“三改三化”,建立农业机械化试点,推广机械运输、加工、治虫、脱粒和机耕,引起耕作制度的一系列变革。197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首次破5万吨大关。可是由于开荒造田,平整土地,投入资金和劳力过多,同时,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多种经营,把多种经营、“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自留地、集市贸易等都当作“资本主义”进行批判,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因而出现“高产穷队”,经济效益差,农民收入低。1976年人均收入119元,比1965年仅提高25元。
  第六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县推行多种形式并存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户或专业组为承包单位,将集体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实行大包干到户,遵照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规定承包户交售征购粮、加价粮、集体用粮,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合理负担义务工。各农户生产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和上交任务后,剩余部分归自己所有。1984年,全县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田的有1705村民小组:以劳力为主,人口劳力结合分田的有9个村民小组。耕地承包年限分类:承包期在4年以下的有664个村民小组,占总数38.5%;5至9年的有891个村民小组,占总数52%;10至14年的有77个村民小组,占总数4.5%;15年以上的有66个村民小组,占总数4%;其他16个村民小组,占总数1%。林、牧、副、渔、茶、果等生产项目也随着实行联产承包贵任制。同时,鼓励农民或联户投资开荒造林、种果、办场、办厂。但承包制度不够完善,1984年以来粮食生产发展缓慢,农村改革亟待深化完善。在农业产值中,林、牧、副、渔产值由1978年的31.4%上升到1987年的48.12%,全县农民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第七节 全民所有制
  德化县全民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单位有:县农场,县良种繁殖场,县园艺场。1987年耕地总面积2753亩,其中:水田261亩,茶园1429亩,山林地1050亩,花卉13亩。
  一、县农场
  1950年,接管民国德化县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所(在今县医院西侧)水田10亩,山地600亩。1951年改称县农场。1952年底,把丁溪乡湖前坂水田308.54亩划作农场。1953年正式成立德化县农场。1956年在霞碧乡张山村创办分场。1959年扩建西敦茶场。
  县农场于1962年冬至工964年划给县良种繁殖场水田131.82亩,1982年划给园艺场茶园509亩、柑桔园30亩,并退还生产队一部分山地。至1987年,全场有水田140亩,茶果园831亩,山林地1050亩。分为丁溪、张山、西敦三个管区,共有3个粮食队、1个蔬菜队、6个茶叶队、1个柑桔队,管理人员6人,职工148人。
  县农场贯彻“以粮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由县下达生产指标,产品上缴国家,财务上统收统付,亏损拨补。1984年改为企业管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职工家庭农场,贯彻“以茶为主,多种经营”方针,先后创办电镀厂、茶叶精制厂、瓷厂、供销经理部,开始形成农工商一体化。
  1987年工农业产值为85.7万元,比1978年增长9.32倍。全场基建面积为8531.3平方米,固定资产达78.96万元。
  二、县良种繁殖场
  1963年3月,建立德化县良种繁殖场,场部设在丁溪村,有耕地131.82亩。后因基建、修路、挖塘占用部分耕地,现有水田121亩,以水稻杂优制种和试验新品种为主要任务。1985年后,年均制种5000多公斤。1987年有工作人员4人、工人14人。
  三、县园艺场
  县园艺场建于1982年,原为后山洋“茶花圃”。由农业部、省、县三级合资联营,种植花卉13亩,柑桔58亩,茶园540亩,以发展德化名茶花“十八学士”为主,花、茶、果互为补充。1987年,有工作人员9人、工人31人,拥有一套完整的制茶机械设备,总投资122万元,固定资产85万元。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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