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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嫖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晋江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33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嫖娼
分类号:
K892.29
页数:
1
页码:
13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晋江县开展了一系列扫黄打丑运动,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一些留宿嫖妓、卖淫做娼的人,分别予以法办和教育,有力地打击了卖淫宿娼的丑恶时弊。
关键词:
晋江县
风俗
嫖娼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前,晋江各地妓院甚多,娼妓卖淫活动颇为猖獗。对此,国民政府不但不予取缔禁止,反而专门设立花捐局,以征收妓院捐税。民国27年(1938)晋江县花捐局统计资料记载表明,当时全县妓女达600余人(私娼不计其中),大都来自江西等地。
那个时候,每逢夜色降临,华灯初上,县城各条大街小巷,闹区茶楼旅馆,常有不少娼妓争妍斗艳,拉拢顾客。石狮、安海、青阳、衙口、深沪、金井等地,也有许多幽街曲巷的娼妓馆舍,红灯作号,张挂艳帜,招揽嫖客。社会生活混浊,性病蔓延,群众深受其害。
50年代初期,人民政府建立后,立即取缔妓院,一方面三令五申严禁嫖妓卖淫;一方面加强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明妓暗娼进行教育改造,妥善安置她们就业劳动,改邪归正,从良成家。因而卖淫的社会劣俗根本绝迹。
80年代以后,在改革开放大潮中,晋江各地商品经济活跃,随着国内外人来人往,石狮、青阳、安海等城镇又出现了一些外来的娼妓,对这重新出现的社会问题,政府十分重视,及时开展了一系列扫黄打丑运动,并根据情节轻重,对一些留宿嫖妓、卖淫做娼的人,分别予以法办和教育,有力地打击了卖淫宿娼的丑恶时弊。
知识出处
《晋江市志》
出版者:上海三联书店
本志设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林业、水利、水产、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城乡建设等类目,详细地记述晋江市的自然与社会、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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