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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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3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D675.7
页数: 5
页码: 1459-1463
摘要: 本节记述了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主要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晋江县 人民代表大会 常委会

内容

一、县(市)人民代表大会
  (一)晋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9年1月16日至19日在青阳举行,代表335名。大会听取县长施永康作《步调一致,坚决贯彻治理整顿方针,上下一心,保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狮作《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光坦作《晋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作《晋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以上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还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晋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9日至12日在青阳举行,代表335名。大会听取县长施永康作《总结过去,规划未来,努力实现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狮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作用》的工作报告;县财政局长许锦标作《晋江县1988、1989年财政决算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光坦作《晋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作《晋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以上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还听取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
  (三)晋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1年1月21日至25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30名。大会听取副县长何锦龙作《励精图治,继往开来,为晋江进一步稳定发展而奋斗》的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世狮作《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许锦标作《关于晋江县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黄光坦作《晋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审议了以上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大会还听取《关于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和《县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的报告》。大会收到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91件。大会选举施永康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仲谋、施祝珍、张子路、颜祐标为副主任;选举何锦龙为晋江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志泉、邱华谋、郑建树、黄长江为副县长;选举黄光坦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许明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丁淑碟等69人为出席泉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晋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2年4月6日至9日在青阳举行,代表425人。大会听取市长何锦龙作《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建设侨乡新型城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谋作《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计委主任庄幼算作《关于晋江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晋江市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许锦标作《晋江市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市人民法院院长黄光坦作《晋江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明华作《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审议以上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还听取《关于晋江市第十一届人大第二次会议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大会收到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127件。
  二、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和上级部署,晋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从1990年9月份开始至12月结束。县和各乡(镇)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晋江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换届选举时选举单位346个,登记造册的全县总人数844779人,选民541016人,其中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435人,占0.08%,暂停行使选举权利50人,占0.009%。被剥夺选举权利28人,占0.005%。参选人数524593人,平均参选率97%。从各条战线上共推荐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884人,经过充分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775人。应选代表431名,实选出430名,其中中共党员344名,占80%;各民主党派代表17名,占4%;群众代表67名,占16%;妇女代表43名,占代表总数的10%。代表结构比例为:农民代表270名,占62.8%,工人代表11名,占2.5%,知识分子代表27名,占6.3%,干部代表93名,占21.6%,城镇代表15名,占3.4%,归侨代表10名,占2.4%,解放军代表4名,占0.9%。代表文化结构,大中专以上的占11.2%,中学文化程度占51.6%,小学文化程度占37.2%。代表年龄结构,35岁以下占7%,36—55岁占65.4%,55岁以上代表占27.6%。
  全县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521名,其中中共党员917名,占60.3%;妇女代表173名,占11.4%。全县有1个选区因二次选举未成功,使1名代表空缺。至1991年1月12日,全县14个乡镇都先后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出14个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选举决定各乡(镇)正、副乡(镇)长和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地方政权建设。
  三、县(市)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一)法制建设。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工作。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特别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行政诉讼法》,认真纠正违法现象,严格依法办事,基本完成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任务。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着重检查关系到晋江经济发展的法规执行情况。
  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文物管理法》、《计量法》、《水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渔业法》、《土地法》等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既肯定执行法规的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督促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实施,并作出《晋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会同普法办等有关部门,对普法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促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督促、配合县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组织部分常委和乡镇人民代表对金井、永和、内坑、池店等乡镇的社会治安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县公安局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还就民事、经济审判执行难的问题,督促和支持县人民法院把执行工作列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开展执行工作大会战,执行完毕724件,标的金额790多万元。县人大常委会继续重点检查《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计划生育条例》、《外资企业投资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还组织部分常委和人大代表视察陈埭、磁灶等镇执行《环境保护法》的情况,促进乡镇加强环境保护和管理。1992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10周年纪念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第四季度隆重开展各项庆祝活动,进一步广泛宣传,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决定重大事项。县(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经常就晋江县(市)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和决定,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对涉及全县(市)性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凡是县(市)委已排上议事日程的,县(市)人大都按县(市)委的部署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讨论,主动提出决策意见;凡是需要由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县(市)人大都争取事先介入,或主动听取政府职能部门汇报有关情况,或由常委会有关工委参与调查论证,或带着问题到先进地区考察取经,并对政府提请决定的报告认真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然后召开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1992年3月间,国务院批准晋江撤县建市。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会议,专门对撤县建市问题作出三条决定,为县政府改为市政府办好法律手续。接着市人大常委会又督促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配套措施,如制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办法,首次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拍卖,把改革开放综合试验扎实向前推进。1992年夏,通过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市委提出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快经济建设速度。市人大常委会即责成市政府根据市委的要求,认真修订晋江市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然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时,支持市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权力机关对政府工作行使决定权,不是要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应支持政府搞好工作,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尤其应支持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地试,勇敢去闯。
  (三)人事任免。县(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晋江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在实际工作中,遵循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在任免前开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和主任会,认真听取提请任免人员情况的介绍;在任免审议中先认真审阅拟任人员的书面材料和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在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命邱华谋、郑建树、何锦龙、黄长江等4位副县长,任命48名政府人员,免去4名政府人员;任命县人民法院20名审判员,免去4名审判员;任命县人民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7名检察员,免去3名副检察长、3名检察员。县(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先后任命陈道炳为专职计生副县长,郭安为副县长,苏维迎为科技副县长。任命新一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4名,任命检察院2名副检察长,任命法院2名副院长、1名庭长、9名副庭长、7名审判员;免去1名法院副院长、1名审判员,依法撤销1名违法乱纪庭长的职务。为了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还会同政府隆重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员逐一颁发任命书。
  (四)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县(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坚持从宏观着眼,立足大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搞好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1989—1990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22次常委例会,坚持每次例会审议“一府两院”1—3个工作报告,共审议31份工作报告。为提高审议效果,改变过去只听汇报的做法,对每个审议专题,各工作委员会事前都走访代表,召开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以便对所审的内容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对一些较大的审议项目,还在常委会期间组织视察活动,以便全面了解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为做好对“两院”的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晋江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试行办法》。按照这个“办法”的要求,通过听取对重大案件的侦破情况和对民事纠纷案件调处情况的汇报,抓住一些申诉而有关部门又久拖不决的案件,督促司法机关及时依法处理,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991年第十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举行8次常委会议,先后审议“一府两院”的18个工作报告,审议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阶段性监督,如听取上半年的工作汇报;检查县府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情况;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监督支持;督促政府加强对文化市场和音像市场的管理;听取税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常务委员会审议政府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
  1992年市人大常委会举行5次例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23个工作报告,并注意突出监督重点,着重抓大事:抓关系全市经济建设大局的问题,尤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作过的决议、决定的问题,如年度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抓当前经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如耕地抛荒、环境污染、水利工程等;抓经济法规实施的问题。讲究监督方法,基本形式是审议、视察和调查研究。共听取10多个工作汇报,开展4次视察活动,3次专题调查和5次座谈研讨,注重监督效果。通过加强监督,支持政府工作,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代表联系。县(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同人民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作为经常性重要工作。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制定《晋江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代表的制度》,坚持每季度分乡镇召开一次代表联系会,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文件,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发动代表参政议政。本届计有23名委员走访代表225人次;召开代表联系会168次,参加的省、市、县人民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共4020人次;组织各级代表进行视察46次,参加的代表达1058人次。本届收到人民代表和群众来信336件,接待来访188人次,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的配合下,基本上都作了处理及答复;同时收到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290件,常委会指定专人认真整理,提交有关单位办理,并直接答复代表。
  县(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继承上几届常委会的传统,以乡镇为单位,共建立14个代表联系小组,基本上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代表联系活动:组织代表学习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组织代表进行11次视察,提出41条建议和意见;组织代表参加评议政府工作;转办代表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8件。
  (六)指导和支持乡镇人大工作。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开展一系列活动:抓组织落实,常委会党组向县委报送《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的报告》,县委同意此报告并转给各乡镇执行,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机构设置、工作任务、经费来源以及常务主席的工作职责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抓学习培训,使乡镇人大工作人员普遍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观念,熟悉人大工作,坚定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信心;指导具体工作,如指导乡镇主席团组织代表进行活动,指导开好主席团会议,指导开好乡镇人大会议等。
  县(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继续指导、支持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工作:指导乡镇人大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组织乡镇人大干部参加培训班学习,提高干部素质;邀请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列席县(市)人大常委会,让他们熟悉法律程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参加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活动,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召开乡镇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开展。
  四、常委会建设
  加强学习。坚持机关学习制度和结合常委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础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委和上级人大有关文件、材料等等。通过学习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并进一步熟悉国家的法规,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搞好人大工作的信心。
  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制定《晋江县(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晋江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职责》、《机关工作制度》。每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要点,使全年工作有计划地开展。
  抓好组织建设。随着委员专职化程度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也相应得到提高。针对机关机构多、人员少的状况,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注意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关系,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到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团结合作,互相支持,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
  配合上级人大来晋江参观视察、调查指导,虚心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积极参加全国10省区12区县人大工作研讨活动,并与全国65个单位建立日常材料联系,交流经验,提高自身水平。
  积极参加党委中心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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