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编查户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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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德化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00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编查户口
分类号: C922.57
页数: 1
页码: 124-1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德化县在民国时期因军阀割据无法进行户口编查,后因地方不安定也无法全面进行。民国24年开始全面户口登记,内容涉及称谓、姓名、性别等。自1979年起,县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对模范带头者予以表扬奖励。
关键词: 德化县 人口普查 人口调查

内容

民国17年(1928年),全国进行户口编查,德化地方军阀割据,无法进行。民国21年(1932年)11月,进行编查户口,因地方尚不安定,只在城关附近草草编造,无法全面进行。民国23年,编查乡镇闲散户口,设立户口编查室,同时设立联保,下设保、甲,由各保、甲简单稍事编造,只大体了解户数、男女人口数,各保、甲有编造简单的户主姓名及其亲属称谓、男、女等内容的花名册。民国24年,遵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进行全面户口登记。内容有:称谓、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籍贯(分本籍和寄籍)、壮丁等内容,按保、甲顺序装订成1983年10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德化县计划生育宜传指导站”。1987年更名为“德化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
  1975年。办公室人员正式列入国家编制。1977年10月,各公社、镇开始配备计划生育助手和计划生育技术助手48人,1979年,经考核转为专职计划生育干部19人.王985年,经考核由县人事部门招聘计生专职干部9人.1987年,乡镇共有专职千部24人。
  自1979年起,县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村村民,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等.对计划生育起模范带头作用或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

知识出处

德化县志

《德化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书以概述、大事记作为新志卷首,而后分三十六篇,全面记述德化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和自然地理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翔实地记载德化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现代中国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记载推动德化历史进程最重要、最具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记载前仆后继、艰苦奋斗、辛勤创业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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